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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財務管理規定

工會財務管理規定(精選8篇)

  規定是強調預先(即在行為發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於法律條文中的決定。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工會財務管理規定,一起來看看吧。

  工會財務管理規定 篇1

  一、關於基層工會經費收入管理的規定

  1、基層工會會員繳納會費的標準及上解會費的方式

  會員每月應向所在工會組織交納按崗效、工齡兩部分或崗位、技能、工齡三部分工資之和的0.5計繳會費。工會會費收繳方式採取由會員所在單位行政財務從工資中代扣。基層工會財務在上報基層工會經費收支彙總決算報表時所扣會員的會費收入要同時發轉賬通知書,一併報公司工會財務。

  2、其他收入(主要是指報廢固定資產收入和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基層工會報廢的固定資產收入和銀行存款利息收入,要隨基層工會經費收支彙總決算報表發轉賬通知書轉公司工會財務。

  3、各單位工會財務要在當地銀行建立開戶賬號,不得與單位行政混用一個銀行開戶賬號。對工會在銀行的存款利息、固定資產報廢收入等,各單位工會財務要如實發轉賬通知書轉公司工會財務,不得隱瞞不報。

  4、凡公司工會委託公司行政財務發通知書撥入各單位工會的經費、圖書款、各種獎勵款、職工困難補助費等,要分開科目列帳。接到轉賬通知書之後,各單位工會幹部和工會財務主管要積極主動地與本單位行政領導和財務部門聯絡,以便使公司工會撥入的各項費用及時到位。基層行政補助工會的經費收入要悉數入賬,以確保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二、關於基層工會經費支出管理的規定

  1、固定資產的購置

  (1)基層工會自行購置500元以上的各種固定資產,必須先向公司工會上報書面申請計劃。申請計劃應寫明購置固定資產的名稱、數量、金額以及用途,待申請計劃經公司工會領導批覆後方可購買。嚴禁超計劃購買。

  (2)固定資產購買以後要及時到公司工會報銷。報銷時應附固定資產購置計劃、固定資產購置發票、固定資產卡片一式兩份(一份留存基層以便與實物核對,一份報公司工會建立臺帳)。

  2、固定資產的管理

  (1)基層工會要明確資產管理部門,指定專(兼)職人員對本單位佔有使用的固定資產實施日常管理,對所管資產的安全與完整負責。固定資產管理人員在其工作調動時必須辦清交接手續後(固定資產交接手續,要有交接清單,實物和卡片要核對清楚),方可離職。

  (2)對於已到報廢年限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資產要及時進行清理,在查明原因、明確責任後填制工會固定資產報廢、報損單一式四份,及時到公司工會辦理有關的登出手續。

  3、工會經費支出科目分類

  (1)會員活動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的郊遊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遊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2)教育活動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教育活動的各項支出。如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教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種知識培訓等。

  (3)文藝活動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的各項支出。如基層工會舉辦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等的獎勵費用。

  (4)體育活動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開展職工業餘體育活動的各項支出。

  (5)宣傳活動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開展宣傳活動方面的各項支出。如基層工會組織政治、時事、科技講座等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以及訂購圖書、報刊等費用。

  (6)其他業務費:本科目核算基層工會開展業務工作所需要的各項費用。如基層工會的辦公費、維修費等項支出。

  各單位工會必須嚴格按照工會經費支出科目分類範圍使用工會經費,嚴禁超範圍使用。

  4、福利費支出科目分類

  (1)困難補助費:本科目只核算用於工會會員有困難而發生的補助費用。對困難補助費的支出,首先要根據本人提出的困難補助書面申請,由所在單位工會小組討論研究出補助意見,並提交本單位工會委員會集體研究決定。工會財務在發放職工困難補助款時,如發現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不得付款,付款時,領款人簽收處要簽字,否則,公司工會財務不予受理。

  (2)其他福利費支出:本科目核算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方面的費用支出。如基層工會購置的用於為職工服務的洗衣機、專用天線等。此項費用支出前,必須先向公司工會上報書面申請計劃。申請計劃應寫明購置物品的名稱、數量、金額以及用途,待申請計劃經公司工會領導批覆後方可購買。

  三、各項工會經費、困難補助費支付的標準、範圍以及要求

  1、各級工會在重大節日舉辦文體娛樂活動時,可購買一些小獎品發給參加活動的優勝者。其人均標準不超過15元,費用檢據報銷,並在購買獎品的發貨票上附上獲獎人名單。

  2、各單位工會利用工會經費購買各種商品的發票,必須寫清楚單位具體名稱、購貨日期。購買的各種物品名稱、數量、單價要分類填寫清楚,大小寫金額要相符。在發票的品名欄中,一般不能籠統的寫為日用品、獎品等內容。若購買商品的品種較多發票寫不下,發票上可寫為日用品、獎品等內容,但是發票後面要附購買商品的清單,清單的合計金額要和發票的總金額一致,購買商品清單上的公章要和發票的公章一致。

  不得在報銷單據中夾雜白條子單據以及沒有稅務機關公章、沒有售貨單位公章的發貨票。

  各種原始單據和發貨票須經經手人簽章,並填寫報銷事由、單據張數和報銷金額,由各單位工會主席審批後在原始單據上加蓋本單位工會公章蓋銷,由本單位工會財務付款報銷;凡工會工委所屬基層工會,須報經工委主任稽核簽字加蓋專用章後,財務方可付款報銷。

  3、各級工會一律不得用工會經費購買或變通購買不屬於工會使用的各種物品,不得用工會經費購買食品、飲料、以及煙、酒、茶等物品。

  4、各級工會購買各類圖書、雜誌時,要填制購買物品清單一式二份,由購買人、保管人、驗收人簽章附原始單據轉公司工會財務。

  5、困難補助費屬專款專用,各級工會不得擅自將困難補助費轉為工會經費使用。

  困難補助費的審批許可權是:公司工會審批許可權為300元至500元;工會工委審批許可權為200元;各基層工會為100元。對超出工會工委、基層工會審批許可權的補助,必須上報公司工會審批。

