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建築/建材/工程/家居>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集合15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型別越來越多,合同是對雙方的保障又是一種約束。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築機械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1

  出租方:(簡稱甲方)

  租賃方:(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協商,乙方從甲方租QTZ31.5C中文塔機一臺,協議如下:

  一、機械進出場費由乙方負責,乙方負責安裝拆除驗收。

  二、乙方租賃前付押金 元,租賃費每天 元。

  三、租賃物維修:租賃物進場安裝後試車完畢,以前維修由甲方負責,試車完畢後由乙方負責。

  四、機械在使用中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五、付款方式:租賃費每月結算一次,如到期未結清費用,甲方有權停止機械使用。

  六、自安裝之日 起到工程完工用完為止為租賃日期,結算時以收款收據為準,機械用完由甲方試機檢查,確認無損壞方可由乙方拆除送回甲方指定地點。

  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轉租租賃物或抵押,由於承租方原因造成裝置扣押,無法追回,乙方按裝置原價16萬元負責賠償,如在及一切相關損失由乙方負責。

  八、租賃物租賃日期最少不低於六個月,少於六個月按六個月結算租賃費。

  九、報停:春節期間報停最多不超過30天。

  十、機械在報停前十天,乙方必須書面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為下一項工程做準備,逾期如未通知甲方,甲方有權在押金中扣除十天的租賃費。

  以上條款望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

  乙方:

  姓名:

  身份證: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2

  承租方: (甲方)

  出租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同民法典》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築物高度:

  第一條租賃機械及附件的名稱、型號、數量。

  名稱:________,型號:________,數量:________臺,出廠日期:________。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暫定4個月,出租方自(具體以啟用單時間為準)起將機械交付承租方使用。

  第三條進出場費、租金及交納期限。

  一、進出場費人民幣1元/臺(不含稅價),機械進場前先支付6000元,餘款退場後一次結清。

  二、按月結算租金,每月租金人民幣1元(不含稅價),一次包死不作調整。

  三、每月機械運轉簽證單經承租方籤認後,承租方在次月二十日前將租金支付給出租方。

  四、機械退場後承租方應支付所有租費。

  五、出租方在機械裝置裝拆前應提供裝拆方案和國家監督管理部門的備案,並將安裝資質證書與特種工操作人員崗位證書提供給承租方。

  六、出租方裝置安裝完畢,經政府主管部門驗收並將驗收手續交承租方後,出租方憑甲方啟用通知書日起開始計收租賃費。如遇特殊情況,工地確實難以開始作業時,出租方應等待,如何計算租賃費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條人員管理及安全責任。

  一、機械安裝、預升、拆除及維修保養必須由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進行,現場必須配備足夠技術力量和人員以完成安裝或拆除作業。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範進行裝拆,遵章守紀,嚴禁違章作業指揮安裝。機械由於產品質量或在安裝、頂升、拆除、維修保養中發生一切機械及人身安全事故所造成的費用與有關責任均由出租方承擔。

  二、機械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承租方負責安排操作人員的食宿(費用由出租方自理)

  三、乙方必須組織人員對機械裝置進行定期檢查,檢查週期為10天。

  四、乙方必須保證塔吊24時小時施工需要,司機不服從甲方安排消極怠工,上班遲到,甲方有權按《專案部塔吊司機管理制度》對其罰款,並扣除塔吊誤工費。

  第五條場地

  承租方負責裝置進場道路的清理及障礙物的排除,提供裝置料具用房,確保機械及附件免遭損壞和丟失。

  第六條雙方對租賃裝置所需地基與基礎的處理。

  出租方:

  一、向承租方提供有關地基處理要求及基礎圖紙等有關技術資料並進行書面交底。

  二、負責技術監督及隱蔽驗收。

  三、對裝置進場的道路及安裝環境提出要求。

  四、提供機械附牆預埋件及附牆標準撐杆。

  五、出租方應根據安全使用的原則安排定期、不定期的檢修保養時間。保養時間每月不得超過24小時,並累計利用休息時間完成。

  承租方:

  六、根據出租方所提供的地基、基礎資料及交底要求,完成地基與基礎處理、施工工作。

  七、填寫、整理好有關技術資料,通知出租方進行隱蔽工程驗收。

  八、按出租方的要求,保證裝置安裝環境及進出場道路的暢通

  第七條租賃期間機械裝置的維修保養及故障排除。

  一、租賃期間機械裝置維修保養及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

  二、故障排除:出租方應使用機械裝置隨時保持良好運轉狀態。若裝置發生的故障現場人員不能排除時,出租方應在2小時內派人員赴現場排除,裝置故障及維修期不計算租費。累計每超過24小時承租方可扣除兩天的租金。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國家法定節假日、氣候條件月租金不變,春節放假期間承租方應書面通知出租方停機時間,出租方免收放假期間租費,假期結束,出租方正常計算租期,收取租費。如遇地質災害造成的停機或其他損失由乙方自負。

  二、機械退場,承租方以書面形式於報停前一週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接到承租方報停通知後____日內退場,報停後到退場期間不計算租費,承租方機械退場後及時與出租方結算並支付所有租費。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交由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條延期或補充條款

  本合同在規定的租賃期屆滿前____日內,雙方如願意延長租賃期限,應重新續簽合同或籤補充條款。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事同具的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出租方: 承租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3

  甲 方(出租方):

  行業確認書編號:

  營業執照註冊號:

  經 營 範 圍:

  乙 方(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就租用建築施工機械的相關事宜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租賃機械(可另附表格)

  序號

  機械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生產廠商

  出廠

  日期

  統一編號

  技術要求

  第二條 使用地點,專案名稱和工作內容

  使用地點: .

  專案名稱: .

  工作內容: .

  第三條 租賃期限

  機械租賃期限: .

  1.如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合同屆滿前 日內,續簽合同.

  2.租賃期滿,乙方繼續使用租賃機械,甲方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第四條 租金計算及支付

  1.雙方同意按照下列第 種方式計算租金:

  (1)按月計算:機械名稱: ,每臺租金人民幣 元/月,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可另列附件).

  (2)按臺班計算:機械每天工作 小時,按一個機械臺班計算,每臺班租金為 元,每月 日前由雙方確認上月實際工作臺班數量(可另列附件).

  (3)其他方式 .

  2.預計租金總額: 元,大寫: .

  3.支付期限: .

  4.結算方式: .

  5.租金計算起止時間: .

  第五條 進出場費用

  租賃機械進場由甲方負責,費用(含運輸費 元,吊裝費 元,安裝費 元,拆卸費 元,其他費 元)共計人民幣 元,由 方承擔.

