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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集體合同

企業集體合同

  在當今社會,人們對合同愈發重視,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範。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企業集體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企業集體合同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

  現住址: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限為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________崗位,為________工種。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____,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保健食品費____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____天,每天實行____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1)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____個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癒的再延長____個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____%,乙方負擔____%,病假工資為____元。

  3)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於本人實得工資3至6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_元,撫卹費____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____個月(年),期滿未治癒的延長____個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____元,直系親屬撫卹費____元,其他費用____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_天;婚假____天,喪假____天,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檔案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1年(滿半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1年,發給相當於乙方實得工資1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12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2款規定的;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體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於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後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產生富餘職工時,以及________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________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的臨時調動,期限為____個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元,賠償金____元至____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不成,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____(蓋章) 乙方:____(簽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主要負責人、委託代理人): ____(簽章

  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鑑證機關:____(蓋章) 鑑證人:____(鑑章)

  合同鑑證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集體合同2

  根據《勞動法》、《工會法》、《_________省集體合同條例》和《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本企業特點和實際,經企業代表與職工代表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實行按勞分配和同工同酬原則,分配向關鍵性管理、技術、生產崗位和重要人才短缺崗位傾斜,實行重實績、重貢獻的分配激勵機制。

  第二條 企業實行以崗位工資制(或崗位技能工資制、結構工資制、等級工資制)為主的基本工資制度。工資分配標準、形式和辦法為:

  _________。

  第三條 企業職工工資收入水平根據企業生產經營發展、經濟效益增長、以及當地社會平均工資水平提高等相關因素合理增長。

  經過對企業生產經營與經濟效益狀況進行分析和測算,並參照當地政府釋出的年度工資指導線等其他相關因素,確定在上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_________元的基礎上,本年度企業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為_________%(因種種原因還難以明確規定平均工資水平調整幅度的,也可做原則性確定)。

  第四條 企業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_________元(該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政府釋出的最低工資標準;或規定執行當地政府釋出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五條 企業因生產經營需要安排職工加班加點,按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工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具體計發基數和辦法為:

  _________。

  第六條 企業每月至少對職工支付一次工資,並於每月_________日以法定貨幣形式發放,如遇節假日則相應提前。企業不得剋扣或拖欠職工工資,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職工工資。

  第七條 協商雙方認為需要協商的其他工資分配問題和事項(如獎金、津貼、補貼分配辦法;各種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辦法;帶薪年休假;違約責任等等):

  _________。

  第八條 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關於工資報酬的內容,不得違反本協議的規定。第九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省市有關政策未予明確的,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十條 本協議簽訂前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透過。本協議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蓋章後成立,並按規定報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查核準後生效。

  第十一條 本協議對企業和職工雙方具有同等約束力。雙方須全面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協商雙方建立工資集體協議履行情況監督檢查小組,定期對工資集體協議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協商解決執行中出現的問題。

  第十二條 本協議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等情況,雙方可按規定程式協商修改、變更或解除協議。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更改本協議內容。

  第十三條 在履行本協議的過程中若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可採取依法申請調解、仲裁等方式妥善處理。

  第十四條 本協議有效期為_________年,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並於期滿前_________日內進行下一輪工資集體協商。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報當地勞動保障部門_________份,同時報送當地總工會_________份,企業和企業工會各保留_________份。

  企業(蓋章):_________ 企業工會(蓋章):_________

  企業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工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集體合同3

  本集體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雙方在自願和平等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依法簽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企業和工會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 工會代表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規定,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企業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調整這種關係。

  企業與職工個人簽訂的勞動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 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 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力,在研究決定有關工資、福利、安全生產以及勞動保險等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企業工會負責人有權列席有關討論企業的發展規劃、生產經營活動及與職工利益有關的問題的董事會會議,反映職工的意見和要求。

  第五條 工會有義務支援企業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援企業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協助企業合理使用各項基金,配合企業組織開展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促進企業提高經濟效益,促進企業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業董事會會議。

  第二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企業工作制度。

  第七條 企業執行定時工作制的,企業安排職工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企業保證職工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企業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八條 企業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第九條 企業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在保證完成企業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職工自行安排。

  第十條 企業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或加班的,應按照下列標準給予職工相應待遇:

  1.安排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安排職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安排職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長時間或長期加班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按法定的標準向職工另發加班工資。

  第十二條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援職工拒絕執行。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企業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三條 企業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企業在制訂本企業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三章 勞動安全與衛生

  第十四條 企業為職工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和標準。企業不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的,工會有權與企業交涉,企業拒不改正的,工會可請求當地人民政府作出處理。

  第十五條 企業負責對職工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工會給予協助和配合。

  第十六條 企業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企業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企業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十七條 工會支援企業勞動保護管理,配合企業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第十八條 工會發現企業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企業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企業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十九條 企業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企業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裝置、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企業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企業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二條 每年夏暑季節,企業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在冬季,企業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條 企業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企業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專案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二十四條 企業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援企業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四章 勞動報酬

  第二十六條 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需要,確定本企業工資制度,企業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企業決定。企業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二十七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於每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職工工資,工資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支付標準和辦法按下列執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條 由於企業生產任務不足,使職工下崗待工的,企業保證職工的月生活費不低於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條 工會在每年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企業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企業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 保險與福利

  第三十條 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部門關於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繳納和代扣代繳養老、失業、醫療和工傷等社會保險費用,工會有權予以監督。

  第三十一條 企業為員工提供以下福利待遇,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_________。

  其中用於職工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企業合理安排使用。

  企業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三十二條 企業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企業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援企業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條 企業各項重大福利的設定、標準、實施辦法,或由企業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雙方同意後方可實施。

  第三十四條 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企業支付。企業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三十五條 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三十六條 企業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三十七條 工會協助企業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六章 職工聘用、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八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企業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三十九條 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企業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四十條 制定、修改、廢止企業制度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字,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十一條 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程式處理。

  第四十二條 企業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企業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企業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四十三條 工會組織或協助企業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七章 勞動紀律和獎懲

  第四十四條 企業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企業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四十五條 企業對於模範執行企業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四十六條 企業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開除。

  第四十七條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企業作出決定。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檔案會籤。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企業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企業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第四十八條 各類處分由企業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企業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企業承認並備案。企業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八章 合作與聯絡

  第四十九條 雙方為促進企業發展和維護企業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條 企業和工會可每月召開一次聯絡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應遵守聯絡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五十一條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企業要求向企業通報工會開展的與企業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五十二條 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透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企業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企業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九章 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條 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企業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合同每年檢查_________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訂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五十四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式辦理。

  第十章 合同期限、變更與終止

  第五十五條 本合同的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合同期滿前_________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

  第五十六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若簽訂本合同的環境和條件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變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七條 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執行情況提出商談時,另一方應給予答覆,並在7日內進行協商。

  第五十八條 在本合同期限內,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終止:_________。

  第十一章 其他

  第六十條 企業侵犯工會合法權益的,工會有權提請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予以處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另行協商後確定。

  第六十二條 本合同用(中文或_________文)文字製作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呈報備案份。每份文字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十三條 企業在本合同簽訂後7日內將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相關勞動行政部門登記、審查和備案,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本合同文字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四條 本合同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後,雙方應當及時以適當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佈。

  企業方(蓋章):_________

  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工會方(蓋章):_________

  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企業集體合同4

  根據國家和地方政府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經行政方代表和員工方代表集體談判,取得一致協議,簽訂本工資專項集體合同。

  第一條 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有關員工勞動報酬事宜商定如下:

  1、基本工資制度:

  2、工資標準:

  3、工資分配形式:根據各類人員的工作崗位性質不同,工資分配形式的具體內容為:

  4、員工工資目標為:

  5、工資支付辦法:

  6、加班加點工資支付辦法:

  7、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員工在法定節假日、產假、計劃生育假、婚喪假、探親假、年休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應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公司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8、員工在停工學習、下崗放假、病假、事假期間以及工傷醫療期滿後的工資支付辦法為:

  9、新進、轉崗員工、內退人員的工資處理辦法為:

  10、獎金、津貼、補貼的分配形式為:

  11、各項福利待遇及補充保險的辦法和標準:

  12、員工工資不得隨便剋扣和無故拖欠發放,確因員工本人原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員工賠償經濟損失,但每月扣除部分不能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後剩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400元。

  13、由於勞動合同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員工的經濟補償金計發標準按員工本人履行正常勞動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執行。由於員工本人原因中止解除勞動關係或因違反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給公司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不發經濟補償金。若在公司工作期間使用過培訓教育費,則按5年服務年限平均,賠償未到服務期期間的培訓教育費。

  第二條 根據權利、義務相統一的原則,經雙方代表談判,商定如下:

  (一)公司的權利和義務:

  1、根據生產經營特點,可以制定與工資支付相關的規章制度。

  2、根據規章制度對員工進行考核和獎懲。

  3、根據生產經營特點,經與員工代表集體協商,科學合理制定生產(工作)定額標準。

  4、根據對員工工作的考核情況,按時足額支付員工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剋扣或降低員工工資待遇。

  5、公司在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故時,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可以調整員工工資發放標準,並報勞動部門備案。但員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員工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

  1、員工方集體談判代表有權參與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充分反映員工群眾的意見和建議。

  2、員工應遵守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按時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3、努力提高生產技術水平,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產品質量,促進公司發展。

