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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14篇

  在當今社會高速發展的今天申請書與我們的關係越來越密切,申請書是承載我們願望和請求的專用書信。寫申請書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1

  申請人:,女,出生於年月日,漢族,

  身份證號:住址:

  聯絡方式:

  被申請人:

  單位負責人:地址:

  聯絡方式: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事實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申請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入院時的診斷為:xx年xx月xx日下午被一正在倒車的麵包車撞倒,造成申請人面部外傷,左上肢腕關節以上,胳膊肘以下骨折,左腿小腿骨折,由120救護車送至被申請人處,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拍片子、各項化驗,診療結束後,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骨科住院治療,門診住院號為xxx.

  第二天也就是xx年xx月xx日,被申請人給申請人檢驗的生化檢驗報告單上明確顯示,申請人的肌酐CRE的檢驗結果為675H、尿素氮BUN為19.5H.而正常成年女性的腎功能檢測指標為肌酐(CRE)正常參考範圍:0~159μmol/L.尿素氮(BUN)正常參考範圍:2.6~8.3mmol/L.血尿素氮與肌酐比值(BUN/CRE)正常參考範圍:15~24:1.很顯然,申請人的肌酐值已經很高,在肌酐值高的情況下不能使用藥物甘露醇。但是被申請人在這樣的情況下,二十多天的時間持續使用該藥物,直到xx年xx月xx日晚上八點造成申請人休克。被申請人組織內科醫生進行會診,會診後就給申請人家屬下達病危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家屬就使用甘露醇的治療單簽字,並告知申請人家屬使用甘露醇可能造成生命危險。申請人無奈只好轉到山大醫院進行治療。至xx年xx月xx日0:30分申請人轉院時的檢查結果顯示,除了入院時的受傷情況後還多了一項,腎功能不全。

  被申請人不當的治療方案、錯誤使用藥物,造成申請人的病情嚴重惡化,現申請人向貴院提起申請,要求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此致

  區衛生局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申請人的受託人:

  聯絡方式: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2

  申請人:xxx,xxxx,出生於xxxx年xxxx月xxxx日,x族,

  身份證號:xx 住址:xxx

  聯絡方式:xxx

  被申請人:xxx

  單位負責人:xxx 地址:xxx

  聯絡方式:xxx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事實和理由

  xx年xx月xx日,申請人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傷害到被申請人處就診。

  入院時的診斷為:xx年xx月xx日下午被一正在倒車的麵包車撞倒,造成申請人面部外傷,左上肢腕關節以上,胳膊肘以下骨折,左腿小腿骨折,由120救護車送至被申請人處,被申請人安排申請人拍片子、各項化驗,診療結束後,申請人在被申請人的骨科住院治療,門診住院號為xxx。

  第二天也就是xx年xx月xx日,被申請人給申請人檢驗的生化檢驗報告單上明確顯示,申請人的肌酐CRE的檢驗結果為675H、尿素氮BUN為19.5H。而正常成年女性的腎功能檢測指標為肌酐(CRE)正常參考範圍:0~159μmol/L。尿素氮(BUN)正常參考範圍:2.6~8.3mmol/L。血尿素氮與肌酐比值(BUN/CRE)正常參考範圍:15~24:1。很顯然,申請人的肌酐值已經很高,在肌酐值高的情況下不能使用藥物甘露醇。但是被申請人在這樣的情況下,二十多天的時間持續使用該藥物,直到xx年xx月xx日晚上八點造成申請人休克。被申請人組織內科醫生進行會診,會診後就給申請人家屬下達病危通知書,要求申請人家屬就使用甘露醇的治療單簽字,並告知申請人家屬使用甘露醇可能造成生命危險。申請人無奈只好轉到山大醫院進行治療。至xx年xx月xx日0:30分申請人轉院時的檢查結果顯示,除了入院時的受傷情況後還多了一項,腎功能不全。

