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保險> 保險櫃使用管理辦法

保險櫃使用管理辦法

保險櫃使用管理辦法

保險櫃使用管理辦法1

  為進一步健全加油站資金管理,規範加油站保險櫃使用流程,特制定本辦法。所有加油站員工必須嚴格遵守本辦法的有關規定。

  一、銷售系統所有在營加油站應統一配置投幣式保險櫃和普通保險櫃,投幣式保險櫃用於存放加油員、收銀員和計帳員收取的營業款項,包括現金、支票;普通保險櫃用於存放備用金、印章、發票等重要物品。

  二、保險櫃必須在安裝在符合安全要求的收銀室或辦公室內,投幣式保險櫃應固定安裝,不允許移動使用。

  三、保險櫃由各單位統一採購。保險櫃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並滿足加油站實際需要。

  四、鎖匙及密碼的保管

  (一)保險櫃鑰匙和密碼必須分開保管。

  (二)密碼保管人員變動時,必須立刻更改保險櫃密碼。

  五、保險櫃提示

  為防範搶劫風險,保障員工安全,各單位應統一製作保險櫃提示“保險櫃僅由公司專門人員開啟”。加油站應在保險櫃上方、營業室、辦公室的統一位置張貼該提示。

  六、投幣式保險櫃使用流程

  (一)收到現金管理

  1、各省市分公司要根據《備用金額度及管理辦法》確定加油員、收款員攜帶現金最高上限及找零金標準。

  2、營業現金由加油員負責收取的站點,按下列程式投進投幣式保險櫃。

  1)加油員將需要投放的現金以整百、整千為單位進行整理。

  2)加油員按規定將需要投款的金額整理好放入投款袋,並封好封口。

  3)交接班時,加油員應立即清點手中現金,將油款封入投款袋,並投入保險櫃。

  4)投款袋按顏色分班,須編號並標明姓名,確保不會同其他員工混淆。

  5)加油員應對每筆投款進行登記,並及時投入保險櫃。

  3、營業款由收銀員負責收取的站點,按下列程式投進投幣式保險櫃。

  1)收銀員將需要投放的現金以整百、整千為單位進行整理。

  2)收銀員按規定將需要投款的金額整理好放入投款袋,並封好封口。

  3)交接班時,收銀員應及時歸集加油員或顧客手中的油款,清點完畢後應及時投入保險櫃。

  4)投幣式保險櫃:收銀員應對每筆投款進行登記,並及時投入保險櫃。

  如遇工作繁忙時,員工應在接待完該批顧客後立即將現金按上述程式投入保險櫃,以降低被搶劫的風險。 投款時注意應將款項完全投入保險櫃內,以確保安全。

  (二)收到支票管理

  一般支票(除應收、預收款外)由站長或記帳員負責收取。收到支票時應做好登記,同時填寫《每班保險櫃存款記錄表》,支票需用信封封好後投入保險櫃。

  (三)收到應收款項管理

  加油站應收款由加油站站長或記帳員二人負責收取,前庭不予收款。收到應收款項後應按現金和支管理流程操作,並及時投入保險櫃。

  (四)開啟保險櫃清點貨款

  投幣式保險櫃由站長和記帳員共同開啟,營業款項取出後,移至符合安全要求的房間內交給記帳員核實清點。現金清點查核後,填寫《保險櫃現金核實表》,由加油站站長和記帳員共同簽字。當站長不在場時,經手人簽字後,站長需補籤。

  營業額較大的加油站,站長應在下午繳行或銀行上門收款前對當天的營業款作一次清點,一併繳行。同時需將營業款按相應的形成日期分別填寫交款單,以便交款單金額和《銷售日報表》金額進行核對。如當天現金清點後不能立刻送入銀行或需等待銀行上門收款,記帳員必須將現金封包存入保險櫃。

保險櫃使用管理辦法2

  1 目的及適用範圍

  1.1 維護公司內部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財產及人員安全;

  1.2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各部門的安全管理;

  2 管理組織

  2.1 行政部負責本辦法的實施;

  3 管理內容

  3.1 管理原則: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安全責任制分級管理原則;公司行政總監負責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行政部作為公司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內部日常安全保衛管理工作;各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