  4、公司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員工應積極配合,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5、做到安全生產,遵守操作規程,防止責任事故。

  第三條 除本合同外,雙方認為需要談判的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它內容,經雙方代表集體談判達成的協議,可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一併執行。

  第四條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當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公司停產、轉產、兼併、出現不可抗拒的外因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時,經雙方商定,並經員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在合同變更解除後應於七日內將變更後的合同文字和變更(解除)說明材料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和上級工會。

  第五條 違約責任處理:

  1、由一方過錯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條款不能履行的,由過錯方承擔法律責任。如屬雙方的過錯,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別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給一方造成損害的,無過錯方可不承擔法律責任。

  3、因一方違反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害的,違約方應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條 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在十一月份要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全面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履約兌現情況,要定期向職代會和股東大會彙報,確保合同全面履行。

  第七條 雙方因發行合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雙方集體談判解決;集體談判不能解決的,按集體爭議的有關處理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現行法律、法規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六份,雙方首席代表各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公司主管部門、勞動行政部門、上級工會各一份。

  第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以上條款經集體談判雙方確認無誤。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名 職工方首席代表簽名

  企業蓋章 工會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企業集體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企業)與________________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為了明確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鞏固和發展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經企業方代表和職工方代表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________________公司(作為企業方和職工方的利益共同體,以下簡稱公司)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中,應進一步深化改革,貫徹執行“強化內部管理,適應‘兩個轉變’,增強企業素質,提高經濟效益”的總方針,堅持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協調發展、同步前進。實現“施工產值和經濟效益同步增長,企業能級和職工素質雙提高,樹立良好的企業信譽和形象”的目標。

  第二條 公司以提高人的素質為根本,以提高經濟效益為目標。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經營機制,增強職工是企業主人的責任感,增強職工在市場競爭中的危機感,進一步提高公司參與市場競爭的能力。

  第三條 公司是雙方利益的共同體。企業的生存發展關係到全體職工的切身利益。因此,全體職工必須以主人翁的精神,與企業同心同德,積極拓展市場,在各自崗位上承擔起各自的職責和義務,刻苦學習,勤奮工作,提高勞動技能,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完成各項生產經營任務。

  第二章 勞動報酬

  第四條 公司實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考核發放的工資政策。同時,隨著公司內部改革的深化,逐步推進工資制度改革。

  第五條 職工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後,公司按不低於_______元人民幣支付月薪(_______市政府滬勞保綜發[20xx]36號文公佈最低工資標準為535元人民幣)。隨著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_______市最低工資標準將逐年增長,公司確保按不低於_______市政府最低工資支付月薪(最低工資的組成,按_________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為了進一步深化企業工資制度改革,調動職工積極性,增強企業活力,促進生產發展,提高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效益,結合我公司生產經營和職工勞動特點,將職工的勞動報酬與其勞動責任、勞動技能、勞動條件以及勞動實績緊密聯絡起來,使勞動報酬充分反映勞動數量上和勞動質量上的差別,使企業職工工資同企業的經濟效益緊密結合起來,根據企業的效益好壞上下浮動。具體實施辦法另行制定,並提交公司職代會審議。

  第七條 公司對參加各類技術比賽獲得_________電力建設系統及以上級別名次的職工給予獎勵。

  第八條 公司對被評為_______市、部及以上級別的勞模,包括市、部單項先進工作者(生產者)、“三八紅旗手”等,給予獎勵

  第三章 勞動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九條 公司實行每週_______小時,每日_______小時工作制。

  第十條 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批准的電力企業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的規定,公司制定並執行《關於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暫行辦法》。企業按施工實際情況需要制定相應的工作制,其具體實施辦法須徵求工會意見。

  第十一條 公司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一)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二)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至_______年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

  (三)本企業工齡滿_______年及以上的職工,享受_______天休假。享受探親假的職工,按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二條 公司應不斷改善生產和經營管理,科學合理地組織生產,按規定控制加班。對因工作任務確需加班的職工,可採用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方式,節假日加班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 公司依法執行國家規定的婚、喪、產、探親假等休假制度。

  第十四條 公司對職工家庭遷居者,給予一天遷居假。凡涉及動遷的職工,其遷居假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職工住房因災害性天氣致房屋損壞或進水等特殊情況時,可酌情給予半天至一天的臨時休假。

  第十六條 盛夏高溫季節,氣溫在35℃以上,處在高溫下作業的職工,由企業安排適當調整作息時間。

  第四章 勞動安全和衛生

  第十七條 公司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衛生的法律和法規,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不斷改善職工的勞動防護條件。特別是在防止“高空落物,高空墜跌”和觸電事故方面要有特殊的防護措施,以確保職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第十八條 公司積極推行《全員安全風險抵押金實施細則》及補充管理辦法,以保證安全責任到人。

  第十九條 職工必須參加公司舉辦的勞動安全和衛生方面的教育培訓,不斷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合理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第二十條 企業按不少於年產值3‰的資金,作為勞動保護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費用。

  第二十一條 企業和工會共同努力推行安全設施的規範化和勞動保護制度化。在新開工工程(專案)實施前,企業將勞動條件、安全衛生設施的規劃,向公司工會報備。在工程(專案)實施過程中,企業必須落實勞動保護“三同時”,工會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提出意見,並督促和配合企業及時整改。

  第二十二條 公司按國家規定對女職工實行“四期”保護。

  第二十三條 公司對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接觸有害物質的職工和從事高溫作業的職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女職工每兩年進行一次婦科專項檢查。體檢後對不適應原崗位工作的職工應進行調整。

  第二十四條 企業向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特別是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絕緣鞋、電焊手套等,應由公司統一組織採購,由質檢、安監部門負責驗收。

  第二十五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向實際從事有毒有害作業的職工發放營養補貼費。

  第二十六條 夏、冬兩季,企業要採取有效的防暑降溫和防寒防凍措施。高溫飲料費按規定發放。

  第二十七條 當企業發生工傷事故或其它危及職工安全的重大事故時,工會應參與事故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八條 為切實加強飲食衛生和生活衛生的管理,工會配合企業不定期對職工食堂、浴室、宿舍、保健站的工作進行檢查。

  第五章 保險福利

  第二十九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為職工辦理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基金等各項社會保險,並按時交納保險費。職工按規定有享受上述各項保險的權利。

  第三十條 企業和工會根據國家政策的調整和實際承受能力,逐步健全其它補充保險制度。

  第三十一條 企業在本合同期內每年確保不少於_______萬元用於解困和改善職工住房。如政府另有貨幣分房政策出臺,按政策作相應調整。

  第三十二條 企業按國家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福利基金專款專用,使用情況向公司職代會彙報。

  第三十三條 企業在本合同期內每年從福利基金中提供不少於_______萬元的資金,用於組織開展對實際從事有職業危害的職工定期脫產休養和組織先進職工休養,以調動職工積極性。

  第三十四條 為豐富職工業餘文體生活,企業在經濟效益提高的前提下為所屬各施工點和公司本部,提供一定的文化場所和設施。

  第六章 勞動關係協調

  第三十五條 根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凡在本公司就業的人員必須與公司依法訂立《勞動合同》。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享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的權利,履行應盡的義務,並且適用本集體合同的所有條款。

  第三十六條 企業為適應經營機制轉換,可以根據公司發展的實際情況進行勞動用工制度的改革,對企業中的富餘人員可以作轉崗、待崗等分流處理。工會應積極配合做好思想工作。

  第三十七條 公司富餘人員的轉崗、待崗等分流辦法及實施細則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職工對勞動報酬、勞動條件、保險福利等與企業發生爭議時,可在_______天內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也可在企業內按下列程式提出申訴:

  (一)申訴職工可以在事發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向直接領導(工地或部門負責人)提出,該工地或部門領導應在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二)申訴職工對直接領導的答覆不滿意,可以向有關職能部室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訴,由該部室負責人或委託代理人在接到此申訴後的___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三)申訴職工對職能部室的答覆仍不滿意,可以直接向公司經理提出書面申訴,公司經理或委託代理人應在接到此申訴後的____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

  (四)如自願接受在企業內作勞動爭議調解的職工對上述答覆仍不滿意,可以將書面申訴提交公司工會或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工會或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與企業協商解決。內部調解一般應在_______天內結束。申訴職工對調解結果仍不滿意者,可以按有關規定向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本合同適用於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

  第四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在合同有效期內,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或發生違約,雙方應及時進行協商。協商不成可以請上級有關部門調解或按法定程式申訴仲裁。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規定執行,對改革中公司發生的一些新問題由雙方協商解決。

  第四十三條 公司全員已實行的《勞動合同》中有些條款如與本合同相牴觸的,根據我國《集體合同規定》,應以本合同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合同經公司第七屆職工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並按有關規定報送_________市勞動局審查後生效。

  第四十五條 本合同終止前_______天內,雙方應進行新一輪集體協商,並依法簽訂新的集體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五份。雙方各執一份,報_________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三份,上級工會一份,歸檔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集體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勞動部門批准,勞務市場介紹,同意招用乙方為臨時工,根據有關國家有關規定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關政策,經雙方協商同意自願訂立本合同,並共同遵守如下條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滿,本合同自行終止。如甲方需要繼續留用,經乙方同意,雙方可以續訂合同,並辦理鑑證手續。

