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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曆史背景介紹

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曆史背景介紹

  最早提出消費者保護思想的,是1756年英國王室法庭首席法官曼斯菲德。他針對當時法律所奉行的"小心選購,出門不換"主義,提出了"買受人付給完整價金,應獲得完美商品"的意見,從而第一個明確闡述了消費者保護的思想。

  在工業革命以前,世界經濟形態屬於傳統的農業社會經濟制度,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還不發達,買賣雙方的交易過程極其簡單,且商品的功能劃一,數量、質量都很有限,當時的保護消費者問題尚不突出。

  自18世紀末,工業革命的浪潮席捲全球,工業機器生產力日益取代舊農業手工生產力,生產高度發展,技術日益精進,產銷過程複雜化。

  這就出現瞭如下新的格局:

  第一,商品生產的規模擴大了,商品的'花色品種大幅度增加,商品的構造也日趨複雜,消費者難以從直觀上了解商品的效能,因而在選購商品上處於不利地位;

  第二,少數資本家(或生產者)壟斷了商品的生產和市場,加上銷售組織的迅速發展和銷售手段的現代化,迫使消費者接受其苛刻的交易條件,從而使消費者在交易過程中往往處於被動甚至是被愚弄和被損害的地位;

  第三,消費者在購買活動中受騙後,需要申訴並求得保護,這就導致了消費者保護思想的產生;

  第四,損害消費者活動的日益國際化,促使消費者保護的和理論逐步發展為世界性的消費者保護運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各種反映消費者利益和要求的組織,在一些發達國家相繼出現。在此基礎上,1960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宣告成立。之後,消費者運動更加活躍,許多發展中國家也建立了消費者組織,使消費者運動成為一種全球性的社會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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