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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公司購銷合同

貿易公司購銷合同範本2篇

  在人們愈發重視契約的社會中,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貿易公司購銷合同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貿易公司購銷合同範本1

  賣方: (國法定地址 、電話 、傳真 、法人代表 、職務 )

  買方: (國法定地址 、電話 、傳真 、法人代表 、職務 )

  雙方協商一致,同意並達成如下貿易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議,並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餘一律無效。

  第二條 買方須由賣方承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消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後45天。信用證承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第三條 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1、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2、發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4、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第四條 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於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第五條 交貨:

  1、交貨期為 ;

  2、裝運港 。

  第六條 裝運條件:

  1、應賣方之要求,買方於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2、買方可指定 遠洋運輸代理公司作為其船運代理,並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於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3、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4、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儘快提交給賣方。

  第七條 貨物裝船後,凡發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第九條 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並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第十條 適用規則和章程:

  1、裝運條款:見清單B;

  2、外輪在 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定,見清單C;

  3、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演算法則刊行於 , 應遵照 頒佈之規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第十一條 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雙方應透過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則提交 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第十二條 賣方因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僱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 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 某一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書。

  第十三條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爭執,雙方透過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國家仲裁機構根據該國仲裁規則和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訴方負責。

  第十四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用 文簽署,經買、賣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

  清單A:

  1、物品名:

  2、貨物規格:

  3、數量:(由賣方定,買方同意溢短裝總數之5%)

  4、單價:

  5、總值: (每公噸價為 總值按實際交貨數量而定)

  6、包裝:

  清單B:裝運條款

  1、合同規定的每批交貨日前20天,賣方應將合同號、數量、預定交貨期寫信告訴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2、每批貨物裝運前15天,買方應將: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號、載重噸位等須經賣方認可的專案以信件告知賣方,以便買方安排交貨。

  3、買方將委託裝運港 遠洋運輸公司作為其海運代理,買方承擔一切費用,買方將透過 獲得該船進出裝運港口的所有簽證。

  買方須於船抵裝運港10天之前,將該船詳情以信件告知賣方(包括船名、船籍、船員人數、船員國籍、呼號、載重、吃水和總長等)。

  4、船達裝運港,賣方不能及時裝貨,由此而引起的空艙費和滯期費則由賣方承擔。

  若15天裝運期滿而船未達裝運港,則自16天起的倉儲費和滯期費由買方承擔。

  5、賣方保證一個工作日連續24小時每個艙口的裝貨率為 公噸,滯留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規定計算, 遠洋運輸公司按外輪停靠 港的有關速遣費和滯留費計算暫行規定,與買方直接進行結算。

  6、貨裝完畢,賣方將合同號、品名、數量、載運船名和啟航日期以信件告知買方。

  清單C:

  外輪停靠 港裝卸有關速遣費和滯期費計算規定(附件略)

  甲方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

  簽字:

  年 月 日

貿易公司購銷合同範本2

  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

  甲方:xxxxxx貿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真誠合作,共同發展”的原則,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同意授權乙方作為本協議指定行政區域內的代理商事宜達成一致意見,並共同遵守履行。

  一、 特許代理產品名稱

  二、 特許代理區域:

  省 市 縣(區)

  三、 甲方向乙方供貨價格(附產品價格表)

  四、 甲方對乙方的銷量要求:

  乙方首批進貨量為 萬元,年銷售目標約定 萬元。乙方每季度至少從甲方購進產品 萬元,否則甲方不承擔本協議約定的義務, 並有權終止本協議。

  五、 雙方權利及義務

  1、甲方權利

  (1)有核定市場零售價和指導乙方給核定區域內下級代理商供貨價的權利。

  (2)甲方有對乙方違反市場規範或損害甲方及甲方其它代理商權益行為的處置權利。

  (3)有收集乙方市場調查、廣告宣傳材料、銷售工作總結的權力。

  (4)指導促銷活動方案和召集必要的工作會議的權利。

  (5)有對乙方銷售業績和相關工作進行檢查、督促、考核、處罰的權利。

  2、甲方義務

  (1)為維護乙方區域代理權益,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乙方區域內的任何單位或個人提供乙方所代理權的產品。

  (2)保障向乙方提供合格產品及包裝,並按時發貨。

  (3)負責提供乙方正常銷售所需的相關檔案。

  (4)每一個合作年度,乙方超額完成協議規定銷量總額要求時,甲方應給予乙方超額部分的獎勵。

  (5)協助乙方對其銷售網路進行終端包裝和維護。

  3、乙方權利

  (1)享有本協議規定區域內所代理產品的獨家代理權利及要求甲方對此權力進行保護的權利。

  (2)享有甲方貨源緊俏時優先供貨的權利。

  (3)享有所代理產品改進意見反饋和新產品開發進度的知情權。

  4、乙方義務

  (1)全權維護甲方及甲方產品智慧財產權的合法權益。

  (2)負責本區域內甲方產品保護情況的調查和上報,協助甲方做好產品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

  (3)不得在本協議代理的區域外銷售產品,不得更換甲方包裝、商標或用其他廠商的產品換上甲方的商標或包裝進行出售。

  (4)負責代理區域內的通路建設,保證銷售點具有以下條件:設在相對繁華區域,交通便利,形象和檔次良好的商場,顯著位置,並素質較高的專櫃員。

  (5)在甲方指導下,做好代理區域內的促銷活動和市場推廣工作。

  (6)按甲方規定的市場指導零售價格制定代理區域內的零售價格,若價格上下幅度大於20%,須事先徵得甲方同意。

  (7)乙方聯絡電話、地址變更,應及時通知甲方,如二個月內甲方無法按原聯絡方式聯絡到乙方,而乙方又未通知甲方新的聯絡方式,本協議自行作廢。

  六、定貨及運輸約定

  1、甲方在收到乙方訂貨單後,應及時向乙方發出確認訂貨通知,並在收到乙方相應貨款後按乙方指定地點發貨,運輸費用由乙方承擔。

  2、本協議簽訂後,乙方應向甲方交納首批產品的定金 元,待乙方提貨時轉為貨款。

  七、退換貨規定

  乙方從甲方購貨後原則上不得要求退換貨,但若因甲方產品質量問題或因型號與訂貨單不符,乙方可自收貨日起15日內向甲方提出調換產品要求。但必須保證原產品完好、附件齊備、標籤和包裝不得損壞,運輸費用由乙方負責。

  八、售後服務

  1、售後服務原則上由乙方負責。

  2、乙方所需售後服務的材料應以月訂單形式向甲方提出。

  九、協議有效期

  本協議自乙方執行第六條第(2)款之規定即自動生效,有效期壹年,至 年 月 日終止。若協議一方未履行協議條款,另一方有權終止本協議。 本協議未盡事宜,可根據雙方協商制定補充協議,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商不成,由xx仲裁委員會仲裁。 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xxxx貿易有限公司(蓋章) 乙方: (蓋章)

  甲方代表簽名: 乙方代表簽名: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簽定日期: 年 月 日

  開戶行:

  地址:

  帳號: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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