  3.2 各部門職責

  3.2.1 行政部職責

  3.2.1.1 嚴格執行總部制定的各項安全防範管理規定,完善安全保衛防範組織體系,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日常安全管理細則;

  3.2.1.2 對公司的重點要害部門(位)採取有效保護措施,對各重要部位配備的技術防範裝置(如有)進行審定,並負責技術防範裝置(如有)的安裝認證;

  3.2.1.3 制定保安員崗位責任制,負責簽定有關聘請保安公司人員或保安員的合同,負責對保安員進行專業培訓;

  3.2.1.4 制定有關安全保衛工作的實施辦法,對有關安全問題提出專業結論。定期對各部門安全工作提供指導;

  3.2.1.5 對公司內部發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並協助進行調查處理,對發生的經濟詐騙,財產侵佔類刑事案件開展前期調查並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配合偵察;

  3.2.1.6 組織公司內部的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3.2.1.7 保證財務取送款的安全工作;

  3.2.1.8 負責政府領導、重要客人和外賓參觀公司時的安全保衛工作;

  3.2.2 各部門職責

  3.2.2.1 各部門經理是本部門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人,負責檢查公司安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落實情況;

  3.2.2.2 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部門安全保衛負責人指定一名兼職安全員,負責監督、檢查防火、防盜、防事故等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本部門的各項安全;

  3.2.3 行政總監職責

  3.2.3.1 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監督行政部日常的安全保衛工作,並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安全檢查;

  3.2.3.2 負責監督行政部聘請(招聘)的保安員的日常管理、檢查工作;並落實好節假日期間的值班人員;

  3.2.3.3 指導行政部對本公司的重點部位制定防範措施,建立檔案,對存在的`隱患要及時報上級領導解決;

  3.2.3.4 確保本公司安全技防報警系統(如有)和其它技防裝置完好有效;

  3.2.3.5 對本公司發生的刑事案件,要保護好現場,並報告上級領導;負責組織相關人員協助破案(緊急情況也可根據上級的指示先報告公安機關);

  3.2.3.6 對發生的經濟詐騙、財產侵佔類刑事犯罪案件要及時向上級領導和法務部彙報;

  3.2.4 財務、商務等部門職責

  3.2.4.1 財務、商務等部門是公司經濟活動的重要部門,為保障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各部門安全保衛工作的基本任務是:防盜、防搶、防騙、防假、防破壞等;

  3.2.4.2 財務室窗戶要有金屬防護網,出入口安裝防盜門,配備的保險櫃必須是國家技術監督部門和公安機關認可的品牌,並根據實際情況考慮安裝報警系統;

  3.2.4.3 財務備用金或收入的現金,必須及時存入保險櫃,夜晚保險櫃記憶體放的現金不能超過銀行規定的數額。工作中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規定,識假防欺詐,嚴禁非工作人員進入財務室;

  3.2.4.4 商務等部門要對各種票據、資訊資料妥善保管,嚴防丟失,對重要資料還應確保機密;

  3.2.4.5 下班前要鎖好保險櫃,打亂密碼,將鑰匙帶走,印章和支票要分開保管;檢查關閉好門窗、電器,開啟報警裝置(如有),鎖好防盜門窗;

  3.2.4.6 財務人員到銀行或其它單位取送款和購買增值稅發票等重要票據時,要有保安人員隨行護送並有專車負責接送;

  3.2.4.7 財務人員不得在無保安人員隨行護送的情況下,自行到銀行取送款;不得在取送款途中辦理無關事項,攜款者不準隨意下車、離車;

  3.2.4.8 押運款車輛要專車專用,保證車況良好,油料充足,無關人員不能搭乘,司機在押運款途中和等候時不得辦無關事項;

  3.3 安全保衛的具體措施

  3.3.1 各公司新租用辦公房屋時,應將具體地址、使用情況、部門安全責任人等情況填寫基本情況表報總部行政部;安裝報警系統要在行政備案;

  3.3.2 辦公區域的個人辦公桌抽屜內,嚴禁存放現金和貴重物品,更不能將現金、存摺、重要檔案資料、印鑑放置於桌面而人離去;

  3.3.3 各部門員工未經部門總監和行政部批准,不能私配辦公室的鑰匙,各部門保管的辦公室大門鑰匙丟失,要立即報告行政部,並及時更換門鎖;