  二、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崗位,承擔_________臨時生產(工作)任務。乙方若同意,須服從。在合同期內甲方因調整生產(工作)任務,需要變更乙方的崗位和任務,需經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辭職,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三、勞動時間與勞動報酬

  (一)勞動時間:甲方實行每週_________日,每日_________小時工作制。嚴格控制加班加點,確因生產(工作)需要加班加點的,應控制每日加班不超過_________小時,每月加班不超過_________小時,加班要提前通知乙方,由甲乙雙方商定,按規定發給加班加點費。

  (二)勞動報酬:按國家有關規定和單位的實際情況,根據乙方的崗位和承擔任務,甲乙雙方協商定為為每日_____________元,每月_________元。加班工資,按不低於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獎金,根據單位效益和勞動貢獻,定期發給。實行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按計件單價結算。具體辦法在本合同雙方約定欄中約訂。從事夜班的,應發給夜餐費_________元。

  (三)在合同期間,如發生停工待料情況,甲方每天發給乙方基本生活費_________元。

  四、勞動保護、保險福利待遇

  (一)從城鎮招用的臨時工,實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保險金繳納辦法與單位勞動合同制工人相同。繳納養老保險費,每月甲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負擔_________元。乙方繳納金額,先由甲方統一支付,後在其當月工資中扣除。乙方如符合招工條件,單位又有指標,可招為勞動合同制工人,所繳納的養老保險可隨同轉移,合併計算繳費年限。

  (二)乙方因工死亡待遇及因工負傷在醫療期內的待遇與合同制工人相同,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由勞動鑑定委員會確定其傷殘程度。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企業應當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合同期滿,根據其傷殘程度,由甲方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具體辦法辦理。 (三)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最長不超過_________個月。醫療期內待遇應當與合同制工人同等對待,傷病假期間,由甲方酌情發給生活補助費。乙方在甲方工作半年以上,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由企業發給一次性醫療補助費_________元,乙方死亡的,甲方應發給喪葬補助費_________元,一次性發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_________元。

  (四)乙方在甲方工作一年以上,重新簽訂合同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安排乙方探親,服務每滿一年假期為_________天;乙方如遇婚、喪、女工懷孕、分娩、哺乳,甲方應按規定安排假期。上述假期為有薪假期,超出規定日期的,經批准按事假處理。

  (五)根據工作崗位需要,並參照國家有關規定,甲方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及勞動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從事起重、電焊、司爐等特殊工種作業的,需持有關部門核發的《專業崗位操作證》方可上崗。

  (六)合同期間,甲方發給乙方每月副食品補貼_________元。冬季取暖期間,按規定每月發取暖津貼_________元。

  五、勞動紀律

  (一)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保證生產。

  (三)愛護單位財產,不無故損壞公物。

  (四)上班工作(生產)時間不得做私事,不得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事。

  (五)聽從指揮,服從調動。

  (六)保質保量完成任務,不得投機取巧。

  (七)有事及時請示報告,不得擅自主張。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終止、解除和辭職

  (一)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專案或者由於情況變化,經乙方同意,可以變更合同的相關內容。

  (二)合同期滿後即終止執行,並辦理終止合同手續。如生產(工作)需要,甲方繼續招用乙方,需要經乙方同意,並經勞動部門批准,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雙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條第五項和第六條第六項規定的;

  (3)乙方培訓(熟練)期滿,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乙方不願意供職的;

  (4)乙方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仍不能復工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產,或者瀕臨破產處於法定整頓期間的;

  (2)乙方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處徒刑的。

  (五)乙方在合同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辭退;

  (1)嚴重違犯勞動紀律,影響生產、工作秩序的;

  (2)違反操作規程,損壞裝置、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3)服務態度惡劣,損害消費者利益的;

  (4)有、盜竊、賭博,營私舞弊等違法行為,尚未構成刑事責任的;

  (5)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嚴重影響社會秩序或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六)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辭職:

  (1)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無有效勞動保護措施,嚴重損害工人身體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規定發放工資或連續兩個月不支付工資的;

  (3)人格受到甲方負責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違反國家勞動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權益的;

  (5)經國家批准應徵入伍的。(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第六條第3項情況之一的;

  (2)患有職業病和因工負傷在治療期限內未能治癒,屬於全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八)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勞動合同,除第六條第(四)款所列情況外,必須提前半個月通知對方。並辦理有關手續。

  七、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合同有關條款或無正當理由在合同期內辭退乙方的,按乙方實際損失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

  乙方違反本合同有關條款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可根據實際損失情況要求乙方予以賠償。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乙方不經甲方同意私自離單位的,賠償甲方_________元,否則甲方不予辦理離單位手續。

  八、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它事項

  (一)甲方為乙方提供住房,房租、水、電費由乙方自負。房租按商品房標準收取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_____元;如乙方自行解決住房的,甲方應給乙方住房補貼,每月為_________元。

  (二)甲方自辦食堂的,按飯菜成本收費,不辦食堂,在外搭膳的,所需管理費由甲方支付。甲方給乙方膳食補貼每月_________元。

  (三)甲方按國家規定,每月應給乙方各類補貼共_________元。

  (四)計件工資制的,月工資結算辦法:_________。

  (五)其他需約定事項:_________。

  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對方有權根據責任和造成的後果,追究違約金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元。

  九、勞動爭議處理

  合同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協商解決,或經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因開除,辭退違紀職工以及職工辭退,自動離職發生的爭議可直接申請仲裁或向法院起訴)。調解無效,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_________。

  (一)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_________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十、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變更。本合同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作出補充規定,經鑑證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條款與法律、法規、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十一、本合同自勞動部門鑑證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___份,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集體合同7

  第 一 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改革,促進開放,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最大限度地調動全體職工的勞動積極性,促進企業持續、快速、健康地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集體合同法},以及相關的法律、法規,雙方在自願和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籤訂合同。

  第二條 本合同是雙方在企業發展、科學管理、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等方面應遵守的行為規範和共同準則。

  第三條 企業實行集中管理,凡企業範圍內的各------科室、職工均應遵守本合同。

  第四條 合同雙方都有義務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並在法律、法規範圍內,透過共同努力,不斷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管理水平和職工待遇。

  第五條 企業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同主管理權力。

  企業及工會鼓動職工利用業餘時間學理論、學法律、學管理、學文化、學科學、學技術,提高職工技能,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企業及工會禁止職工從事有損企業的行為和活動。

  第六條 企業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

  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之標準。

  第七條 工會作為全體職工的代表,有義務引導職工政確處理與企業的勞動關係,有義務教育職工認真履行集體合同和勞動合同,遵守企業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改革措施,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促進企業的發展。

  工會應動員職工積極支援企業開展兩個文明建設,堅持改革開放,發展生產,降低成本,提高質量和經濟效益,教育職工與企業建成命運共同體。

  第八條 企業應尊重工會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按時向工會撥繳經費,在研究,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利益的措施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支援。

  企業制定的措施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二章 勞動關係的建立和終止

  第一條 企業根據生產經營工作的需要,有權自主決定招工的時間、條件、方式、數量。招工工作堅持男女平等、雙向擇優錄用的原則。

  第二條 企業分別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力和義務。工會應幫助,指導職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工會有權對企業執行勞動合同情況進行監督,並就違反勞動合同的情況向企業提出書面答覆,並委託工會在適當範圍內公佈。

  第三條 企業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和企業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處理違紀職工,但事先應當徵求工會意見,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建議企業重新研究處理。

  企業處理違紀職工和解除職工勞動合同的決定和檔案,實行工會會簽制度。

  第四條 企業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第五條 企業設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企業工會主席擔任。調解勞動爭議,應當根據合法、公正、及時處理的原則,依法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調解結果應出具書面結論。

  第六條 在勞動合同期間,如發生企業被兼併、合併、破產、拍賣或職工離退體、退職、死亡,勞動關係自然解除。

  第三章 勞 動 報 酬

  第一條 企業堅持按勞分配,堅持個人收益向個人勞動成果及所在單位經濟效益相結合,透過嚴格考核適當拉開收入擋次。

  第二條 企業實行以崗位技能工資為主的多種工資分配形式。

  第三條 對於應當支付給職工的工資報酬,企業依合法規章制度扣罰金額時,以保障職工最低生活為前提。

  違反前款規定,企業須退還扣濫罰部分,並按扣濫罰部分**%的金額向職工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工資以------形式支付給職工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領取時,可由其授權的人代領,代領者必須在工資發放明細表簽名欄簽章方可領取。

  第五條 工資必須按月支付,因故不能按時發放工資的必須向工會說明情況。

  第四章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一條 企業實行每天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小時的工作制度。

  第二條 企業根據{勞動法}第一章、第四章在保障身體健康並充分聽取職工意見和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階管理人、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企業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工作時間,企業應說明情況,工會及職工應予支援。一般每日加班不得超過1小時,每月加班不得超過-------小時。

  第三條 在法定節假日和公體日工作不能間斷的需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的;工作需要及使用者急等交貨趕製急件的,透過與同級工會和職工協調方可加班。

  第四條 下述情況,職工必須服從安排:

  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其它原因,威脅職工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第五條 企業實行的節假日及公體日;