  6、工會經費的報銷和困難補助費及其它費用的支出,必須堅持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的原則,並嚴格審批程式。

  四、其它規定

  1、為了調動兼職工會幹部的工作積極性,對各單位兼職工委主任、工會主席,每月給予15元補助。由各單位工會財務按兼職工會幹部實際兼職工會幹部時間,每年支付一次。費用由公司工會列入工會建設費支出積極分子獎勵費項下。

  2、各單位工會專職幹部的差旅費,一律由本單位行政列支。其標準執行財電(20xx)2號檔案規定。

  3、各級工會必須每半年上報一次工會經費收支決算彙總表。填寫的科目內容和名稱要與報表一致。上報的彙總表須經本單位工會主席和製表人共同簽章。報送時間分別是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之前。

  4、各單位工會專兼職幹部和主管工會財務人員在工作變動時,在工作崗位調離前由公司工會財務或公司工會委託的人員負責監督辦理工會財務、財產移交手續。待本人經管的工會財務、財產移交清楚後方可離職。

  本《規定》處20xx年6月8日起執行。公司工會以前發文與本《規定》有關內容不一致時,以本《規定》為準。

  本《規定》的解釋權在公司工會財務。

  工會財務管理規定 篇2

  一、財務管理

  (一)根據“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工會財務管理體制,我市工會的財務實行二級管理,市工會為一級管理機構,縣(市)工會為二級管理機構。市工會負責管轄所屬各縣(市)局工會。

  (二)根據市局制訂的市縣財務集中管理和會計核算一體化辦法,各縣(市)局工會經費統一集中市局財務部門按職工工資總額2%計提,並於季末月前全額撥交市工會。

  (三)市工會收到財務部門劃撥的經費後,應向財務部門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作為企業列支成本依據。

  (四)市工會按財務部門劃撥經費總額的35%於季後次月20日前上繳省工會,並按規定比例向下屬基層工會下撥經費,下屬基層工會按規定比例上繳地方總工會。

  (五)基層工會按照會員本人每月工資收入的0.5%計算收取的會員會費,全部留本級工會使用。

  (六)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獨立建立銀行帳戶,庫存現金應按照銀行核定的現金限額留存。

  (七)從事工會會計、出納工作的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資格證,嚴格執行錢帳分管原則,會計、出納不得由一人兼任。每月月末出納須與會計、銀行核對現金和銀行存款結餘,如發現餘額不符,應立即查明原因。

  (八)各項暫收、暫付款應及時催收結算。

  (九)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認真貫徹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不得開設兩個以上銀行帳戶,不準設小金庫。

  (十)認真執行工會經費預、決算制度,及時編報工會預、決算報表。

  (十一)各級工會使用工會經費購置的固定資產,須配備兼職人員負責工會固定資產的管理。對固定資產要分類建卡登記,每年查對實物一次,保證工會資產的安全與完整。

  (十二)工會經費開支執行主管財務的工會主席審批,涉及重大專案的開支要堅持工會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決定,要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

  (十三)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十四)工會經費的使用情況應向本級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接受會員的監督和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

  (十五)工會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退職時,均應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的要求辦理移交手續,移交人列明移交清單,移交事項清楚,由移交人和接辦人雙方確認,由主管領導監交。移交人經工會領導審批後,始得離退職。

  (十六)工會領導人必須以身作則,模範地遵守財經紀律,加強對財務人員的檢查監督。工會領導人對工會經費的使用和各項財產的完整負完全責任。工會領導人離任時應按規定進行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

  (十七)加強各級工會財務電算化、規範化管理,不斷提高工會財務資訊化管理水平。

  (十八)工會財務人員須嚴格按規定正確使用《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不得利用收據為企業虛增計提工會經費成本。

  (十九)《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統一由市工會向省工會領取;憑用完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存根向省工會申領新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

  (二十)必須妥善保管《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如發生遺失,應立即向上級工會報告。

  (二十一)妥善保管工會財務檔案,儲存期限參照企業財務管理辦法。

  二、工會經費開支範圍

  (一)會員活動費。用於組織會員開展集體活動及會員特殊困難補助的費用。如會員活動日、郊遊活動、聯歡會、參觀、電影、舞會、遊園以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

  (二)職工活動費。用於開展職工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以及其他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職工教育方面。用於工會舉辦的職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職工教育所需資料、老師酬金;優秀教師、學員(包括自學)獎勵;工會為職工舉辦政治、科技、業務、再就業等各項知識培訓等。

  文體活動方面。用於工會舉辦職工業餘文藝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文體活動所需裝置、器材、用品購置費與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伙食補助費、誤餐費、夜餐費等。

  宣傳活動方面。用於工會組織政治、時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職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黑板報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舉辦圖書館、閱覽室、讀報組所需圖書、報刊以及工會宣傳需要的消耗用品費等。

  其他活動費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於工會開展的其他活動的費用。如:職工集體福利事業補助等。

  (三)工會業務費。用於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學習政治、業務所需費用;培訓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所需教材、參考資料和講課酬金;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工會積極分子的獎勵;工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費用;建家活動費用;工會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諮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職工的費用;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維修等方面的費用。

  (四)工會行政費。縣級以上工會用於行政管理開支的費用。包括:辦公、通訊、差旅、接待、辦公裝置等固定資產的購置與維修等費用。

  (五)事業支出。用於工會管理的為職工服務的文化、體育、教育、生活服務等附屬事業的相關費用以及對所屬事業單位必要的補助支出。

  (六)其他支出。用於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會組織的活動費用。

  (七)上解經費支出。按規定比例上解上級工會的經費。

  基層工會應根據實際需要和經費可能以及本規定的開支原則、範圍,編列預算,掌握使用。基層工會如果經費確有不足,影響工會工作正常開展時,可按《工會法》和《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商請行政給予補助。

  三、國家規定由行政承擔的費用開支

  根據《工會法》、全總、財政部及國家的有關規定,下列費用應由行政列支:

  (一)基層工會辦公用房、文藝、體育、教育和服務等活動場地設施、裝置及其維修、水、電、取暖等費用。

  (二)基層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獎金、醫療、補貼、勞動保護費用及社會養老保險等其他福利待遇。