  被申請人不當的治療方案、錯誤使用藥物,造成申請人的病情嚴重惡化,現申請人向貴院提起申請,要求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此致

  xxx區衛生局

  申請人:xxx

  年 月 日

  申請人的受託人:

  聯絡方式: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3

  申請人:xx,別名xx,女,現年1歲,漢族,原住址:新鄭市城關鄉小佔莊村,現住址:新鄭市辛店鎮魯樓村。

  法定代理人:xxx,男,19xx年2月23日生,漢族,農民,住新鄭市辛店鎮魯樓村;

  法定代理人:xxx,女,漢族,19xx年10月29日生,住新鄭市辛店鎮魯樓村。

  被申請人:新鄭市第一人民醫院 法定代表人:李向陽,系該院院長

  申請事項:

  1、對申請人在被申請人單位住院期間,腸道穿孔及失診、誤診造成人身損害做出正確醫學鑑定。

  2、本案的費用及醫療等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與理由:

  20xx年元月28日,申請人在被申請人單位出生住院期間,由於被申請人單位醫療技術差,沒有準確檢查與診斷。醫務人員在對申請人治療期間造成腸道穿孔,導致申請人在人身、精神及經濟造成創傷,被申請人沒有盡職盡責,為此,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申請醫療鑑定機構做出正確結論。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4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x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請人婦產科分娩,於6日0時55分接受被申請人施行子宮下段剖宮產術,1時03分順利產下一男嬰,並安全返回病房,嬰兒於1時08分轉被申請人兒科治療,轉科診斷:

1、早產極低體重兒,

2、新生兒肺透明膜病。鑑於嬰兒肺透明膜病,需要使用機械通氣機(呼吸機)進行機械通氣治療,在醫護人員告知後,申請人當即簽字同意被申請人採取該措施治療。但因被申請人缺乏充足的治療裝置(其呼吸機正在使用),致使被申請人束手無策,一直沒有對嬰兒進行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更甚的是,直至3時05分,被申請人才遲遲告知申請人建議轉茂x市人民醫院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申請人為搶救孩子,使其能及時得到治療,二話沒說,亦當即簽字同意轉院。可是,直至4時,被申請人才遲遲辦理轉至x市人民醫院。市人民醫院收治嬰兒後,由於被申請人沒有出具轉院記錄,需要重新化驗、診斷,確診病情,至5時,才使用呼吸機治療。

  被申請人在嬰兒病歷中記錄使用固爾蘇治療,有諸多疑點:一是固爾蘇價格昂貴,被申請人使用固爾蘇沒有記錄使用時間,其記錄順序反而出現在出院以後;二是被申請人醫囑與處方為不同醫生書寫,偽造假處方的可能性很大,因被申請人在要求申請人購買固爾蘇時並未開具處方,只是書寫一便條,申請人憑該便條到收款處交款,憑收款單到藥房取藥,整個過程從來沒有過處方的出現;三是申請人領取的藥品性狀與固爾蘇不符,固爾蘇為低溫儲存的水劑,申請人所領的藥品為常溫狀態下的粉劑;四是固爾蘇的使用需要與呼吸機配合,沒有呼吸機顯然不能使用固爾蘇,即是說,在病房沒有呼吸機情況下使用固爾蘇是違規的;五是如果使用了固爾蘇,在8小時內不能吸痰,被申請人在轉院前沒有出具轉院記錄,實為掩蓋其沒有使用固爾蘇的`結果。

  嬰兒到x市人民醫院後,經人民醫院的全力搶救,因嬰兒出生後需要及時使用呼吸機輔助治療,而被申請人沒有該裝置,使嬰兒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長期處於低氧狀態,最終導致肺出血死亡。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

  為了更加清晰、明確的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特向貴局提出醫療鑑定申請,請求貴局依法給予鑑定。

