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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是為了保障雙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爭端。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收到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當事人不去辦理的:

  1,當事人合法權益,比如說經濟補償金等(因當事人原因被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很難得到保障;

  2,如果發生勞動爭議的,一般需要在一年之內提出勞動仲裁,如果當事人一直不處理,可能錯過申請時效;

  3,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當事人的社保等,不能轉到新的就業單位,或者自行繳納;

  4,如果用人單位是用快遞等方式寄送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的,對方在寄出60日後,不管當事人是否去辦理,都可以視為已經送達,而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下面是正確解除。勞動合同的全套辦法,包括用人單位應該給你什麼,可能會發生損害。你權益的事及處理辦法,全部都有。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後,如果用人單位通知你提前走人,一定要用人單位給你正式書面通知(加蓋印章),否則用人單位到時說你擅自提前走人,你就說不清楚了。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並由用人單位批准。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並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麼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遞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後,批不批無所謂,關鍵是要有人簽收,做為依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否則不良單位。會說你是自動離職,沒有交過辭職報告,你就有口難辯了。你提前30天(試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如果沒人簽收,你就到郵局寄特快專遞,並在“內件品名”欄中填寫“解除勞動合同決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單做為證據,外加勞動合同就夠了,如果用人單位不在工作的最後一天。支付你的'工資,可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5條的規定,要求支付工資。及相關經濟補償。

  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或通知內容最好明確以下內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單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權益,該原因最好寫明,便於以後舉證。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權益,則可以寫個人原因),決定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最遲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請公司書面通知(該通知必須有公司印章,否則無效)本人於某年某月某日與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書面通知,本人將視為公司無需本人交接,由此給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損失,本人不承擔責任;

  3、請於工作交接之日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之規定與本人結清工資和《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其他相關費用,並向本人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否則本人保留申請。仲裁或訴訟的權利。如公司無需本人交接,則於某年某月某日(最後一個工作日)某時(下班時間)前完成以上事宜。

  注意保留好用人單位。要求你向某人交接的書面通知、交接清單,這些都是權益受侵害時。你依法辦理了交接的重要證據。如果用人單位不出具向某人交接的通知,可以視為無需交接。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時的工資支付時間。詳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經濟補償金支付時間。詳見《勞動合同法》第50條。如果不按時支付,包括拖欠、剋扣工資及加班報酬,均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10條或《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辦。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特別提醒:看我以上回答,要把書名號《》中所涉及的內容找到後,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

  我的百度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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