  第六條 租賃機械交接與驗收

  1.甲方依合同約定的時間,地點向乙方移交租賃機械,雙方就交付機械的型號,規格,數量等共同進行驗收並簽署交接清單.

  2.法律法規規定須安裝除錯並檢測合格方能投入使用的或者合同約定由甲方現場安裝後才能投入使用的機械,安裝除錯合格之日為移交日.

  第七條 雙方關於保證金的約定

  .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租賃機械由 方負責操作與維護.操作維護方應按機械運營,操作的規定,並需配備符合國家或地方相關規定上崗條件的操作,維護人員.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應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提供機械裝置,並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提供出租機械的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或產品合格證等檔案.

  (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出租機械的使用環境,安全使用要求,操作維護注意事項及其他必要的技術資料或技術說明.

  (3)因故障造成租賃機械無法正常執行,甲方自接到通知時起 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甲方自接到維修通知起 日內未能修復的,自第 日起免收租金直至恢復運營日止.

  (4)甲方派出隨機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服從乙方管理,遵守乙方各項規章制度.

  2.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應為甲方提供承租機械進出場作業,其他維護作業的協助和便利.

  (2)乙方應負責承租機械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的安全,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裝置毀損滅失的,應向甲方賠償.

  (3)乙方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按操作規程與機械使用規定管理使用承租機械,不得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4)乙方擅自改變承租機械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5)乙方應安排必要的維修時間,由甲方對機械進行正常維修保養.

  第九條 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沒有提供合同約定的機械裝置或提供的機械裝置型號,規格和質量與合同約定的不符,經乙方書面催告仍不能按時履行或提供的替代機械達不到乙方要求,導致合同無法履行的,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裝置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 元/臺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可另列附件).逾期滿 日的,視為根本性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因甲方原因導致機械毀損滅失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或要求甲方更換同等型號,效能的機械,並就造成的損失要求甲方賠償.

  (4)其他 .

  2.乙方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應按照逾期支付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滿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2)因乙方原因致使機械受到損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承租機械轉租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4)其他

  第十條 其他約定

  .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雙方發生爭議的,可協商解決,或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也可提請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不願意仲裁而選擇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雙方在簽署合同時將此仲裁條款劃去).

  第十二條 附則

  本合同共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出租方:(甲方簽章) 承租方:(乙方簽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 號: 帳 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4

  合同編號:

  出租人:濟寧市吉安建築裝置租賃有限公司

  承租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出租人與承租人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公司原則上對使用裝置時間在一個月以下的不租賃。承租人凡低於一個月的租賃期,又急需使用的裝置,租賃費按整月計算。

  第二條:收取各種裝置租金的計價標準:

  物品名稱

  規 格

  單 位

  價 格

  備 注

  租賃費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租賃費自提貨之日起計收租賃費。租賃費按月結算,每月的1日為結算日。全部租賃物送還之日為租賃費清之日

  第三條:押金

  原則上按所租裝置成本收取,押金不得低於成本價15%,押金待租賃物全部送還驗收抵作租金或作為賠償結算,先交押金後提貨。

  第四條:租賃物交付的時間,地點及驗收方法

  本合同雙方簽字後,由承租人出具裝置使用清單。由出租人負責運送,運費由工地直接結算。提取租賃物時當場驗收,並辦理機械完好手續,送還時應清刷乾淨,否則應加收清除費用。

  第五條:租賃物資的保管維護與使用

  一,承租人對租賃物資要妥善保管,租賃物資返還時,雙方檢查驗收,如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或故意造成租賃物資損壞,丟失的,承租人應按賠償價格表向出租人賠償。

  二,承租方所租的物資不得調換,否則按租賃物價格表賠償。

  三,承租方不得在租賃物品上打眼焊接,握彎,否則按本條第一款賠償方式賠償。

  第六條: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不得將租賃物資轉讓轉租給第三人,也不得變賣或作抵押品。

  第七條:出租方在合同期內,不得要求承租方提前交回租賃物,否則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違約責任

  1,不按時交納租賃費,應向出租人繳付租賃費日5‰的違約金,如超過30天不能繳付租賃費,出租人有權隨時收回租賃物。如承租人不能及時按合同支付租金,造成裝置供應不足或供應不及時,出租方不承擔責任。

  2,如承租人轉讓,轉租或將租賃物資變賣,抵押等行為,除出租人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物資外,承租人還應向出租人償還全部租金20%的違約金,並賠償由此而給出租人造成的其他損失。

  3,工程完工結算時,對丟失的裝置,可暫按賠償結算,對賠償金不能在一個月內付清的承租方,出租方有權對丟失的裝置連續計收租賃費。直至賠償金和連續計收的租賃費還清為止。

  第九條:租賃物價格

  鋼模板丟失每平方160元,模板堵頭丟失每個1.5元,模板卡丟失每個0.4元,鋼架板丟失每塊150元,鋼架管丟失每米12元,底座丟失每個5元,扣件丟失每3.80元,螺絲丟失每套0.4元,其他酌情辦理。

  第十條:本合同在履行過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調解不成一方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雙方各執 份,本合同附件或附註都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租方: 承租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5

  工程機械租賃合同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本工程機械租賃合同。雙方務必自覺遵照本合同執行。

  一、 施工地點:由乙方指定施工作業現場。

  二、 機械型別及價格:

  三、 租賃方式及條款:

  1、 乙方以月租的形式租賃甲方機械,機械預熱、修理和移動都由甲方負責,每月工作27天,3天為維修機械時間,每天工作9小時,如機械工作時間不能正常工作,扣除修理時間。

  2、 因下雨條件不利於施工,或施工過程中不需要機械作業,或不可抗力、或不可預知的情況下機械停機,甲方不負責任何費用。租用期間,如下雨達到50mm以上按實際時間計算;因自然天氣、氣候(如北方的冷空氣、沙塵暴、下雪結冰)等情況,期間按實際時間計算;在後期收尾階段,機械工作不到15天(含15天,9小時/天)的按實際時間計算工作時間,達到15天的(9小時/天)按包月計算。

  3、 付款方式:每月一結

  4、 進場費:一臺共計3000元。

  5、 機械的看護、維修、保養由甲方負責。

  6、 由乙方提供機械作業所需的柴油,其它油料由甲方負責。機械進場時需由甲乙雙方確認機械記憶體柴油量。退場時需甲乙雙方重新確認機械記憶體柴油量,以確保機械進場、退場時機械記憶體柴油量一致。

  7、 甲方應提供效能良好的機械,並配備合格的機械操作人員,甲方的機械操作人員應聽從乙方現場人員的指揮。按時按線路到達指定地點,按乙方現場人員的要求作業,乙方的機械操作人員可隨時調運和操作機械。如甲方的機械效能不好和操作人員不聽從乙方人員指揮,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操作人員或機械退場,中止合同,並從臺班中扣除甲方的機械進場費。

