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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銷售代理合同

國際銷售代理合同範本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那麼制定合同書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國際銷售代理合同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國際銷售代理合同範本1

  本協議繫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當事人一方______公司按中國法律組建並存在的公司,其主營業地在__________(以下簡稱賣方)與他方當事人_____公司,按____________國法律組建並存在的公司,其主營業地在________(以下簡稱代理商)所簽訂。

  雙方一致同意約定如下:

  第一條 委任與接受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賣方指定代理商為本協議第四條項下商品的獨家代理商,在第三條所規定的區域內招攬顧客的訂單。代理商同意並接受上述委託。

  第二條 代理商的義務

  代理商應嚴格遵守賣方隨時給予的任何指令,而且不得代表賣方作出任何擔保、承諾以及訂立契約、合同或作其他對賣方有約束力的行為。對於代理商違反賣方指令或超出指令範圍所用的一切作為或不作為,賣方都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條 代理區域

  本協議所指的代理區域是: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區域)。

  第四條 代理商品

  本協議所指的代理商品是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商品)。

  第五條 獨家代理權

  基於本協議授予的獨家代理權,賣方不得在代理區域內,直接地或間接地,透過其他渠道銷售、出口代理商品。代理商也不得在代理區域內經銷、分銷、或促俏與代理商品相似或有競爭性的商品,也不能招攬或接受或區域外銷售為目的訂單。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對來自於區域內其他顧客有關代理商品的訂單、詢價,賣方都應將其轉交給代理商。

  第六條 最低代理額和價格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果賣方透過代理商每所(12個月)從顧客處收到的貨款總金額低於____________,則賣方有權提前30天書面通知代理商解除本協議。

  賣方應經常向代理商提供最低的價格表以及商品可以成交的條款、條件。

  第七條 訂單的處理

  在招攬訂單時,代理商應將賣方成交的條件、合同的一般條款充分通知顧客,也應告知顧客任何合同的訂立都須經賣方的確認。代理商應將其收到的訂單立即轉交給賣方,以供賣方選擇是否接受訂單。賣方有權利拒絕履行或接受代理商所獲得的訂單或訂單的一部分,而代理商對於被拒絕的訂單或其中的一部分,無任何佣金請求權。

  第八條 費用分擔

  除另有約定外,所有的費用和支出,如電訊費、差旅費以及其他有關商品銷售的費用,都應由代理商承擔。除此以外,代理商還應承擔維持其辦公處所、銷售人員以及用於執行賣方中有關代理商的義務而發生的費用。

  第九條 佣金

  賣方接受代理商直接獲得的所有訂單後,就應按商品淨銷售額的百分之______,以________(貨幣)支付給代理商佣金。佣金只有在賣方收到顧客的全部貨款後,每6個月支付一次,以匯付方式支付。

  第十條 商情報告

  賣方和代理商都應按季度或按對方要求提供有關市場資訊的報告,以儘可能促進商品的銷售。代理商應向賣方報告商品的庫存情況、市場狀況及其他商業活動。

  第十一條 商品的推銷

  在代理區域內,代理商應積極地充分地進行廣告宣傳以促進商品的銷售。賣方應向代理商提供一定數量的廣告印刷品、商品樣本、小冊子以及代理商合理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條 工業權保護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代理商可使用賣方的商標,但僅限於代理商品的銷售。如果在本協議終止後,代理商地銷售庫存代理商品時,仍可使用賣方的商標。代理商也承認使用於或包含於代理商品中的任何專利、商標、版權以及其他工業產權,都屬於賣方所有,並且不得以任何方式提出異議。一旦發現侵權,代理商應及時通知賣方並協助賣方採取措施保護賣方產權利益。

  第十三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在本協議終止前至少3個月,賣方或代理商應共同協商協議的續延。如果雙方一致同意續延,在上述規定的條款、條件下,附上補充檔案,本協議將繼續有效另外________年。發生續延,本協議將於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終止。

  第十四條 協議的中止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或違反本協議的條款,如第五、六、十一條,雙方當事人應爭取及時解決爭議的問題以期雙方滿意。如果在違約方接到書面通知後30日內問題仍不能解決,非違約方將有權中止本協議,由此造成的損失、無力償付債務、清算、死亡以及被第三人兼併,另一方當事人可提出中止本協議,而無需書面通知對方。

  第十五條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對由於下列原因而導致不能或暫時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協議義務的,不負責任:

  自然災害、政府採購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雙方在簽約時不能預料、無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儘快地將發生的事件通知對方,並附上證明材料。

  第十六條 準據法

  本協議有關貿易條款應按___________解釋。本協議的有效性、組成以及履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

  第十七條 仲裁

  對於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無法解決爭議,則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依據其仲裁規則,仲裁費應由敗訴一方承擔,仲裁委員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公司

  代表:______________

國際銷售代理合同範本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作範圍

  乙方為甲方(域名:_______ )提供_______ MB容量的企業郵箱服務,最多可分配使用者數為 _______個,費用為 _______ 元。

  第二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為 _______年_______ 月_______ 日至_______ 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下稱“服務期限”)。

  第三條 費用及其支付

  1.乙方可提前為甲方開通服務,甲方在開通服務後7天內,必須支付相應款項及傳真付款憑證影印件給乙方,如逾期未支付或未傳真相關付款證明給乙方,則乙方有權停止服務,並且不負責保留甲方相關資料。

  2.乙方將根據甲方填寫的訂單資訊,於服務到期之前一個月內以電子郵件或電話等方式通知甲方續約,如乙方在服務期之日前未接到甲方續約款項或相關付款證明,則視為甲方不再續約,乙方有權在合同到期後停止服務,並且不負責保留甲方相關資料。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擴容或提供其他服務,則應依據本合同或甲乙雙方達成的其他相關約定向乙方支付相應費用。

  第四條 甲方權責

  1.甲方義務:

  (1)在登記時,提供真實的、準確的、最新的和完整的企業資料,保持並及時更新上述資料,以保證其真實性、準確性、最新性和完整性。乙方不能也不會對因甲方丟失了身份鑑別資料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乙方因資料不詳不能確認甲方身份及其賬號時,不能夠提供相應的幫助,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2)遵守乙方就其電子郵箱服務制訂的有關服務條款(見附件一)及其他規定。

  (3)對於甲方透過乙方服務而上載、張貼、傳送或其他形式的傳輸的任何內容負責,並且對自己賬號及密碼的安全性負責,甲方若發現任何非法使用其使用者賬號情況,應立即通告乙方。

  (4)甲方需提供準確的聯絡方式以便接收乙方提供的有關重要通知,包括續費通知。乙方因資料不詳不能通知到甲方,不能夠提供相應的幫助,由此帶來的一切後果由甲方自己承擔。

  (5)甲方單獨承擔傳輸內容的責任。甲方同意遵守適用的中國法律、法規。甲方瞭解,如果違反中國的法律法規而使用本服務條款下所提供的服務,包括在電子公告板上,或利用類似的服務,釋出法律法規所禁止釋出的資訊,就會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得傳送或以其他形式傳輸任何侵害他人專利權、商標權、商業秘密、版權或其他專有權利的內容。

  (6)不得針對本服務、與本服務連線的伺服器或網路製造干擾、混亂,或違反連線本服務的網路的任何要求、程式、政策或規則。不得進行任何試圖改變乙方提供的系統配置或破壞系統安全的行為。不利用乙方企業郵箱進行干擾或擾亂網路服務、其它使用者正常使用的行為。遵守所有使用電子郵件服務的網路協議、規定、程式和慣例。

  (7)甲方的行為準則是根據網際網路法規,政策、程式和慣例的。未經接收信件人的允許,甲方不能利用乙方企業郵箱服務作連鎖郵件、分發垃圾郵件或分發任何商業、非商業電子郵件。

  (8)甲方不能夠以任何形式、任何目的對電子郵件功能進行濫用。不得上載、張貼、用電子郵件或其他方法傳送違法、有害、威脅的、辱罵性的、騷擾性的、侵權性的、侮辱性的、粗俗的、淫穢的、誹謗性的、侵犯他人隱私的、仇恨的、或在種族、民族上或其他方面不能接受的,以及其他您無權傳送的內容。

  (9)不得為商業目的而複製、出售、轉售或利用本服務的任何部分、本服務的使用或本服務的接入。

  (10)根據本合同,如果甲方在電子郵件地址中使用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包括網之易資訊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下同)提供的域名作為字尾,則在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或解除(包括合同期滿)後,甲方不得在其電子郵件地址中繼續使用原由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提供的域名作為字尾。但乙方或乙方的合作伙伴屆時書面同意的除外。