  (三)基層工會兼職幹部短期學習期間工資及差旅費。

  (四)工會組織的勞動競賽、技術交流、技術革新活動所需的獎勵費用。

  (五)企業光榮榜製作的裝置材料費。

  (六)企業車間、科室、班組訂閱的報刊費。

  (七)由行政方面或委託工會佈置的慶祝“五一”節、國慶節及其他重大節日所需的宣傳活動費。

  (八)行政方面委託工會舉辦的勞模、積極分子及先進生產(工作)者等方面的會議費和獎勵費。

  (九)基層工會為搞好勞動保護工作所需的費用以及勞動保護宣傳教育費。

  (十)企業、事業單位召開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的各項費用。

  (十一)由工會管理的企業職工困難補助費。

  (十二)基層單位行政辦學的職工教育費。

  (十三)工會組織勞模、先進生產(工作)者休養活動的往返差旅費、宿費、伙食補助。

  (十四)工會組織職工療(休)養活動的費用。

  四、會計報表的審編上報

  (一)各級工會要按規定定期編制會計報表,定期向本級工會領導和上級工會報告本級工會財務會計狀況。各基層工會按規定時限上報市工會,由市工會負責彙總上報省工會。

  (二)工會會計報表包括經費收支預算表、資產負債表、經費收支決算表、往來款項明細表、報表分析說明書、經費收支彙總表。

  (三)報表分析說明書應分析說明工會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工會在籌集、分配、使用、管理經費過程中的成績和問題,分析影響預算執行的原因,經費收支變動趨勢,提出改進措施、意見和建議。

  (四)各縣(市)工會每年1月25日前將相關報表上報市工會,市工會連同本級工會的報表一併彙總後,於2月20日前上報省工會。

  (五)會計報表要做到數字正確、內容完整、報送及時。會計報表必須經工會主管財務的領導審閱簽章並加蓋公章後上報。

  五、財務檢查

  基層工會的財務檢查以自查為主,市工會負責對所屬縣(市)局工會財務進行檢查,每年檢查的單位不少於50%,按照《市基層工會財務會計工作考核評分辦法》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檢查及評分,並寫出財務檢查報告上報省工會。

  基層工會每年不少於一次向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彙報經費收支情況,自覺接受審查,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糾正。

  此《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實施。

  工會財務管理規定 篇3

  為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做到“用得合理,員工滿意”,更好地為員工群眾服務,按照工會會計制度和上級工會的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和《工會會計制度》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一、工會經費使用管理原則

  1、經費獨立管理原則。根據年初公司工會審定的預算,合理使用各項經費。

  (1)經費報銷時應填寫清楚,由工會主席審批後方可報銷。

  (2)購買一次性低值易耗品發票應註明金額,由經辦人、驗收人、工會主席稽核簽名。

  (3)商家出具的發票合法,內容完整。

  2、堅持預、決算管理原則。一切經費均應納入預算,做到年初有預算,年終有結算。

  3、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規定和開支範圍、標準,認真執行工會財務制度,遵守財務紀律。

  4、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工會經費支出應重點用於維護員工權益,開展員工教育和員工群眾性活動等。

  5、堅持勤儉節約原則。要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節約開支,提高經費使用效益。

  6、堅持為員工服務原則。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

  7、堅持民主管理原則。每年一次接受同級經審委的審查。定期公佈賬目,向“職代會”報告經費使用情況,接受代表和會員監督。

  二、工會經費開支範圍

  1、員工活動費。用於組織員工開展集體活動。如旅遊活動、聯歡會及其他集體活動的費用等;用於開展教育、文娛、體育、宣傳活動等方面的開支。

  (1)員工教育:用於工會舉辦的員工教育、業餘文化、技術、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學、消耗用品;員工教育所需資料、酬金;工會舉辦各種知識競賽、培訓等。

  (2)文體活動:用於工會舉辦員工業餘文藝體育活動、節日聯歡、文藝創作、美術書法、攝影、展覽等;文體活動所需裝置、器材、用品購置費及維修;文體匯演、比賽獎勵;以及按規定開支的餐費等。

  (3)宣傳活動:用於工會組織政治、法律、政策、科技、講座、報告會的酬金;工會組織技術交流、員工讀書活動以及舉辦展覽、等所消耗的用品,重大節日工會組織活動的宣傳費;工會為基層工會配發的圖書費等。

  2、工會業務費。用於履行工會職能、加強自身建設和開展業務工作等方面的費用。如:工會幹部培訓所需教材、費用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工會積極分子;“巾幗建功”優秀女工;文明員工、文明家庭等獎勵;建家活動費用;維護員工合法權益開展的法律諮詢服務、勞動爭議協調等各項工作活動的費用;慰問困難員工的費用;辦公費、差旅費等費用。

  三、工會會員會費收入、經費上繳規定

  1、會費收入。根據會員崗位工資標準0.5%交納會費,各單位工會足額上繳至公司工會財務,所繳會員會費由各單位工會自行開展活動,公司工會憑發票報銷。

  2、經費上繳。各單位按工資總額2%計提工會經費,及時上繳公司工會。

  四、專用基金使用管理

  困難補助費。根據公司工會《員工住院、困難補助實施辦法》的要求,按照審批程式給予補助。慰問傷、病員工,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能作為其他開支。

  五、固定資產管理

  1、工會的固定資產實行專人管理。

  2、建立固定資產臺帳。

  六、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屬於xx有限公司工會辦公室。

  2、本制度之下發之日起執行。

  工會財務管理規定 篇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省郵政工會及全省各級郵政工會活動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工會經費的使用效益,確保工會資金安全、合規,更好地發揮服務大局、服務基層、服務職工的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會計法》、《工會財務制度》、《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以及全總、省總以及郵政集團工會的有關規定,結合甘肅郵政工會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省郵政工會財務管理工作是在工會主席直接領導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依法理財,規範操作,確保工會經費運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工會各項活動的正常開展。

