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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合同

供需合同範文九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日漸普及,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簽訂合同可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供需合同9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供需合同 篇1

  工程名稱:施工單位: 供貨單位: 供貨單位資質證書編號:

  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商品混凝土具體情況,經河南誠盈置業有限公司、洛陽市成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與 協商達成一致,施工單位專案所需混凝土由供貨單位全部供應,簽定以下商品商品混凝土供需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及供需要求:

  1、工程名稱:練莊安置房二期工程 2、建設單位:河南誠盈置業有限公司 3、施工單位:洛陽市成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 3、監理單位:河南天興工程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中氣智達洛陽建設監理有限公司

  4、交貨地點:洛陽市洛龍區翠雲路與廣利街路口向南200米 5、合同簽約地: 練莊安置房C區專案部

  第二條:使用單位對混凝土的技術要求

  第三條:商品混凝土價格:

  費用:

  抗滲劑費用:P6: / 元/m,P8: /元/m,防凍劑費用: 元/m; 以上費用發生時計取。

  第四條:計量與結算方式

  1、每次供貨到現場須出具有效的隨車單據,由施工單位簽字驗收。

  2、每次商品混凝土供應澆注完畢後當日內三方指定專人對帳核算,確認每次供應商品混凝土數量並簽字認可作為雙方結算付款依據,超過三日核對的一律作廢。

  第五條:付款方式

  供貨單位具有一定的商品混凝土生產能力和墊資能力,保證墊資全部工程封頂,施工單位向供貨單位支付所用商品混凝土款的75%,施工單位每次付款前供貨單位需向洛陽市成翔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全額正式發票。餘款隨工程進度支付,在質量檢驗合格後將餘款全部付清。

  第六條:雙方職責

  一.施工單位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施工單位應在澆築混凝土的6小時前,由施工單位書面或電話通知供貨單位駐施工現場代表,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塌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通知供貨單位。

  2、施工單位應在建築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排程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並保證運輸人員及施工機械的安全。

  3、安排專人在生產期間負責施工,供貨單位商品混凝土到達現場,施工單位必須在120分鐘內卸料完畢若卸料時間超過120分鐘,由此產生的混凝土的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承擔。

  4、對運送到工地的商品混凝土應按相應的規範進行施工操作,並不得擅自在商品混凝土裡加水或新增其他材料。如不按相應的規範進行操作或自行新增材料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由責任方負責。

  5、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性停工或更改商品混凝土買賣合同清單內容,應及時書面通知供貨單位,並與供貨單位協商確定新的供應計劃。

  二、供貨單位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施工單位書面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

  2、人員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後應服從施工單位合理調配,並積極配合現場施工。向施工單位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術說明、產品合格證書和相關技術資料。

  3、應對商品商品混凝土所用的原材料質量和攪拌、運輸、泵送過程中的混凝土質量負責。

  4、供貨單位應積極配合施工單位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按批次製作出廠檢驗試塊。

  5、保證攪拌裝置具備微機控制、原材料自動投料、自動計量功能,並保管相應生產原始資料。

  6、供貨單位配備技術人員、操作人員參與施工,保證混凝土質量合格。

  7、按照合同約定和雙方商定的供貨計劃按時發貨,保證施工進度和工程連續建築混凝土的需要。供貨單位泵送指揮員、現場施工員必須隨貨到達現場指揮施工。 8、混凝土量大時必須保證按施工單位要求不間斷施工供貨。

  9、本合同中的價格包含了商品混凝土送達目的地期間發生各項社會關係的協調費、運費,

  10、由於供貨單位原因造成混凝土質量問題的,其責任將由供貨單位承擔。 三、產品支付

  1、商品混凝土的交貨地點:送到施工單位的施工現場或施工單位所指定的其他地點時起,商品混凝土的所有權即轉移給施工單位。

  2、所有權移交過程中,施工單位認為商品混凝土不符合合同中的技術要求時,經雙方確認後可以退貨。

  3、施工單位指定下列人員代為簽收商品混凝土,該人員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籤的一切字據,施工單位均給予全部認可,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人員為:

  第七條:質量驗收

  1、 商品混凝土拌和物的質量驗收按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的有關規定驗收:供、需雙方均應委派專人負責;

