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銷售> 煤炭銷售合同

煤炭銷售合同

煤炭銷售合同15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合同感到非常苦惱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煤炭銷售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煤炭銷售合同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為發揮雙方優勢,達到合作共贏的目的,經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委託事項:

  1、甲方委託乙方負責簽訂(購買方)的煤炭銷售合同,由於乙方與購買方已有煤炭銷售合同且購買方不願更換合作公司,為了甲方順利銷售煤炭,所以仍然以乙方的公司作為出售方與購買方簽訂煤炭銷售合同,注:煤炭實際的貨權是甲方。

  二、銷售煤炭的質量、價格、結算方式:

  1、乙方與購買方簽訂的煤炭銷售合同作為本居間合同附件。甲方出售的煤炭質量、價格、結算方式均以附件為準。

  三、居間費用及支付方式:

  1、居間費用:乙方實際銷售每噸煤提取差),即購買方結算單價扣除 元/噸,其餘全部為甲方煤炭款。注:甲方開具低於購買方 元/噸的增值稅發票,乙方負責 元/噸的稅差以全票增值開給購買方。

  2、支付方式:乙方收到購買方的煤款後,自行扣除/噸,其餘部分1個工作日內及時轉匯給甲方。

  四、乙方義務與權力:

  1、乙方必須保證按附件合同約定及時結清煤款。

  2、乙方必須保證收到購買方煤款後1個工作日內及時轉匯甲方。

  五、甲方義務與權力:

  1、甲方必須保質、保量、準時發運煤炭。

  2、為了順利交付,煤炭購方廠內鍋爐工等小費均有甲方承擔。

  3、若購買方未及時支付煤款,甲方有權停止供煤並追究購買方違約責任(按附件約定),此時乙方有支付煤款的責任。

  4、若購買方及時支付煤款並且乙方收到煤款後,乙方故意拖欠,未能及時轉匯煤款,甲方有權停止供煤,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按附件約定),同時甲方有權憑本合同直接到購買方廠裡結算押在購買方一個批次的煤款。

  六、本合同有效期:

  1、甲方與購買方只要發生煤炭銷售交易,本合同一直有效。

  2、若甲方與購買方沒有煤炭銷售交易,本合同自動取消。

  七、其它事項:

  1、如發生合同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功,在合同簽訂地仲裁。

  2、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2

  甲方(委託方/賣方):上海建發實業有限公司 (如下簡稱甲方)

  乙方(居間方):楊一睿 (如下簡稱乙方)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批次山東XX電廠及其開具信用證的買方平臺公司(以下買方合併簡稱丙方)煤炭委託採購居間合同:

  1、委託事項及具體要求:

  1.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乙方受甲方委託為甲方如實報告訂約機會與條件或為訂約提供媒介服務,促成甲方與買方 (以下簡稱丙方)達成煤炭購銷合同的成立,並履行居間人的義務,協助監督促使該煤炭購銷合同的有效執行;

  1.2乙方保證本批次煤炭合同的真實可靠性,如實彙報丙方的一切相關資質與資料,確保甲方與丙方訂立煤炭購銷合同且完成合同的所有交易後,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3甲方在當次洽談中訂立合同或在日後與丙方訂立合同且達成交易後,則仍應向乙方支付居間費用;

  1.4甲、乙雙方的居間合同因屬甲、丙購銷合同(主合同)的附屬合同,與主合同享有連帶性,直至甲、丙雙方的購銷關係終止時,甲、乙雙方的居間合同也同時終止;

  1.5本合同中提及的煤炭購銷合同是指甲方與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該合同的名稱不限於煤炭購銷合同字樣;

  2. 居間內容:

  委託採購商品名稱: 電煤;

  商品質量指標: 5000大卡或者5500大卡電煤;

  商品數量: 今次初步定3.00萬噸/月(初步定為3.00萬噸每月,36萬噸每年,具體數量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購銷合同期滿後,如甲丙雙方繼續發生購銷行為,具體數量以甲丙雙方新簽訂的購銷合同為準),供貨時間自20xx年10月至20xx年9月;

  商品價格: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交貨時間: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交貨地點: 以甲丙雙方的購銷合同為準;

  3. 居間報酬的計算方法與支付時間和方式

  3.1 居間費用的計算及支付:今次甲方根據其與丙方在本居間期限內成立的煤炭購銷合同,實際應支付給乙方居間費用RMB50元/噸(乙方所得佣金每噸50元RMB是稅後淨得,佣金稅金由甲方支付),實際支付計算數量以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為準。但乙方需確保甲方在購買中有相對的優勢與利潤;

  3.2合同期限內,每次丙方在向甲方支付國內信用證的同時,乙方應根據實際交易的數量和質量跟蹤瞭解並且彙報給甲方,予以保證貨物到達指定交貨點且透過電廠檢驗及第三方檢驗,甲方在收到丙方貨款後的1個工作日內需向乙方各居間人或者其指定受益人的相應賬戶支付有關居間費用。在履行主合同時如遇到導致煤炭交易不能順利進行的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配合甲方解決,促成合同的完成;

  居間費用的受益人如下:(以下受益人需承擔各自的增值稅費)

  4. 責任條款:

  4.1 甲方作為居間費用支付人,保證根據本合同相關條款支付居間費用,並確認以不可撤消的承諾在本合同的約定下支付此居間費用;

  4.2支付居間費用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一旦支付給乙方指定受益人後,甲

  方將不再承擔任何責任。居間費用將根據相應的、預先設定的各個獨立受益人的

  居間費用分配安排來分發。居間費用的支付方式將以雙方同意的方式執行。此支付命令應當在相關合同期內保持有效性,並適用買賣雙方或他們的股東以及他們的繼承人和委託人做出的任何更新、延期、續簽、增加或任何新協議;本居間費用保護責任將從合同開始或執行之日起,在合同期及其更新期內保持有效性。本協議是可轉讓的,其權利和義務對雙方各自的繼承人、合法代表、受委託人或接任者有約束性和有效性。