  第三條 工會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工會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資源,保證工會活動經費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四條 工會財務管理原則:堅持遵紀守法原則,堅持依法獲取原則,堅持經費獨立原則,堅持預算管理原則,堅持服務職工原則,堅持勤儉節約原則,堅持民主管理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工會財務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體制,財務經常性收支實行嚴格的管理審批制度。

  第六條 工會必須設立獨立會計帳戶,會計、出納、經審不能由同一人擔任,必須認真履行工會財務管理職責。

  第三章 工會預算管理

  第七條 工會預算應由企業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後共同審定。

  第八條 工會必須在分析上一年預決算執行情況的基礎上,根據工會本年度的工作規劃、任務及重大活動專案,合理、全面編制工會財務年度預算。

  第九條 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

  第十條 如遇特殊情況急需追加預算時,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經工會主席批准,同時上報上級工會後方可追加。

  第四章 工會經費收入管理

  第十一條 會費收入,是核算工會會員每月按本人工資向企業工會交納會員費。

  第十二條 撥交經費收入、上級補助收入、行政補助收入,其他收入應全部納入工會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五章 工會經費支出管理

  第十三條 職工活動支出,是核算工會為會員及其他職工開展教育,文體、宣傳等活動發生的支出。基層工會應當將會員繳納的會費全部用於會員活動支出。基層工會要嚴格按照省總轉發檔案《中華全國總工會辦公廳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通知》,和省總《關於加強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的實施意見》,嚴格管理職工活動支出。

  第十四條 維權支出,是核算工會直接用於維護職工權益的支出。包括工會協調勞動關係和調解勞動爭議、開展職工勞動保護、向職工群眾提供法律諮詢等法律服務、對困難職工幫扶、向職工送溫暖等發生的支出及參與立法和本單位民主管理、集體合同等其他維權支出。

  第十五條 業務支出,是核算工會培訓幹部、加強自身建設及開展業務工作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開展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學習和培訓所需教材資料和講課酬金等;評選表彰優秀工會幹部和積極分子的獎勵;組織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協作活動;召開工會代表大會、委員會、經審會以及工會專業工作會議;開展外事活動、工會組織建設、建家活動、大型專題調研;經審經費、基層工會辦公、差旅等其他專項業務的支出。

  第十六條 行政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行政管理、後勤保障等發生的各項支出。包括工會購買商品和服務的支出(不包括用於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如:辦公費、印刷費、諮詢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等。

  第十七條 資本性支出,是核算工會從事建設工程、裝置工具

  購置、大型修繕和資訊網路構建而發生的實際支出。包括房屋建築物構建、辦公裝置購置、專用裝置購置、交通工具購置、大型修繕、資訊網路購建等資本性支出。

  第十八條 補助下級支出,是核算工會為解決下級工會經費不足或根據有關規定給予下級工會的各類補助款項。

  第十九條 其他支出,是核算由工會組織的職工集體福利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用於工會組織逢年過節向全體會員發放少量的節日慰問品,會員個人和家庭發生困難情況的'補助,以及會員本人過生日的慰問等;及以上支出專案以外的必要開支。

  第六章 工會經費報銷管理

  第二十條 工會經費的報銷時間,必須在費用發生一週內報賬。如有特殊情況,原始憑證不能超過一個月,過月者拒絕報銷。原始憑證上必須有開票單位的“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業務內容必須填寫清楚,大小寫金額必須一致,不得有塗改、刮擦、挖補等現象。

  第二十一條 經辦人所報銷費用的票據,必須按發生的時間順序分類整理、貼上,並按要求填寫報銷憑證,報銷憑證上註明具體用途、經辦人員,並由經辦人、相關負責人簽字後報批。省會和省公司機關工會報銷金額在1000元以內由省郵政工會副主席審批、1000元以上由省郵政工會主席審批,省公司直屬單位工會報銷,由本單位工會主席簽字,其他審批手續同上。

  第七章 現金與支票管理

  第二十二條 嚴格遵守《現金管理條例》。執行銀行核定的現金庫存限額,月末賬面餘額與銀行賬戶對賬單進行核對,使賬面餘額與銀行餘額相符。對於未到達的帳項要及時查詢,並及時處理。

  第二十三條 控制不合理的現金支出。超過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須使用支票,無特殊理由,原則上不使用現金。工會組織活動,如確需備用現金時,必須由工會主席批准後,辦理借款手續,在活動結束一週內辦完結算手續。

  第二十四條 領用支票時,須經工會主席同意後,方可將支票交給經辦人員。

  第二十五條 財務人員應將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單位、金額填寫齊全。有效收據蓋有單位財務章必須與支票填寫的收款單位名稱完全一致,否則拒付該款。

  第八章 財務稽核管理

  第二十六條 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範化要求,企業工會財務應設立會計、出納崗位,並明確崗位職責。

  會計職責:

  (1)制定本單位的各項會計制度,並監督貫徹執行。做好財務收、支計劃,分清資金渠道,合理使用資金。

  (2)定期分析預算情況,收、管、用好工會經費,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帳。

  (3)會計要認真做好記帳憑證並進行稽核,做好總帳、明細賬,做到每季度對庫存現金進行抽查,每月對銀行存款餘額進行帳單核對。

  (4)審查和參與擬訂各項經費預、決算計劃,負責向上級工會、工會代表大會或全委(擴大)會議報告工會財務收支情況。

  出納員職責:

  (1)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業務,收付憑證經工會主席審批後進行復核,辦理款項收付。

  (2)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要及時存入銀行。

  (3)嚴格控制簽發空白支票,逾期未用的支票要及時收回登出,支票遺失要及時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支票的使用要做好登記。

  (4)要保守保險櫃密碼的秘密,保管好鑰匙,不得任意交於他人。

  (5)保管好有關印章,嚴格按規定使用,所有印章不得一人保管。

  (6)做好現金日記帳和銀行日記帳,每年一本。

  (7)出納員不得兼管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簿的登記工作。

  第九章 財務檔案管理

  第二十七條 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開展財務會計檔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八條 做好會計記賬憑證、會計賬簿、財務報表和有關財務部門檔案,合同等的裝訂、存檔和保管。

