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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裝水泥的運輸合同

散裝水泥的運輸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散裝水泥的運輸合同,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散裝水泥的運輸合同1

  立合同人: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水泥分廠(以下簡稱甲方)

  合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充分發揮散裝水泥運輸車輛作用,確保分廠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進行,提高企業經濟效益,經甲乙雙方協商,特訂立散裝水泥運輸車輛租賃合同如下:

  一、甲方現有__________型散裝水泥運輸車由乙方負責租賃經營,乙方一次性予交甲方車輛押金__________元;車輛租賃金___________元。

  二、乙方在確保甲方所需粉煤灰購進、散裝水泥銷售及臨時性工作任務的前提下自主經營,車輛一切費用由乙方自理。

  三、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各項操作規程,確保行車安全無事故,如發生交通事故,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四、乙方使用甲方戶頭辦理車輛有關手續,乙方不得借用甲方名義辦理與本合同無關的事項,否則,一切後果由乙方自負。

  五、乙方在租賃期間必須精心愛護、保養車輛,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租賃期滿合同終結時,乙方必須確保甲方車輛完好無損,否則甲方有權扣除乙方押金並追究相關經濟責任。

  六、租賃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合同執行期間,甲乙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執行。

  甲方:____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水泥分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散裝水泥的運輸合同2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受託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公平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甲、乙雙方就袋裝水泥運輸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運輸事項

  1.1 工程名稱:

  1.2 運輸品種:袋裝水泥。

  1.3 運輸數量:以甲乙雙方的實際運輸結算量為準。

  1.4 運輸方式:汽車運輸。

  1.5 貨物起運及到達地點:

  貨物起運地點:

  貨物到達地點:

  第二條 運輸價格

  2.1 運輸單價:袋裝水泥運輸單價為 0.75 元噸/公里;以上運輸單價包括但不限於直接運輸費、裝車費、稅費、保險費等在內的綜合運輸單價。

  2.2 運輸距離:

  2.2.1從 至格拉基水電站施工區域綜合運點.運輸距離為 KM;

  第三條 雙方權利與義務

  3.1 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3.1.1 向乙方介紹工程基本情況,講明工程對袋裝運輸的要求,工程環境,交通道路等情況;並保障工地範圍內的道路通暢,允許整車通行。

  3.1.2 負責對乙方運抵的袋裝水泥進行收貨、過磅計量、簽收。

  3.1.3 按合同規定,在與乙方完成結算手續並收齊乙方各種結算單據後10個工作日內完成運輸費用的支付。

  3.1.4 合同履行期間,嚴禁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盜賣、調換水泥。如有上述行為發生,一旦發現,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第7.2.2條款規定的方式進行賠償,情節嚴重的,或者影響工地正常施工的,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

  3.2 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3.2.1 乙方在裝卸袋裝水泥時應服從裝卸現場管理人員的管理,避免事故的發生,否則由乙方自行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在整個運輸過程中,發生的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擔,並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一切損失。

  3.2.2 由乙方負責在 水泥廠 的'水泥倉庫裝貨,並將甲方訂購合格的袋裝水泥及質量檢驗報告及出庫票據同期運抵甲方指定的交貨地點。

  3.2.3 配合甲方對水泥廠出庫袋裝水泥的數量進行過磅計量,並將甲乙雙方確認的驗收票據返回給水泥廠家。

  第四條 檢驗、驗收

  4.1 乙方根據甲方袋裝水泥需用計劃將水泥運抵合同指定的交貨地點。

  4.2 乙方在合同約定地點裝貨時應對袋裝水泥的品種、規格、數量與質量合格證書、出廠檢測報告進行核對,若發現不一致時不得發運。否則,甲方可以拒絕收貨,而由此造成的相關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3 水泥運抵合同指定供貨地點後,甲乙雙方在現場過磅或檢包驗收,如發現水泥品種、規格及數量與供貨計劃要求不符,甲方除拒絕收貨外,還將根據相關合同條款向乙方提出索賠。

  第五條 價款支付

  5.1 付款方式:採用銀行轉帳。

  5.2 結算方式及運費支付:每月 25 日為當月的運輸結算截止日。甲、乙雙方在完成相關對帳及票據傳遞手續,乙方按照當月實際驗收運輸數量出具的全國統一運輸發票經甲方審查核實後,完成當月合同雙方的結算手續,並於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運輸費用的支付。