  4.3 該協議簽訂各方均應對此協議的各項內容負有相應的保密責任,未經協議相關簽署人同意,不得將此協議的任何內容私自透露給任何第三方。違者,協議簽訂的其餘各方將保留對其進行法律訴訟的權力。

  4.4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成立,並自乙方促成甲方與購買方首份合同成立即時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

  5. 違約責任:

  5.1如甲方有延遲支付或拒絕支付的行為出現,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另行支付本居間合同之居間費用總額每天千分之三標準的違約責任金。同時乙方有權申請訴訟財產保全、通知丙方停止向甲方繼續採購,對由此造成的損失,乙方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本合同以主合同(甲丙雙方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為前提,主合同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因丙方主體原因造成主合同無效,甲方亦不承擔任何居間費用。

  5.2如守約方按上述違約條款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應書面通知違約方並說明違約金金額。違約方應在收到通知後7個工作日內將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

  本協議所有簽署的版本,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或數字傳輸,均被視為有效合法約束檔案。

  5.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意見一致後用書面形式完善,其結果為

  本合同的補充檔案,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由原告選擇的人民法院裁決。本合同系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相關的法律法規依法簽訂,真實、合法、有效, 對雙方均具有約束力。如果不按照此承諾書執行,甲方願意承擔全部的法律和經濟責任;乙方可以憑此合同向當地法院提請訴訟判決,甲方自動放棄一切抗辯權力。

  本合同一式共4份,甲、乙(包括各居間方)各執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各方簽章生效。

  甲方公司名稱:上海建發實業有限公司 乙方1(簽章):楊一睿

  甲方公司蓋章: 乙方2(簽章):朱培峰

  甲方法人(簽章): 乙方3(簽章):崔宏文

  日期: 日期:

煤炭銷售合同3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因甲方鍋爐老化無法維修,水溫不能正常保持,導致煤炭損耗較大,招標煤炭不足以滿足甲方正常使用,故甲方需增加煤炭的採購,現甲方同意所增加煤炭繼續由乙方供應。為了增強甲乙雙方的責任感,確保雙方經濟利益,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質量要求:

  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二條 交貨方式:

  乙方將煤炭運至甲方指定地點。

  第三條 質量和數量的驗收標準:

  1、煤炭的質量、數量以乙方的化驗和計量結果及貨物運單為計價和結算依據。

  2、甲方對收到的煤炭進行復驗時,依照《煤炭送貨辦法》、《煤炭送貨辦法實施細則》及《商品煤質量抽查和驗收方法》等進行。

  第四條 合同金額:

  本合同煤炭單價為1100元/噸,數量為90噸,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大寫):玖萬玖仟元整(¥99000元)。

  第五條 付款方式:

  乙方供貨完畢後,甲方需一次性付清所有煤款。

  第六條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法:

  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糾紛,甲乙雙方應及時溝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七條 違約責任: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執行。

  第八條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履行完畢自動終止。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第九條 其它事項:

  在合同生效後,遇到特殊情況,甲乙雙方如需對合同有關條款進行調整或變更時,必須在30天前以書面形式提出,經雙方協商一致後辦理有關手續,雙方未盡事宜,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4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保護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買賣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友好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貨物的名稱、數量及價格:見附件

  二、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

  參照IBM公司的相關產品技術標準

  三、接貨單位(人):

  賣方指定本合同項下的貨物的接貨單位為:地址:

  四、聯絡人: 傳真: 聯絡電話:

  五、交貨的時間及地點、方式及相關費用的承擔:

  1、交貨時間:

  2、交貨地點:

  3、運輸費用:由 方承擔

  六、合同總金額:RMB:

  合同總金額為人民幣:

  七、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交貨當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全部合同金額即:RMB:

  八、貨物的驗收;

  自產品交貨後三日內,買方應依照雙方在本合同中約定的質量要求和技術標準,對產品的質量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應即向賣方提出書面異議,並在提出書面異議後三日內向賣方提供有關技術部門的檢測報告。賣方應在接到異議及檢測報告後及時進行修理或更換,直至驗收合格。在產品交付後三日內,賣方未收到異議或雖收到異議但未在指定期限內收到檢測報告的,視為產品透過驗收。

  九、接收與異議:

  如買方指定由接貨單位(人)接收貨物,則買方同意對接貨單位提出的接收、拒收、書面拒收意見等行為負責。

  採用送貨上門和自提方式交貨的,在交付產品時,接貨單位(人)應對產品品牌、規格型號、數量是否符合合同規定進行檢查;對於符合合同規定的,接貨單位(人)應當簽收。對於不符合合同規定的產品,買方可以拒收,並書面說明拒收的理由。對於以送貨上門方式交貨,買方依照約定拒收的`產品,需要由買方保管的,買方應負責保管。

  採用代辦託運方式交貨的,買方對產品、規格型號、數量有異議的,應自產品運到之日起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賣方提出。

  買方因使用、保管、保養不善等造成產品質量下降的,不得提出異議。

  上述拒收或異議屬於賣方責任的,由賣方負責更換或補齊。

  十、合同的生效和變更: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生效,在合同執行期內,買賣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確需變更合同,需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並就變更事項達成一致意見,方可變更。如若雙方就變更事項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提議變更方仍應依本合同約定,繼續履行,否則視為違約。

  十三、爭議的解決;

  推薦合同範本·銷售合同範本·家電銷售合同·煤炭銷售合同·房產銷售合同·批發商合同·圖書銷售合同·產品代理協議·中英文銷售合同·墊底銷售合同

  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如若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意一方均可向賣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其他: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違約金、賠償金及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後十日內支付給對方,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以自願、平等互利為原則,就乙方經銷甲方之_______系列產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是_______系列產品的供應商,乙方是經銷商。