  元旦{一月一日}放假壹天;春節{農曆正月初一;二;三放假叄天;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放假壹天;國慶節{十月一日;二日}放假貳天;以上7天法定節假日如蓬公休日,應予順延。婦女節{限於婦女。三月八日}----;少數民族節假日根據規定執行。

  第五章 勞動安全衛生

  第一條 企業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各標準,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第二條 企業應當不斷改善勞動條件,高度重視安全主產。認真搞好勞動保護工作。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新建、改建、擴建、引進裝置工程專案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第三條 企業必須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防護及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職工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和發放保健津貼。

  第四條 從事特種作業的職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資格,持證上崗。

  第五條 企業必須按時發放勞保用品。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認真搞好安全生產文明生產,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對不安規定穿,和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企業有權拒絕其上崗或責令其下崗。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企業有權查處。職工對企業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有權拒絕執行,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工會有權提出意見並進行監督檢查。

  第六章 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

  第一條 企業應充分考慮自身特點,視工作需要招收部分女職工。

  第二條 企業不得以結婚、懷孕、產假、哺育等為由辭退女工或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條 實行男女同工同酬。

  第四條 在普級、普職、評定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

  第五條 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礦山景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它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六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經期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和國家規定的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21

  第七條 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和哺育期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

  第八條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女職工,享受不少於90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哺育時間視為正常勞動時間,工資按-------工資加補貼執行。計劃生育假期間待遇按國家計劃生育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章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一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變更合同;

  {1}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與國家、省、市的法律法律有衝突的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補充,完善和變更部分條款的

  第二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終止合同

  {1}合同期滿;

  {2}因不可抗力致使企業不能恢復正常經營生產,合同難以履行時

  第三條 在下列情況下可以解合同;

  企業發生關、停、並、轉、抵、租、破、賣,原合同內容不適應時。

  第四條 合同期滿---月前,合同雙方應協商擬訂新的集體合同或協商集體合同的續訂。

  第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及續訂均需經合同雙方協商一致並履行手續後方能生效。

  第八章 雙方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合同對企業、工會和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企業、工會和全體職工均應嚴格履行合同的保項條款。

  第二條 企業要求全體職工努力完成企業經營針、生產、效益目標。企業履行合同中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保險福利、勞動安全衛生、女職工及成年工特殊保護等款的義務。

  第三條 企業保障職工代表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權利

  第四條 企業依法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其中勞動人事、勞動分配、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勞動紀律、全員勞動合同制方案及企業經營方針、奮鬥目標等,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企業職工必須嚴格遵守,努力實現。

  第五條 企業在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時,應提前30天向工會的職工說明情況,聽取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方可裁減人員。在6個月內錄用人員時,應優先考慮錄用被裁減人員。

  第六條 工會應教育職工努力完成勞動生產任務,提高企業經濟效益,開展勞動競,提高文化素質、職企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的職企業道德,推進企業文化建設。

  第七條 工會應努力動員職工完成工廠制定的目標任務。

  第八條 工會對企業違反本合同的行為應予制止的糾正。

  第九條 工會對違章指揮,有損職工安全的行為要求企業有關部門予以糾正和認真處理。

  第十條 對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工會有權要求企業有關部門予糾正和認真處理。企業應支援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為工會開展各種活動提供物質和經濟保障。工會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滿時;企業不得隨意調動其工作,因工作需要調動時,應徵得本級工會委員會和上一級工會的同意。

  第九章 附 則

  第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或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會議達成的協議,應記錄在案,並向職工公佈,經報勞動行政部門及上級工會認可後,產生法律效力,並作為本合同的附件備查。

  第二條 本合同及附件若與國家法律、法規相牴觸的,按國家法律法規則執行。

  第三條 本合同的監督檢查由雙方瓦派代表,會同有關部門每半年檢查一次,促進合同的正式常履行。

  第四條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有效期為-------年。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12份,雙方各持3份,分別---------勞動人事局-------總工會3份備案。

  第六條 本合同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能過,雙方簽字,報上級有關部門審查,按昭法律、法規規定生效。

  雙 方 代 表

  職工方 企業方

  首席代表 首席代表

  年 月 日

企業集體合同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穩定的勞動關係,維護職工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經濟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

  第三條 在企業中推行集體合同制度。集體合同是企業全體職工與企業就勞動條件、勞動報 酬等事項簽訂的書面協議。

  第四條 簽訂集體合同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平等合作、協商一致的原則。依法簽訂的集體合同,對企業和企業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

  第五條 職工個人與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於集體合同的規定。

  第六條 企業的主管部門和上級工會可以對集體合同的簽訂給予指導。

  第七條 工會與企業應當加強合作聯絡,建立有關協商工作制度,保障集體合同履行。

  第二章 集體合同的簽訂和報送

  第八條 集體合同應當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勞動報酬;

  (二)工作時間;

  (三)休息休假;

  (四)保險福利;

  (五)勞動安全與衛生;

  (六)工作內容;

  (七)勞動紀律;

  (八)合同期限;

  (九)變更、解除、終止合同的條件和程式;

  (十)合同爭議的處理;

  (十一)違反合同的責任;

  (十二)雙方認為應當協商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九條 職工一方或者企業書面提出簽訂集體合同要求的,雙方應當在十五日內就簽訂集體合同的有關事項進行協商。

  第十條 集體合同由企業工會代表職工與企業簽訂;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由職工推舉的代表與企業簽訂。

  第十一條 參加集體合同協商的雙方代表人數應當對等,每方為三至十名,並各確定一名首席代表。

  第十二條 已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首席代表應當由工會主席或者工會主席書面委託的代表擔任,其他代表由工會確定。沒有建立工會的企業,職工一方代表由職工民主推舉產生,並應當有半數以上職工同意。首席代表由參加協商的代表推舉產生。

  第十三條 企業一方首席代表應當由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企業法定代表人書面委託的代表擔任,其他代表由企業法定代表人確定。

  第十四條 參加集體合同協商的雙方應當向對方提供協商所需要的有關情況或者資料。

  第十五條 經協商一致的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集體合同草案,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或者職工出席。有職工代表半數以上或者全體職工半數以上同意,集體合同草案即獲透過。集體合同草案未獲透過,雙方代表應當重新協商修改。

  第十六條 集體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後,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

  第十七條 集體合同有效期限為一至三年。

  第十八條 集體合同簽訂後,企業應當在七日內將集體合同文字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對該企業行使勞動管理權的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字之日起十五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第十九條 勞動行政部門對集體合同提出異議的,簽訂集體合同雙方應當在十五日內對提出異議的條款進行修改或者作出進一步的說明,按照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的程式辦理後,重新報送勞動行政部門。

  第二十條 企業應當自集體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將集體合同向全體職工公佈。

  第二十一條 集體合同生效後雙方應當嚴格履行,並應當建立相應監督制度和定期檢查制度。

  第二十二條 集體合同有效期限內企業法定代表人變更,不影響集體合同效力。

  第二十三條 職工一方參加協商的代表在集體合同期限內,除個人有嚴重過錯或者有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企業不得解除與其簽訂的勞動合同。

  第三章 集體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

  (一)雙方協商一致;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集體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全部不能履行;

  (三)企業破產、停產、分立、兼併,致使集體合同無法履行;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條 集體合同的一方就集體合同的履行和變更提出協商要求的,另一方應當給予答覆,並且在七日內雙方進行協商。

  第二十六條 變更或者解除集體合同,應當經雙方協商一致。協商解決不成的,按集體合同爭議處理。

  第二十七條 變更集體合同,按照本條例規定的簽訂集體合同的程式辦理。解除集體合同,企業應當自解除之日起七日內報告勞動行政部門。

  第二十八條 集體合同期限屆滿或者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集體合同即行終止。集體合同期滿前,雙方應當提前三個月協商重新簽訂集體合同。

  第四章 集體合同爭議的處理

  第二十九條 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當地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組織企業主管部門、上級工會等有關各方協調處理。

  第三十條 勞動行政部門處理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結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並應當向爭議雙方說明延期理由。

  第三十一條 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二條 職工一方申請仲裁或者提出訴訟,應當徵得職工代表大會或者職工大會同意。

  第五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實行企業管理的事業單位簽訂集體合同以及簽訂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合同,參照本條例執行。

企業集體合同9

  本合同由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工會)代表企業全體職工與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企業)簽訂。(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_____屆_____次職代會透過)

  第一條 總則

  1、為建立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保障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規範雙方行為,加強雙方合作,共謀企業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集體合同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經集體協商,簽定本合同。

  2、協商雙方的代表依法產生,協商雙方具有平等地位,協商活動依法組織進行。

  3、本合同不得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相牴觸;勞動者個人與企業簽定的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標準。

  4、本合同依法訂立,適用於本企業全體職工,對企業和工會雙方具有約束力,並要求實際履行。

  5、企業在生產經營管理上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企業尊重工會的合法權益,依照《工會法》每月按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撥交工會經費。企業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6、職工享有國家法律、法規及本合同規定的權利。工會有義務支援企業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教育和幫助職工服從合理的生產排程和工作安排,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執行安全衛生規程,提高勞動技能,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

  第二條 勞動用工管理

  1、企業招用職工,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以書面形式與之簽訂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並貫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工會有權幫助和指導職工簽定勞動合同。

  2、企業與職工按規定可以簽定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3、企業可在勞動合同期內確定一段時間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4、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滿需延續勞動關係的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內,協商續簽勞動合同。

