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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裝修的通告

關於違規裝修的通告

  為加強房屋裝飾裝修行為管理,嚴厲查處違法裝飾裝修活動,確保人民群眾的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青島市城市規劃條例》、《青島市城市房屋再裝修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現就嚴厲查處違法裝飾裝修行為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止住宅房屋裝飾裝修有下列行為:

  (一)拆除承重牆;

  (二)在承重牆上開門、開窗;

  (三)拆擴承重牆門膀、窗膀;

  (四)破壞房屋樑、柱;

  (五)在混凝土樓板上採用鑽孔方式鋪設木地板;

  (六)破壞空心板煙道墊塊;

  (七)架空樓板上砌築實體牆;

  (八)拆動樓板或樓板上超標準增載入荷;

  (九)改造利用非上人屋面;

  (十)開挖地面、破壞建築基礎;

  (十一)擅自拆除、遷移、改動、封閉或毀壞供熱、燃氣等市政公用設施的;

  (十二)採用影響供水、排水、供電設施維修及正常使用的裝修措施;

  (十三)未經批准,擅自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改變建築立面形式,在非承重牆上開門(窗)、窗改門;

  (十四)侵佔公共綠地、道路、設施和公共用房等;

  (十五)其他影響房屋、市政公用設施合理、安全使用和侵佔其它業主合法權益的行為。

  二、業主需要裝飾裝修房屋的應當依法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住宅房屋(含住宅網點一體的'房屋)應向物業管理企業申報備案,尚未成立物業管理企業的,向所在地房產管理部門備案。涉及改變建築立面形式的,向規劃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報批手續;涉及拆除、遷移、改動、封閉供熱、燃氣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向市政公用行政主管部門或相關單位辦理報批手續。

  三、對違法裝飾裝修行為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可向房產、規劃、市政公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舉報。

  四、各區市房產、規劃、市政公用、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及有關物業管理企業應當依法對房屋裝飾裝修活動進行嚴格管理,採取有效措施,及時對裝飾裝修活動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本通告有關規定的,應當及時依法制止、責令改正和實施處罰、拆除。

  違法裝飾裝修業主應當自覺履行行政機關的有關處理決定,對拒不整改或拆除的,執法部門依法組織強制整改和拆除,產生的費用由違法裝修業主承擔。

  對違法裝飾裝修行為的,有關房管部門暫緩辦理相關房屋權屬登記等手續,對影響燃氣設施安全使用的,依法予以停氣,直至改正為止;對致使供熱不達標和造成相關損失的,責任由違法裝修業主承擔。

  五、業主和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違反本通告的有關規定裝修和侵害其它業主的合法權益,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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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〇xx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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