  2、銷售範圍:甲方指定乙方在_______範圍內銷售甲方產品。

  3、乙方作為甲方的經銷商,應盡經銷商的責任。在上述區域應按甲方銷售策略銷售要求,盡最大努力將甲方產品銷售。甲方也應保證供應足夠的貨源。

  4、產品的型號由訂單、收貨單確定,最終以收貨單為準。

  5、運輸及運費計算:甲方將以產品到岸價的形式向乙方供貨,即甲方負責將產品發運到乙方所屬地區配貨站的運費,而乙方將負責貨物在當地配貨站到乙方倉庫的一切費用。

  6、甲方應向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產品,如乙方發現產品質量不合格,乙方有權向甲方提出調換,但由於乙方保管不慎而導致的質量問題或在銷售過程當中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壞均有乙方負責,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7、貨物殘損、退換:乙方在驗收時發現短少或包裝上有缺陷,導致影響銷售,應立即於送貨單上註明,並請送貨的部門簽名作證;乙方有義務提供有關單證給甲方,以便甲方向保險公司索賠,如乙方沒有註明或不履行提供單證義務的,甲方視乙方為全部簽收正確。

  8、銷售任務:乙方應完成總的銷售額為:_______套/年。

  9、付款期限 :甲方對乙方的付款條件為款到付貨,即乙方每次定貨需先將貨款匯至甲方帳戶內,甲方在確認款已到帳後5日內發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10、甲方負責為乙方提供全面的技術支援,負責為乙方培訓售後服務人員(培訓設在甲方公司所在地)。

  二、乙方的特別義務以及獎勵

  1、保持甲方產品所有規格一個月銷售的庫存,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進行庫存增減調整。

  2、配合行動:當甲方在當地進行產品推廣活動資源時,乙方有義務提供人力和借貨服務。

  3、價格控制:乙方可享受甲方的經銷商供貨價,乙方須保證按甲方規定的二級批發商供貨價及零售商供貨價給零售商及批發商。同時,乙方有義務控制其供應的零售商按甲方建議零售價售給終端消費者 ( 二級批發商供貨價、零售供貨價、零售價由甲方另行通知 )

  4 、對乙方的優惠:

  乙方作為經銷商,可以享受出廠價_______元/套;

  乙方累計銷售 臺以上時在出貨時即可以可享受______________的優惠;

  若乙方銷售業績特別出色,甲方將給乙方更大的優惠,具體優惠措施由甲方另定。

  三、合同的變更及終止

  1、經友好協商,甲、乙雙方可以變更合同。

  2、乙方如連續三個月不能達到甲方所定下的銷售目標,甲方視乙方為自動終止本協議。

  3、本協議期滿後,由甲、乙雙方協商是否續簽本協議,乙方具有優先續簽本協議的權利。

  四、違約責任:

  1 、對於乙方的以下行為,甲方可隨時中止或終止本協議,如乙方違約 ( 例如存在以下前三項的任一行為 ) ,則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超越銷售範圍銷售甲方產品;

  (2)乙方違反了結算規定,未按要求付貨款;

  (3)乙方每月的銷售額連續兩個月未能達到甲方要求的銷售額;

  (4)乙方經營遇到巨大困難或管理發生實質性變化,如由他人承包、可能破產,導致甲方的權利無法得到保障時。

  2 、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以友好協商的方式解決,協商不成時,可申請仲裁或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依法處理。

  五、附則

  1、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

  2、其它未盡事宜雙方可友好協商。

  3、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簽名蓋章後即生效。

  4、乙方收貨人員確認書是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乙方:

  地址: 地址: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煤炭銷售合同6

  合同編號:

  簽訂方式:

  簽訂日期:

  委託方(以下稱甲方): (蓋章)

  居間方(以下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我國其它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明確雙方相互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一致同意按以下條款簽訂本煤炭居間合同:

  一、居間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向 經營有限公司供貨煤炭 萬噸,提供居間服務。乙方充分發揮團隊合作精神,策略聯盟,優勢互補,促成了甲方每月供貨給秦皇島市慶寶煤炭經營有限公司煤炭萬噸。

  以上要素以雙方交易合同(交易合同編號為:________,以下稱之為主合同)要素為準。 交貨時間:以供、需雙方簽訂的煤炭買賣合同為準。

  二、居間內容: 1 2、乙方促成甲方與 有限公司簽訂正式合同(即主合同)。

  三、勞務報酬:

  1、勞務報酬數額:甲方同意透過乙方的居間服務向 有限公司供貨煤炭,數量為萬噸,且甲方同意在乙方居間活動達到供需雙方簽定合同後,支付給乙方勞務費用,勞務費用按人民幣 元/噸(稅後)計付,勞務費用總額為每月人民幣 萬元[人民幣 萬元整](稅後)。 2、勞務報酬支付時間:甲方於供需雙方指定裝貨港口(秦皇島港)乙方促成甲方與 有限公司簽訂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後,按本合同第四條第一小條約定方式,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之該批煤炭交易的勞務費用。 3、勞務報酬支付方式:甲方須將應支付的勞務費用匯入以下乙方或乙方指定的銀行帳號。

  合同期間每月甲方分別匯入乙方帳號,金額共計人民幣 萬元[人民幣 萬元整](稅後)。

  四、條款:

