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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維修工人合同

汽車維修工人合同(精選7篇)

  在人們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的社會,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係。那麼常見的合同書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汽車維修工人合同(精選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汽車維修工人合同1

  甲方:

  乙方:

  一、車輛型號

  二、車輛交接期限(事宜):

  三、維修類別及專案:

  四、材料提供方式:

  五、質量保證期:

  六、驗收標準及方式:

  七、結算方式及期限:

  八、違約責任及金額

  九、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本合同附本。

  十、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經濟合同仲裁 法院起訴

  十一、雙方商定的其它條款

  甲方:

  乙方:

  日期:

  汽車維修工人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方共有小車臺,經甲乙雙方協議,甲方同意將本單位xx臺小車委託給乙方修理,為規範甲乙雙方行為,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甲方同意乙方為xx車輛定點維修單位。

  第二條乙方服務範圍:車輛大修,各級維護,小修,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專案。

  第三條維修車輛送修和移交手續

  乙方憑甲方車管領導安排,承接車輛維修業務,乙方維修車輛結束後,須提供列印《定點維修結算清單》交送修單位稽核。

  第四條維修時間:汽車小修,一,二級保養做到24小時出廠,發動機三級保養48小時出廠;發動機大修4天出廠;汽車全車大修車輛按約定時間出廠,每推遲一天交車,由乙方承擔違約賠償300元。

  第五條維修服務:乙方實行24小時服務(含節假日),車輛隨到隨修,乙方上路搶修施救車輛,市內免收施救費用。

  第六條質量保證:本廠對車輛維修質量實行三包(包退,包換,包賠),質量標準嚴格按照《xx省汽車維修行業質量標準》執行。汽車大修車輛保修5萬公里或壹年,發動機三級保養保修壹萬公里,因維修質量和配件問題所引發的車輛損失,交通事故損失全部由乙方負責。

  第七條甲方的權利與義務

  1、鑑於甲乙雙方所建立的長期合作關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優先維修甲方修的車輛。

  2、對已完工車輛,如發現不合格或與“送修單”不符,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無償返工,直至符合要求為止。

  3、甲方應當按照合同約定與乙方結算車輛維修費用。

  第八條乙方的權利與義務

  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時結清車輛維修費用;乙方優先為甲方的送修車輛提供維修服務;乙方不得將本合同約定義務轉讓給任何第三方;乙方應當按照“送修單”規定的時間完成維修工作;乙方應當保證送修車輛安全;乙方應當保證維修質量;乙方保證所有配件是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全新原廠配件,不得以次充好或隨意更換汽車配件;

  第九條結算方式:每季度結算一次。乙方應當向甲方出具當期每次維修的結算單。

  第十條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xx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

  第十一條爭議及解決方式

  如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糾紛,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xx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二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樣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合同壹式xx份,甲、乙雙方各持xx份,蓋章簽字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汽車維修工人合同3

  甲方:

  乙方:

  材料提供方式:xx。

  質量保證期:維修車輛自出廠日起,在正常使用情況下,30天或行駛5000公里以內出現維修質量問題承修方負責。

  結算方式及期限:甲乙雙方有長期業務往來的車輛單位,甲方在維修期間所發生的大修費用允許臨時掛賬,竣工後由乙方簽字確認,乙方應及時為甲方結算費用。其他無長期業務往來車輛單位在車輛維修竣工後,乙方驗收合格立即結算維修費用。 現金xx轉賬xx銀行匯款xx期限xx。如需提供擔保,另立合同擔保書,作為合同附件。

  說明:承、託修方簽訂書面合同的範圍:汽車大修、主要總成大修、二級維護及維修費在1000元以上的。

  承、託修雙方權利義務

  一、適用範圍

  本合同主要適用於甲方委託乙方進行的汽車總成修理、整車修理或道路運輸營運車輛的二級維護。其他維修專案也可參照使用本合同。

  二、甲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向乙方交付託修車輛時,應當自行取走車內可移動貴重物品及相關證件。