  第十章 財務監督

  第二十九條 工會財務管理應嚴格執行企業工會制定的制度,自覺接受企業工會經審的定期審查,自覺維護財經紀律,保障工會經費正常使用。

  第三十條 工會主席離任必須接受審計。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各市州郵政分公司工會、省公司直屬各單位工會都要依照本制度,制定本級工會財務管理制度,並嚴格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工會財務管理規定 篇5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工作方針、政策、制度、紀律。

  二、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工會經費收支由主管會計稽核簽字,工會主席審批。

  三、年底及時編好下年度工會經費預算,做好本年度決算。

  四、根據工會經費獨立原則,建立預算、決算和經費審查監督制度。工會主席作為法人代表是工會財務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工會會計是直接責任人。

  五、站工會財務必須自覺接受上級工會和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監督。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每年至少對工會經費的收支情況進行一次全面審查,並向站工會委員會提交書面審查報告。

  六、工會經費收支,預、決算經站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後定期向會員大會報告,接受民主監督,並予以公示。會員有權對工會經費使用情況提出意見和質疑。

  七、妥善保管現金和一切財務帳表、憑證、檔案、資料。

  八、開支要有計劃,否則不予報銷。借款外出採購,需經主席批准,及時報帳。

  九、站行政向站工會撥繳的全員職工工資總額百分之二的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工會實體創收的收入和會員上繳會費的百分之四十可以用於會員福利性開支。

  十、按季度做好資金平衡表。

  十一、工會經費、財產和站撥給工會使用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挪用和任意調撥。

  十二、根據特別工作需要,及時提供有關資料。

  工會財務管理規定 篇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工會財務管理,充分發揮工會財務在履行工會基本職責中的應有作用,根據《會計法》、《預演算法》、《工會會計制度》,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遵照有關規定,認真討論編制工會財務計劃和預、決算。嚴格執行工會經費開支標準,及時檢查分析工會財務收支情況。

  第三條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妥善保管會計憑證、帳簿、報表等檔案資料和現金(核定數),定期向局工會和經費審查委員會報告各項經費的收支情況。

  第四條每年向工會會員公佈財務收支情況。

  第五條工會財務工作人員工作變動時,應辦清交接手續,並有工會領導負責監交。

  第六條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對違反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的開支,拒付管理。

  第七條工會財務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履行職責、堅持原則、秉公辦理、不謀私利,做到收支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帳目清楚。

  第二章工會經費收支預決算制度

  第八條預算收支的編制原則

  1、預算收入應按照收入來源,充分考慮本年度各項變動因素,依法、真實、完整、合理地編制。

  2、預算支出的編制,應堅持勤儉節約的原則,體現工會工作特點,最佳化經費支出結構。工會接受的行政補助資金或上級工會補助資金要納入預算管理,依據規定的開支範圍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變資金用途。

  第九條預算收支範圍

  1、預算收入包括:

  ⑴會費收入;

  ⑵撥繳經費收入;

  ⑶上級補助收入;

  ⑷政府補助收入;

  ⑸行政補助收入;

  ⑹事業收入;

  ⑺投資收益;

  ⑻其他收入。

  2、預算支出包括:

  ⑴職工活動支出;

  ⑵維權支出;

  ⑶業務支出;

  ⑷行政支出;

  ⑸資本性支出;

  ⑹補助下級支出;

  ⑺事業支出;

  ⑻其他支出。

  第十條財務部門要根據預算管理的要求,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的原則,編制本工會預算、決算草案,經單位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透過,並經本級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上一級工會審批。在預算執行過程中,遇有特殊情況,需增加支出或減少收入時,應編制預算調整方案,每年以一次為限,其編、審程式與預算編制審批程式相同。

  第十一條單位工會要嚴格按照批准的預算和財務制度進行開支,不得擅自擴大支出範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擅自改變預算資金用途。經費預決算情況應每年接受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的審查,形成書面稽核意見,並向工會會員公佈,接受監督。

  第三章工會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嚴格執行貨幣資金業務審批制度,重大資金支出實行集體研究和決策,並建立責任追究制度。

  第十三條按照支付申請、支付審批、支付複核、支付辦理的操作流程辦理貨幣資金支付業務,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資金業務的全過程。

  第十四條財務專用章由專人保管,個人名章由本人或其授權人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十五條現金的收付、存取符合《現金管理暫行條例》。不得有下列違反現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1、超出規定範圍或限額使用現金;

  2、未經開戶銀行批准坐支現金;

  3、超出開戶銀行核定的庫存限額留存現金;

  4、用不符合財會制度規定的憑證抵頂庫存現金;

  5、以現金形式保留賬外公款;

  6、編造用途或用轉賬憑證套用現金;

  7、利用賬戶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套取現金;

  8、其他違反現金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六條銀行結算賬戶的開設、使用符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和央行關於規範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的有關規定。不得有下列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

  1、擅自多頭開設銀行結算賬戶;

  2、偽造、變造證明檔案開立銀行結算賬戶;

  3、擅自改變銀行結算賬戶用途;

  4、將單位款項以個人名義在金融機構儲存;

  5、出租、出借銀行結算賬戶;

  6、不及時撤銷應當撤銷的銀行結算賬戶;

  7、其他違反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七條支付結算符合《支付結算辦法》。不得有下列違反支付結算紀律的行為:

  1、簽發沒有資金保證的票據或遠期支票;

  2、簽發、取得和轉讓沒有真實交易和債權債務的票據;

  3、無理拒絕付款,任意佔用他人資金;

  4、其他違反《支付結算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四章工會票據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從上級工會領用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以下稱收據)實行專人保管、專櫃儲存,做到防火、防盜、防黴爛、防損毀、防蟲蛀、防鼠咬、防丟失。