  1、在乙方居間服務達到甲方與 有限公司簽訂正式合同(即主合同)後,即

  視為乙方完成居間服務,甲方應按協議支付乙方勞務費用。甲方與 有限公司雙方在簽訂正式合同後的一切糾紛或終止合同的行為,由甲方與有限公司協商解決,乙方無責任。 2、甲方作為支付人,以全部法人責任,在偽證處罰條例下,合法地代表公司,保證根據以下條款,並確認以不可撤消的承諾按本居間合同的相關約定支付居間勞務費。 3、支付勞務費的所有責任將由甲方承擔,一旦支付給乙方受益人的賬戶後,甲方將不會再負任何責任。甲方使用電匯方式分別支付到乙方指定的不可撤銷的受益人賬戶,並提供支付成功的憑證作為完成支付的證明。 4、本合同的內容不得透露給第三方,若有違約造成的損失,按現行法律,追究違約方相應的賠償。 5、誠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騙行為及洩漏有關客戶交易諮詢的行為,無論是直接或間接地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客戶和相關諮詢透漏給任何第三者,包括客戶的名字、地址、電話、傳真、電郵號碼等資訊。 6、本協議客戶範圍只限於 有限公司簽訂正式合同(即主合同)的甲方(買方)客戶。 7、本協議不得隨意變動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討的事項要以補充協議簽字確認。 8、任何傳真及正本檔案、電郵通知都可視為約束及執行本協議的有效檔案。 9、本協議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須經共同簽署同意始為有效、缺一方簽字蓋章視為無效。

  五、違約責任:

  1、若甲方與 有限公司二方任何一方違約,對守約方而造成的經濟損失可向違約方追償,乙方無責任。

  2、如甲方有延遲支付或拒絕付款的行為出現,由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並向乙方以每天支付與本居間合同之勞務費用總額百分之五標準的違約責任金。

  3、本合同以主合同為前提,主合同因為不可抗拒的原因不成立,甲方不承擔任何勞務費用。有限公司主體原因造成主合同無效,甲方亦不承擔勞務費用。

  4、如守約方按上述違約條款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時,應書面通知違約方並說明違約金金額。違約方應在收到通知後10日內將違約金支付給守約方。

  5、本協議所有簽署的版本,包括傳真電子郵件或數字傳輸,都應當視為合法約束檔案。甲方在此同意和保證不可撤消地以人民幣支付規定的勞務費給上述受益人。本勞務費保護協議將視為主合同的一部分。

  6、如果發生任何爭議,合同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將由原告選擇的人民法院裁決。

  六、本合同記載的聯絡地址為所有通知、檔案、資料的送達地址,如有變更,須及時通知合同

  其它方,否則仍以上述地址為有效送達地址。郵寄送達的,在付郵日後第10個工作日即視為送達。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乙方各壹份。經甲方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合同電簽有效)

  八、附:本合同中的委託方(甲方)同時為主合同供需雙方中的求購方,即購買人(甲方)。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日期: 日期:

煤炭銷售合同7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合作,互利雙贏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就煤炭購銷事宜簽訂本合同。

  2 質量標準及分析檢驗

  2.1 質量標準:按雙方約定執行

  2.2 分析檢驗

  煤質分析檢驗以甲方的化驗結果為準,乙方有權對化驗過程進行監督。貨物出場前乙方對煤質如有異議可以經甲方允許自行取樣化驗,貨物出場後甲方不再對煤炭質量指標負責。

  3 計量:煤炭數量以甲方料場磅單為準,乙方可對計量方式及結果進行監督核對。

  4 付款方式:乙方按合同金額預付貨款,甲方出具增值稅發票。

  5 交(提)貨方式

  5.1 交(提)貨地點:策克口岸甲方海關監管場。

  5.2 運輸(裝卸)及費用:運輸車輛由乙方負責聯絡,運費由乙方承擔,裝車費用由甲方承擔。

  6 其它約定事項

  6.1 本合同簽訂後,乙方3個工作日內未支付預付款,合同自行終止。

  6.2 本合同項下,乙方未支付貨款的煤炭價格將隨市場情況進行調整。價格調整前3個工作日,甲方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

  6.3本合同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一方不能履約,雙方不視為違約,但受到不可抗拒影響時,應及時提供證據給合同對方,由雙方協商解決。

  7 附則

  7.1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經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予以明確,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7.2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出現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3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7.4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8

  甲方:法定代理人:

  地址:電話:

  乙方:

  地址:電話:

  公平與效率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為了使可能變成現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遂達成以下共識:

  一、乙方為甲方辦理煤炭銷售中介事務,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二、委託許可權

  為乙方辦理書面委託書,授權乙方有權代為接受貨物或款項。

  三、委託代理期限為5年,委託事項及許可權中途不得擅自變更或終止。

  四、費用承擔

  乙方的食宿、交通、文印、工商查詢等必要費用由甲方承擔。可以一次性支付費用 萬圓,包乾使用。

  五、煤炭中介合同的數額為甲方與 在本合同期間銷售的所有的數額,包括事實合同項下的數額,按該數額乙方按每噸1元人民幣提取中介費用,該費用不包括第四的費用承擔部分。應在銷售合同(或事實合同)簽定之日起10日內支付中介費,支付方式為現金。如乙方透過努力將煤炭銷售在 元/噸的基礎上提高了,煤炭銷售提高的部分的收益按半分成。銷售合同簽訂就視為中介成功,如因質量等發生退貨等等的糾紛與乙方無關.

  六、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有權詢問並瞭解乙方中介事務的進展情況,為提高效率,可提前與乙方預約;

  不得做出不利於中介事項的行為;按約定支付費用。

  七、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在不誤所辦中介事項的行為的前提下,有權從事其他業務活動;但要保持通訊暢通;

  如發現甲方歪曲事實,弄虛作假,捏造證據,有權終止中介行為,所收費不予退回;

  如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費,則乙方有權終止中介事項的行為,其責任由甲方承擔;

  認真履行職責,透過正當途徑維護甲方合法利益。

  八、甲方的財務會計等相關帳務定期向乙方通報並接受乙方核查。

  九、乙方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與社會資源的運用。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知識對煤炭市場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業務處理在程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十、甲方的財務會計等相關帳務如拒絕乙方核查導致中介合同的數量無法核實可以推定為甲方應支付的中介費為200萬元人民幣。甲方未能按期支付中介費每逾期一天按萬分之五支付違約金.其他違約情節的違約金為20萬圓人民幣。

  十二、乙方不得向甲方及經辦人做任何形式的關於中介行為結果的承諾;甲方對乙方關於有關業務的分析預測不得理解為做出了這種承諾。 十一、雙方特殊約定事項(本條事項與其他條款有矛盾時,依本條約定為準。)