  5、在勞動合同期內,企業或職工需變更勞動合同的,應事先徵得對方同意,並書面達成協議。

  6、企業或職工要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

  7、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企業依法裁員時,應按下列程式進行:

  (1)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

  (2)提出裁員方案;

  (3)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

  (4)向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裁員方案,聽取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意見;

  (5)公佈裁員方案,與被裁人員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9、企業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調解勞動合同糾紛,工會主席依法承擔該委員會主任職務。

  10、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辦理。

  第三條 職業培訓

  1、企業根據本企業特點和條件,建立職業培訓制度,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職業培訓經費,對職工組織有計劃的培訓。

  企業應對職工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和培訓,並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檔案。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並建立健全職工轉崗教育制度和臺帳,結合企業實際對職工進行國家政策法規、條例教育;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資訊卡及其防護教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教育;職業病防治和各種生產工傷事故案例教育;化學危險品應用等基礎知識教育;企業安全操作規程、崗位操作法及技能教育。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國家有關部門培訓後,取得相應資格操作證,方可安排其進行特殊作業。

  2、企業安排職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由企業負擔培訓經費,並於培訓前對職工培訓後回企業服務的最低年限和未達此年限的賠償責任等問題,與受訓職工協商簽約。

  3、職工有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工會有權就職業培訓有關問題與企業協商。

  第四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企業依法建立工時制度,職工每天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

  特殊工種和崗位因生產工作需要,經企業申請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2、企業嚴格控制加班加點,保證職工充分休息的權利。但由於企業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職工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職工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按第五條第6點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內容)

  3、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法定節假日和帶薪年休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結合企業實際制定具體辦法)

  第五條 勞動報酬

  1、企業和工會雙方於每年初根據本企業上一年經濟效益、同行業同類企業平均工資水平、市場勞動力供求狀況、居民生活物價指數等因素,召開會議,在國家核定的工資總量內,協商決定企業年工資水平以及年度企業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在崗職工工資不低於省人民政府公佈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待崗職工生活費由企業自主確定(一般不低於當地失業金水平)

  2、本企業工資制度,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並由企業和工會雙方協商確定。(工資集體協商)

  企業應在提高經濟效益的前提下,逐步提高職工的收入水平。

  3、本企業各類人員的工資,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擬定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執行。

  4、本企業工資調整,按下列程式進行。

  (1)企業向職工代表大會作調整工資方案說明;

  (2)企業提出調整工資的方案;

  (3)將調整工資方案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4)調整工資方案經審議通過後,企業負責組織實施。

  5、本企業職工工資的支付。

  (1)職工工資以貨幣形式支付;

  (2)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資,每月______日為發薪日;

  (3)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

  a.延長工作時間又不能耐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

  b.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

  c.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

  d.婚、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e.探親假期間的工資支付100%;

  f.病假、事假、曠工的工資支付,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透過的企業規章制度執行。

  g.醫療期的工資支付: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第六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

  1、企業依法為全體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並根據經濟效益情況,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2、職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應按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其直系供養親屬應享受國家規定的有關待遇。

  3、因工傷殘的職工,按照按國家、省、市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患職業病的職工享受工傷待遇。

  第七條 勞動安全衛生

  1、企業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管理制度,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增強職工安全意識,防止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2、企業應有計劃地進行安全裝置、設施的更新改造。每年年初制訂年度安全技術措施專案方案,及時提供資金保證,確保專款專用。

  3、企業根據各工種的崗位需要,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教育職工正確使用。對不按規定穿戴和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的職工,行政有權拒絕其上崗操作。對違反操作規程的職工,行政有權查處。

  4、企業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建立健全危險品臺帳,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的生產、儲存、使用、運輸、經營的管理,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並告知職工和相關人員在緊急情況下應當採取應急措施。

  5、企業要嚴格執行《職業病防治法》,高度重視勞動保護工作,在接觸有毒有害化學物質崗位和較大危險工作場所,積極搞好在崗位操作中常用有毒有害化學物質資訊卡的推廣應用、培訓工作,並列入企業現場管理檢查內容,做到每季對車間、班組定期檢查,嚴格考核。企業對直接從事有毒有害工種的職工每月發放有毒有害津貼,對特殊崗位提供保健補助食品。

  6、在生產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和嚴重職業危害時,企業按國家有關規定在及時向有關方面報告的同時報告工會。在事故調查、處理過程中,要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事故調查處理必須有企業工會和職工代表參加。工會支援企業勞動保護管理,認真履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委員會職責,每季定期檢查、監督勞動保護的執行。

  7、工會有權糾正違章指揮,對強令工人冒險作業行為或當發現明顯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時,有權停止作業並提出解決的建議,採取防護措施,行政方應當及時研究答覆;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組織職工撤離危險場所,企業行政方面應及時做出處理決定。職工在崗位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採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後撤離作業場所。企業不得因職工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採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八條 女職工特殊利益

  1、女職工與男職工同工同酬,在提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稱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應男女平等。

  2、對女職工每兩年(或每一年)進行一次婦科、乳腺病普查所需經費由行政方出資。

  3、女職工在經期不得安排從事高處、低溫、冷水作業等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不得安排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下同)的女職工從事夜班勞動,或延長其勞動時間。懷孕七個月以上的女職工,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假休息,休息期應發給其基本工資。

  女職工懷孕流產,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應給予產假。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產假;懷孕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四十二天產假。正常生育者給予產假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產假期包括星期日和法定假日;難產女職工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實行晚育的女職工,按照有關計劃生育法規的規定,可增加產假三十天。女職工在產假期間,不影響其福利待遇和參加晉級、評獎。

  4、女職工懷孕、分娩時所用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由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後,嬰兒一週歲以前,其所在單位應保證其哺乳時間。女職工生育後滿法定假即上班的,原則上安排原崗位工作。如因特殊情況需要變動,應與女職工協商解決。女職工生育後,因哺乳而上班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在哺乳期請長假,直至嬰兒滿一週歲,由單位發給基本生活費。(生活費標準由企業自主確定)

  5、按月發放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用品和女職工衛生用品,經費由行政方解決。

  6、企業在組織職工外出進修、業務學習、崗位培訓、出國考察、掛職鍛鍊時應考慮有一定比例的女職工參加。

  第九條 紀律與獎懲

  1、企業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本合同規定,制定企業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

  2、企業制定和修改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透過。

  3、企業對遵守勞動紀律、完成任務好的職工,給予物質和精神獎勵,具體辦法由企業自主確定。

  4、企業對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勞動合同規定的職工,可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依法追究賠償責任、違紀解除勞動合同等處理,按企業職代會審議透過的《企業規定製度》執行。

  第十條 本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

  1、本合同從依法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一般為1—3年)

  2、本合同期滿前30日,企業和工會協商簽定新的集體合同。

  3、企業和工會雙方根據人數對等原則,聯合成立集體合同履行監督檢查小組。每年6月和12月對本合同的履行進行檢查,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雙方簽約代表,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進行研究,並就本合同履行中存在的問題,協商提出處理意見。

  4、企業和工會雙方協議變更本合同,按以下程式進行:

  (1)一方提出建議,向對方說明變更本合同的條件、理由和條件。

  (2)雙方在7日內組織協商,達成一致後,就變更本合同有關問題形成書面協議。

  (3)將書面協議提交職工代表大會審議。

  (4)自審議透過之日起7日內,將協議書面上報勞動行政部門合同管理機構審查、登記、備案。

  (5)將經審查確認後生效的集體合同,在7日內公佈實施。

  5、下列情況,企業和工會雙方應主動協商變更本合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的。

  (2)因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致使本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3)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部分條款無法履行的。

  6、本合同解除,按本合同第十條第4點規定的程式辦理。下列情形,本合同可以解除:

  (1)企業被依法宣佈破產、撤消的;

  (2)工會被依法解散的;

  (3)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經勞動仲裁機構裁決、法院判決,本合同必須解除的;

  (4)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全部條款無法履行的。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的規定,應承擔有關責任。

  (1)企業違反本合同規定,應依法承擔經濟責任及其他有關責任。

  (2)工會違反本合同給企業利益帶來影響和損失的,可按工會章程承擔責任,應糾正違約行為,組織和教育職工,挽回損失和影響。

  (3)對違約直接責任人,視其責任大小,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等。

  2、企業和工會雙方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規定,應積極採取補救措施,並應對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

  第十二條 本合同爭議處理

  1、因本合同的內容、履行情況和不履行後果等問題發生爭議,企業和工會雙方應在7日內,召開協調會議,協商解決有關爭議問題,協商達成一致的,簽訂書面協議。

  2、雙方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3、在本合同範圍內,涉及單個職工權益被侵犯的,工會可代表職工個人參加調解、仲裁、訴訟活動。

  4、在解決本合同糾紛之協商、仲裁、訴訟期間,企業和工會雙方均不得采取怠工、罷工、停產、閉廠等過激行動。

  第十三條 附則

  1、本合同未予明文規定的事項,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辦理;國家法律、法規、規章也未明文規定的,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確定的原則,由企業和工會協商解決。

  2、本合同生效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對勞動條件標準有新的規定的,按新的規定執行。