  2.甲方權力:

  (1)乙方不能公開甲方的名稱、地址、電子郵箱、賬號和電話號碼。除非甲方特別要求、或者同意乙方向第三方透露這些資訊。乙方在誠信的基礎上,維護使用者的個人利益。或者根據公安部頒佈的《計算機資訊網路國際聯網安全保護管理辦法》規定,使用者使用網際網路絡應登記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機構、公安部門的要求及根據相應的法律程式要求,乙方會提供甲方的註冊資訊。

  (2)甲方在履行其義務後擁有郵箱的賬號和密碼。同時,每個使用者都要對其賬戶中的所有內容及進行的活動和事件負全部責任。

  (3)甲方擁有對其使用者管理的權利。

  第五條 乙方權責

  1.乙方義務:

  (1)乙方提供甲方企業郵箱伺服器端環境設定,保證甲方企業郵箱正常收發。

  (2)乙方保證甲方企業郵箱服務期間,除非受不可抗力(包括第三方的疏忽或惡意破壞)的影響,獲得良好的收發質量。

  (3)乙方提供甲方以申請域名為字尾的企業郵箱服務。

  (4)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提供互動式管理介面。

  (5)乙方為甲方提供使用者使用手冊和管理員使用手冊(或下載地址)。

  (6)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向甲方及時提供產品相關資訊。

  (7)乙方不會公開、編輯或透露甲方的郵件內容,除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機構、公安部門的要求及根據相應的法律程式要求。在緊急情況下竭力維護使用者個人、其它社會個體和社會大眾的安全。或維護乙方的商標所有權及其它權益。

  2.乙方權利:

  (1)如果甲方的企業郵箱釋出的資訊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規定,乙方有權終止企業郵箱服務並解除本合同。

  (2)乙方在甲方未提供詳盡資訊資料或資料不準確時,有保留結束甲方使用乙方企業郵箱服務的權利。

  (3)若甲方的行為不符合乙方電子郵箱的有關服務條款,乙方將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更改,如甲方未按期做出相應的修改,則乙方可以做出獨立判斷並中止對甲方的全部電子郵件服務。

  (4)如果甲方需要擴容或其他服務,乙方將收取相應費用。

  (5)儘管本合同有其他規定,在任何情況下,經提前三十(30)日通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並終止本合同項下的服務。但乙方應在終止日後十五(15)日內向甲方返還按天計算的原合同期限在終止日後剩餘期間對應的服務費用。為此目的,一年按三百六十五(365)日計算。

  第六條 專利、版權和商用秘密的索賠

  1.如果本合同引發任何關於侵犯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或著作權或不當使用商業秘密的訴訟或索賠,責任方將自行承擔費用進行辯護並補償另一方可能受到的損失。

  2.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提供的補償將取決於收到索賠的一方

  (1)及時書面通知另一方該索賠,

  (2)允許另一方對該索賠進行辯護或處理,

  (3)在任何時候不就該索賠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承認任何責任或同意對該索賠進行辯護或處理。

  3.本條規定了在發生專利或著作權侵權或不當使用或商業秘密的不當使用時補償方的全部責任和另一方唯一的救濟措施。

  第七條 宣告、承諾及保證

  1.本合同甲、乙雙方互相向對方宣告、承諾並保證:

  1.1 其有權簽署本合同並有能力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的義務;

  1.2 其將簽署一切必需的檔案並採取一切所需的行動以使本合同規定的條款順利進行。

  2.本合同雙方互相承諾: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者外,本合同之簽署及本合同所規定的條款的完成不會導致違反、取消或終止任何協議、承諾或其它正式檔案的任何條款和條件,或構成任何協議、承諾或其它正式檔案下的違約事項;亦不會違反任何法律或任何管理機構或政府組織之任何規定,或對業務運作有重大影響的任何法院、管理機關或政府組織的任何判決、裁定或規定。

  第八條 違約及賠償

  1.任何一方直接或間接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或不承擔或不及時、充分地承擔本合同項下其應承擔的義務構成違約行為,守約的一方(“守約方”)有權以書面通知要求違約的一方(“違約方”)糾正其違約行為並採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並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2.在違約事實發生以後,經守約方的合理及客觀的判斷該等違約事實已造成守約方履行本合同項下其相應的義務已不可能或不公平,則守約方有權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守約方將暫時中止其在本合同下的相應義務的履行,直至違約方停止違約行為並採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並賠償守約方因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3.不可抗力之外,由於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企業郵箱不能正常工作,由乙方按兩倍故障時間的時長進行服務補償,補償時間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計。