  第十九條按照規定的使用範圍使用,僅限於工會依法取得的收入。填寫的專案完整、內容真實、金額準確,同號各聯次之間專案、內容、金額應完全一致。

  第二十條領購、使用、繳銷等工作符合規定,做到手續清、記錄清、責任清。收據使用完後,及時向上級工會等辦理相關校驗、登出手續,按規定重新辦理領取手續。

  第二十一條不得有相互轉借、轉讓收據或擅自處理空白聯和其它質量殘次無效聯的行為。

  第二十二條對停止使用的收據做好清理登記工作,及時向上級工會等辦理相關核銷手續。

  第二十三條銀行票據有明確的購買、保管、領用、背書轉讓、登出等環節的職責許可權和程式,設定登記簿進行記錄。

  第五章工會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條按照《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規定,開設獨立的銀行賬戶,實行工會經費獨立管理。

  第二十五條工會經費各項收支符合《工會法》和有關政策規定,不得亂集資、亂攤派、亂收費,不得任意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不得辦理與工會工作無關的資金收付。

  第二十六條遵守《預演算法》以及《工會預算管理辦法》,對工會經費實行預算管理,編制預算報告,組織預算執行。

  第二十七條堅持“收支兩條線”原則,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預算管理。

  1、工會會費收入、工會經費按規定提取上繳

  (1)會費收入。根據會員“工資收入”的0.5%交納會費,在每月15日前足額提取。機關的工會會員的“工資收入”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事業單位的工會會員的“工資收入”為:職務工資、級別工資、職務崗位津貼。

  (2)經費上繳。按工資總額2%計提工會經費,40%交上級工會,60%留存。

  2、根據工會困難補助審批程式和職工困難情況酌情給予補助,慰問傷、病職工人員,必須做到專款專用,不能作為其他開支。

  第二十八條根據上級工會要求和本級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按照“統籌兼顧,保證重點;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真實合法,精細高效”的原則編制年度預算,做到格式統一,內容完整,專案明晰,依據充分,說明清楚,程式規範,簽章齊全,報送及時。

  第二十九條無重大支出專案的年度,不得編制赤字預算。期末滾存經費結餘不得出現赤字。

  第三十條預算收入按照規定的工會經費來源專案,充分考慮當年各項收入的變動因素進行編制,做到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切實可行。

  第三十一條預算支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結餘的原則,根據本級工會年度工作計劃,明確工會經費支出範圍,分輕重緩急進行編制。

  第三十二條年度預算草案編制工作完成以後,提請本級工會委員會討論透過,並經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報上一級工會審批備案。

  第三十三條年度預算經批准後,嚴格按照預算組織收入和安排支出。收入方面,做到應收盡收,不得隨意減免、不收或少收。支出方面,按照先有預算、後有支出的要求,做到有預算不超支,無預算不開支。遇有特殊情況需要調整預算的,按照預算編制程式編制調整預算並經上級工會委員會同意後執行。

  第三十四條定期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及時研究解決預算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強化預算約束力,確保預算貫徹執行。

  第三十五條每筆費用開支據實報銷,不得“以撥代支”、“以領代報”或“虛報冒領”。會議、活動、培訓、維修等較大開支附有具體開支明細清單及有關附件。

  第三十六條工會經費按照規定比例及時分成和足額上解,不得擅自改變經費收繳渠道,不得少記、隱瞞、轉移行政撥繳經費,不得截留、挪用應上解經費。

  第三十七條各種專項資金按照有關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改變資金用途、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

  第六章工會經費使用審批

  第三十八條工會應當依法在當地金融機構開設獨立的銀行結算賬戶,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的工會必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銀行賬戶只能用於本工會業務範圍內的資金收付,與工會無關的資金不得進入工會賬戶結算,嚴禁公款私存。各項收入必須及時入賬,不得賬外設賬,不得私設“小金庫”。

  第三十九條工會各項資金的使用必須在集體領導和分工負責的原則下,堅持工會主席審批,重大開支事項,須經工會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四十條各項經費支出應做到“有預算審批、按規定開支、取得發票真、用途填寫清、手續三人籤、臺帳資料全”。在各種業務票據報銷時,原則上1000元以內可支付現金,1000元以上開轉賬支票。

  第四十一條對幫扶困難職工、送溫暖等方面的開支必須採用實名制發放,做到專款專用。

  第四十二條工會經費不能用於非職工服務和工會以外的開支,不能用工會經費支付社會攤派的費用,不能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和抵押。

  第七章工會財務處理程式管理

  第四十三條按照《會計基礎工作規範》規定和上級工會要求處理會計業務。

  第四十四條會計憑證的格式、內容、填制方法、稽核程式、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

  第四十五條原始憑證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並附有相關附件,報銷單據上經辦、證明、驗收、稽核、批報等相關人員簽章齊全。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蓋有出具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並與收款單位名稱相符。對外單位開具的原始憑證蓋有本單位公章或財務專用章。

  第四十六條記賬憑證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規範填制,做到要素完整、摘要簡明、科目正確、數字準確、編號連續、字跡清晰,相關會計人員簽章齊全。會計憑證裝訂厚薄適中、工整美觀。

  第四十七條會計賬簿設定齊全,有總賬、明細賬、日記賬,並設有必要的輔助賬和備查賬,各類賬簿的啟用、登記、結賬、錯誤更正方法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工會會計制度》的要求,記賬及時,文字規範。

  第四十八條明細賬包括各類收入明細賬、各類支出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往來款項明細賬等。日記賬包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備查賬包括低值易耗品備查賬、呆壞賬處理備查賬等。

  第四十九條賬簿登記以稽核無誤的記賬憑證或原始憑證為依據。各種賬簿單獨裝訂,頁號連續,整潔美觀。

  第五十條定期核對相關賬目記錄,並將賬目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債權債務等相互核對,保證賬證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相符)、賬賬相符(同一經濟業務在不同賬簿之間的記錄相符)、賬實相符(各類賬簿記錄與資產、負債實有數額相符)。

  第五十一條按照上級工會和有關方面要求定期編報會計報表。會計年度終了,按時編制工會財務報告。工會財務報告主要內容包括:工會經費收支決算封面、決算說明書、收支決算表,年末資產負債表,年末收入支出表,年末往來款項明細表,年度經費收解報告表。