此致

  x市衛生局

申請人: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5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於________年年____月____日入住被申請人婦產科分娩,於____日0時55分接受被申請人施行子宮下段剖宮產術,1時03分順利產下一男嬰,並安全返回病房,嬰兒於1時08分轉被申請人兒科治療,轉科診斷:1、早產極低體重兒,2、新生兒肺透明膜病。鑑於嬰兒肺透明膜病,需要使用機械通氣機(呼吸機)進行機械通氣治療,在醫護人員告知後,申請人當即簽字同意被申請人採取該措施治療。但因被申請人缺乏充足的治療裝置(其呼吸機正在使用),致使被申請人束手無策,一直沒有對嬰兒進行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更甚的是,直至3時05分,被申請人才遲遲告知申請人建議轉茂xx市人民醫院呼吸機輔助通氣治療。申請人為搶救孩子,使其能及時得到治療,二話沒說,亦當即簽字同意轉院。可是,直至4時,被申請人才遲遲辦理轉至xx市人民醫院。市人民醫院收治嬰兒後,由於被申請人沒有出具轉院記錄,需要重新化驗、診斷,確診病情,至5時,才使用呼吸機治療。

  被申請人在嬰兒病歷中記錄使用固爾蘇治療,有諸多疑點:

  一是固爾蘇價格昂貴,被申請人使用固爾蘇沒有記錄使用時間,其記錄順序反而出現在出院以後;

  二是被申請人醫囑與處方為不同醫生書寫,偽造假處方的可能性很大,因被申請人在要求申請人購買固爾蘇時並未開具處方,只是書寫一便條,申請人憑該便條到收款處交款,憑收款單到藥房取藥,整個過程從來沒有過處方的出現;

  三是申請人領取的藥品性狀與固爾蘇不符,固爾蘇為低溫儲存的水劑,申請人所領的藥品為常溫狀態下的粉劑;

  四是固爾蘇的使用需要與呼吸機配合,沒有呼吸機顯然不能使用固爾蘇,即是說,在病房沒有呼吸機情況下使用固爾蘇是違規的;

  五是如果使用了固爾蘇,在8小時內不能吸痰,被申請人在轉院前沒有出具轉院記錄,實為掩蓋其沒有使用固爾蘇的結果。

  嬰兒到xx市人民醫院後,經人民醫院的全力搶救,因嬰兒出生後需要及時使用呼吸機輔助治療,而被申請人沒有該裝置,使嬰兒未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長期處於低氧狀態,最終導致肺出血死亡。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

  為了更加清晰、明確的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特向貴局提出醫療鑑定申請,請求貴局依法給予鑑定。

  此致

  xx市衛生局

  申請人: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6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單位名稱(要寫全稱),地址,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事實和理由

  ××××年×月×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因____(寫明事實經過及要求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理由,可分兩段寫,第一段寫事實,第二段寫明理由。)

  此致

  ×××衛生局

  申請人:×××

  ××年××月××日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7

  一、寫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出生年月、職業、住址、電話等);

  二、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三、申請事項;

  四、事實和理由;

  五、證據材料。

  醫療事故申請鑑定步驟

  1:醫療事故賠償案件;第一步是要作醫療鑑定的;這是發生和確認醫療事故的主要構成要件;也就是劃分責任的合法的有效證據。

  2:第二步是要確認該事故屬於哪個等級(分四個等級)

  3:處理意見應由當地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4:根據國家《醫療事故處理條列》第三十七條----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也就是說超過1年後;法律不予保護(不受理)。

  醫療事故的鑑定部門:

  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鑑定工作。

  醫療鑑定的時間期限: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所需的材料。當事人應當自收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日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鑑定並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也就是說如果是現在申請鑑定,醫學會正式受理後60日內應該拿到鑑定書。

  鑑定結果不屬醫療事故申請鑑定誰出錢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4條規定:“經鑑定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於醫療事故的,鑑定費用由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當事人支付”。

  這就可能出現兩種情況:一、如果醫院提出申請,不管結果怎樣,都得出鑑定費;二、如果患方提出申請,只有結論不是醫療事故時,才出鑑定費。由此可見,在出鑑定費問題上,患方似乎比醫方更有利。

  為什麼會出現醫療機構申請鑑定結論不構成醫療事故,反而要承擔鑑定費用的情況呢?