  8、 甲乙雙方以機械具體工作時間的形式確定機械實際作業時間,雙方都必須掌握和記錄,併到月底核對。乙方付甲方的機械租賃費,若有拖欠,甲方有權停機停工。

  9、 機械的進場費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由甲方承擔,若乙方的租賃期小於二個月(含二個月),則進場費和退場費均由乙方負責。

  10、甲方所派的機械操方作人員的吃住由甲負方責。

  11、以上租賃價格為不含稅價格。如乙方需要發票,則多租賃價格在現有價格基礎上上浮百分之五。

  四、安全要求

  1、甲方(包括機械操作人員及其他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工作施

  工技術規程進行作業,機械操作人員和維修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機械的操作和維修保養規程安全作業,其他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工地。

  2、甲方必須嚴格遵守工地規章制度,服從乙方現場人員的指揮和上級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機械必須停方在乙方指定的位置,未經允許不得擅自移動和操作機械。

  3、甲方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

  凡是違反上述條款所造成的不良後果和損失,乙方概不負責,同時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更換機械操作人員或機械退場,中止合同,並從臺班費中扣除甲方的機械進場費。

  五、 仲裁與調解

  如發生合同爭議或經濟糾紛,雙方本著合作、互諒的原則協商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議,則由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進行仲裁裁決。

  六、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到工程款結清後自動終止,本合同

  一式兩份(每份三頁),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出租方(蓋章)承租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帳號: 帳號: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日期: 日期: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6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租用方:(以下簡稱乙方)

  使用地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租賃內容及價格:

  1.甲方出租給乙方塔吊機臺、型號安裝高度為(需要增加標準節節、附著,標塔為40米(標準節15節)。

  2.塔吊租金單機,按XXXX裝置租賃指導價格執行330天。

  3.超高標準節每節按天計費,附著按目前焊接式每道按元天計費,附著為鉸接式每道按22元天計費。

  4.塔機由甲方負責運輸安、拆取證,費用由乙方承擔,塔機(標塔)一次性進、出場和地腳螺栓及辦理取證等費用為壹萬捌仟元整(18000)元臺。

  5.塔吊超高標準節及附著一次性進、退場按節進、退場運輸費,安裝、拆出人工費)。

  6.建築物附著預埋件由乙方負責製作安裝,如因乙方所埋預埋件出現問題乙方負責,需要甲方重新加工製作,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附著杆件斜長度超過5米,需要另外加工超長附著杆件,所產生費用由乙方負責杆件歸乙方所有。

  7.本合同暫估價為:萬元(標塔部分),最終以雙方認可的實際結算金額為準。

  二、租金的結算和收取:

  1.租金的支付方式為現金或現金轉賬或支票或銀行轉賬支票。

  2.租金計取時間的確定:塔機從安裝完畢驗收合格後、現場啟用之日開始計算租金,按天(日曆天數)計算租金(手續的完善由甲方辦理專案部配合)。租金的收取不能因使用現場停電、停水、停工、節假日等各種原因終止。塔機使用結束報停,乙方做好塔機拆除的準備工作並書面通知甲方,甲方應派人及時核實(若甲方延遲核實,以乙方書面通知時間為準),經雙方簽字認可確定最終的塔機租賃費。

  3.甲方配備滿足標塔使用的新鋼絲繩一付和電纜線,鋼絲繩保證使用3個月,3個月內出現正常使用磨損報廢由甲方負責更換並承擔費用;超過3個月以後鋼絲繩出現問題由乙方負責購買甲方更換。超高塔吊只保證標塔部分鋼絲繩和電纜線的使用,超高部分的長鋼絲繩和電纜線由乙方自行解決,中途更換乙方購買的鋼絲繩因質量問題所產生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負責。

  4.甲方每月日前對上月臺班進行結算,乙方並於次月____日前支付上月塔機租金80%。

  5.塔吊在春節期間扣除停止臺班10天

  三、甲、乙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基礎圖紙後,必須按甲方提供的塔機基礎技術資料自行負責塔機定點、基礎開挖及混凝土澆灌,防雷接地必須按圖按要求乙方負責施工完善,否則造成後果由乙方負責。乙方應及時收集好基礎隱蔽資料、強度試壓報告、校平資料、防雷接地等基礎資料,配合甲方及時完善現場簽章及相關的合法使用手續,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手續滯後與甲方無關。塔XX、拆前,若受場地條件的限制,由乙方向城管、交通、環衛、電力、街道等有關部門辦理手續,並負責其相關費用。安、拆時乙方必須保證道路暢通,因道路不暢通而造成的一切增加費用由乙方負責。

  2.甲方安、拆塔機應編寫施工方案,安、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安、拆前必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現場提供電源到塔機下,配置專用塔機配電箱,並確保電壓3805%且三相平衡,否則因用電問題或電壓過低造成的裝置損壞由乙方負責賠償。塔機的基礎定位和安裝方向由乙方負責,塔機在安、拆(維修)過程中,乙方應在現場派人員配合甲方協調處理相關事宜,甲方負責設定地面安全警戒線,並負責安全警戒,禁止與塔XX、拆(維修)工作無關的人員進入。

  3.若因現場場地侷限、現場塔機定點失誤、塔XX裝方向指定錯誤、或塔XX裝在建築物結構中而造成不能按照正常要求,安裝或拆出塔吊所造成的損失按臺班50%計費,增加的費用由乙方負責並承擔全部責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塔吊不能拆出注:(常規安、拆是指吊車能一次性到位,並限用25汽車吊安、拆,工作時間為兩天,超出25汽車吊才能安、拆為增加的費用)。

  4.塔XX裝完畢後,由甲、乙雙方有關人員在現場進行安裝驗收並填寫安裝驗收表,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在現場使用時,相關手續由甲方負責辦理,未經驗收(檢測)合格,乙方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

  5.塔機操作指揮人員:為便於乙方現場管理,由乙方委派持證專業人員擔任操作工和指揮工,乙方承擔操作工和指揮工管理責任。操作工和指揮工的工作安排、安全管理、薪金報酬均由乙方負責。

  6.塔機在施工現場使用過程中,因現場施工原因或其他方面與甲方無關的原因,造成塔機不能使用或停機,收取塔機臺班50%費用,現場每月塔機處於零星使用狀態,應收取正常臺辦費用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7

  建築裝置租賃合同(外租)

  出租方:重慶渝長風工程機械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重慶建工第三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責任,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出租裝置的名稱、型號和數量