  5.3 發票出具:乙方根據實際現場驗收數量出具運輸發票。

  第六條 保險

  運輸包乾單價中已包含乙方所有的應辦理及應承擔的各種保險費,若發生有關保險方面的一切事宜,甲方不承擔任何連帶責任。但由於乙方的運輸事故或其它任何原因,造成甲方貨物損失(遺失),乙方應按照合同第7.2.2條款規定的袋裝水泥單價賠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 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在簽訂運輸合同後,在履約期間違約,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7.1.1 甲方違約拒絕收貨(非乙方原因造成),應承擔乙方由此所造成的損失。

  7.2 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在簽訂運輸合同後,在履約期間違約,應承擔下列違約責任:

  7.2.1合同履行期間,乙方若因自身原因未按甲方運輸計劃時間要求及時組織車輛運輸,導致甲方現場缺貨停工,乙方應承擔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7.2.2 合同履行期間,乙方在運輸過程中盜賣、調換袋裝水泥。乙方應負責賠償袋裝水泥價款(不含運費),賠償金額按照下列單價的3倍計算,並從甲方應支付給乙方而未支付的運輸款中扣除,如運輸款不足以賠償,應另行補足:

  7.2.3 乙方運抵格拉基水電站工程現場的袋裝水泥的品種、規格、數量與質量合格證書、出廠檢測報告的內容不符時,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和入庫,乙方須無條件的更換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袋裝水泥,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

  7.2.4 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袋裝水泥質量不合格、數量損失、無法卸車入庫等,由乙方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承擔相應的費用。

  7.2.5 乙方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並自行承擔責任。

  第八條 不可抗力

  8.1 經雙方同意,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由於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影響而不能執行合同時,履約合同期限應予延長。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達成進一步履行合同的協議。

  8.2 在袋裝水泥運輸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包括洪水、山體滑坡等造成的橋樑道路中斷,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態度,積極地採取應急措施以保障甲方工程的需要。

  第九條 合同爭議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期間發生爭議,首先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員會仲裁申請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的。

  第十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本合同的失效在運輸期限已滿並結清全部運輸價款後自行失效。

  第十一條 其他

  11.1 本合同適用法律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1.2 本合同雙方相互提供的檔案、資料,雙方除為履行合同的目的外,均不得提供給第三方。

  11.3 合同雙方,不論哪一方向對方提出函電或要求,如系正式書寫並按合同協議書中明確的合同雙方地址派員遞送或郵寄、傳真的,在取得對方人員或通訊設施接收確認並在五個工作日內沒有相應的回覆後,即被認為已經被對方正式接受,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

  11.4 本合同共 份,甲方執 份;乙方持 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委託方:(蓋章)

  委託方:(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散裝水泥的運輸合同3

  委託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運方: (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誠信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甲方委託乙方承運各工地散裝水泥事宜簽訂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半年,即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運輸價格表 說明:

  1、貨物運輸目的地發生變化,價格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2、運輸方式:公路汽車運輸。

  3、運價包括:運輸過程中產生的所有費用。

  4、以上價格如有客觀原因,如油價上漲需雙方協商對價格調整。

  5、以上價格為不含稅價格。

  第三條:運輸結算方式

  甲乙雙方在運輸當月17日依據甲方供應散裝水泥工地簽證憑據作為對賬依據完成對賬,後15個工作日內甲方負責付現金給乙方。如甲方不能按時支付運費,所欠運費按上月實有金額的3%為滯納金,否則乙方有權停運,並追回所有運費。

  第四條:甲方責任:

  1、甲方提前一天預報水泥計劃及運輸計劃,以便乙方提前調配車輛確保運力。並保證進場道路暢通,以使水泥直達工地。

  2、甲方應按約定時間與乙方結算運費,若不及時結算運費,造成相關責任和損失由甲方負責。

  3、合同終止後,甲方在30個工作日內付清乙方所有運費。

  4、如有新的運輸點以補充協議方式對價格調整,同時具有法律效力。

  第五條:乙方責任:

  1、乙方確保運送準確、及時、安全,工地當天水泥必須當天送到(除特殊情況外)。

  2、乙方在運輸過程中造成水泥損失由乙方負責。

  第六條:計量和分量差

  以生產廠磅為準,按國家標準的千分之三執行,磅差超出千分之三部分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任何一方違約,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伍萬元整。

  第八條: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第九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為憑,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合同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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