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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xx班員工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斷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提高自我防範能力和操作技能,根據《xxx車間安全教育培訓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職工應主動接受安全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提高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xxx車間xx班。

  第四條 班長負責組織班組安全活動,並負責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工作。

  第五條 班組員工都必須積極參加安全培訓、各種安全活動、崗位技術練兵和事故應急演練。

  第六條 安全教育培訓教材

  (一)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按照車間安排,按計劃安排員工參加外培。

  (二)崗位操作人員培訓教材主要突出安全法律法規、管理制度、安全技術規範、崗位操作規程、應急預案和崗位危險、危害因素辨識、控制、防範等知識。

  第七條 三級安全教育

  新入廠員工和實習代培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16學時)、車間級(16學時)、班組級(16學時)安全教育,三級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48學時;

  第八條 班組級安全教育由班長組織實施,時間不少於16學時,內容應包括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裝置設施的效能、特點,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勞動保護用品(用具)的效能及正常使用方法;有關事故案例等內容。

  第九條 新入廠員工和實習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透過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在有三年以上工作經驗人員的帶領下方可上崗。

  第十條 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必須在師傅的帶領下經過6個月的實習期,並經過特殊工種安全教育培訓,取得特殊工種作業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一條 日常安全教育

  日常安全教育包括週五安全活動、主任每月安全講話、轉(返)崗安全教育、班前會安全教育、臨時性、季節性的安全教育等多種形式。

  (一)週五安全活動

  每週五為公司的安全活動日,活動時間為週五上午11:30—13:30,集中組織開展,由班長負責,做到“時間、內容、人員”三落實,時間不少於2小時。週五活動遇特殊情況向車間申請安排在本週其他時間進行。

  安全活動的主要內容:學習安全生產法等法令法規及國家、公司、廠有關安全生產精神,主任月安全講話、學習《週五安全學習材料》、車間專題安全學習材料和《企管簡報》中有關安全生產的內容,學習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工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學習安全常識及現場搶救、急救知識,典型事故案例等內容,總結一週來的.安全生產情況,對發生的事故、險情和暴露的問題有計劃地開展多種形式的安全大討論,並制定出預防措施,開展各種應急預案的演練,以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

  安全活動必須在班組《安全生產記錄本》中做好記錄,要求工整、清晰,內容包括時間、主持人、參加人數、缺到人員姓名及原因、活動主題、班組職工討論發言、若車間責任區領導、班組安全協管人員或安全員在參加班組安全活動時,提請以上人員對當日活動內容作出實質性指導意見,並在《安全生產記錄本》簽字確認。

  (二) 轉(返)崗安全教育

  凡公出、病、事假等脫離崗位7天以下(含7天),班組進行不少於8學時的安全教育;脫離崗位7天以上60天之內(含60天),由車間和班組進行不少於16個學時的兩級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不得上崗。班組安全教育要有原始資料並登記和受教育者的簽字,安全教育不少於8個學時。教育的主要內容為離崗期間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及生產中應注意的安全事項;工藝流程的變化及有關安全措施、安全操作方法;本崗位的操作規程;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精神。

  (三)班前會安全教育

  班長(副班長)要認真組織班前會安全教育,傳達上級安全指示精神,通報近期安全生產形勢。班前會時間不得少於15分鐘。內容主要包括交待當班生產或檢修作業的內容、安全注意事項,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險因素,落實崗位或檢修作業負責人,制定防範措施。檢查作業或檢修前勞動保護用品的規範穿戴和使用情況。

  (四)臨時性、季節性的安全教育

  針對臨時性、季節性安全教育要切合實際工作。

  第十二條 “三違”人員的安全教育。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的責任者,由車間安全組對其進行專門安全教育後再進行班組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8學時,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恢復工作。

  第十三條 所有持安全記分手冊的職工必須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第十四條 班組要結合季節特點和生產實際,採取各種形式,有計劃地開展安全宣傳活動,營造安全生產的氛圍。

  第十五條 “安全生產月”等專項活動要進行廣泛宣傳,根據車間總體安排做好宣教工作。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xxx車間xx班班委會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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