  4.無論發生何種情況(故意或重大過失除外),乙方在執行本服務條款過程中因其過錯給甲方帶來損失,而向甲方支付的補償總額不應超過甲方已向乙方支付的服務費用。

  第九條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雙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預見或即使預見亦無法避免的事件,該事件妨礙、影響或延誤任何一方根據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義務。該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政府行為、骨幹通訊線路故障、使用者端裝置故障、收信人有意拒收乙方的郵件、收信人宿主伺服器故障、地震、颱風、洪水、火災或其它天災、戰爭或任何其它類似事件、網路病毒及“駭客”行為。

  2.如發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該事件的一方應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另一方該事件的性質、發生日期、預計持續時間等有關的細節,以及該事件阻礙通知方履行其於本合同項下義務的程度。

  3.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期間,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定期及時地告知另一方不可抗力事件的現狀,如不可抗力事件結束,應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乙方的定期告知、預告和通知,以電子郵件的形式釋出給甲方,如果電子郵件無法送達,以在http://www.______.net網頁上釋出的方式或者電話的方式送達。

  4.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暫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單純付款的義務除外)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為止,並且無需為此而承擔違約責任;但應盡最大努力克服該事件,減輕其負面的影響。

  5.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應當向另一方提供事件發生地區的公證機構(或其他適當機構)出具的證實不可抗力事件的合法證明,如其不能提供該等證明,另一方可根據本合同的規定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協議的變更與解除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

  2.不限制一方根據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條款享有的權利,雙方經協商同意可於任何時候以書面協議的形式修改或提前終止本合同。

  3.不限制一方根據法律或本合同其他條款享有的權利,如本合同任何一方出現下列任何情形,另一方有權以書面通知形式單方提前終止本合同:

  3.1 一方違約,並且在守約方依本合同發出書面通知後30日內,仍不糾正其違約行為或未採取充分、有效、及時的措施消除違約後果並賠償守約方因違約方之違約行為而遭致的損失;

  3.2 一方破產或進入清算程式;並在14天內該程式仍未被撤消;

  3.3 一方由於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繼續履行本合同達60日以上。

  4.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應該影響雙方於本合同提前終止日之前根據本合同已產生的權利和義務。

  5.合同期滿自動失效。

  6.雙方根據需要續簽合同。

  第十一條 爭議解決與適用法律

  1.如雙方就本合同內容或其執行發生任何爭議,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北京市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2.本合同的訂立、執行和解釋及爭議的解決均應適用中國法律。

  第十二條 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視作本合同組成部分,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經雙方簽署或蓋章即行生效。

  3.任何一方不得將其在本合同項下的權利或義務轉讓或以其他方式讓與給他人,除非獲得另一方的書面同意,但該同意不應被不合理地拒絕或遲延。

  4.本合同規定了並構成雙方就本合同規定事項的完整一致意見,應取代雙方之間以前的任何和全部口頭和書面的建議、協商、陳述、承諾、書面簽署檔案,未經雙方同意,本合同不應以任何方式解除、廢止、補充、解釋、修改或變更。

  5.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本合同與附件有任何不一致,以本合同為準。

  6.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計算機技術有限公司

  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際銷售代理合同範本3

  製造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平等、自願協商,達成本銷售代理協議,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同意將下列產品________(簡稱產品)的獨家代理權授予代理方(簡稱代理人)。代理人優先在下列指定地區(簡稱地區)推銷產品:________國________市(區)。

  第二條 代理人應在該地區拓展使用者。代理人應向製造商轉送接收到的報價和訂單。代理人無權代表製造商簽訂任何具有約束的合約。代理人應把製造商規定的銷售條款對使用者解釋。製造商可不受任何約束地拒絕代理人轉送的任何詢價及訂單。