  (二)自備維修材料的,應當承擔因材料質量問題產生的相應責任。

  (三)應當根據乙方維修工作的需要積極履行協助義務。

  (四)對乙未按照規定出具結算發票和《維修結算清單》的,有權拒絕支付維修費用。

  (五)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驗收、結清維修費用並提車。

  (六)對乙方擅自將維修工作轉託他人,或維修質量達不到國家、行業標準要求的,有權要求乙方返修,也可解除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損失。

  三、乙方權利、義務和責任

  (一)應當對託修車輛進行維修前進廠診斷檢驗,並填寫《進廠檢驗記錄單》。

  (二)應當妥善保管託修車輛及固定或遺落在託修車輛上的附件、裝置及有關物品。除因維修或檢驗目的外,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託修車輛。違反上述約定造成託修車輛損壞的,應當無償修理並賠償損失。

  (三)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及雙方約定的維修材料,否則應當無條件更換,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由此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應當按照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標準執行。

  (四)託修車輛竣工質量檢驗的各項技術指標應當符合相關國家、行業標準要求並交甲方儲存。

  (六)向甲方交付託修車輛時,應當出具符合規定的結算發票,並附《維修結算清單》,清單中工時費與材料費應當分項列明。

  (七)對甲方無正當理由拖欠維修費用的,可行使留置權。

  (八)質量保證期以合同標明為準或雙方另行約定,返修車輛質量保證期自返修竣工交付日起重新計算。

  (九)在質量保證期內,因維修質量原因導致託修車輛無法正常使用,且乙方在3日內不能或者無法提供因非維修原因而造成託修車輛無法正常使用的相關證據的,乙方應當及時無償返修,做好車輛返修記錄,不得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託修車輛因同一故障或維修專案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聯絡經甲方認可的其他汽車維修企業對車輛進行維修,並承擔相應維修費用。由此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按照遲延履行的違約責任標準執行。

  四、其他條款

  (一)《進廠檢驗記錄單》、《維修結算清單》、應當經甲方簽字確認,作為本合同附件。

  (二)結算價格按照乙方公示的汽車維修專案工時費和材料費價目表執行。

  (三)在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糾紛,雙方可協商解決或向轄區道路運輸管理部門申請調解解決;不願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依據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五、一式兩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汽車維修工人合同4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在自願、公平、平等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訂立本協議。

  一、本合同的下列術語應解釋為:

  (1)“合同”係指託修方與維修方簽署的、合同格式中註明的託修方和維修方所達成的協議,包括所有的附件、附錄和構

  成合同的所有檔案。

  (2)“合同價”係指根據合同規定,維修方在正確完全地履行合同義務後託修方應支付給維修方的價格。

  (3)“維修”係指招標檔案中規定的車輛一、二級維護正常維護、維修等保養服務。

  (4)“配件材料”係指維修方可提供維修服務時向託修方提供的零部件及耗材。

  (5)“配件價格”係指維修方提供的車輛配件價格(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二、服務範圍

  維修方負責託修方50臺“計程車”車輛的各級維護、維修(或根據託修方的要求提供車輛年檢)和其他有關汽車維修的服務專案及交通事故車輛維修。

  三、託修方車輛在維修方定點維修期間,維修方向託修方提供以下優惠:

  1、修理工時費優惠10%;

  2、託修方有權享有配件優先自行選擇使用權。

  四、車輛送修

  1、新車營運年/10萬公里內,上海大眾公司規定託修方的維護保養期間,託修方有權選擇維護保養廠家的權利。

  2、託修方車輛到維修方維修時,維修方在維修過程中發現其他(維修計劃以外)的故障,必須及時將情況反映給託修方,在取得託修方負責人同意後方可繼續維修。

  3、對託修方車輛維修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儘量不予更換,確實不能修復或修復不經濟的'零部件,在徵得託修方同意後方可更換。

  五、為共同遵守做好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的相關事項,雙方在簽訂協議後,維修方需編制車輛每月維修和維護保養或年檢計劃(託修方提供車輛號牌資料)。

  六、維修方在車輛維修及維護保養過程,必須按照國家對汽車維修質量所制定的修理技術標準及技術要求進行維修,並嚴格執行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三檢制度(進廠、過程、出廠)優先安排託修方的車輛進行維護(確保即到、即修),並保證維修質量。