  十三、如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也可選擇按以下第( )種方式處理。

  1向乙方所在地地法院起訴。

  2向濟南市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十四、未盡事項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之,可調解也可以按約定提起仲裁或起訴,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十五、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為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十六、本合同一式2分,雙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xx年5月 日簽訂於xx

煤炭銷售合同9

  3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一、 名稱、數量、金額

  二、 產品質量要求

  三、 付款方式:先款後貨。

  四、 運輸方式:汽車運輸,運輸由供方負責。

  五、 結算方式和期限:

  1、 先款後貨。

  2、 二票結算,以需方磅單作為結算依據。

  3、 供需雙方每月xx年8月17日至xx年2月16日,到期需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需約權。

  7、 需方保證資金及時到位的情況下,供方每月供應需方不低於10000噸

  七、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出現合同糾紛,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協商調解,協商不成,提交雙方認可的人民法院解決。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10

  甲方:______煤礦

  乙方:______公司

  為了搞好煤炭的購銷工作,本著友好合作和維護雙方利益精神,經甲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交貨方式

  1、乙方到甲方煤場提貨,乙方自行解決運輸問題。

  2、方須按甲方的要求提貨,保證甲方煤場不積壓,以不影響甲方生產為準。

  二、煤炭質量要求(以甲方化驗資料為準)。

  1、發熱量5400以上。

  2、揮發份22%以上。

  3、灰份26以下。

  4、全水分6%以下。

  5、如質量出現問題,乙方在提貨時,應及時提出,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價格及金額

  1、基價______元/噸,另加稅收及各中費用約計______元,合計______元。

  2、其中稅收及各中費用______元,由甲方帶收帶交。

  3、價格實行以自然月為一個價,如有變化,甲方需於當月______日或______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價格的調整情況。

  4、 提供地方規定價款的增值稅發票,基價______元,另加稅率______%。

  5、 提供資源補償費相關憑證。

  四、付款方式

  1、乙方採取預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預付______元或______元以上,然後甲方發貨,甲方不賒銷。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後,開收據交付乙方,以備記帳和結算之用。

  五、數量計量

  1、甲方電子磅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2、有疑問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若與國家有關法律相左,按國家相關法律執行。

  七、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八、合同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門仲裁。

  九、合同一式3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1份。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

  乙方蓋章簽字: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11

  煤炭銷售合同

  甲方:xxxxxx煤礦

  乙方:xxxxxxxx公司

  為了搞好煤炭的購銷工作,本著友好合作和維護雙方利益精神,經甲乙方友好協商,特訂立本合同。

  一、 交貨方式

  1、 乙方到甲方煤場提貨,乙方自行解決運輸問題。

  2、 方須按甲方的要求提貨,保證甲方煤場不積壓,以不影響甲方生產為準。

  二、 煤炭質量要求(以甲方化驗資料為準)。

  1、 發熱量5400以上。

  2、 揮發份22%以上。

  3、 灰份26以下。

  4、 全水分6%以下。

  5、 如質量出現問題,乙方在提貨時,應及時提出,由雙方協商解決。

  三、 價格及金額

  1、 基價210元/噸,另加稅收及各中費用約計43元,合計253元。

  2、 其中稅收及各中費用43元,由甲方帶收帶交。

  3、 價格實行以自然月為一個價,如有變化,甲方需於當月25日或25以前告知乙方下月煤炭價格的調整情況。

  4、 提供地方規定價款的增值稅發票,基價200元,另加稅率13%。

  5、 提供資源補償費相關憑證。

  四、 付款方式

  1、乙方採取預付款方式,每次向甲方預付10萬元或10萬元以上,然後甲方發貨,甲方不賒銷。

  2、甲方收到乙方煤款後,開收據交付乙方,以備記帳和結算之用。

  五、 數量計量

  1、甲方電子磅稱量為準,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

  2、有疑問協商解決。

  六、本合同若與國家有關法律相 左,按國家相關法律執行。煤炭銷售合同由提供!

  七、合同期限:自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止。

  八、合同若發生糾紛由雙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工商部門仲裁。

  九、 合同一式3份,甲方執2份,乙方執1份。

  甲方蓋章簽字:

  乙方蓋章簽字:

  二○xx年xx月xx日

煤炭銷售合同12

  出售方(甲方):

  購買方(乙方):

  甲、乙雙方就煤炭供需的具體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透過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簽訂本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為 1年,自 xx年 6月 30日起至 xx年 06月30日止,在此期間內甲方按約定分批向乙方提供煤炭,乙方按約定付款。

  二、品名、數量、價格及交易時間:

  三、計量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實際交易量以雙方共同監磅並在過磅單上簽字確認的衡稱量以及本合同的約定進行確定。

  四、交貨期限

  1、因運輸方式的特殊性,故本合同對交貨日期不作具體約定,凡甲方在乙方要求的期限內已將煤炭交承運人運輸在途,則均視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交貨。

  2、乙方單批次的訂購量大於 500 噸時,應給予甲方不少於 5日的備貨時間。

  五、標準規格及拒收範圍

  本合同下每批次煤炭的低位發熱量應≥ 5500 MJ/Kg;如甲方所提供煤炭的低位發熱量<5500 MJ/Kg,則乙方有權拒收該批次煤炭。

  六、運輸

  本合同下煤炭的運輸方式為鐵路運輸,由甲方負責辦理運輸事宜,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交貨地點