  有關專家說,這符合法理原理。因為在醫療糾紛的事實主體中,有過錯的只涉及一方,即醫院;而即便該糾紛不構成醫療事故,患方也不存在過錯。所以,在不構成醫療事故的前提下,不能追究誰有過錯,只能是“誰申請,誰付費”。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8

  申請人:xxxx信,男,現年xx歲。住址:xxxxxx號。身份證號碼:xxxxxx。聯絡電話:xxxx

  被申請人:xxxx人民醫院

  申請事項:

  一、請求對南康市第一人民醫院醫療是否錯誤進行鑑定。

  二、請求對申請人繼續治療所需費用進行鑑定。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之妻朱啟英因突發失語、左側肢體功能障礙4小時於20___年10月4日入住被申請人處,入院診斷為:1.腦出血;2.高血壓病3級極高危組;3.腦梗死恢復期;4.顱內動脈瘤。

  診療經過:經過26天住院治療,於20___年10月30日出院,出院診斷情況:患者失語較前有所好轉,右側肢體偏癱。事實,申請人出院後,病情並未如醫院所述,實際情況更加嚴重,目前完全失語,肢體不但偏癱,且逐漸萎縮,接近植物人狀態,讓申請人全家陷入了精神崩潰狀態。經諮詢醫療專家,申請人目前病情加重的原因是因被申請人的診療過錯造成,原因是醫師行微創引流術,部位偏離,誤傷神經。為此,特申請依法鑑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9

  申請人:

  被申請人:醫院,地址,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醫院院長。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請人之子xxx(病人)因身體不適到被申請人處就診,並住院治療。至11月13日下午,經檢查,診斷為“肺血栓”,並將病情告知病人。至11月14日凌晨,申請人接到醫院病危通知後,趕到醫院時,看見病人躺倒在離病床2米遠的地上,左臉有一傷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腳冰涼,已死亡。因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護理常規,草率治療,未及時做轉院處理,搶救不力,導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常規,未給病人進行病理檢查就讓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經在給病人用肺血栓針(已經證實得了肺血栓,當天費用清單為證),第三天下午,才檢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誤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時救治,而不治身亡。不僅如此,被申請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及時給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時,採取的均為二級護理,病房中無任何救治裝置放置,且病人死亡時,並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離自己病床2米遠的地上,且臉上有血。從以上情形不難看出,院方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嚴重違反醫療常規,對病人未給予及時救治和護理,是導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請人診斷出病人的病情為“肺血栓”後,根據診療常規,在明知自己無醫治條件的情況下,對病人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或特級護理,也未及時通知申請人陪護,亦未及時將病人病情嚴重的情況告知申請人(即下發病危通知書)。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惡化,且搶救不力,也是導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被申請人在診斷結論出來後,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還不及時告知病人家屬可能導致的不良後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病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最終導致死亡。

  四、被申請人在病人死亡後,其工作人員對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釋前後不一致,先前說是“肺血栓”,過後又不承認(此有病人的親屬及校方、同事的質詢為證)。對院方的此做法,讓人難以理解,使申請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對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託醫責的嫌疑。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護理常規,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並且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病人病情惡化,最後不治身亡,因果關係明顯。鑑於以上事實和理由,現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此致

區衛生局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10

  申請人:劉________,男,56歲,工人,現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區_____街______號。系死者劉的父親。