  七、維修方在車輛維修或維護屬保質期內出現維修質量或配件質量等的問題的,由維修方負責免費維修和更換存在有質量問題的配件,因維修方維修質量導致託修方利益受損,維修方應作合理補償。屬於司機操作不當或其它因素造成車輛損壞的,由當事人負責。

  八、維修方以“規範經營、優質服務”為指導思想,竭誠為使用者服務。對車輛的各類維護和事故車修復作如下管理規定:

  1、甲、乙雙方負責督促駕駛員按時維護保養工作(包括一、二級維護保養),維修方必須按時完成。

  車輛維修用時如下:

  序號維修專案維修時間備註

  1一、二級維護保養1小時內

  2小修2小時內

  3中修4小時內

  4大修8小時內

  2、當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維修方按需求提供拖車服務。維修方應根據《事故車輛修復管理規定》做好車輛修復工作,並做好向保險公司索賠工作。

  3、事故車輛修復時間規定(天數),按保險公司事故定損總金額修復出廠時間(以雙方或保險公司確認定損日為準)。

  (1)金額在10000元以下的,24小時內完成。

  (2)金額在0元以下的,36小時內完成。

  (3)金額在30000元以下的,72小時內完成。

  (4)金額超過3萬元以上的,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修復時間,最長時不得超過天。並提供24小時(含節假日)維修服務。

  4、維修方設有專人負責,協助託修方處理已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的事後工作。如接到報案後,第一時間與肇事司機做好溝通工作,儘快趕赴現場協助處理事故車輛的相關手續事項和理賠手續。

  九、維修專案(內容)

  1、維修方在維修過程中如發現其他故障需要增加維修專案時,維修方應及時通知託修方,託修方派人查驗認可後,由維修方維修。

  2、在維修過程中,託修方對進行必要維修專案的簽字視同託修方認可。

  3、維修方維修覆車輛後,須把與本次維修有關的工時費,配件費等詳細明細簽字或蓋章後一聯交於託修方。

  4、未按規定手續進行維修的或託修方司機未經公司同意私自維修的,託修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十、維修費用

  維修方應按照不超過《江西省汽車維修行業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中規定的工時定額和收費標準優惠計算維修費。

  (1)維修費用應包括:工時費、材料費和稅金。

  (2)工時費包括小修、大修專案收取工時費的標準。

  (3)材料費即材料價格,在維修方開具的正式維修發票中須單獨列出。

  十一、竣工車輛交接手續

  1、維修方維修車輛結束後,託修方應仔細檢查竣工車輛,如維修結果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計算合理,託修方經辦人應在“結算清單”上簽字認可;如果修理結果不符合送修要求、維修費用計算不合理,或發現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 件材料,託修方向維修方提出存在的問題,如維修方不能給予令人信服的答覆,託修方可報請法定檢驗機構進行檢驗。

  2、如託修方在車輛完工之日起5日內,沒有以書面形式向維修方提出問題,而又不在“結算清單”上簽字,則視為託修方同意接受“結算清單”中的內容。

  十二、維修方服務

  1、維修方應實行24小時全天候服務,並接受託修方的監督。

  2、乙

  方應對託修方車輛進廠優先維修維護,正常的一、二級維修維護務必在一小時內完成(事故車輛參照第八條規定)。

  3、維修方應嚴格執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維修工時費定額和收費標準及配件價格,接受託修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對汽車配件、維修質量、車輛檔案、服務承諾等的檢查(車輛維修維護的配件費用,雙方另行商議)。

  十三、質量保證

  1、維修方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應按照不低於《汽車維修行業管理辦法》、《汽車維修質量管理辦法》、《江西省機動車維修和技術管理辦法》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2、在甲、乙雙方約定的質量保證里程和時間內,因維修質量造成的機械事故和經濟損失,由維修方負責。