  3.3.4 公司及部門印章使用要有專人審批,嚴禁開具及持空白介紹信外出辦事,遺失印章、單據和有價證券等材料,應及時向行政部及相關領導報告;

  3.3.5 各公司自行招聘的保安員要依照公司保安員招聘條件;聘用社會保安公司的人員,一定要檢視保安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公安機關批文,與保安公司簽定合同要寫明任務、職責、值勤地點、期限、費用、雙方權力與義務,違約賠償及節假日加班費用支付等項內容;

  3.3.6 對發生在公司內部的案件,每名員工都有義務配合行政部瞭解調查,積極提供線索;

  3.3.7 員工在辦公區域撿拾到物品,應及時交行政部或部門領導妥善保管,設法查詢失主;

  3.3.8 任何部門發生物資丟失或經濟犯罪案件,應立即向行政部報告備案,行政部將視情況向公安機關報案;報告時要將丟失物品名稱、數量、價值及發案的時間、地點、經過、經辦人姓名講清,以便立案偵察;

  3.4 獎懲

  3.4.1 對在安全保衛工作中盡職盡責做出突出貢獻,使公司財產免受重大損失或挽回重大損失的部門和個人,由行政部根據具體情況,提請公司給予表彰及物質獎勵;

  3.4.2 對違反本管理辦法,給公司的財產或利益造成損失的部門和個人,經行政後部調查核實後報請總經理批准予以處罰;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保險櫃使用管理辦法三

  保險櫃的管理使用各單位都配備有專用保險櫃,專門存放現金,各種有價證券,銀行票據,印章及其他出納票據。一般來說保險櫃的使用應注意以下幾點:

  (1)保險櫃的管理。

  保險櫃一般由總會計師或財務處(科、股)長授權,由出納員負責管理使用。

  (2)保險櫃鑰匙的配備。

  保險櫃要配備兩把鑰匙,一把由出納員保管,供出納員日常工作開啟使用;另一把交由保衛部門封存,或由單位總會計師或財務處(科、股)長負責保管,以備特殊情況下經有關領導批准後開啟使用。出納員不能將保險櫃鑰匙交由他人代為保管。

  (3)保險櫃的開啟。

  保險櫃只能由出納員開啟使用,非出納員不得開啟保險櫃。如果單位總會計師或財務處(科、股)長需要對出納員工作進行檢查,如檢查庫存現金限額、核對實際庫 存現金數額,或者有其他特殊情況需要開啟保險櫃的,應按規定的程式由總會計師或財務處(科、股)長開啟,在一般情況下不得任意開啟由出納員掌管使用的保險櫃。

  (4)財物的保管。

  每日終了後,出納員應將其使用的空白支票(包括現金支票和轉賬支票)、銀錢收據、印章等放入保險櫃內。保險櫃記憶體放的現金應設定和登記現金日記賬,其他有 價證券、存摺、票據等應按種類造冊登記,貴重物品應按種類設定備查簿登記其質量、重量、金額等,所有財物應與賬簿記錄核對相符。按規定,保險櫃內不得存放 私人財物。

  (5)保險櫃密碼。

  出納員應將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險櫃密碼嚴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洩露,以防為他人利用。出納員調動崗位,新出納員應更換使用新的密碼。

  (6)保險櫃的維護。

  保險櫃應放置在隱蔽、乾燥之處,注意通風、防溼、防潮、防蟲和防鼠;保險櫃外要經常擦乾淨,保險櫃內財物應保持整潔衛生、存放整齊。一旦保險櫃發生故障,應到公安機關指定的維修點進行修理,以防洩密或失盜。

  (7)保險櫃被盜的處理。

  出納員發現保險櫃被盜後應保護好現場,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保衛部門),待公安機關勘查現場時才能清理財物被盜情況。節假日滿兩天以上或出納員離開兩天以上沒有派人代其工作的,應在保險櫃鎖孔處貼上封條,出納員到位工作時揭封。如發現封條被撕掉或鎖孔處被弄壞,也應迅速向公安機關或保衛部門報告,以使公安機關或保衛部門及時查清情況,防止不法分子進一步作案。

【保險櫃使用管理辦法】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