  注:裝置租金不含電器材料費。不含水電費、人工費、鐵件加工費等。安拆費含25T吊車

  費用和標準節與圍架的來回運費,不含因乙方其它原因而增加的費用。

  第三條 租賃期限 20xx 年 4 月 日至 年月 日。(以乙方裝置驗收合格使用後的次日起至乙方向甲方書面報停時間為準)

  第四條 工程名稱:樹新雅苑工程 第五條 租金的結算和收取

  5.1 結算幣種 人民幣 ;支付方式 銀行轉帳支票 。

  5.2 乙方向甲方交納保證金/ 元,保證金不作租金,不計息,裝置退還時如無損壞,如數退還;如有損壞,扣出賠償金後歸還;賠償金大於保證金時,乙方應另行支付超支賠償金。

  5.3 乙方收到底盤後 7天內不能保證裝置安裝驗收,則向甲方支付超出天數的裝置租金。

  5.4 計費時間從安裝驗收合格後的次日開始,按日曆日計算租金。乙方最終停止使用書面通知書送達甲方日為計費終止時間,甲方派人核實已停止使用後,可按通知送達當日終止收費。若 2 日內因乙方原因不能拆除裝置的,則裝置租金的終止時間延至到裝置開始拆除日。

  5.5 超高標準節、圍架租金以日曆日計算,從發貨之日起至拆除之日止。

  5.6 裝置安裝時,由甲方配備標塔高度的鋼絲繩、電纜線,超出部份或中途更換的由乙方承擔費用。

  5.7 每月的 20日為租金結算日,雙方辦清結算。次月5日內由乙方支付上月租金;安拆運輸費在塔機安裝、拆除收取租金時各支付50%。如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有權停機,租金照收。裝置報停後,乙方須向甲方付清所有租金尾款。如乙方拖欠租金,甲方則按所欠款額 %(年息)向乙方收取利息,並另按日收取欠款額 %的違約金。

  5.8因乙方現場設計變更、停電、停水、停工及節假日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停機,租金照付;(若遇春節扣除15天不計算租金)。

  第六條 其他責任和義務

  6.1 乙方在租期內對裝置只有使用權,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轉讓和抵押,且轉讓抵押無效。

  6.2 乙方在收到底盤和地腳螺栓後,必須按甲方提供的裝置基礎技術資料負責裝置定點、基礎開挖、鋼筋綁紮和混凝土澆築,乙方要對裝置基礎的質量和安全負責,若發生問題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產生的一切費用。裝置安裝前,乙方應將基礎隱蔽資料、砼試壓報告交給甲方。裝置安拆如受場地條件的限制,由乙方到城管、交通、衛生、電力、街道等部門辦理相關手續,並承擔其費用。安拆時乙方必須保證現場道路暢通,因現場道路不暢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若因現場場地侷限或現場裝置定點失誤、建築物結構更改而造成不能按要求正常安裝或拆除,所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6.3 裝置租賃、安拆、維修單位必須取得裝置租賃、安拆、維修資質,相關資料影印件蓋上單位鮮章送乙方存檔。乙方負責辦理建築起重機械安裝書面告知書、使用登記申報表等手續和承擔所發生的費用。裝置安拆前,應編寫裝置安拆施工方案,並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安拆裝置及標節過程中,乙方負責設定地面安全警界線,並負責安全警戒,確保安拆現場的安全,並派 2名工人及另派指揮工和操作工各一名配合安拆作業直至安拆工作完成(乙方承擔費用)。

  6.4 乙方提供電源供所租用的裝置使用,並配置專用電箱,確保電壓380V±5%和三相平衡,如不能保證上述條件,裝置在執行過程中造成的電動機、配電板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費用。

  6.5 裝置安裝完畢後,由安拆單位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填寫安裝驗收表格。驗收合格後,才准許使用。未經驗收合格擅自使用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6.6 為保證裝置超高後的安全使用,裝置超高標準節、附著裝置只能由具有裝置安拆資質的單位提供並負責安拆,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6.7 指揮工、操作工由乙方安排管理。指揮工、操作工必須持證上崗,要求有一年以上的工作經驗,並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堅持“十不弔”原則,做好交接班記錄。裝置租用期間因違規操作所發生的一切事故及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操作工指揮工工資及食宿由甲方負責。

  6.8 安全:乙方負責裝置使用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嚴格執行裝置安全操作規程,每週必須組織操作指揮人員對裝置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嚴禁無證操

  作和違章作業。

  6.9 裝置使用期間由乙方組織操作工按裝置保養規程進行保養維護,並不定期檢查維修,填寫相關記錄。

  6.10 裝置維護單位(必須取得裝置維護資質)應定期對裝置進行檢查,並作好記錄,由現場裝置管理員、操作工簽字證實。

  6.11裝置若出現故障,乙方應及時通知裝置維護單位派修理工(必須持有上崗證)到現場修理。小故障應在4小時內維修完成,大故障應在24小時內維修完成。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甲乙雙方應會同有關各方分析事故原因明確責任,並由責任方自行承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若出現裝置自身質量原因由甲方負責.若出現指揮失誤或違章操作等相關原因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 賠償

  7.1裝置及部件或隨機附件如有損壞、遺失,由乙方按現行市場價賠償。 第八條 爭議

  8.1雙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平等互利、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若在此前提下仍不能解決,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本合同壹式 肆 份,甲、乙雙方各執 貳 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結清一切手續付清租金後自動失效。

  第十條補充條款

  無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電話: 電話: 經辦人: 經辦人: 電話: 電話:

  年月 日 年 月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8

  出租方(甲方):貴州鑫驛源建築裝置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貴州建工集團第六建築工程有限責任公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為明確出租方、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循平等、公平和誠信原則,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建築機械租賃事宜達成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茲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時光俊園

  2、工程地點:貴陽市高新區

  3、工程型別:

  民用建築土建施工 □ 民用建築鋼結構施工 □ 工業廠房 □ 路橋建高 □ 其他

  二、租賃裝置及技術要求

  1租賃裝置表

  三、租期與租金計算方法

  1、根據乙方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同意按以下方法計算租賃費;自裝置進場安裝完畢自檢合格起算租金,至裝置接到乙方報停通知拆除出場,按月計價。

  2、裝置租金及其他費用:

  3、裝置基本租期:自20xx年 月 日開始啟用,最低保證半年;裝置租期不足約定基本租期,租金總價款按基本租期計算,超過基本租賃期按實際天數計算租金。(日租金=月租金/30天)

  4、裝置進場日期:雙方約定裝置最遲進場啟用時間為20xx年 月 日。若乙方在上述時間內未具務安裝條件,所造成的裝置租金損失將按雙方約定的最遲進場啟用日期起算租賃費。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9