  第三條 代理人是________市場的全權代理,應收集資訊,盡力促進產品的銷售。代理人應精通所推銷產品的技術性能。代理所得佣金應包括為促進銷售所需費用。

  第四條 為促進產品在該地區的銷售,代理人應刊登一切必要的廣告並支付廣告費用。凡參加展銷會需經雙方事先商議後辦理。

  第五條 代理人的財務責任

  5.1 代理人應採取適當方式瞭解當地訂貨人的支付能力並協助製造商收回應付貨款。通常的索款及協助收回應付貨款的開支應由製造商負擔。

  5.2 未經同意,代理人無權也無義務以製造商的名義接受付款。

  第六條 代理人有權接受使用者對產品的意見和申訴,及時通知製造商並關注製造商的切身利益。

  第七條 代理人應盡力向製造商提供商品的市場和競爭等方面的資訊,每____個月需向製造商寄送工作報告。

  第八條 正當競爭

  8.1 代理人不應與製造商或幫助他人與製造商競爭,代理人更不應制造代理產品或類似於代理的產品,也不應從與製造商競爭的任何企業中獲利。同時,代理人不應代理或銷售與代理產品相同或類似的任何產品。

  8.2.此合約一經生效,代理人應將與其他企業簽訂的有約束性的協議告知製造商。不論是作為代理的或經銷的,此後再簽定的任何協議均應告之製造商,代理人在進行其他活動時,決不能忽視其對製造商承擔的義務而影響任務的完成。

  第九條 保密條款

  9.1 代理人在協議有效期內或協議終止後,不得洩露製造商的商業機密,也不得將該機密超越協議範圍使用。

  9.2 所有產品設計和說明均屬製造商所有,代理人應在協議終止時歸還給製造商。

  第十條 代理人事先經制造商同意後可聘用分包代理人,代理人應對該分包代理人的活動負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 代理人發現第三方侵犯製造商的工業產權或有損於製造商利益的任何非法行為,代理人應據實向製造商報告。代理人應盡最大努力並按製造商的指示,幫助製造商使其不受這類行為的侵害,製造商將承擔正常代理活動以外的費用。

  第十二條 製造商不得同意他人在該地區取得代理或銷售協議產品的權利。製造商應把其收到的直接來自該地區使用者的訂單通知代理人。代理人有權按第十五條規定獲得該訂單的佣金。

  第十三條 製造商應幫助代理人培訓僱員,使其獲得代理產品的技術知識。代理人應支付其僱員往返交通費用及工資,製造商提供食宿。

  第十四條 代理人的佣金以每次售出並簽字的協議產品為基礎,其佣金百分比如下:

  1.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2.____________美元按________%收傭。

  第十五條 兩個代理人為爭取訂單都作出極大努力,當訂單于某一代理人所在地,而供貨之製造廠位於另一代理人所在地時,則佣金由兩個代理人平均分配。

  第十六條 代理人所介紹的詢價或訂單,如製造商不予接受則無佣金。代理人所介紹的訂單合約已中止,代理人無權索取佣金,若該合約的中止是由於製造商的責任,則不在此限。

  第十七條 佣金以發票金額計算,任何附加費用如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海關稅或由進口國家回收的關稅等應另開支票。

  第十八條 代理人有權根據每次使用者購貨所支付的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如使用者沒支付全部貨款,則根據製造商實收貨款按比例收取佣金。若由於製造商的原因使用者拒付貨款,則不在此限。

  第十九條 製造商每季度應向代理人說明佣金數額和付佣金的有關情況,製造商在收到貨款後,應在30天內支付佣金。

  第二十條 佣金按成交的貨幣來計算和支付。

  第二十一條 代理人在完成本協議之義務時所發生的全部費用,除非另有允諾,應按第十八條之規定支付佣金。

  第二十二條 本協議在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執行一年後,一方提前___個月通知可終止協議。如協議不在該日終止,可提前___個月通知,於下年的___月___日終止。

  第二十三條 根據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一方無權提前終止本協議,除非遵照適用的________法律具有充分說服力的理由方能終止本協議。

  第二十四條 協議期滿時,代理人若儲有代理產品和備件,應按製造商指示退回,費用由製造商負擔。

  第二十五條 協議到期時,由代理人提出終止但在協議期滿後又執行協議,應按第十五條支付代理人佣金。代理人屆時仍應承擔履行協議義務之職責。

  第二十六條 協議除因一方違約而終止外,由於協議終止或未能重新簽約,則不予賠償。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的變更或附加條款,應以書面形式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未經事先協商不得轉讓。

  第二十九條 代理人對製造商的財產無留置權。

  第三十條 本協議的簽訂、履行均適用________國之現行法律。雙方在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經協商未果時,提交________國仲裁委員會按法令規定的程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製造商: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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