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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秘書職業禮儀

司法秘書職業禮儀

司法秘書職業禮儀1

  中華民族素有“禮儀之邦”的美譽,禮儀在中華文化的歷史演進過程中,起著積極的推動作用。

  古人有言:“中國有禮儀之大,故稱夏,有服章之美,故稱華。”古代華夏族正是以豐富的禮儀文化而受到周邊其他民族的讚譽的。早在孔子以前,已有夏禮、殷禮、周禮三代之禮,因革相沿,到周公時代的周禮,已比較完善。孔子是我國曆史上第一位禮儀學專家,他把“禮”作為治國安邦的基礎。他主張“為國以禮”,“克己復禮”,並積極倡導人們“約之以禮”,做“文質彬彬”的君子。孟子也重視“禮”,並把仁、義、禮、智作為基本道德規範,他還認為“辭讓之心”和“恭敬之心”是禮的發端和核心。管仲則把“禮”看作人生的指導思想和維持國運的支柱。他說:“禮義廉恥,國之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從這些思想家的言論中,不難看出,禮儀是適應調節人際關係的需要而產生和發展的。

  我國古代“禮”的概念,包含著豐富的內容,大體可歸結為三個層面:一是指治理奴隸制、封建制國家的典章制度;二是古代社會生活所形成的作為行為規範和交往儀式的禮制及待人接物之道;三是對社會成員具有約束力的道德規範(包括自身修養)。縱觀我國禮儀內

  容和形式的演變與發展,可以看出“禮”和“德”不但是統治者權力的中心支柱,而且其在幾千年的歷史發展中形成了許多有廣泛社會性與強大號召力的優良道德規範和人際交往的禮節儀式及生活準則,並且已成為中華民族共同的財富,對中華民族精神素質的修養起了極其重要的作用。

  《左傳》講:“禮,經國家,定社稷,序人民,利後嗣者也”。孔子主張:“為國以禮”,把禮作為治國安邦的基礎。禮儀之於司法,可能涉入了一個既關乎宏大敘事又著眼微末細節的視域。法院的審判、執行是以法院集體名義行使的,但是正義從來不是主動從天而降的,公眾的司法印象終究還是由作為人的法官和工作人員經過無數細密的周詳過程傳匯出去的,司法的個人化色彩當然也是難於抹去的。講求“崇禮、重儀”的中華民族傳統應該是人民司法題中應有之義。

  “緣人情而制禮,依人性而作儀”,禮儀原本就是皈依人性,順乎生活的,在國家、個人和社會的交往過程中,講禮儀,重修為已經不單單是個人素質高低的表現,而可能是成為影響交流是否成功的重要砝碼了。禮儀可以幫助我們規範言談舉止,學會待人接物,塑造良好的形象,贏得社會的尊重。禮儀又是幫助我們獲得成功,創造幸福生活的“通行證,”即使一個舉止低俗、形象不雅的人可以獲得成功,但不可能獲得長久的成功。

  “以禮入法”,是中國法律發展史上一件大事,法律因此發生了重大的深遠的.變化,禮成為法律的重要組成部分,形成了法律為禮教所支配的局面。古人所謂“明刑弼教”,實質上即以法律制載的力量來維持禮,加強禮的合法性和強制性。禮認為對的,就是法認為合法的;禮所不容許的,也就是法所禁為、所制載的。誠如東漢廷尉陳寵疏中所云:“禮之所去,刑之所取,失禮則入刑,相為表裡者也”;明丘濬《大學衍義補》雲:“人心違於禮義,然後入於刑法”。禮與法的關係極為密切,這是中國封建法律的主要特徵和基本精神。

  中國古代並沒有現代意義上的司法禮儀,有的是“肅靜”、“迴避”之類的殺氣騰騰的司法權威。例如,在中國古代衙門縣官使用“驚堂木”用以警示他人遵守法庭秩序,保持法律威嚴。在我國古代司法官員兼具行政官員的職能,在司法活動中司法禮儀往往透露出行政禮儀的氣息,司法人員的形象表露為居高自傲、盛氣凌人、莊嚴威武,司法禮儀則體現著濃厚的封建性、不平等性和長官意志性。

  而西方國家一般對司法禮儀比較重視,對司法人員的禮儀要求甚高,以適體的司法禮儀來反映司法文明,博取民眾對司法的尊重和信任。許多英美法系國家,法官頭戴假髮,身穿法袍,手持法槌,給人一種厚重的莊嚴感。法官大都是文弱的老書生或老紳士,彬彬有禮、溫文爾雅,體現出濃重的禮儀風範。