  出租方(甲方):

  委託代理人:

  承租方(乙方):

  委託代理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的規定,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租用施工升降機的相關事宜簽訂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租賃裝置的基本情況

  三、租賃期限

  1、租賃期限:

  2、因工程需要延長租期,雙方應在本合同屆滿前,續簽合同。

  3、租賃期滿,乙方繼續使用塔機,甲方沒有提出異議的,本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四、租金、定金計算及支付方式

  1、裝置租金按月計算支付,每日每節租金元,臺共計月租 。不足整月的,按實際使用天數計算。

  2、租金自裝置領取之日起即為裝置啟用日,以後每月____日辦理當月租金結算(本租金不含稅金,甲方只出具普通收款收據)。

  3、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定金在租賃期限結束且裝置退場後無息返還,如有拖欠租金、裝置損毀等情形,相關費用可在定金返還時一併扣除。

  五、進、退場費用

  塔吊裝置場外運輸、安拆工作由甲方負責聯絡,乙方確認,費用由乙方承擔。

  六、機械交接與驗收

  1、乙方需要機械進場,應當提前天以書面方式向甲方發出進場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後應當按照乙方通知的進場日期將裝置備好,向乙方進行移交,塔機移交時雙方應當簽署《交接清單》。

  2、乙方應自收到起12小時內在移交地點完成對裝置的驗收,同時簽署《進場檢驗合格單》。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則視為已透過乙方的驗收,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情況,應在收到時起12小時內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透過乙方的驗收。

  3、雙方簽署機械使用確認書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乙方須向行業主管部門申報正常工作檢測,相關費用由 乙方 承擔。

  4、機械及附件(包括但不限於地腳螺栓、附牆拉桿、附牆預埋件)所有權屬甲方,乙方在按期支付租賃費的前提下,擁有機械及附件使用權;任何情況下,乙方無權對機械進行抵押、轉讓或轉租。

  七、操作、維護、修理及費用承擔

  1、租賃期間,機械的操作工作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負責配備持操作證或上崗證的塔機操作司機兩名。

  2、司機應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安全操作,做好維修、保養、執行記錄工作,並認真填寫維修、保養及執行檢查記錄。

  3、租賃期間,塔機正常損耗下的維護工作由乙方負責。

  4、租賃期間,出現的故障修理工作由甲方負責,但如果因為乙方責任導致故障,甲方可採取以下修理措施,相關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1)更換認為需要更換的部件;

  (2)對於修理後能滿足各項指標的部件進行修理;

  (3)將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狀態。

  5、因甲方原因導致停工的,期間不計租金。(正常維修保養的時間除外)

  八、租賃機械的毀損和滅失

  1、租賃期間,雙方簽署《交接清單》前,機械的所有風險由甲方承擔,簽署《交接清單》後,機械的所有風險由乙方承擔。

  2、租賃期間,機械發生毀損或滅失時以及可能發生上述風險時,乙方必須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在知曉險情後必須立即組織修復或制定應對方案。處理上述情形所產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

  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租金、保證金、進退場費用。

  2、負責機械進場的運輸、進場後的安裝、退場時拆卸及塔機運離工地現場的運輸。

  3、負責提供安裝所需的預埋件,指導乙方進行基礎及附著預埋施工。

  4、配合乙方檢測資料的收集、整理、報送,做到檢測合格,並知會乙方做好特種裝置檢測部門的檢測合格報告報送工作,辦理使用備案手續。

  5、拒絕乙方違章指揮,並責令停機。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方式和金額向甲方支付租金和其他費用。

  2、向甲方提供進出場作業、其他維護作業的條件和便利。若乙方提供的作業條件不能滿足甲方進出場作業要求時,乙方應承擔因此增加的費用。

  3、按時接收、交還甲方交付的機械和簽署相關書面檔案。

  4、提供安全作業環境,負責在施工現場的看護,安全,因乙方工地現場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塔機部件、配件被盜丟失、損毀的,乙方應按市場價格照價賠償。

  5、根據生產廠方提供的圖紙完成基礎施工。

  6、按照國家特種裝置使用管理要求,及時辦理塔機使用登記備案手續。

  7、按操作規程或機械使用規定或合同約定管理和使用塔機,不違章或超負荷作業。

  十、違約責任及合同的解除權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每逾期____日應按照的標準向甲方承擔遲延履行責任。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日期提供機械的,每逾期____日應按照 的標準向乙方承擔遲延履行責任。

  3、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中止本合同:

  (1)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租金,經甲方書面催告仍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

  (2)乙方未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方法使用,致使機械受到嚴重損失且後果不可挽回;

  (3)乙方未經甲方書面許可擅自轉租的;

  (4)乙方嚴重違約導致甲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形。

  4、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中止本合同:

  (1)甲方無法按照合同約定提供升降機或提供的升降機型號和規格與合同不符,經乙方書面催告仍不能按時履行或提供的替代塔機達不到合同要求;

  (2)合同履行期間因甲方原因導致停工累計超過____日的;

  (3)甲方其他嚴重違約導致乙方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情形。

  十一、爭議解決

  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由行業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者調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二、其他條款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裝置退場租金付清後自然終止。

  2、本合同一式

  3、本合同附件以及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書面檔案,經雙方簽署確認後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解釋的順序除有特別說明外,以檔案生成時間在後的為準。

  4、合同簽訂地:

  出租方: (甲方簽章) 承租方: (乙方簽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10

  出租方: (下稱甲方)

  承租方: (下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達成如下租賃協議,甲方出租下列裝置,乙方承擔下列費用。雙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址:

  三、標的:

  四、超高部分

  超高部分、運輸、安裝費如由乙方負責,租金按13元/天/節計算,如由甲方負責,運輸、安裝費等按15元/天/節計算(1套附著租金按1個標節的租金計算)。

  五、租用時間: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需提前歸還或延期使用,必須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甲方,否則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六、結構質量:甲方對所提供的裝置結構質量負責,若因結構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但因操作不當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

  七、操作工、指揮工:由乙方安排,費用由乙方承擔,由乙方進行現場管理。但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作業,堅持“十不弔”原則作好交接班記錄。

  八、保養:由乙方和操作工緊固裝置標準節螺栓,對需潤滑部分定期加油,經常不定期檢查。有安全隱患立即通知甲方處理。特別是鋼絲繩一定要按報廢標準執行。

  九、檢查:甲方安裝完後調好安全裝臵,交給乙方。乙方和操作工、指揮工、等任何人員不能以任何理由調整安全裝臵,否則造成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即使還未造成損失,甲方檢查到有隨意調整安全裝臵行為每次罰款 元,若乙方不交罰款,甲方有權停機處理,租金照收,造成停機損失乙方自行承擔。若安全裝臵經過一段時間使用後確有問題,通知甲方解決。