  3、本合同依法訂立後,協商一方或雙方首席代表變更,不影響本合同的有效性。

  4、本合同由企業和工會負責解釋。解釋有歧義的,按本合同第十二章的有關規定辦理。

  5、本合同一式四份,企業和工會各執一份,審查登記的勞動行政部門存檔一份,上級工會備案一份。

  6、本合同雙方簽章後,自報送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即行生效。

  企業方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方首席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集體合同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勞動社會保障部《集體合同規定》、《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和《__________________集體合同條例》的規定,經_____________企業(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____工會委員會(以下簡稱乙方)平等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一、企業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企業的特點,與乙方協商確定企業的內部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和工資分配形式

  l、企業內部工資分配製度:_____________。

  2、企業內部工資標準:_____________。

  3、企業工資分配形式:_____________。

  二、甲、乙雙方根據政府公佈的今年本市企業工資指導線和上年度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水平,以及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協商確定本年度職工平均貨幣工資收人應達到__________元,比上年增(減)_________元,同比增(減)____%。

  三、職工獎金、津貼、補貼的設定和發放

  l、企業內部各項獎金設定和發放:_____________。

  2、企業內部各項津貼的設定和發放:_____________。

  3、企業內部各項補貼的設定和發放:_____________。

  四、企業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和計算方法

  l、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基數:_____________。

  2、加班加點工資的計發標準:

  (1)工作日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加班工資;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在六個月之內安排同等時間補休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加班工資;

  (3)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三百加班工資。

  3、按上述第二款支付的加班加點工資報酬是另外增發的,不含支付給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

  五、甲、乙雙方商定,企業每月至少給職工發放工資一次,並於每月_____日以貨幣形式予以支付,如遇休息日應提前進行發放。企業不得拖欠職工工資性收入;不得以產品、商品等實物抵付給職工工資性收人。如工資支付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視為拖欠。無故拖欠,應按有關規定,給勞動者本人工資______%的經濟補償。

  六、職工帶薪年休假期間的工資待遇、因公(工)負傷人員的工資待遇、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婚假、喪假、探親假期間的工資待遇、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的工資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支付。

  七、職工保險福利待遇

  l、甲、乙雙方商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企業按以下辦法為職工辦理各類補充社會保險:_____________。

  2、其他保險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

  八、甲、乙雙方商定,本企業內部職工最低工資標準按不低於政府公佈的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本年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是按每人每月不低於______元確定。

  九、雙方認為需要協商與工資分配有關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對本合同未予明確的其它事項,雙方應當以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準,法律、法規未予明確的,應由雙方協商確定。

  十一、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簽訂後,遇有不可抗力或企業經營狀況發生重大變化,須變更協議的,雙方可協商修改協議,但一般每年一次。任何一方提出協商要求時,雙方應在七日內進行商談,未經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內容。

  十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的履行、終止、爭議處理及法律責任,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有關條款執行。

  十三、本合同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報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審查後生效。

  十四、本合同有效期為一年,從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到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滿即行終止。

  十五、本合同壹式伍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總工會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集體合同11

  企業的發展離不開全體員工齊心協力、共同奮鬥,要使企業員工與企業同呼吸、共命運,建立和維護穩定、和諧的勞動關係是關鍵,正是基於這一關鍵,物業公司集體合同自草案討論到簽訂執行,便將維護企業和職工的合法權益始終貫穿於其中。

  一、集體合同草案先討論後透過

  集體合同草案出臺後,由物業公司工會負責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大會並將草案提交職代會討論,在第一次職代會上所有職工代表都對草案發表意見,根據職工代表對草案提出的建議、意見工會及時進行修訂和完善,並在第二次職代會上將修訂後的草案再次進行討論,並以舉手表決的方式通過了集體合同草案,最後簽訂集體合同。

  二、規章制度、員工獎懲及重大決策由工會或職工代表討論透過

  物業公司每年在規章制度的制定、員工獎懲和重大決策都透過職工代表或工會討論透過,如在今年股份公司對物業公司的經營指標下達後,物業公司落實到各部門,與各部門負責人簽訂相應的目標責任書,在目標責任書起草後,物業公司由工會組織召集職工代表對各項指標進行討論並通過後,才與各部門負責人簽約;又如在今年對四名員工的違紀處理均是經行政討論提出處理意見後交工會委員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徵求意見通過後才下發處理決定;在《採購管理制度》、《物品領用管理辦法》、《制服管理辦法》、《考勤制度》、《員工餐考核辦法》、《通訊費管理辦法》、《派工制度》和修訂的《效績工資考核方案》等十幾項規章制度的制定,也是透過工會組織召集職工代表討論後才付諸實施。

  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完善工資分配製度

  物業公司根據勞動法的規定並在工會的指導和監督下與所有員工簽訂了勞動合同;同時遵照“按勞分配、易崗易薪”的原則,以工效掛鉤的效績工資制度合理、合法的進行工資分配,在參照過去保障部門對各崗位的指導工資標準和做了大量同行業市場調查後,確定了各崗位的工資標準,其中最低崗位工資標準(除按勞動法中病、事假等工資標準外)達到了550.00元,比烏市最低工資標準高出110.00元,再加上隱性工資(即工資附加如社會保險、福利、食宿等)每月近千元,並且做到了每月按時支付無拖欠,切實履行了集體合同中相關條款的規定。

  四、靈活運用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切實保障職工作息時間

  物業公司因工作性質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根據季節不同形成的工作緊弛度不同、崗位的特殊性等因素,主要以給加班費、調休和其他形式進行補助

  1、調休:職工在節假日上班和其他有效加班主要以調休形式進行平衡;如今年7月疏通下水只能在大廈經營結束後才可進行,工程部部分員工為了及時完成維修任務,下班後進行了維修工作,對這部分加班員工由部門安排進行了調休;

  2、給予加班工資:在調休也無法平衡的情況下,給予加班工資,加班工資是以效績工資中加分的方式進行,如在今年9月物業公司承攬了兵團二中的保潔專項服務合同後,保潔部部分員工利用休息、下班後的時間進行2天的突擊保潔,考慮到加班人員多、調休不過來的實際情況,經工會討論透過由經營班子決定給予保潔部部門當月工資總額加2分(合400多元);

  3、其他補助方式:(1)有部分員工因崗位實際情況確須延長日工作時間,公司以管理人員頂崗和增加工資標準的方式解決,如工程部配電室員工在人員不足情況下,由部門經理和電器工程師頂崗解決員工節假日,延長的工時以將所欠缺人員的工資標準全部按月返還班組進行補助;(2)有部分員工因季節不同而形成工作量不同(如溴化鋰),對這部分員工物業公司採取在春、秋季工作量少、不需開機時,每日只留值班人員留守,其他人員安排提前休息,以彌補夏、冬開機後工作時間長無法安排正常休息的不足,透過這種提前休息的方式也保證了員工的休息時間。

  五、切實保障職工權益,發揮工會組織職能作用

  1、不斷改善員工勞動、安全條件:為員工配備了新工裝、手套以及各類工具,為室外工作員工配備大衣,為無取暖設施的值班室配備了電

  暖器,按月發放洗衣粉、肥皂、毛巾等各種勞保用品;為需高空作業的班組配備新的梯子、安全帶、射燈等用具,制定並監督作業員工履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

  2、不斷改善員工衛生、福利和文化條件:今年初為全體女員工進行了體檢,並對體檢中存在健康隱患的女員工及時通知和督促進行復檢與治療;“三八”婦女節、“六一”兒童節組織婦女代表和獨生子女家長代表參加股份公司舉辦的座談會並給相關人員放假半天;今年“春節”、“中秋節”由工會組織舉辦了職工聯誼會、“五一”舉辦了職工運動會、“十一”為職工發放慰問品、組織職工參加股份公司舉辦的演講比賽、慰問特困職工和住院職工等,透過這些舉措,切實不斷改善職工的衛生、福利和文化條件;

  3、不斷提高員工素質教育:物業公司為使廣大員工不斷的提高自身素質,從去年起就持續開展了員工技能考核達標和崗位勞動競賽活動,並將考核達標結果與工資掛鉤,鼓勵和促進了廣大員工學政治、學文化、學科學、學技術的學習熱情,同時結合物業公司經營性質制定了詳細的培訓計劃,併為此購買了二十二盤涉及服務、營銷、管理、培訓、人力資源等現代企業所必須具備的各類知識的DVD碟用於職工及各級管理人員培訓,今年針對行業要求派出三人進行專業培訓,努力提高員工綜合素質。

  4、工會組織的職能作用得到切實發揮:透過切實履行職工代表大會制度,保障了職工的合法權益,保證了工會組織在企業開展各項活動、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以及調解企業與職工之間的各類爭議、維護企業和職工雙方的合法權益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得到體現,工會組織的職能作用得到了切實的.發揮。

企業集體合同12

  本合同由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______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條 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和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2、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協調這種關係。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3、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4、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定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5、工會有義務支援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援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條 職工聘用

  1、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2、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紀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3、公司制定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字,應聽取工會意見。

  4、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的勞動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式處理。

  第三條 工作日製度

  1、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2、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儘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

  3、平常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並需徵得同級工會同意,按法律規定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援職工拒絕執行。

  4、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5、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6、公司在制定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條 工資和津貼

  1、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工資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2、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工資要求。

  3、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4、公司根據董事會的工資決議,提出分配方案。

  5、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6、公司在作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條 職工福利

