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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運貨物出口運輸協議

有關空運貨物出口運輸協議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協議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簽訂協議能夠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利。大家知道協議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有關空運貨物出口運輸協議,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甲方:_______

  地址: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

  經過平等、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就空運貨物出口運輸事宜,於年月日簽訂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甲方接受乙方委託,承接乙方委託的空運出口運輸業務。乙方指定甲方作為其代理人,代為安排提貨、辦理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

  (二)乙方應在每票貨物出運之前五個工作日以書面形式(包括信函、傳真、電報、電傳)向甲方提交《出口運輸委託書》(簡稱“委託書”或“託單”)。

  “委託書”應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託運人(shipper)名稱、姓名、地址、聯絡方式;

  收貨人(consignee)名稱、姓名、地址、聯絡方式;

  通知方名稱、姓名、地址、聯絡方式;

  航班號、日期、始發港、目的港;

  貨物品名、件數、重量、體積、宣告價值;

  運費及其它費用的標準和支付方式;

  託運人的簽名、蓋章、日期。

  乙方提交的委託書沒有簽名蓋章缺乏上述部分或全部內容的,乙方應按照甲方要求進行補正,否則甲方有權拒絕接受委託。

  (三)乙方委託甲方代為辦理貨物出口報關和出口商品檢驗檢疫等事務的,應及時向甲方提供辦理上述事務所需的檔案和單證。乙方應對其提供的檔案和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

  (四)乙方在向甲方發出委託後要求撤消或變更委託事項、委託內容的,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甲方的認可,乙方應補償甲方由此付出的額外費用。

  (五)接收貨物

  如果甲方在收貨時發現乙方的`貨物表面狀況(包括外包裝)不良,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貨物。如果乙方不能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對貨物及其包裝進行改良,甲方有權停止為乙方出運貨物。由於甲方原因未能在乙方指定時間內將貨物按排出港,乙方有授向甲方提出損失索賠。

  (六)對貨物的要求

  乙方不應在其託運的貨物中夾帶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有關對禁止運輸、限制運輸物品和危險物品的規定以國際公約、相關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行業協會等的明文規定為準。如乙方謊報貨物品名,夾帶上述物品,乙方應對由此而造成的甲方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七)乙方應向甲方支付與貨物運輸有關的所有運雜費用。

  乙方應在貨物起飛後30天內將相應款項支付給甲方。

  (八)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事務,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及相關國際公約的規定。

  (九)協議的修改和補充

  對本協議的修改和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得到雙方的書面確認。修改和補充從雙方書面確認之日起生效。

  (十)本協議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一)本協議以傳真形式簽訂確認,同具法律效力。

  (十二)簽約地:_______

  甲方: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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