  十、責任:

  1、乙方負責維修。

  2、維修費用:單個配件及材料費一次在500元以內(含500元)由乙方負責;500元以上由甲方承擔。甲方指派維修人員一名配合,其人工工資由乙方承擔;中途鋼絲繩磨損需要更換時,由乙方負責。

  十一、賠償:裝置租用期間到出場為止,裝置及主要部件因乙方原因損壞或丟失,乙方按原值100%賠償。

  十二、結算:合同簽訂,甲方把基礎圖和地盤運到乙方現場後,乙方一次性付清進出場費及押金。裝置安裝除錯完畢,甲、乙雙方自檢合格。雙方簽字之日起計算租金。租賃費用按季度結算支付一次,到乙方書面報停為止。(但乙方必須保證電源、拆出道路暢通,付清所有款項。否則甲方不予以拆出裝置,且租金照收) 。乙方不能因為停水、停電、停工、和節假日不計租金。若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有權停機,且租金照收,同時按欠租額的2%(月息)收取利息。

  十三、乙方在租賃期間對裝置只有使用權,裝置產權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轉讓、抵押,且轉讓抵押無效。

  十四、其他:

  1、此租金不含稅金,若含稅金由乙方負責。

  2、因乙方的相關報建手續不齊,導致甲方無法完善塔機安裝前的報批手續的情況下,被有關部門查處的責任及費用由乙方負責。

  3、進出場由甲方負責安裝,拆卸,乙方支付15000元(壹萬伍仟元)進出費,進出安裝時,乙方首先支付10000元(壹萬元)的安裝費;出場時另外支付5000元的拆卸費用。

  4、春節扣除10天租金。

  十五、違約裁決:雙方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裁決。(法院裁決後,若違約方以物抵債,物值按無底價拍賣方式確認)。

  十六、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蓋章簽字生效,租賃期滿,結清一切手續後合同自行作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11

  出租方(甲方): 羅金樓先生

  承租方(乙方): 廣東省電白縣第三建築工程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承租以下裝置達成協議:

  一、裝置的使用地點及工程情況: 本裝置用於東莞市天利中央花園專案部,地點位於東莞市南城區西平宏偉路9號 。

  二、租賃裝置概況

  裝置名稱:施工壓路機

  規格型號:洛陽14t型

  數量(臺):1臺

  隨機人員(人數):1人

  租賃金額:11000元/每月

  三、裝置的所有權:

  本合同所列的所有租賃裝置的所有權屬於出租方,承租方對租賃裝置機械只享受租賃期間的'使用權,沒有對裝置的轉租權。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對裝置進行抵押,否則造成的全部後果由承租方承擔。

  四、甲方的基本責任:

  1、提供技術型良好的裝置。

  2、裝置進入乙方施工現場後,甲方機手服從乙方施工管理人員的排程與指揮,並遵守乙方施工現場的規章制度。

  3、甲方機手應該按裝置操作規程施工。

  五、乙方的基本職責:

  1、為甲方機手提供食宿,其中伙食費每月按400元計算。

  2、乙方負責裝置在施工現場的看護並保證裝置、人員的安全。由乙方原因造成的裝置損壞或丟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3、乙方不得強迫甲方機手違章作業或超負荷工作。

  4、乙方應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機械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機械租賃收據交給甲方

  5、乙方對甲方進入施工現場的機手要進行安全培訓。

  六、結算方式及相關事宜:

  1、開始計算租金。如乙方提前使用,則從使用日期開始計算租金。租賃期滿,乙方將裝置完好交給甲方後,辦理退場手續。如乙方繼續租用需簽訂續租合同,續租不足一個月時,租賃費按實際天數計算。

  2、結算方式:裝置租賃費按包月計算,每月/月。本裝置按月結算。如使用不足一個月,按整月結算。超過一個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計算(元/天)。

  3、運費的承擔:裝置的進場費用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如租期不足三月,則退場費由乙方承擔,乙方應在裝置退場前五日內通知甲方。

  4、工作時間:每月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00小時,超出部分按10小時摺合一天計算機械租金和機手加班費。

  5、油料提供:乙方負責提供在租賃期間內裝置執行所需的符合執行標準的油料,否則造成的停機損失由乙方承擔。

  6、裝置維修:乙方應協助甲方機手作好裝置的維修工作,所付的維修費用用以甲方機手簽字為準每月每臺維修費超過 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擔,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擔。另乙方承擔攤鋪機葉片、濾芯等低值易耗品的費用。

  7、裝置因故障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計布超過3天(維修時累計12小時摺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則超出的天數不計租賃費。

  8、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如需轉移工地施工,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並保證甲方裝置在該協議結束後返回。

  八、爭議的解決:

  有關本合同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有關條款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根據仲裁的有關程式進行仲裁裁決。仲裁費和勝訴方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九、本合同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十、如本合同未加蓋甲方合同章,則視為無效合同。

  甲方(章): 乙方(章):

  負責人: 負責人:

  年月日 年月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12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各自的權利和義務,在平等、互惠、自願的前提下,雙方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提供的租賃機械裝置的名稱型號數量附件:

  二、乙方租賃甲方裝置,每月每臺租賃費壹萬柒仟元(¥17000元)。自除錯合格交付使用時開始收取租賃費,報停時止(報停時必須結清租賃費),租賃費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一次,乙方如果不按期繳費,甲方有權停機或拉回裝置,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甲方並有權終止合同。

  三、乙方負責安裝、拆卸、運輸、裝卸車費、汽車吊費、塔吊升節、附著安裝等費用,如乙方委託甲方代理以上事項,則付給甲方相應費用每臺壹萬玖仟元(¥19000元),一次性包乾。

  四、因業務需要租賃時間每臺不少於120天,少於120天按120天收費,多於天按實際天數收費。

  五、甲方提供完好的塔機,保證配件齊全。甲方提供本裝置的有關資料和證件,由甲方負責報檢,乙方協助甲方報檢。

  六、甲方提供塔機的基礎圖,乙方負責基礎的製作及預埋地腳螺栓,乙方需要甲方提供螺栓時,乙方支付甲方螺栓款每套壹仟伍佰元(¥1500元)。

  七、裝置交付使用後,若電器、鋼絲繩、限位器、電機的損壞及其他部件的損壞,一個月內由甲方負責,一個月後乙方承擔配件的更換費用。

  八、塔吊司機及訊號指揮由乙方提供。在操作工程中所聘司機及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並保證該裝置操作過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裝置的正常運轉,如出現問題,責任由責任方承擔。