  死者:劉________,女,22歲,工人,生前住址同申請人。

  被申請人: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區衛生院。

  法定代表人:孫_______,院長。

  請求事項:請______市衛生局醫療事務技術鑑定委員會為死者劉______的死亡原因和______市______區衛生院的搶救情況作出鑑定結論。

  事實和理由:我女兒劉_______於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下午2時許服毒自殺,被家人發現時,雖然神志不清,但呼吸、心跳都正常。我們立即用車把劉_______送到附近的______區衛生院去緊急搶救。劉_______被送到衛生院以後,該院搶救室鎖門,醫護人員不知去向。經過四處打聽才知道,搶救室的張大夫回家給孩子餵奶,護士宋_______去商店了。約半小時後,張大夫和宋護士被找到搶救室,這才開始洗腸等搶救活動。雖然經過半小時的搶救,終因錯過了搶救的良好時機,劉______死在衛生院。我們要求區衛生院對此有個正確說法和妥善處理。該院的結論是:劉_______服毒劑量大,即使及時搶救也不會有效果。該院的結論是:劉________的死亡屬正常死亡,不屬醫療事故。為此,醫患雙方發生了爭執。

  我們認為,醫療事故分技術事故和責任事故兩種。衛生院的搶救室在正常工作時間鎖門,醫護人員離崗,是不是沒有盡到責任?既然認為劉_______沒有搶救價值,衛生院為什麼在耽誤了半小時搶救時間之後還進行了半小時的搶救?對一個沒有搶救價值的患者還要搶救,難道衛生院就想借機騙我們這筆搶救費嗎?我們向________市衛生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請對患者劉______的搶救經過作出鑑定結論。

  此致

  _______省_______市衛生局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委員會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11

  申請人:黃xx,女,1969年9月14日生,住xx縣響石鎮新河街21號。聯絡電話:150824xxxx

  被申請人:xx縣中醫院。住址:xx縣康復中路

  法定代表人:張xx聯絡電話:0832-391xxxx13990xxxx

  被申請人:xx市第一人民醫院。住址:xx市沱中路31號。

  法定代表人:李xx聯絡電話:0832-210xxx

  申請事項:請求省醫學會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再次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申請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醫療糾紛一案,經xx市醫學會於xx年9月14日作出xx醫鑑[xx]05號《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書》,結論為本病例屬三級甲等醫療事故,xx市第一人民醫院負輕微責任。申請人不服xx市醫學會的鑑定結論,理由如下:

  鑑定書的“分析意見”成因不清,自相矛盾,鑑定結論不能令人信服。本醫療事故應由xx市第一人民醫院和xx縣中醫院對該醫療事故承擔連帶完全責任。

  一:申請人對鑑定書“分析意見”的第一項“xx縣中醫院於xx年3月對病員黃xx患急性腸梗阻的診療過程,由於xx縣中醫院不能提供當時的完整的病歷資料,無法進行醫療事故鑑定”有異議,而是xx縣中醫院根本沒有提供黃xx第一次住院腸梗阻造瘻手術的病歷資料,造成不能對xx年3月黃xx患急性腸梗阻住院,xx縣中醫院違反醫療常規對黃xx做造瘻手術進行醫療事故鑑定。xx市醫學會鑑定書中的爭議要點:“患方xx縣中醫院第1次手術處置不當行造瘻術”錯誤,黃xx一直主張的是xx縣中醫院違反醫療常規對其做造瘻手術是醫療事故。

  xx年3月黃xx患急性腸梗阻住院,xx縣中醫就應該要黃xx禁食和禁服藥物,應該為黃xx進行胃腸減壓和肛管排氣,xx縣中醫院沒采取上述措施,在不該做造瘻術的情況下為黃xx做造瘻術,也沒對黃xx做病理檢查。相反xx縣中醫院是讓黃xx口服嗎丁啉和幾大瓶甘露醇,氯化鈉,造成黃xx病情加重,違反醫療常規對黃xx做造瘻手術。