  目的地:_遼寧省莊河市大鄭鎮__

  本合同的交貨地點為目的地,甲方將貨物運至目的地即視為交付,交付後該批貨物的風險及卸貨費用由乙方承擔,且乙方應於 2日內卸貨。

  八、驗收、數量、質量的確定

  1、煤炭在裝運地計量時,甲、乙雙方應同時到場,對承運方計量交接工作實施監督;煤炭到達目的地的計量驗收由雙方共同在交接地點檢測計算實載重量。

  2、當驗收實載數量與裝運地計量之差額處於裝運地計量±5%範圍時,裝運地計量即為結算貨款標準數量。

  3、當上款之差額超出裝運地計量± 5 %範圍時,驗收實載重量即為結算貨款標準數量。

  九、價格

  基本結算價格__800_元/噸,本價格為完稅價格且包括運費。

  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遇運輸困難,經雙方協商同意變更運輸方式的,按照甲方與承運公司協商確定的運價作為結算價格的構成部分。

  十、貨款結算及支付

  1、本合同以每一列貨運火車運輸的煤炭為一個批次進行結算。

  2、雙方協商採用下列第 (2) 方式進行付款:

  (1)、乙方提前預付其每批次訂購煤炭量的全部價款,甲方收到該款後發運煤炭,交貨並經驗收、結算後雙方就預付款進行最終結算。

  (2)、乙方提前預付其每批次訂購煤炭量價款 70 %的購煤款,甲方收到該款後發運煤炭,交貨並經驗收、結算後5 日內乙方支付餘款。

  3、乙方應將貨款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其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程式碼證等辦理稅票事宜所需的全部手續,證件。

  十一、定金

  本合同簽定時,乙方應向甲方交納__45萬元_的定金;本合同約定的合同期限到期後 5日內甲方應將定金返還給乙方。

  十二、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未按合同規定交貨的,應向乙方償付該批次不能交貨部分煤炭款總值 xx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13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

  合 同 編 號:______________

  籤 訂 地 點:______________

  使 用 說 明

  1、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簽訂的煤炭購銷合同,均適用本文字。

  2、購銷雙方應按照公正、公平及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3、在嚴格遵守基本條款的基礎上,合同簽訂雙方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對本合同內文字條款的具體內容進行增補或刪減,未修改的文字視為雙方當事人同意的內容,受國家法律保護。

  煤炭購銷合同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

  稅 號:______________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

  地 址: 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銀行賬號:______________

  稅 號: _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簽訂煤炭購銷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1、煤炭購銷數量

  1.1煤炭購銷總量 _________噸。

  1.2本合同執行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分品種、數量煤炭購銷表

  發站煤種小計 1月2月 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

  總計

  考慮到生產、運輸等條件會發生改變,在表格中可不約定分煤種月度數量,僅約定月度總量。

  1.3合同一方調整合同總量不超過 %的,應提前 日將調整的數量、供貨時間書面通知對方。

  月度數量調整不超過 %的,應提前 日書面通知對方。

  合同一方調整合同數量超過 %,另行簽訂合同。

  2、煤炭品種、質量

  2.1 品種質量約定

  甲乙雙方自覺嚴格遵守國家發展改革委、環境保護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國家工商管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等六部委釋出的《商品煤質量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具體的品種質量指標約定見下表。

  品種質量明細表

  品種名稱全水 灰分揮發分 全硫發熱量 粘結指數膠質層厚度哈氏可磨指數

  Mt %Aar %Var %St,ar % Qnet,ar(kcal/kg)G值Y值HGI

  2.2有害元素約定

  2.2.1動力用煤(含化工用原料煤)

  砷含量(Asd)≤80g/g

  汞含量(Hgd)≤0.600g/g

  氯含量(Cld)≤0.300%

  2.2.2煉焦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100%

  氯含量(Cld)≤0.150%

  2.2.3噴吹用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磷含量(Pd)≤0.050%

  2.2.4成型煤

  砷含量(Asd)≤35g/g

  汞含量(Hgd)≤0.250g/g

  3、合同價格

  3.1基準價格為 元/噸(小數點後保留兩位,四捨五入,下同)。

  3.2結算價格=基準價格+質量調整價+其它因素調整價

  3.3合同結算價格:

  3.3.1出廠價

  3.3.2到廠價

  3.3.3離岸價

  3.3.4到岸價

  3.4質量價格調整

  3.4.1發熱量(收到基低位發熱量)

  實際交貨熱值每增加1kcal/kg,價格增加 元/噸;每降低1kcal/kg,價格降低 元/噸。

  實際交貨熱值低於基準熱值200kcal/kg--500kcal/kg的,每降低1kcal/kg,價格降低 元/噸。

  實際交貨熱值低於基準熱值500kcal/kg的,買受人可以拒收。

  3.4.2硫分(乾燥基全硫)

  實際交貨硫分超出合同範圍的,每超出0.01%,價格降低 元/噸;每降低0.01%,價格增加 元/噸。

  3.4.3灰分(乾燥劑灰分)

  實際交貨灰分超出合同範圍的,每增加0.1%,價格降低 元/噸;每減少0.1%,價格提高 元/噸。

  3.4.4水分(收到基全水)

  實際交貨水分超過合同約定 %的,每超過1%,扣 噸。

  3.4.5其它指標

  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執行,超出約定範圍但未超出國家標準的,可相應調減價格;超出國家標準的,拒絕收貨。

  3.5其它因素價格調整

  4、交貨地點、方式及所有權的轉移

  4.1交貨地點:

  4.2交貨方式:

  (場地自提、發站交貨、到站交貨、中轉港場地交貨、離岸平倉交貨、到達港交貨,任選一種)

  4.3收貨人

  4.3.1名稱:

  4.3.2地點:

  4.3.3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4.4物權轉移

  4.4.1甲方將煤炭運至雙方約定交貨地點,完成交貨,煤炭的所有權及損毀滅失風險同時轉移給乙方;

