閱讀屋>建築/建材/工程/家居> 建築裝飾公司章程

建築裝飾公司章程

建築裝飾公司章程範本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章程,章程是組織的規程或辦事條例,也泛指各種制度。到底應如何擬定章程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建築裝飾公司章程範本,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企業體制,規範公司行為準則,使公司在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良好機制中執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本公司中文名稱為xxx建築裝飾公司。

  第三條:本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伍佰萬元整。

  本公司法定地址為:xxxx

  第四條:本公司是經廈門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廈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的集體所有制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其行為受國家法律約束,其經濟活動及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第五條:本公司是以其實有資本向債權人負責。

  第六條:本公司宗旨是:使企業穩步迅速發展,使全體職工獲得良好的`經濟效益,為廈門經濟建設,為全社會的繁榮、美化環境和人類的進步事業而盡企業責任。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七條:經營範圍。主營:建築室內、外裝飾工程的設計和施工;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金屬門窗加工、製作、安裝;照明工程。兼營:建築材料批零兼營;電腦噴繪、影印打字。

  第八條:本公司經營方針:依法經營、平等競爭、走科工貿管理企業道路。

  第三章組織機構及職權

  第九條:公司實行經理責任制,設立總經理一名,副總經理若干名,助理總經理一名。總經理由主管單位任命,經市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為法人代表,副總經理協助總經理工作並對總經理負責,負責分管部門工作。總經理不在時由總經理委託助理總經理以上職務人員代理行駛職權。

  第十條:公司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設立:總經理室、副總經理室、開發經營部、質監與安全科、技術科、勞工科、工程設計室、綜合辦公室、財務部,其具體職責範圍由公司制訂,公司可根據業務發展需要設定變更內部經營管理科室部。

  第十一條:公司總經理行駛以下職權:

  1、根據有關規定和市場狀況,決定或報請審查批准企業各項計劃;

  2、決定企業機構設定任免中層領導幹部;

  3、提出工資調整方案、獎金分配方案和重要規章制度以及福利基金使用方法和其他有關職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項,提請工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審議決定;

  4、依法獎懲職工,對有突出貢獻的職工給予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對違法亂紀的職工給予行政處分。

  5、定期向主官部門彙報公司的經營業務情況。

  第四章勞動人事制度

  第十二條:公司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在政府勞動人事部門有關規定的範圍內有權自行招收員工,並全權實行勞動工資管理和人事管理,按規定簽訂勞動人事合同。

  第十三條:公司有權根據有關規定對不合格員工進行行政處分,直至辭退,對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可作下崗處理。

  第五章財務管理制度和利潤分配

  第十四條:本公司財務會計制度按照國家頒佈《會計法》執行。

  第十五條:本公司會計制度採用公曆年制。自公曆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六條:本公司的一切憑證帳薄報表用中文書寫。

  第十七條:本公司固定資產的折舊按有關規定由總經理決定。

  第十八條:本公司執行國家有關稅收制度,依法向政府交納稅收和一切費用。

  第十九條:本公司營業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

  1、彌補虧損

  2、提取法定公益金5%

  3、提取法定公積金10%

  4、經職工代表大會決議後公司可提取任意公積金。

  第二十條:本公司在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公益金前不得分配利潤。

  第二十一條:本公司的法定公積金只得用於下列各項用途:

  1、增加註冊資本;

  2、國家另有規定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二條:本公司法定公益金用於本公司職工的集體福利和獎勵。

  第六章職工和工會組織

  第二十三條:本公司的僱傭、解僱、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勞動保護、勞動紀律等事宜,按照《勞動法》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辦理。

  第二十四條:本公司所需職工可由勞動部門推薦或經批准公開招收,一律透過考核,擇優錄用。

  第二十五條:本公司職工的工資待遇遵循政府有關規定,根據公司具體情況確定。

  第二十六條:本公司職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的規定,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

  第二十七條:本公司工會是職工利益的代表,他的任務是依法維護職工的民主權利和物資利益;協助公司安排併合理

  第七章終止和清算

  第二十八條:本公司按月以公司職工實行工資總額的百分比撥繳工會費,公司工工會按照《中華全國總工會》制訂的《工會費管理辦法》使用工會經費。

  第八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九條:本公司在總經理主持下召開經理辦公會議決定後,報職工代表審議透過方可修改章程。

  第九章終止和清算

  第三十條:本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應於終止並清算:

  1、因出現特大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受到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

  2、經營失誤導致嚴重虧損或破產;

  3、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危害社會公共利益被依法撤消。

  第三十一條:本公司終止時的清算,按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

【建築裝飾公司章程】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