  二:申請人對鑑定書“分析意見”的第二項前半部分“xx年9月黃xx第二次手術,由於xx市第一人民醫院快速石臘切片的病理報告將病人炎性組織誤診為“低分化腺癌”,直接影響了手術醫生對病人的預後判斷,從而放棄了糞瘻閉合的最佳手術時機”,沒有異議。但是對後半部“xx縣中醫院出院醫囑“門診隨訪”,而患者沒提供門診隨訪記錄,與疾病的延誤也存在因果關係。由於十年前醫療技術限制及快速冰凍切片檢查的侷限性。而xx市第一人民醫院快速石臘切片診斷結果與病人黃xx的損害後果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應負輕微責任”,有異議,現從以下幾方面論證。

  1:xx市醫學會認定了“xx市第一人民醫院快速石臘切片的病理報告將病人炎性組織誤診為“低分化腺癌”,直接影響了手術醫生對病人的預後判斷,從而放異了糞瘻閉合的最佳手術時機”,就應得出與病人黃xx的損害後果有直接的因果關係,應負完全責任的結論,怎麼能說成有一定的因果關係,應負輕微責任呢?可謂xx市醫學會成因不清,自相矛盾,偏袒醫院。

  2:申請人黃xx認為“十年前醫療技術限制及快速冰凍切片檢查的侷限性”,不是本病例醫療事故的原因,不能作為醫方將黃xx誤診為低分化腺癌的其它因素,除非醫方能證明xx年黃xx的快速冰凍切片的病理分析在當時的技術能力下,就只能診斷為低分化腺癌,否則xx市第一人民醫院“低分化腺癌”的誤診就是本病例醫療事故的唯一原因。

  就如xx市第一人民醫院在第一次鑑定會上引用《手術中病理診斷圖鑑》總論“…..冰凍切片準確率多報告為94%一97%”來說明其沒有責任一樣,申請人認為《手術中病理診斷圖鑑》是學者編書的觀點,它不是國家權威部門衛生部的檔案,所以不具有公信力。退一步說就算《手術中病理診斷圖鑑》的這種說法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做為患者黃xx是不懂醫學的,黃xx不知道也不應當知道,黃xx看到的是病理診斷報告上清晰的五個字“低分化腺癌”,那麼作為醫院,當時院方就應該在病理診斷報告上註明其低分化腺癌準確率為94%一97%,以及快速冰凍切片檢查有侷限性,並建議複查和做其它檢查(比如做腫瘤系列檢查、ct鋪助檢查及建議到上級醫院檢查)以確診,xx縣中醫院同樣沒有建議黃xx複查和做其它檢查以確診,而僅僅根據xx市第一人民醫院錯誤的病理診斷報告,也就認定黃xx是低分化腺癌,終止了黃xx的腸道貫通手術(見xx縣中醫院黃xx腸道貫通術的病歷),所以這不是醫方能減輕責任的理由,其責任主體是xx市第一人民醫院和xx縣中醫院,兩家醫院對該醫療事故應承擔連帶完全責任。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12

  申請人 :

  性別:女 民族:漢 工作單位: 住址: 聯絡電話:

  被申請人:

  地址: 聯絡電話:

  法定代表人: 職務:醫院院長 聯絡電話:

  申請事項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事實和理由

  XX年10月 日,申請人到被申請人處就診,經b超探察為膽結石,並住院接受被申請人的腹腔鏡取石手術建議。XX年10月日,申請人接受了腹腔鏡取石手術。XX年10月 日,申請人被開腹修補膽總管及左右肝管失敗。XX年10月日,申請人因膽管損傷,腹腔感染,雙側胸腔積液,切口及重複切口感染嚴重及重度貧血,重度營養不良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幹療外科搶救。經長達60多天的全力搶救和治療後,保住了性命。現在康復階段,半年後需要再進行膽腸吻合手術。

  根據上述事實,申請人認為:

  一,XX年10月日,申請人被推進手術檯,接受腹腔鏡取石手術,術中發現石頭過大(直徑超過3cm),被申請人沒有及時改變手術方案,仍然用直徑僅為0.3―1cm的腹腔鏡野蠻取石,造成申請人總膽管及左右肝管斷裂,而被申請人並未及時進行修補就結束了手術。被申請人違反醫療常規,未對申請人做細緻全面的正確診斷而盲目手術,術中發現問題也未及時調整手術方案,以直徑0.3―1cm的腹腔鏡頭去取直徑大於3cm以上的結石,毫無客觀依據,憑藉主觀臆斷,盲目蠻幹,草率從事。導致申請人膽肝管損傷的事實充分說明了是被申請人的過失行為所致。

  二,XX年10月日,申請人開始出現膽漏並黃疸症狀,被申請人對申請人進行了開腹縫補膽管手術,荒唐的是,被申請人不能勝任膽管修補手術,卻堅持開腹。後以未找到膽管為由,沒有進行膽汁引流,又將切口縫合,導致申請人出現重度腹膜炎合併雙側胸腔積液。在既不請示上級醫生,又不及時將申請人轉院的情況下,任由申請人在病房中躺了三天,直至病情加重瀕臨死亡,不得已術後第二天就離開病房前往箇舊的被申請人主管醫生才匆匆趕回醫院,將申請人轉至昆明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幹療外科,經過全力搶救入院60多天後才保住了性命。這一損害結果,完全是被申請人違反了技術操作規範和醫療常規所造成的。而被申請人主管醫生也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沒有盡職盡責為患者服務。

  三,術後被申請人未及時進行切口清創和引流,導致申請人的切口及重複切口出現重度感染,被申請人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是造成申請人人身多重損害的主要原因之一。

  四,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在明知申請人病情已經很嚴重的情況下,沒有及時告知可能出現的嚴重後果,使申請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申請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瀕臨死亡的邊緣。

  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及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及護理常規,診查失誤,手術錯誤,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申請人人身損害,病情惡化(雖經搶救脫離危險,但還需要再進行一次膽腸吻合手術。)因果關係明顯。鑑於以上事實和理由,為了更加清晰明確地證實被申請人的過錯行為,特提出醫療事故鑑定申請,請求貴局給予依法鑑定。

  此致

敬禮

申請人:

日期: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13

  申請人:xxx,男:漢族,出生年月:1962年1月23日,地址:河南省清豐縣紙房鄉李家莊村55號,聯絡電話:1548578941

  被申請人: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治療經過:

  20xx年10月6日 申請人被打傷面部,20xx年11月2日到被申請處入院診斷治療,經被申請處CT檢查診斷意見為:左側下頜骨骨折,20xx年11月8日下午,被申請處醫師龔建民為申請人進行手術,術後,申請人一直無法張嘴,張口愛限,住院22天,申請人一直未見好轉,而且面部已無感覺,但被申請人卻執意讓申請人回家休息,20xx年11月24日,申請人輸出院手續,申請人回家後,病情越來越嚴重,後於20xx年xx月14日,申請人到北京中國人民解放軍醫院進行檢查,給該醫院步榮發及布靜秋醫生診斷為:左側髁狀突粉碎性骨折伴張口受限及疼痛,左側面褆神經損傷。現在申請人已面癱而且聽力明顯下降,張口受限。

  在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的入院診斷記錄專科檢查已寫明,口腔狀張口受限,開口型正中,頜面部,雙側頜面對稱,給過診院手術後,申請人傷未治癒,而且病情加重,又因為手術導致申請人增加了新的病症,被申請人處手術明視訊記憶體在嚴重錯誤。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x

  20xx年xx月xx日

醫療事故鑑定申請書14

  編號:

  醫療機構名稱 法定代表人

  醫療機構地址 郵政編碼

  機構程式碼

  鑑定

  申請

  代理人姓名 與醫療機構關係 職業

  職務

  性別 身份證號 聯絡電話

  年齡 通訊地址

  患者姓名 病案號 就診科室

  委託鑑定事由(簡要診治經過,請求鑑定理由):

  醫療機構:(公章)

  代理人簽名:

  日期: 年 月 日

  註明:此表由醫療機構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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