  4.4.2甲方將煤炭交給乙方指定的承運人,煤炭的所有權及損毀滅失風險同時轉移給乙方。

  5、數量確認

  數量以噸為計量單位,保留小數點後三位。

  5.1公路運輸的煤炭數量確認,以裝車點汽車衡計量。

  5.2鐵路運輸的煤炭數量確認,以發運礦點(站)或甲方軌道衡計量。

  5.3裝船離岸平倉交貨煤炭數量確認,以裝船港船舶水尺計重。

  5.4其它

  6、質量確認

  6.1公路及鐵路運輸的煤炭質量確認,以甲方提供的質量檢驗資料為基礎。

  6.2水路運輸的煤炭質量確認,以雙方共同認可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資料為準。

  6.3主要質量指標標準

  6.3.1收到基低位發熱量,以kcal/kg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數。

  6.3.2乾燥基全硫,以___%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數。

  6.3.3乾燥基灰分,以___%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後兩位數。

  6.3.4收到基全水,以___%為計量單位,保留至小數點後一位數。

  7、糾紛處理

  7.1數量糾紛

  7.1.1合理損耗的約定

  公路運輸自然合理損耗為原裝重量的1.5%。

  鐵路運輸自然合理損耗為原裝重量的1.2%。

  水路運輸自然合理損耗為原裝重量的1.5%。

  煤炭每換裝一次的損耗標準暫定為百分之一。

  經過兩次以上鐵路或水路運輸,其運輸自然減量標準,仍按一次計算。

  7.1.2乙方發現虧噸,應在 日內(自收到煤炭之日起計算)通知甲方(並將有關記錄一併送達),逾期甲方可不再受理。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後,如有異議,應在 日內雙方協商解決或者派員前去處理,逾期即視為同意乙方意見。

  公路運輸虧噸計量以乙方實際過磅煤炭數量為依據。

  鐵路運輸虧噸計量以鐵路到站軌道衡計量為依據。

  水路運輸虧噸計量由合同雙方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出具的檢測結果為依據。

  7.2質量糾紛

  7.2.1火車、汽車等運輸方式交貨

  甲、乙雙方以結算週期平均質量進行比對,如發熱量熱值偏差在± kcal/kg以內,則按甲方提供的質量檢驗結果結算,如偏差超出± kcal/kg,則由雙方協商解決。

  乙方對單批次煤炭的檢驗結果存有異議,且該批次煤炭收到基低位發熱量(Qnet,ar)偏差± kcal/kg以上,可在煤炭到廠後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複檢,複檢應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定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

  複檢結果作為甲、乙雙方最終結算依據,複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承擔。若複檢結果相同,則複檢提議方承擔。

  7.2.2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質量檢驗由甲、乙雙方共同認可的裝船港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檢驗機構進行,並以檢驗結果作為驗收、結算依據。

  如對質量檢驗結果有異議,應在 日內申請複檢,複檢方由雙方共同確認,逾期視為對質量檢驗結果無異議。

  複檢結果作為甲、乙雙方最終結算依據,複檢費用由與最終檢驗結果偏差較大的一方承擔。若偏差相同,則複檢費用由提議方承擔。

  8.運輸

  8.1公路直達運輸,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承運方。

  8.2鐵路直達運輸,由甲方請車。

  8.3海上運輸

  8.3.1由乙方指定承運單位的,乙方應在裝船前 日向甲方提供船期計劃,並在受載船舶到達裝船港前 日通報甲方船期動態。

  8.3.2由甲方指定承運單位的,甲方應在 日前向乙方提供裝船計劃,並在受載船舶到達接卸港前 日通知乙方船期動態。

  8.3.3裝、卸船時,甲、乙雙方應同時派人現場監督,及時處理解決出現的問題。

  9、結算與支付

  結算以人民幣元為單位,小數點後保留兩位。

  銀行承兌匯票結算按雙方商定的 利率(年、月、日)貼息。

  9.1到站交貨

  9.1.1甲、乙雙方約定 (每週、每旬、每月)結算一次。甲方向乙方開具增值稅發票,乙方收到發票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9.1.2乙方如對結算事宜有異議,需向甲方發出“結算異議通知”,經甲、乙雙方核查確認後,乙方應在收到發票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

  9.1.3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9.2裝船港離岸平倉交貨

  9.2.1甲、乙雙方同意以每一船煤為一批次進行結算。雙方按有效的水路貨物運單及質量檢驗化驗單(以下簡稱“結算單據”)進行煤款結算,所有結算單據傳真件均有效,原件 個工作日內送達。

  9.2.2結算週期自受載煤船從裝船港離岸之日開始計算。甲、乙雙方在 個工作日核心對“結算單據”,如無異議甲方向乙方開具增值稅發票,乙方在收到發票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全部貨款。

  9.2.3乙方如對結算事宜有異議,需向甲方發出“結算異議通知”,經甲、乙雙方核查確認後,乙方應在收到發票後 個工作日內向甲方支付貨款。

  9.3如遇特殊情況無法正常開票結算時,乙方應在煤炭交收後 個工作日內按合同金額的 %支付相應煤款,待雙方達成共識後,支付餘款。

  10、違約責任

  10.1因甲方原因未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數量發運煤炭的,造成乙方經濟損失的由甲方承擔。

  甲方逾期交付超過__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因鐵路運輸流向制約、運力不足等原因造成合同不能按時履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0.2乙方採取拒接、拖延付款等方式致使甲方煤炭不能按時出庫,造成甲方經濟損失的由乙方承擔。

  10.3乙方未能按期付款的,按逾期付款天數和應支付的貨款總額按日 %交納滯納金。

  10.4乙方逾期付款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乙方超過付款期限日仍未付款,甲方有權停止發運煤炭,停止執行。

  11、不可抗力

  11.1如在甲、乙雙方履行合同期間及區域內因發生不可抗力,如戰爭、自然災害、運輸中斷、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等,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受影響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積極採取補救措施,在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範圍內,有關當事人可免除其責任。

  11.2不可抗力解除後,甲、乙雙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取消履行本合同,雙方應本著相互諒解、互惠互利的原則協商確定。

  12、爭議解決

  12.1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因對合同條款解釋不一致、違約、中止而引起的爭議、糾紛,應在60天內協商解決。逾期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2.2爭議解決期間除涉及爭議的合同條款外,甲、乙雙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其他條款。