  九、租賃期間乙方不得轉租、抵押、丟失該裝置,否則一切經濟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十、使用結束時,乙方提前十天向甲方報停,由甲方到現場試車合格後,雙方簽字,方可拆除。

  十一、乙方通知甲方報停時,必須結清租賃費,否則甲方不予乙方報停,並按違約每天租賃費的雙倍價格賠償給甲方,直到結清所有款項為止。

  十二、在乙方報停後,拆卸、運輸過程中,乙方必須派人配合保證該裝置安全運出現場,若不配合延誤時間,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及費用,若乙方丟失甲方裝置配件,按相應價格賠償。

  十三、乙方按該裝置使用說明書的日常維修與保養進行養護。若不按時保養和維修,造成部件的損壞,由乙方承擔全部費用。

  十四、在租賃期間甲方應做好裝置的維修工作,應做到接到乙方通知後一小時到達現場進行維修,若發生重大維修由雙方協商處理,原則上消除故障每次不超過二十四小時,超出部分乙方有權扣除相應的租金。

  十五、其他事項

  1、本吊車升節、附著租賃費用由甲方負責。

  2、防碰撞裝置乙方負責。

  3、春節報停壹個月。

  十六、本合同產生糾紛後,可由雙方協商解決,如不能解決,可交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十七、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13

  租第號 出租單位:(以下稱甲方)

  租用單位:(以下稱乙方)

  乙方因承建金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工程施工需要,向甲方租賃建築施工機械。為了更好履行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依據《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租用QTZ40塔吊機械,數量×1臺,安裝高度≤32米時租賃費為200元/臺/天,如安裝高度>32米時標準節按8元/節/天,附牆8元/道/天(標準),超高部分附牆按3000元/道(含安拆、場內外運輸費)最終結算按現場實際使用臺數計算。

  二、收費方式

  1、 進退場費(含安拆、場內外運輸費、檢測報驗費) 萬元/臺,拿到合格證後付進退場費伍仟元/臺;甲方負責裝拆,裝拆採用25噸汽車吊。如因場地問題採用大型汽車吊,其吊車費用差價由乙方承擔。

  2、 租賃費用及付款方式:租賃費從安裝除錯好次日計算,六個月後10日內付清租金一半,退場後三個月內付清所有費用,否則甲方有權停機,停機所造成的全部損失由乙方自負。

  3、 合同所有價格不含稅金。

  三、甲方的職責及權利:

  1、 甲方必須提供完好的機械裝置,符合有關部門的檢驗標準,並提供機械基礎圖。

  2、 裝置如不是人為損壞,甲方在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維修人員必須在一小時之內到位,及時負責提供維修服務。

  3、 由於裝置故障導致安全事故,一切責任由甲方全權負責。

  4、 甲方負責所租機械報驗和檢測

  四、乙方的職責及權利:

  1、 乙方必須滿足甲方機械進退場及安裝,拆卸條件,並做好現場的安全防護工作。

  2、 裝置進場後,乙方做好機械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的同時做好保衛工作,如因乙方工作不力而引起的裝置零件損壞或被盜,乙方按價賠償。

  3、 機械安裝驗收合格後,乙方方可使用,由乙方對所租賃的裝置進行統一管理,機械使用過程中,由專案部指定專人檢查,並對使用過程中的安全負責。

  4、 機械正常使用時,乙方必須派專人指揮,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如無專人指揮協調,交叉施工過程中造成的矛盾,機械操作人員有權拒絕操作,否則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負責)。

  5、 因乙方建築物及腳手架等影響造成拆(裝)延誤,損失由乙方承擔,同時租期順延。

  五、本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遵照執行,如一方違約,另一方有權要求對方支付未履行租金部分的30%違約金,若出現糾紛,向揚州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合同未經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七、附則

  1、 春節一個月租賃費不計(或按停機、開機時間確定)

  2、 塔吊浮動基礎費用為6000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14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第一條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 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經雙方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

  第二條:租賃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如需繼續租用,應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日內,重新簽訂合同。

  第三條:租金的支付

  1、發放材料按材料單計算;

  2、押金數額由雙方自行商定;

  3、租賃裝置返還時結清所有租賃費用。

  第四條:租賃機械的所有權

  1、在租賃期間,合同附件所列租賃機械的所有權屬於甲方。乙方對租賃機械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2、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對租賃機械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必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

  3、在租賃期間,乙方如將租賃機械轉租給

  第三人,必須徵得甲方書面同意。

  第五條:租賃裝置的交貨和驗收

  1、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在交貨地點交貨。因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造成租賃裝置延遲交貨時,甲方不承擔責任。

  2、乙方應自收貨時起24小時內在交貨地點檢查驗收租賃裝置,同時將簽收蓋章後的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給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規定的時間辦理驗收,甲方則視為租賃裝置已在完整狀態下由乙方驗收完畢,並視同乙方已經將租賃裝置的驗收收據交付給甲方。

  4、如果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租賃裝置的型號、規格、數量和技術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屬於甲方的責任時,乙方應在交貨當天,最遲不超過交貨日期三天內,立即將上述情況書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負責處理,否則,視為租賃裝置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約定要求。

  第六條:租賃機械的使用、維修、保養和費用

  1、租賃裝置在租賃期內由乙方使用。乙方應負責日常維修、保養,使裝置保持良好狀態,並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費用。維修一次使用的配件__________元以下由乙方負責承擔,在_______元以上由甲方負責承擔。

  2、在工作過程中乙方若不能對裝置故障進行排除,應及時通知甲方進行維修。正常維修一般不超過三天,如超過三天,每超一天,應免收乙方相應天數租金。

  3、租賃裝置在安裝、保管、使用等過程中,致使

  第三者遭受損失時,由乙方對此承擔全部責任。

  第七條:租賃機械運費的承擔

  租賃裝置進場費由乙方承擔,退場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違約責任

  1、未經對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變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約定,都應向對方償付本合同總租金額____%的違約金。

  2、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時,甲方有權採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時付清租金和其他費用,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損失;

  (2)終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歸還租賃機械,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的一切損失。

  第九條:爭議的解決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

  第十條:其他事項

  1、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署附屬合同。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並在甲方收到乙方預付定金後生效,至租賃裝置全部返還、租金等費用全部結清之日終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15

  甲方(出租單位):

  乙方(承租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本著互利互惠,共同發展的宗旨,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 租賃裝置名稱,型號規格,引數,數量:

  裝置名稱:塔式起重機

  規格型號:QTZ40(4509),QTZ63(5103)