  1、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 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取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2、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戶、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工會支援公司為此所作的努力。

  3、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定、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條 杜會保險

  1、公司根據中國社會保險的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實行社會保險制度,支付職工社會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2、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療養、殘廢、死亡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定此類費用細則。

  3、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職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4、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5、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6、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社會保險工作。

  第七條 勞動保護

  1、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

  2、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3、工會支援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4、工會發現公司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的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5、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出意見並進行監督檢查。

  6、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裝置、新工藝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7、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8、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9、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10、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專案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立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11、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援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進行懲處。

  12、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處理建議。

  第八條 教育與培訓

  1、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培訓。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2、工會組織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 紀律與獎懲

  3、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4、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開始、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5、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節嚴重的,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6、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解除職工的勞動關係,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檔案會籤。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得工會同意。

  7、各類處分和一次性罰款專案、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並備案。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九條 合作與聯絡

  1、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與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絡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間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雙方遵守聯絡會議所作出的決定。

  2、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3、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透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十條 監督檢查和仲裁

  1、為保證全面執行本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2、本合同每年檢查1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3、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式辦理。

  第十一條 期限和變更

  1、本合同有效期為3年。

  2、合同期滿前6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時,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4、公司支援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須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援。

  5、本合同未盡事宜,按中國法律和政府規定執行,或由雙方協商後確定。

  6、本合同中、英文字各兩份,雙方各持中、英文字一份。

  7、本合同中、英文字均具有同等效力。兩種文字如出現矛盾,以中文文字為準。

  8、本合同副本兩份,分別呈報市勞動局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9、本合同自報送勞動部門後十五日內,如勞動部門無意見,則自行生效。

  公司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工會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企業集體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及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政府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_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個月。

  第二條 生產(工作)任務

  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生產(工作)任務:

  在崗位_________,為工種_________。

  乙方在生產(工作)上應達到的數量、質量指標:_________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併發給乙方勞動保護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費_________元。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實行小時工作制。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_____元。

  2.合同期內,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獎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_________。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仍未治癒的再延長_________月。

  (2)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擔_________%,乙方負擔_________%。病假工資為_________元。

  (3)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於本人實得工資_________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4)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負擔喪葬費_________元。

  2.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醫療期為_________月(年),期滿未治癒的延長_________月。

  (2)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_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應付給喪葬費_________元,直系親屬撫卹費_________元,其他費用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內,乙方符合條件的,享受探親假_________天;婚假_________天,喪假_________天,女工的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檔案執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2款第(2)項規定和第4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工作每滿一年(滿半年不滿一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同時,如合同期未滿,甲方應發給乙方合同期內的失業補償費,標準為:距合同期滿,每相差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實得工資一個月的金額。生活補助費、失業補償費最高均不超過十二個月乙方實得工資。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1)甲方因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情況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事項,且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

  2.下列情況,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參照國務院《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乙方屬於應予辭退的;

  (4)甲方破產或歇業的;

  3.下列情況,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2)乙方患有職業病或因工負傷並經醫務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假、哺乳期間的。

  4.下列情況,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違反國家規定,無安全防護設施,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嚴重危害職工身份健康的;

  (2)甲方無力或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的;

  (3)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國家法律、政策、侵害職工合法權益的;

  5.乙方被開除、勞動教養,以及受刑事處分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須提前通知對方。由於本條第2款第(3)項解除勞動合同,以及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對方。

  7.合同期滿後應即終止執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在徵得乙方同意的條件下,雙方可以續訂勞動合同。如不終止執行,又不履行續訂合同手續,則本合同視為續訂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條 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1.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住房問題:

  2.甲方應為乙方解決伙食問題:

  3.因生產,經營條件發生變化而富餘職工時,以及情況下,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間,以及情況下,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5.除國家規定以外,在情況下,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在下列情況下,甲方可以在不變更合同的條件下,安排乙方從事本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內發生事故或自然災害,需要搶修或救災;

  (2)合同期內因工作需要而進行臨時調動,期限為_________月;

  (3)合同期內發生不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

  第九條 違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後果和責任大小,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賠償金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

  第十條 勞動爭議處理

  因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在爭議發生十五日內向當地勞動爭議調解組織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或當地沒有調解組織的,甲乙雙方協商一致選擇_________:

  1.按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有關規定,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牴觸的,按國家現行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執行。

  第十二條 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塗改,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企業集體合同14

  本合同由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與公司工會(以下簡稱工會)簽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及有關法律、法規,雙方簽訂本合同,用以明確和調整雙方合作共事的權利和義務的關係。

  第二條工會代表中方職工(以下簡稱職工)整體的利益,依據本合同的原則,指導職工正確處理和公司的勞動關係,並監督和協調這種關係。

  公司用以和職工個人確定勞動關係的合同,不得與本合同相悖。

  第三條本合同是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尊重和調動職工積極性應遵守的共同準則。

  雙方在有關法律、法規範圍內,遵守不低於有關職工就業、勞動報酬、勞動保險、勞動保護、生活福利、退休養老和各種節假日等方面的規定,並努力提供儘可能高的水平和標準。

  第四條公司尊重工會維護和代表職工利益的權利。公司制訂各項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均應符合本合同的原則並應有工會代表參加,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工會有義務支援公司的生產、經營和管理,支援公司的合法權益,教育職工認真履行勞動合同,遵守勞動紀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努力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促進公司發展。工會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公司董事會會議(包括預備會議)。

  第二章職工聘用

  第五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本著擇優錄用的原則,有權招聘職工。

  公司招工計劃及實施情況應向工會通報。

  第六條公司分別與職工簽訂個人勞動合同,在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之前,工會和公司應指導職工明確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及違約的責任的處理。工會有權監督個人勞動合同執行情況。

  第七條公司制訂和修改個人勞動合同標準文字,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八條因履行個人勞動合同而發生爭議,按勞動爭議調解程式處理。

  第三章工作日製度

  第九條公司根據生產經營情況,以不超過政府規定的標準,實行本公司工作日製度。

  第十條公司有責任不斷改善生產管理,嚴格控制延長職工的工作時間,遲可能避免或減少加班加點。長時間或長期加班加點以及在公休節假日大範圍加班時,應徵得同級工會同意,並給職工另發加班加點工資,其待遇應高於正常工資水平。

  嚴重有損職工身體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會有權支援職工拒絕執行。

  第十一條在夏季高溫時期和其他特殊情況下,工會可以建議公司減少工作時間。

  第十二條公司執行政府規定的各類節假日製度。

  公司在制訂本公司休假制度時,應聽取工會意見。

  第四章工資和津貼

  第十三條公司根據按勞分配的原則和實際需要,確定本公司制度,併發放各類專項津貼。

  第十四條工會在每年3月份根據生活物價指數和勞動力資源狀況變動等因素,向公司提出本年度工資要求。

  董事會在討論此類問題時,應有工會代表參加。

  第十五條公司工資分配製度(工資標準、工資分配形式、工資發放辦法)的制定和變更,由公司決定。

  公司在做出上述決定時,應聽取工會意見,取得工會合作。

  第五章職工福利

  第十六條公司按規定每月提取工資總額20%的福利費用和7.5%的職工醫療費用,每年從稅後利潤中提10%的福利獎勵基金,用於職工集體福利和獎勵,不得挪作他用。

  其中用於福利的部分,由工會協助公司合理安排使用。

  公司應定期向工會提供該項基金使用情況報表。

  第十七條公司有責任改善職工文化設施和住房、膳食、醫療、托兒、交通條件並提供其他與公司經濟相適應的福利。

  工會支援公司為此所做的努力。

  第十八條公司各項重大福利的設定、標準、實施辦法,或由公司提出方案、或由工會提出要求,均應需雙方同意後實施。

  第六章勞動保險

  第十九條公司根據中國勞動保險條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實行勞動保險制度,支付職工勞動保險費用,並努力擴大保險險種。

  第二十條職工因工負傷、因工緻殘、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職業病,在治療時所發生的符合規定的費用由公司支付。公司制訂此類費用細則。

  第二十一條職工一般每年應進行體檢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種應按規定定期進行專項體檢。

  第二十二條公司實行養老保險制度。

  公司根據有關規定,按時提取和發放職工退休費用。

  第二十三條工會協助公司做好各項勞動保險工作。

  第七章勞動保護

  第二十四條公司執行政府有關勞動保護法律、條例。

  公司負責加強和改善勞動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勞動防護以及特殊工種和女職工的特殊保護工作。

  公司按規定向從事塵毒有害作業的職工提供療養機會與費用。

  第二十五條工會支援公司勞動保護管理,配合公司檢查、監督勞動保護情況。

  工會發現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或者生產過程中發現明顯重大事故隱患和職業危害,有權提出解決建議;當發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情況時,有權向公司建議組織職工撤離危險現場,公司行政方面必須及時作出處理決定。

  第二十六條公司依照國家規定在進行新建、擴建、改建及租賃廠房和技術改造工程時,對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實行“三同時”(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工會有權對此提意見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公司在引進、推廣新技術、新裝置、新工時,必須同時引進或採取可靠的勞動保護措施,並對工人進行培訓後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八條公司根據工種崗位需要,保證供應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公司應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細則。