  3、維修方應對維修合格出廠的車輛提供質量保證。

  4、維修方應保證維修所用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如確需使用付廠產品或舊拆車件的,須經託修方同意後方可使用),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效能的要求。維修方應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期內具有滿意的效能。維修車輛移交託修方後,在質量保證期內,維修方應對由於維修技術、工藝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於維修方的原因而發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負責,費用由維修方負擔。根據法定檢驗機構的檢驗結果或在質量保證期內,如果證明維修是有缺陷的,包括潛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配件材料等,託修方將以書面形式向維修方提出本保證下的索賠。

  5、如果維修方在收到索賠通知後,在合同中所附服務承諾約定的時間內沒有采取措施,託修方可採取必要的補救措施,但風險和費用將由維修方承擔。

  十四、索賠

  1、託修方有權根據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車輛維修質量檢驗報告向維修方提出索賠。

  2、在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期內,如果維修方對託修方提出的索賠負有責任,維修方應按照託修方同意的下列任一種或多種方式解決索賠事宜:

  (1)維修方同意免收該次維修的維修費用,並承擔由此發生的一些損失和費用及車輛停場,按照雙方約定每小時為20元的補償為計算單位。

  (2)維修方必須用符合合同規定的規格、質量和效能要求的全新的原裝合格品免費予以更換。同時,維修方應按合同規定,對修補或更換件相應延長質量保證期。

  (3)質量保證期內,車輛如發生故障時,託修方車輛駕駛員應及時進行補救,避免損失擴大,如未採取措施,維修方可以僅對初步損失進行賠償和後續賠償(或如有異議可由雙方認可的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方可索賠)。

  3、如果在託修方發出索賠通知後5天內,維修方未作答覆,上述索賠應視為已被維修方接受。

  十五、結算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幣結算。

  2、車輛的各類小修及一、二級維護保養的工時費(不含配件費),以每臺車每月人民幣:結算。

  3、維修方憑下列單據與託修方直接結算:

  (1)正式發票;

  (2)有託修方驗收人員簽章的“結算清單”。

  4、付款方式

  (1)維護保養費用每月結算一次。

  (2)每月31日為當月截止日期,維修方執配件、費用明細表和維修報告單應於次月5日前將全部結算清單(並列印總報表)交由託修方經辦人核對確認後簽名,託修方財務部門收到維修方交來汽車維修專用發票十五個工作日內辦理付款手續(如:超期一個月以上的,託修方支付滯納金0、03%為計算單位)。

  (3)政府稅務部門根據現行稅法規定對維修方徵收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稅費,均由維修方自行負擔。

  十六、爭議解決

  如需修改或補充合同內容,應經託修方、維修方協商,共同簽署書面修改或補充協議。該協議將作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除託修方事先書面同意外,維修方不得部分轉讓或全部轉讓其應履行的合同義務。

  十七、合同終止:甲、乙任何一方需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

  十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決定。

  在執行本合同中所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甲乙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的辦法進行解決,如解決不了,則應申請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本合同附保養內容及費用清單,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二份,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託修方代表簽字:維修方代表簽字: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汽車維修工人合同5

  甲方:湖南鹽業股份有限公司懷化分公司 乙方:懷化市鶴城區廣聯汽修廠

  為加強車輛定點維修管理,保證甲方車輛的正常安全執行,甲、乙雙方本著遵紀守法,互惠互利的原則,經協商達成如下條款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一、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甲方的車輛日常維修、保養、大修,乙方處維修,車輛發動機要做到每5000公里一次保養,底盤做到每個季度一次二級保養。甲方車輛有湘NC7916、湘D3221、湘N08421、湘NE3949、湘NOFF72、湘ND3248、湘ND3230、湘N9099A、湘ND7050、湘NA1060、湘N82019、湘NA2372。

  2、甲方要做到按時結算。

  3、甲方發現乙方對車輛維修偷工減料,材料以次衝好等情況,甲方有權與乙方解除合同。

  4、甲方工作人員及其家屬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義接受乙方的紅包、禮金、有價證券、禮品及其它饋贈。

  5、甲方工作人員及其家屬不得在乙方報銷發票、開支費用和領取報酬。

  (二)乙方責任

  1、乙方保證對甲方車輛維修及時,在提供維修服務時,其服務質量不低於(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和標準執行。

  2、如甲方車輛在行駛過程中出現故障,經甲方公司領導批准或電話通知,乙方必須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搶修。