  第五十二條發生調整預算的,附有本級工會的調整預算報告。

  第五十三條財務報告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格式統一、裝訂整齊、報送及時,並經分管財務的工會主席、經審主任及編制人審閱並簽章。年度財務報告經本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按時上報上一級工會。

  第五十四條賬務處理全部實行會計電算化。根據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的要求,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配置與會計電算化需要相適應的硬體,按照上級工會的要求選用財務軟體,保證會計電算化工作順利實施。

  第五十五條紙質記賬憑證應及時列印;紙質會計報表應按季列印;紙質會計賬簿、決算報告應在次年第一個月內全部列印並裝訂成冊,也可根據需要臨時列印、裝訂成冊。

  第五十六條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本單位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定期整理歸檔,妥善保管,規範辦理調閱和銷燬事宜。

  第八章工會財務內部控制制度

  第五十七條工會財務管理工作人員為會計、出納。會計負責財務總體工作,核准辦理會計業務,負責經濟業務稽核及記賬業務;出納負責記好現金日記賬、銀行日記賬,確保準確無誤。

  第五十八條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工作。

  第五十九條銀行印鑑由會計保管、支票或其他銀行結算憑證由出納人員入保險櫃保管。出納人員外出或請假時,由工會主席指定專人保管。

  第六十條會計事項必須由兩個及以上人員按規定程式辦理。以現金和銀行存款支付的,由工會主席審批、會計制證,經出納員確認無誤後,方可辦理。

  第六十一條出納每月必須至少一次對庫存現金、有價證券、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銀行對賬單進行檢查核對,並如實填寫檢查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六十二條財務人員工作調動或因故離職,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將其分管的財務工作以書面形式與接管人員辦理交接。其中,未了事項應逐一說明,否則不得離開崗位。移交工作由工會主席負責監督。

  第六十三條會計人員負責具體工會會計工作。會計崗位職責如下:

  (1)認真執行國家統一的財務制度、會計準則。

  (2)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準則的規定,設定會計賬簿,辦理啟用手續,並負責登記。保證賬簿登記及時、準確,賬簿記錄內容真實、完整。

  (3)組織工會經費及時足額收繳,落實資金到位率。

  (4)負責編制本級工會預、決算,編制年度預、決算說明。

  (5)負責編制本級工會會計報表,編寫年度會計報表說明。

  (6)負責工會資產產權登記的具體工作,做好本級工會的年度財產清查。

  (7)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裝訂本級工會會計核算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

  第六十四條出納人員負責辦理貨幣資金的結算等業務,出納崗位職責如下: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財政方針政策、法律和國家統一的貨幣資金管理法規。

  (2)按照《會計法》和會計準則的規定,設定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辦理啟用手續,並負責登記。日記賬按開戶銀行分別設定,啟用手續齊備。次年初,銀行存款日記賬、現金日記賬應分別整理立卷。

  (3)依據收付款記賬憑證辦理銀行和現金收付業務。結算完畢在收、付款憑證上簽名或蓋章,在憑證附件(原始憑證空白處)上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4)每日根據辦結的收、付款憑證逐筆順序登記日記賬,並做到日清月結。每月銀行日記賬必須與銀行對賬單核對,核對不符時,應編制“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現金日記賬每日必須與庫存現金核對相符。

  (5)根據工會主席核准的經濟業務進行會計核算。審查、確認原始憑證記載事項,如實填制記賬憑證。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受理,並及時向財務主管報告。對記載不清楚、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經辦人予以補充或更正。

  (6)庫存現金超限額的部分,必須在當日或最遲次日送交銀行。

  (7)有價證券、空白支票和空白票據必須入保險櫃妥善保管。

  第九章

  附則

  第六十五條

  本制度由XX局工會負責解釋。

  第六十六條

  本制度自下文之日起執行。

  工會財務管理規定 篇7

  前言

  本標準是根據XXX供電公司標準化工作需要,為規範工會工作而制定。

  本標準由XXX供電公司標準化委員會提出。本標準起草單位:工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AAA

  本標準主要審查人:

  本標準主要批准人:CCC

  本標準委託公司工會負責解釋。

  工會財務管理

  一、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XXX供電公司財務工作的管理職能、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適用於XXX供電公司工會財務的管理。

  二、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中的條款透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檔案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標準。

  GB/T1.1-20xx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

  GB/T15496-20xx企業標準體系要求

  GB/T15497-20xx企業標準體系--技術標準體系

  GB/T15498-20xx企業標準體系—管理標準、工作標準體系

  GB/T13016-1991標準體系表編制原則和要求

  GB/T13017-1995標準體系表編制指南

  三、管理職能

  工會財務會計在工會主席領導下負責工會財會工作。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4.1職責

  4.1.1負責對會計憑證、帳簿、會計報表及工會全部經濟活動稽核。

  4.1.2以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為依據進行會計核算,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財物的收發、增減和使用、收入、支出的計算、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及其他。

  4.1.3負責編制並嚴格執行財務計劃、預算和決算。

  4.2許可權

  4.2.1有權拒絕不符合現金業務事項的付款。

  4.2.2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4.2.3有權不予辦理違反統一財務、財政制度規定的收支。

  4.2.4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各分會的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和財產保管等情況。

  4.3現金管理

  4.3.1不收白條、借據抵充現金,不挪用現金。

  4.3.2不坐支現金,庫存不超過銀行核定的現金限額。

  4.3.3保證庫存現金與帳面核對相符。

  4.3.4收付款後,記帳憑證加蓋收、付訖章。

  4.3.5根據已辦理完畢的收、付款憑證、序時逐筆登記現金日記帳,且記帳餘額與庫存現金核對相符。

  4.3.6嚴禁設帳外“小金庫”。

  4.4銀行結算管理

  4.4.1在銀行開立的帳戶,只限本單位使用。

  4.4.2正確填寫支票,不簽發空頭、遠期支票。

  4.4.3設支票借支登記薄,註明支票鑑發日期、款項、用途、規定限額,用途必須與原始憑證相符。

  4.4.4作廢支票應與存根一起儲存。

  4.4.5支票遺失應立即向銀行辦理掛失手續。

  4.5會計憑證

  4.5.1會計科目

  4.5.1.1按全國總工會統一規定設定和使用總帳科目。

  4.5.1.2按工會管理和經濟業務要求,正確設定和使用明細科目和子目。

  4.5.1.3確定會計科目時,對應關係清楚,記帳方向正確。

  4.5.2原始憑證

  4.5.2.1稽核原始憑證,包括填制單位名稱、填制日期、原始憑證名稱、抬頭人,經濟業務內容、金額大小寫相符,填制單位公章及填制人簽章等。

  4.5.2.2原始憑證內容真實,所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如記載的內容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具單位重開或更正,並在更正處加蓋出具單位印章;金額出現錯誤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憑證開具單位重新開具。