  在我國現代司法活動中,隨著現代法治對司法活動和司法官員素質要求的提高,司法禮儀也逐步被擺上重要位置。《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要求,“法官應當嚴格遵守各項司法禮儀,注意保持良好的儀表、形象和文明的舉止,維護人民法院的尊嚴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隨著司法改革的深化和司法制度的健全,我國的司法禮儀也將會變得更加完善。人們相信:只有在莊嚴的法庭,方能渴求到最後的公平與正義。只要法官將遵守司法禮儀提高到職業道德的高度,把它與法官職業的生命與存在價值聯絡起來,我國法官的良好形象一定會樹立起來。司法禮儀是法院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法院文化的外化、直觀和感覺形象,它不僅作用於法官自身,而且對於社會公眾有著無以替代的感知、影響和接納作用。

司法秘書職業禮儀2

  一、男性司法秘書儀容禮儀的要求

  第一、潔面

  男性的潔面是很重要的,男性皮膚由於分泌旺盛,皮膚比較油膩,由此產生如毛孔粗大、青春痘等皮膚問題。一般男性應選用專用的深層潔膚乳來清潔皮膚,洗臉後輕拍化妝水,再用乳液或面霜保養皮膚。

  第二、定時剃鬚

  一般禮儀規定,除了具有宗教信仰與風俗習慣者之外,男性人員不宜蓄留鬍鬚,因為在它顯得不清潔,還對交往物件不尊重;但我國書記員按照相關職業要求,無論何種原因,一律不得蓄鬍須;因此,男性書記員最好每天堅持剃一次鬍鬚,注意不要用手去拔鬍鬚,以免感染,經常刮鬍須即可。刮鬍須前先用中性肥皂洗臉,然後用胡刷沾上鬍鬚膏塗在鬍鬚上。過一會兒,再塗些刮鬍膏。待鬍鬚變軟之後,即可用刮鬍刀刮臉。用清水洗淨後,應檢查一下還有沒有胡茬。最後搽上香水或潤膚冷霜。

  第三、修發

  根據司法禮儀規定,男性書記員的頭髮長度是,前發不附額(不擋住額頭,留劉海),側發不掩耳(兩邊頭髮不要遮住耳朵),後發不及領(後邊的頭髮不要碰到襯衣的領子)。男士的髮型一般禮儀要求為分頭或平頭,年輕的書記員一般建議留有平頭,但也不要過短。男性書記員不得剃光頭。

  (2)男性司法秘書儀容禮儀的要求

  第一、化妝適度

  在職業活動中,適當化妝,不僅是職業工作的需要,同時也是對他人尊重的一種表現。做任何事情都貴在適度,化妝也不例外,過分醉心於美容,化得濃豔,不僅有損於皮膚的健康,而且還有損於別人的觀瞻,因此,化妝適度是儀容美的基本要求。女性書記員不得化濃妝。

  第二、修甲

  社交活動中,人與人之間需要握手。手是儀容的重要部位。一雙清潔沒有汙垢的手,是交往時的最低要求。要經常修剪指甲,指甲的長度不應超過手指指尖。修指甲時,指甲溝附近的“暴皮”要同時剪去,不能以牙齒啃指甲。特別值得提出的是,在任何公共場合修剪指甲,都是不文明、不雅觀的舉止。

  一般女性都酷愛美甲,尤其是愛塗指甲油,但對於女性書記員來說,這一點是必須禁止的。在司法禮儀和很多地方法院的具體法規中都有明確規定,如《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工作人員著裝管理規定》和甘肅省張掖市甘州區法院《法官行為提示》150條(試行)中都明文禁止女性染指甲、留長指甲。

  第三、髮型與髮飾

  一般禮儀知識講究根據臉型、身材和服飾來選擇女士的髮型,但書記員禮儀因其職業的特殊性,對髮型和髮飾有以下幾點要求:一是要求頭髮長度不過肩,如果要留過肩長髮的話,上班的時候,必須將頭髮束起來,用卡子卡住或用髮箍網住,不得隨意散開。據此,女性書記員或者選擇合適精煉的短髮,或者選擇各種盤發;二是要求不得染黑色以外的其他任何染色(自然黃色的例外);三是髮飾簡潔大方,數量上不能超過2個,顏色也不得為過於鮮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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