  公司向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發放營養補助費或提供營養補助食品。

  第二十九條每年夏暑季節,公司負責採取防暑降溫措施,提供必需的清涼飲料。在冬季,公司負責採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三十條公司優先保證用於改善職工生產安全和勞動條件的資金。每年由公司提出年度安全技術措施專案方案,落實資金,組織實施。

  工會參與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討論並監督實施情況。

  第三十一條公司和工會有責任教育職工嚴格遵守公司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教育和組織職工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和管理。工會支援公司對危及企業和職工安全的行為的懲處。

  第三十二條公司發生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職工勞動安全的重大事故,

  應及時通知工會。工會有權參與調查和提出建議。

  第八章教育與培訓

  第三十三條公司根據政府規定按期提取職工教育經費,幫助職工獲得和提高文化及專業知識。

  公司教育管理機構負責職工崗前、崗中及轉崗的教育及培訓。

  公司按年度向工會通報教育基金使用情況。

  第三十四條工會組織或協助公司開展對職工的職業道德、科學、技術、業務知識教育,鼓勵職工自學成才,不斷提高職工隊伍素質。

  第九章紀律與獎懲

  第三十五條公司有權制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

  公司有權依據勞動紀律與獎懲制度決定對職工進行獎勵或懲罰。

  第三十六條公司對於模範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在完成生產、工作任務、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提高質量和提高勞動生產率、改善經營管理等方面作出優異成績的職工,有權分別給予榮譽獎勵和物質獎勵。

  第三十七條公司對於違反企業各項規章制度,造成一定後果的職工,可分別情況,給予批評教育、開具過失單或不同的行政處分;也可酌情處以一次性罰款或者經濟賠償;情況嚴重的,可以開除。

  對職工進行行政處分時,須徵求工會意見,聽取被處分職工本人的申辯,由公司作出決定。

  開除職工,事先應經工會參加處分檔案會籤。

  工會認為不合理的,有權提出異議,與公司協商解決。

  因生產經營條件變化,公司大規模變更職工的工作或裁員時,須徵求工會同意。

  第三十八條各類處理和一次性罰款專案、額度,由公司獎懲規章制度統一規定。公司各基層單位或部門制定的同類制度,需經公司承認並備案。

  公司獎懲規章制度,應經工會同意後實施。

  第十章合作與聯絡

  第三十九條雙方為促進公司發展和維護公司職工的利益,保證實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公司正、副總經理和工會正、副主席每月召開一次聯絡會議,就重大事宜和有關職工整體利益問題進行通報和協商。必要時,可隨時約見對方。

  雙方遵守聯絡會議所做出的決定。

  第四十條公司正、副總經理或其代表可以應邀出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並向大會通報公司生產經營情況。

  工會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應公司要求向公司通報工會開展的與公司有關的重大活動情況。

  雙方應經常共同或分別聽取職工的意見和建議。

  第四十一條雙方同意採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質手段,以及透過各種公關聯誼活動,聯絡和密切公司領導與職工的感情。雙方同意繼承和發展自公司開業以來為實現上述目的所採取的方法。

  第十一章監督檢查和仲裁

  第四十二條為保證執行合同,雙方聯合成立集體合同監督檢查小組,其成員由工會代表、公司代表根據人數對等的原則組成。

  本公司每年檢查一次,檢查結果以書面報告形式提交雙方簽約代表。簽約代表應認真研究和處理檢查結果。

  第四十三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發生的爭議,首先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按有關規定的仲裁程式辦理。

  第十二章期限和變更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有效限為年。

  合同期滿前個月經雙方協商簽訂新合同。新合同未簽訂生效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發生特殊情況雙方都有權提出修改本合同。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修改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附件執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經雙方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

  第十三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公司支援工會開展的活動,並提供必要的條件。工會開展活動應在生產、工作時間以外進行。如有必要佔用生產、工作時間活動的,應事先徵得公司同意。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公司應給予支援。

企業集體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適應和諧勞動關係的需要,維護新形勢下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和特殊利益,減少和解決女職工在勞動和工作中因生理特點造成的特殊困難,保護其健康,發揮女職工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女職工與企業共同發展,根據我國《勞動法》、《工會法》、《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檔案規定,依照“平等協商、共謀發展”的原則,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制訂本合同。

  第二條本合同由單位工會與行政雙方集體協商後簽訂。

  第三條本合同適用於(單位名稱),合同中統稱為用人單位。

  本合同所稱女職工包括:與單位有勞動關係或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所有女性職工。

  第四條用人單位與女職工個人所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女職工特殊權益條款的標準,不得低於本合同的規定;低於本合同規定的,按本合同標準執行。

  第五條用人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本單位黨政工的領導和支援下,圍繞企業生產發展,組織女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素質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女職工在企業發展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二章女職工合法權益保護

  第六條用人單位與女職工建立勞動關係應簽訂勞動合同,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或提高對女職工的錄用標準,實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

  第七條根據女職工的生理特點和所從事工作的職業特點,用人單位在發展生產的同時,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加強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

  第八條建立健全女職工勞動安全保健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及特殊利益方面的政策法規,對婦職工進行勞動衛生安全教育,減少職業危害。

  第九條用人單位不得以婦女婚否、懷孕、哺乳等藉口拒絕招收女職工或提高錄用條件。

  第十條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辭退女職工或單方解除其勞動合同。

  第十一條企業進行承包、租賃、轉讓、兼併的,對能勝任本職生產和工作的原企業的女職工,不得無故拒絕使用或聘用。

  第十二條在晉職、晉級、評定專業技術職務等方面,堅持男女平等的原則,不得歧視女職工。

  第十三條禁止安排女職工從事國家規定的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其他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為女職工參加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保險,並按規定按時交納社會保險費,確保女職工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各類社會保險待遇。同時,單位依法代扣繳女職工應繳社會保險費。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積極參加生育保險,按時足額交納生育保險費,單位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由經辦機構按有關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沒有參加生育保險的單位,單位按照有關生育保險辦法的規定支付女職工生育期間的費用。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女職工委員會必須在本單位黨政工的領導和支援下,圍繞企業生產發展,組織女職工開展各種形式的素質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女職工在企業發展中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第三章女職工的特殊利益保護

  第十七條女職工經期保護

  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月經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高空、低溫、冷水和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

  第十八條女職工孕期保護

  (一)用人單位在女職工懷孕期間,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

  (二)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其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根據醫療部門的證明,結合單位實際情況,予以減輕或安排其他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三)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進行產前檢查,視為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女職工在產前檢查期間不能按病、事假、曠工處理。

  第十九條女職工產假保護

  (一)正常生育者,給予產假90天,其中產前假15天,產後假75天;難產者增加產假15天,晚育者,增加產假30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二)女職工懷孕不滿2個月流產,可休產假15天;滿2個月不滿4個月流產,可休產假30天;滿4個月不滿7個月流產,可休產假42天;滿7個月(含7個月)以上,按正常產假對待。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應允許有1至2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額的工作量。

  第二十條女職工哺乳期保護

  (一)用人單位對有不滿1週歲嬰兒的女職工,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2次哺乳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者,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併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並扣除相應的勞動定額。嬰兒滿1週歲後,經醫療單位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當延長哺乳期,但最多不超過6個月。

  (二)用人單位在女職工哺乳期內,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延長其勞動時間,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

  (三)用人單位在女職工產假期滿,因身體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經醫療部門證明,其超過產假期間的待遇,按照職工患病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每兩年對女職工進行一次婦科疾病及乳腺疾病的檢查。

  第二十二條女職工更年期保護

  經醫療單位證明,患有嚴重的更年期綜合症的女職工,單位應給予照顧,可暫時調做其他適當的工作或酌情減輕工作量。

  第四章女職工民主管理

  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支援工會女職工組織積極參與民主管理,在工會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中,女職工(女會員)代表應占適當的比例。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女職工參加單位平等協商集體合同簽訂的全過程。

  第二十五條用人單位工會女職工委員會代表女職工參加本專項集體合同簽訂的全過程,並有權對本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合同雙方每年對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一次聯合檢查,並向職工(代表)工會報告檢查情況。

  第五章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變更本合同

  (一)簽訂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政府規定的勞動標準和條件已修改或廢止的。

  (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確需補充、完善和變更部分條款的。

  第二十七條在企業發生關、停、並、轉等情況時,本合同內容不適應時,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條在下列情況下可以終止本合同

  (一)合同期滿。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企業不能正常生產經營,合同難以繼續履行的。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在執行中,雙方都有權提出對合同文本有關條款提出修改和改動意見,經雙方協商同意後進行修改、補充、變更,經變更、補充後的條款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末經雙方協商同意,任何一方無權變更、修改、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合同的爭議及處理

  第三十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合同雙方協商解決,經協商末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十一條簽約雙方應嚴格履行本合同的諸項條款,因一方的過錯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二條本合同相關條款如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相牴觸,以國家現行法律法規為準。

  第三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透過,經雙方首席代表簽字後,在七日內將簽訂的合同文字及全部附件一式四份,報當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工會(職工代表)應當將合同正式文字報送上一級地方工會。本合同生後,用人單位應在15日內公告本單位全體職工。

  第三十四條本合同也可作為《集體合同》附件,一併報送審查。

  第三十五條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以內網、公開欄等形式向全體職工公佈。

  第三十六條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於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終止,履行期為______年。

  第三十七條本合同由勞動社會保障部門、工會負責解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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