  4.5.2.3原始憑證經濟業務內容合法。

  4.5.2.4原始憑證不能用影印件代替。

  4.5.3記帳憑證

  4.5.4記帳憑證內容填寫齊全。包括填制日期、憑證名稱和編號、經濟業務事項摘要、會計科目、方向和金額、附件張數、會計部門有關人員的簽名或印章等。

  4.5.5根據稽核無誤的原始憑證,填制記帳憑證,如填制錯誤,應當重新填制,並連續編號裝訂,裝訂後封面填寫齊全。包括:企業名稱、憑證種類、時間、起訖號、裝訂人、主管人簽章。

  4.6會計帳簿

  4.6.1設定帳簿

  4.6.1.1按全國總工會統一規定設定帳戶,使用帳簿。

  4.6.1.2帳簿設定齊全、合理,查閱方便,在用帳簿專人保管存放,一般帳簿一年更換一次。

  4.6.2記帳規定

  4.6.2.1以稽核無誤的記帳憑證為依據記帳,內容與記帳憑證保持一致。

  4.6.2.2日記帳及時登記。

  4.6.2.3記帳要用藍黑墨水或碳素墨水書寫,不得使用圓珠筆或鉛筆書寫,書寫的文字和數字上面要留有適當空格,不要寫滿格,一般應占格距的二分之一。

  4.6.2.4各種帳簿按頁次順序連續登記,不得跳行、隔頁。如果發生跳行、隔頁,應當將空行、空頁劃線登出,或者註明“此行空白”、“此頁空白”字樣,並由記帳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4.6.2.5登記帳簿時發生錯誤,不準塗改、挖補、刮擦或者用藥水消除字跡,不準重新抄寫,必須按規定方法進行更正。

  4.6.2.6帳頁轉頁寫“過次頁”次頁寫“承前頁”。

  4.6.2.7訂本帳簿帳頁不得撕毀,活頁式不準缺頁。

  4.6.3對帳清帳

  4.6.3.1做到帳證核對、帳帳核對、帳實核對相符。

  4.6.3.2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材料、備品定期盤點達到帳、卡、物相符。

  4.6.3.3及時清理債權、債務。

  4.7會計報表

  4.7.1報表按《工會財會制度》統一格式要求編制,做到真實、準確、報送及時。

  4.7.2報表封面印章齊全。

  4.8會計交接

  4.8.1交接時,有監交人監交。

  4.8.2編制移交清冊,帳簿同時移交。

  5檢查與考核

  5.1按能用考核管理標準有關規定檢查與考核。

  5.2本標準的執行在工會主席領導下,由工會主席、經審委員會檢查與考核。

  工會財務管理規定 篇8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教育工會是在教育局黨委領導下相對獨立的群眾組織,工會財務工作直接在工會委員會的領導下,在上級工會及本單位財務部門的業務指導下,負責工會經費核算和管理工作。

  第二條 工會財務機構暫由單位財務處設專人兼管。

  第三條 工會財務工作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人員工作規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中國工會章程》以及有關部門頒發的有關條例為工作準則。

  第四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嚴格執行各項財務制度,發揮會計的反映和監督職能,遵守財經紀律,維護國家、集體和全校教職工的合法利益。

  第五條 工會財務人員要堅持黨的四項基本原則,認真學習專業知識,正確處理會計賬務,熟練運用計算技術和分析方法,提高業務素質,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和無私奉獻的精神,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為領導當好參謀,為全校教工當好家、理好財。

  第二章工會資金的籌集

  第六條 經費收入:嚴格制度,依法辦事,全面落實撥交經費的政策,按規定及時向上級工會上繳經費。

  第七條 會費收入:根據“工會法”規定,凡工會會員均按本人每月基本工資收入的0.5%及時、準確、足額交納會費。

  第八條 其他收入:接納行政的有關補助、職工福利經費和其他部門的損贈等。

  第三章經費使用和管理

  第九條 堅持經費獨立管理原則。教育工會在銀行設立賬戶,單獨核算。根據審定的預算,工會經費開支由工會主席“一枝筆”審批,重大事項要經工會委員會審批。

  第十條 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工會經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第十一條 堅持民主管理原則。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接受工會經費審査委員會的審査。

  第十二條 堅持為職工服務原則。嚴格執行工會經費的開支範圍和標準,工會經費不得用於非工會活動的開支,不得支付社會攤派或變相攤派的費用;不得為單位和個人提供資金拆借、經濟擔保抵押。

  第四章工會經費報銷

  第十三條 必須有正式發票,發票的內容印名稱、日期、數量、單價、金額、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齊全,不得塗改、填補,大小寫金額一致。

  第十四條 發票背面要有經辦人簽名,工會主席審批並簽名。重大活動應由工會委員會研究決定,並形成書面報告。

  第十五條 按照財務規定在限額內使用現金,超出限額應使用轉賬支票。支票或現金使用後應在一週內到財務報銷。

  第五章工會會計檔案管理

  第十六條 工會財務的各種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等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收集,審査核對,整理成卷,編制目錄,裝訂成冊,並送交檔案室保管。

  第十七條 調閱工會會計檔案要嚴格辦理手續,本單位人員調閱工會會計檔案應經財務負責人同意,外單位人員調閱需經工會領導報單位領導批准,按規定査閱。調閱人員一般不得將會計檔案攜帶外出,特殊情況需經主要領導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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