  產品引數:裝置按甲方提收購租賃產品生產廠家說明書上標準配置,塔式起重機地面以上高度為50米,甲方提供的裝置必須是20xx年以後出廠。

  數量:甲方向乙方提供型號為QTZ40塔式起重機壹臺,型號為QTZ63塔式起重機貳臺,包括附牆,升節,並提供裝置配件。

  二.地點: 乙方承建專案“現代森林小鎮”施工現場(以乙方負責人郭祥林,王軍道指定地點為準)。

  三.租賃時間:

  以實際租賃時間為準(每臺塔機租賃時間按實際分別記取),租賃期不足5個月按5個月記取;時間記取從甲方安裝除錯完,經乙方驗收合格,交付乙方正常使用之日起至接到乙方通知拆除之日止。春節期間停工按15日計算,不計租賃費。如因乙方原因(包括:1.腳手架等物件阻礙塔吊降節。2.場地道路使甲方車輛不能進出正常運輸。3.按合同未付清租賃費又不能達成新協議。)使裝置無法出場,則視為乙方按合同繼續使用甲方裝置,租金連續計算至甲方裝置滿足出場條件之日止。

  四.租賃價格及付款方式:

  1.進出場費:QTZ40型為人民幣壹萬玖仟元整(¥19000元/臺);QTZ63型為人民幣貳萬貳仟元整(¥220xx元/臺);以上價格含運輸費,裝卸費,安裝拆除費,附牆費,增高費及檢測費和其他塔吊相關費用。塔吊安裝完畢後,由甲方負責報檢合格並領取準用證後三天內支付(單臺塔吊準用證領取後支付單臺進出場費);

  2.裝置租賃費:QTZ40型每臺每月人民幣壹萬零伍佰元整(¥10500元/臺);QTZ63型每臺每月人民幣壹萬伍仟元整(¥15000元/臺);租賃期間租金按月結算,不足月按天計算,乙方負責在下個月30日前支付當月塔吊租金(以單臺塔吊為單位分別記取租賃費)。

  3.甲方暫按每臺塔吊裝置配備兩名持證上崗人員,工資按20xx/人(含伙食費)。乙方根據實際到場人員數(2人以下)在下月20日支付上月工資(不足一月的,按天計算)。

  4.裝置進出場、安裝、檢測和拆除均由甲方負責。

  五.甲方責任:

  1.裝置租賃期間的所有權屬甲方,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租賃裝置上增加或拆除任何零件。

  2.負責裝置的維護、保養;當裝置出現故障時4小時內派人修理完畢,一般故障當天內解決,排故時間超過24小時則按實際天數扣數,不足一天的按一天扣除;嚴重故障不超過3天,否則按實際耽誤時間扣除租賃天數並賠償乙方施工人員的停工損失。主體施工期間,大修只允許一次。

  3.他塔吊租賃期間,甲方應派專人組織協調塔吊起重工作和維修工作,以便塔機正常執行,並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及時安排升節和附牆,以此來保證乙方24小時正常使用(每星期進行24小時不間斷施工不能超過2次),隨機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及加蓋甲方公章的上崗證

  4.根據乙方的電話通知,負責安排進場計劃。在乙方通知安裝塔吊72小時內安裝完畢(除雨、雪、大風天氣外),並除錯合格。

  5.確保塔吊使用期間的安全,承擔因裝置本身質量問題和塔吊安裝及操作不當造成的事故和損失。

  6.甲方每臺塔吊提供一個砼料斗、地腳螺栓、附牆佳預埋件等配件。

  7.塔吊鋼筋混凝土基礎由乙方負責,甲方負責提供裝置基礎施工圖紙、施工方案及相關資料,參與裝置基礎定位、機腳預埋以及基礎完成之後的驗收工作,平衡塊費用由甲方承擔。甲方在進場前應該提供裝置各種技術資料引數、出場合格證、安拆資質證書、公司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司公章)。

  8.塔吊安裝完畢後,在15天內需向乙方提供自檢報告、主管機關檢測報告並向當地部門辦理驗收合格準用證,費用由甲方自理。

  9.塔吊進場前,保證整機的外觀及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若整機外觀達不到現場文明施工要求,甲方應在塔吊安裝完畢後5天內完成,否則乙方不予以驗收,同時要滿足現場施工要求,否則按每延誤一天處罰1000元,從甲方的進出場費中直接扣除。

  六.乙方責任:

  1. 租賃期間,享有裝置的使用權,甲方操作人員不聽指揮,違反操作規則,有權要求換人。

  2.負責租賃裝置基礎設施(甲方提供圖紙),必須按圖施工,做好隱蔽記錄,配合甲方做好安裝及檢測所需材料,保證基礎滿足施工要求。

  3.有權要求甲方根據工程進度及時做好升節,附牆服務,滿足工程進度要求,附牆,升節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如需附牆,負責預埋件的埋設和附牆安全走臺的搭建與拆除。

  4. 維護施工現場正常秩序,維護甲方裝置不受外來侵害,未經甲方許可,不能以任何理由轉移使用地點或轉租、轉借給第三者,更不能作自有財產轉賣或進行抵押。

  5.遵守裝置安全操作規程,不強令司機違章作業,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作業。允許司機每天抽少量時間對裝置進行檢查保養(甲方保證不影響乙方專案正常施工)。

  6.負責甲方派出的隨機人員的住宿。

  7.裝置安裝、拆除時指派一名現場施工人員協調有關事項,提前5天通知甲方退場時間。

  8.將裝置所需電源(380V±5V)送至裝置底部,配置單獨的標準配電箱。

  七.違約責任:

  (一)、甲方的違約責任:

  1.未按時按質按量提供租賃裝置,每延誤一天處罰1000元。

  2.未按時完成報裝、報檢,應承擔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同時處以1000元/天的罰款。

  (二)、乙方的違約責任:

  1.如不能按時交納租金,需及時與甲方協商;如協商無效,則按照合同約定按時支付租金。

  2.有意拖欠支付租金,甲方有權停止裝置執行直至拆回租賃裝置。

  3.如有轉讓、轉租或租賃裝置變賣、抵押等行為,除甲方有權解除合同,限期如數收回租賃裝置外,乙方還應向甲方償付違約期租金5%的違約金。

  八.其他約定事項:

  1.甲方向乙方辦理租金和進出場費結款手續時提供甲方公司正規稅控發票,塔吊司機工資由甲方提供加蓋甲方公章的人員工資表;

  2.裝置租賃期間,乙方如遇特殊情況而需停工超過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停工期間,甲方按租賃單價的50%收取租金;如報停超過三個月以上,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後,拆除裝置出場。

  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了時,雙方同意向武漢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甲方向乙方提供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以及法人、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共同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用中文書寫,一式叄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貳份。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有效期自簽訂之日至價款結清為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築機械租賃合同】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