  13、保密義務

  本合同中所涉及的企業商業秘密,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不得向第三方利害關係人提供。

  14、資訊告知

  甲、乙雙方應將相關資訊及時告知對方。

  15、其他約定事項

  15.1在合同執行過程中,甲、乙雙方均有權對本合同提出書面修改意見。雙方未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的,提出的修改意見不予認可。

  15.2甲、乙雙方就修改意見達成一致後,應形成書面檔案簽字蓋章確認,視為本合同有效組成部分。

  15.3甲、乙雙方確認的電子檔案應視為有效合同。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保留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法人簽字(章): 法人簽字(章):

  日期: 日期:

煤炭銷售合同14

  委託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居間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簽定時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信守。

  第一條:委託事項

  甲方委託乙方為其居間聯絡煤碳使用者,並協助其與使用者簽訂《煤碳定購合同》

  第二條:甲方義務

  (一)應出示營業執照、生產能力及煤碳煤質化驗報告等真實的身份資格證明;

  (二)應對乙方的居間活動提供必要的協助與配合;

  (三)應對乙方提供的資訊情況保密;

  (四)不得在委託期限內及期限屆滿後一年內與乙方介紹的使用者進行私下交易;

  第三條:乙方義務

  (一)應認真完成甲方的委託事項,按照供需方要求,將聯絡情況及時向甲方如實彙報,併為甲方與使用者簽訂《煤碳定購合同》提供聯絡、協助、撮合等服務;

  (二)應保證為甲方提供的使用者資料已經事先核實;

  (三)不得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與他人惡意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四)在甲方與使用者的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應積極協調甲方與使用者之間、使用者各部門之間的關係,督促雙方(甲方與使用者)能夠及時全面履行合同;

  第四條:佣金

  (一)委託事項完成後,甲方應按照每簽訂一噸煤碳合同,向乙方支付元的佣金。

  (二)佣金按煤碳每月的定購計劃,分期結清,應在使用者每次與甲方結算後的7日內支付。

  (三)佣金的支付方式:現金;支票;

  (四)委託事項未完成的,乙方不得要求支付佣金。

  第五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如約支付佣金,每延期一日,按照應付佣金額的0.5%支付違約金;

  (二)甲方與乙方介紹的使用者不得進行私下交易的,如果私下交易成功的,乙方仍有權取得約定的佣金;

  (三)乙方提供虛假資訊、隱瞞重要事實或有惡意串通行為的,除退還已收取的佣金外,還應賠償甲方因此受到的損失;

  第六條: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生效後,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電話: 電話: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郵編: 郵編:

  稅號: 稅號:

煤炭銷售合同15

  甲方(買方):

  乙方(居間方):

  甲方委託乙方就國內神華集團有限公司100萬煤炭噸業務提供居間服務。每噸大款720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的規定,經甲方同意支付給乙方勞務報酬,有關條款明確如下:

  第一條:委託條款

  乙方按照甲方指示要求,代表甲方與賣方就100萬噸煤炭業務,努力促成甲方與丙方(即賣方)成功簽訂購銷合同,此合同的簽署是乙方提供居間服務實現的有力證明。

  第二條:時間條款

  本合同自甲方第一次與乙方介紹的賣方簽訂購銷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之日起生效,主合同履約期也是本合同的履行期,具有同等時間的法律效力。

  第三條:佣金條款

  1.支付標準:在主合同買賣雙方簽訂物權轉移後,甲方同意將主合同交易總噸數100萬噸,以每噸人民幣35元(完稅後),匯入乙方提供的收款指定帳戶或現金支付。

  2.支付時間:甲方與丙方簽訂主合同後,甲方向丙方交付當月提貨單以後即將當月噸數佣金總額匯入乙方每位受益人指定的銀行帳戶或現金支付。

  3.甲方同意並接受,根據乙方應收的勞務報酬費,使用電匯方式支付到乙方指定以下不可撤銷的受益人賬戶,並提供支付成功的憑證作為完成支付的證明或現金支付。

  第四條:保密條款

  1.嚴格保密。本合同的內容不得透露給第三方,若有違約造成的損失,按現行法律,追究違約方相應的賠償。

  2.誠信合作。在法律上不得有欺騙行為及洩漏有關客戶交易資訊的行為,無論是直接或間接地甲方不得將乙方提供的貨主和相關資訊透漏給任何第三者,包括貨主的名字、地址、電話、傳真、電郵號碼等資訊。

  3.乙方不得把介紹給甲方的賣方又介紹給其他及其代理人進行另次交易或買賣。

  4.所有交易產生的價格、收入、報酬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

  5.本協議客戶範圍只限於合作成功的客戶。

  6.本協議不得隨意變動或修改,如有重新商討的事項要以補充協議簽字確認。

  7.本協議的有效性自動延伸,甲方凡與乙方介紹的賣方訂單均為本合同的延伸,不得跳過任何一方,否則除如實支付佣金,還要追究違約方按佣金一倍的違約責任。

  8.任何傳真及正本檔案、電郵通知都可視為約束及執行本協議的有效檔案。

  9.本協議提前解除或延期必須經共同簽署同意始為有效、缺一簽字蓋章視為無效。

  第五條:保證條款

  1.甲方有實力進行本合同的交易,並已採取必要的公司行為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甲方承諾按照本協議約定時間內支付佣金,每超期一天按5‰支付滯納金。

  第六條:爭議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提交裁委員會仲裁,仲裁結果具有一定法律約束力。

  第七條:補充條款

  本合同可根據各方意見進行書面修改或補充,形成的補充協議,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八條:其他條款

  1,本協議簽約方當事人各執一份;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確認生效。

  3.主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動生效

  4.本合同由甲方法人簽字蓋章、封死後分別發給每位受益人。

  5.本合同電籤(傳真,掃描等)具有同等法律效應。每噸人民幣35元(稅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炭銷售合同】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