  3、乙方保證使用的配件材料是未使用過的、原廠生產的合格正品,並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和效能要求。

  4、乙方提供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常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他使用壽命為(三個月)。

  5、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名義向甲方工作人員及其家屬送紅包、禮金、禮品和有價證券。

  6、乙方不得為甲方工作人員及其家屬報銷發票,開支費用和發放報酬。

  二、修理程式和管理

  (一)乙方不得隨意接納甲方駕駛員檢修,必須由甲方駕駛員憑車輛報修單經公司領導批准,方可進行修理,否則發生的修理費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二)乙方在修理期間,甲方駕駛員維修過程進行全程監督,乙方應按要求及時進行修復,一般故障立即排除,二級維護當天完成,整車大修不超過一個星期,若整車做漆可延遲到10個工作日內完成。

  (三)甲方車輛成乙方維修期間如發生違、事故等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

  (四)對甲方車輛乙方應以修復為主,能不更換的零部件儘量不予更換,若如發現影響安全的部件損壞則立即更換,更換零部件單價價格在人民幣壹佰元以上的在徵得甲方

  主管車輛負責人同意後方可更換,否則,由此產生的安全問題全部由甲方負責。

  (五)修理完畢後,乙方及時出具維修單,經甲方駕駛員確認,同時甲方對維修內容和質量嚴格驗收,如驗收不合格,立即無償返修。更換的零部件經甲方駕駛員帶回公司,以便確認。

  三、更換材料有:

  波箱大修包、1/4齒包、電磁閥、鋼片包、波泵、油控、三元催化等,乙方保證所更換材料為正廠產品。

  四、結算方式

  所在車輛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提供有效發票到甲方財務部門統一結算,每季度結算一次。本次費用共計人民幣肆萬伍仟玖佰捌拾伍元整(¥月45985.00元)

  五、合同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六、其它

  1、合同中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汽車維修工人合同6

  甲方:

  乙方:

  一、維修保養的時間

  車輛維修、保養從20xx年xx月xx日起20xx年xx月xx日止。

  二、維修保養的範圍

  (一)車輛的維修範圍為汽車的正常維修和日常保養,包括車輛二級以下(含二級)保養、小修、更換易損耗件、汽車年檢保養、輪胎更換、汽車打蠟等。

  (二)合同項下的車輛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車輛損壞的維修,不在本合同規定的維修範圍內,但由於乙方修理質量原因所致的情形除外。

  三、結算方式

  (一)甲方對乙方所定點維修保養的合同項下的汽車實行 結算方式。 維修的價格必須在《年度公務用車定點維修費用參照表》的限額以內。

  (二)乙方於每個季度的第三個月的25日前將本季度發生的日常維修費用等連同驗收單一併報縣財政監管部門稽核(各費用段內維修費按序時進度平均折算),第四季度具體資金結算方式按縣財政監管部門規定執行。按實維修的須經甲方稽核後方可辦理資金結算。

  四、服務要求

  (一)乙方對本合同項下的所有汽車的日常維修保養專案,應做到隨進廠隨修理,當日完成維修(特殊情況除外)。

  (二)本合同項下的汽車因長途行駛發生故障而不能進廠維修的,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報修後,應及時做出派員或就近維修的決定並通知甲方,由此產生的維修材料費及工時費由乙方承擔(屬日常維修保養範圍),其中涉及該車的清障費、罰款、甲方的食宿費等,則由甲方自負。

  (三)特殊車型因乙方無能力進行檢測修理的,則乙方須與甲方協商處理,對需要有關特約維修廠、日常非大修範圍的維修,其維修材料費、工時費等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其他費用則由甲方自負。

  (四)車輛出現返修,應優先安排修理,並查明原因,如屬於維修質量問題,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屬於甲方問題,則費用由甲方自理。

  五、維修保養要求

  (一)乙方修理的車輛符合汽車維修行業規定的質量管理要求。

  (二)乙方確保車輛維修保養中所採用的零配件的純正和質量,嚴禁使用偽劣的零配件。完善維修相關手續,車輛重要零配件的領取,應有使用者代表、當車駕駛員的簽字,乙方不得采用以錢或物代替零配件的不正當的手段,損害甲方的利益。政府採購監管部門在必要時,有權牽頭組織物價及技術監督部門對乙方所購進的用於本合同專案的汽車維修配件的質量和價格等進行抽查,並可以將抽查情況向甲方通報。

  (三)乙方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做好車輛的定點維修檔案和財務管理工作。按照車輛維修檔案和財務列單要求完整有序地對本合同項下的汽車進行維修登記。

  (四)本合同已包含汽車輪胎的更換,輪胎的更換原則上為5萬公里一套。一般情況下,輪胎的更換必須跟原車輪胎的品牌、規格、型號一致。更換輪胎必須由車主單位主管領導、駕駛員和定點企業有關人員組織鑑定,並出具鑑定報告後方可實施更換。 (五)汽車打蠟每月不得少於一次。

  六、違約責任

  (一)為了保證乙方能按時完成車輛維修保養任務,乙方願意按維修承包費總額的 5%作為質量保證金,該款在年終時憑使用者的支付通知辦理結算手續。

  (二)甲方超過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向乙方支付維修費的,按逾期支付維修費的 5%比例向乙方償付違約金。

  (三)乙方在履約過程中,如被發現有二次出現不能按規定時間完成車輛維修保養任務,或維修保養質量低劣的,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履行。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按實賠償。

  (四)乙方應重嚴格把關。出廠時,乙方必須確保車輛保養合格,並附檢驗合格單。

  (五)其他約定事項: 。

  七、合同糾紛處理

  (一)本合同內容如有衝突,以《如東縣公務用車定點維修辦法》為準。

  (二)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由供需雙方協商解決;或提交當地相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則任何一方均可依法提出仲裁或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合同備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及縣政府採購中心各執一份,在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經政府採購中心稽核,合同簽訂後七天內報縣財政監管部門一份備案。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均不得擅自變更本合同。

  甲方:

  乙方:

  日期:

  汽車維修工人合同7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相互支援、互利互助的原則,經協商特制定如下車輛定點修理協議:

  一、甲方責任:

  1、優先安排修理乙方車輛,並提供節假日、夜間加班搶修服務。

  2、必要時根據乙方要求提供市區內上門搶修、免費拖車服務,市區外拖車協商計費。

  3、定期免費為乙方提供車輛安全檢查(每季或根據乙方需要),在修車輛免費洗車、吸塵服務。

  4、經乙方委託,代辦車輛行駛證年審:營運證年審、季審、技術評定等業務:代繳政府規定的稅收和費用:辦理車輛保險的購買及肇事車輛索賠。

  5、在修車如需更換500元以上的貴重零件,甲方要事先徵得乙方主辦人員同意方可更換。

  6、為乙方設立車輛修理和技術檔案,提供技術諮詢,為乙方安排保養計劃,使乙方車輛按時保養,以免失保,影響車輛的素質和完好率。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將所屬車輛共另附上所屬車輛登記表。

  2、為甲方提供完備的辦理車輛年審、季審、二保等證明證件手續。

  3、為處理旺、淡季關係,便於甲方安排生產,乙方如無特殊情況,按甲方計劃將車輛送甲方保養和維修。

  三、驗收標準。

  按國家和市交委車輛修竣驗收標準,特殊情況雙方另外協商。乙方需派一名專職人員負責車輛交接和驗收把關工作。

  四、收費標準。

  以市交委及市物價局核准的規定標準收費,或雙方協商價格收費。

  五、結算方式。

  憑乙方指定司機或者負責人簽字認可的維修憑證,以現金或銀行轉帳形式每 結算一次。

  六、質量處理。

  竣工出廠的車輛乙方在合理使用的情況下在保修期內(發動機大修10000公里或三個月:中修3000公里或一個月,二保為2000公里或10天:小修為500公里或5天)出現質量問題,甲方無條件給予返修。屬乙方使用操作造成損壞,由乙方負責,並由雙方在平等互諒的情況下進行友好協商。

  甲方廠長質量投訴電話:

  七、其它約定條款:

  八、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有效期自 日起至年月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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