  2、 商品混凝土強度評定:按照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洛陽市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監督管理》的規定,在施工現場由供、需雙方留置交貨檢驗試件;經28天、60天、90天標準養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統計法進行評定。滿足評定要求,應視為商品混凝土合格。對強度不合格的混凝土供應方負全部責任。 3、抗滲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 4、環保指標應符合規範要求。

  第八條:違約責任

  (一) 供貨單位違約責任

  1. 未按合同要求和未履行本合同規定向施工單位提供商品混凝土而造成工程質量問題,

  2. 未及時提供商品混凝土使用技術說明、產品合格證和相關技術資料供施工單位檢查,

  3. 未按合同約定和雙方商定的供貨計劃供貨,而導致施工單位工程連續澆築中斷或工期

  4. 供貨單位接到施工單位專案經理電話或書面通知後,在6小時內開盤供貨屬正常供

  1. 未能向供貨單位提供澆築條件和保障條件而造成混凝土初凝期未澆築完畢或在供貨

  2. 施工單位接受供貨單位送貨後未按合同約定履行驗收手續使用混凝土,承擔未驗收責

  3. 由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商品混凝土量損失(如:暴模、澆築構件不合格等),由施工單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壹式 6份,供需三方各持

  2、本合同經三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生效後,三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單方解除合同者,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三方協商一致可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並受本合同相關規定的約束,任何單方面修改條文均視為無效。

  4、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協商不成可以向專案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建設單位(章):

  施工單位(章):

  年月日:

供需合同 篇2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之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調,甲方承建的(永川金科中央城三期二標段工程)工程所需建築鋼材由乙方獨家供應,特訂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生產廠家、規格型號和質量

  1、廠家及規格:廠家甲方在供貨前通知乙方,規格型號甲方根椐工程情況另行通知乙方。

  2、質量要求:按國家標準執行。

  第二條 數量及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甲方分批次通知乙方。

  2、計量方法:盤元、扭鋼、過磅,螺紋鋼、帶肋鋼筋檢尺按理論重量計算。

  第三條 交貨方法

  1、交貨方法:乙方送貨至甲方施工現場指定地點。

  2、收貨人:( )兩人,其餘人員收貨無效。

  3、運輸方式及費用承擔:汽車運輸、吊運費用,由甲方承擔(110元∕噸),結算時一併支付乙方。

  第四條 交貨時間

  甲方提前5天通知乙方鋼材規格型號及數量,乙方按甲方通知要求送貨至甲方施工現場指定地點。

  第五條 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1、價格:元鋼、螺紋鋼按當天龍文鋼材網價格隨行就市執行,帶肋鋼筋按重鋼高線單價加上180元/噸作為結算單價,另送加工廠原材料運費25元/噸。如當天龍文鋼材網無所供貨價格時,雙方及時商訂該品種價格,並辦理價格確認書。每月25日雙方派人辦理結算清單。

  2、貨款結算

  (1)乙方先墊付鋼材累計供貨達到( 800 )噸後,甲方支付貨款總額的40%,主體結構施工( 五層 標準層 )後每月實際供應量支付80%,主體封頂後一個月內付至所有貨款80%,餘款工程封頂後4個月內支付完畢。

  (2)墊付鋼材結算按如下方式:墊資部分,按3元/噸·天計算利息,利息自每次實際到場次日計算至付款當日,已付款鋼材不再計息。如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則按2.70元/噸·天計算利息。

  (3) 如墊資部分鋼材進場達到( 800 )噸後一個月內需方不能按約支付貨款,差額部份則從第二個月起按4元/噸·天計算利息。

  第六條驗收方法

  甲方收貨時對鋼材外觀質量及隨車通行的相應質量保證資料(如吊牌、質保書等)進行驗收,最終以乙方委託的有法定資質的試驗室的原材料檢測資料為準。若檢測不合格,甲、乙雙方一起送樣進行復檢,若複檢不合格,乙方須立即將該批鋼材全部運走,同時將合格鋼運至甲方施工現場,不得耽誤甲方工期。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不能按時按甲方計劃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該批次貨款的1%的違

  2、乙方所交材料型號、規格與甲方計劃數量不符,如果甲方同意使用,按雙方約定結算:如果甲方不能使用,由乙方自行運走,並按甲方計劃送貨。複檢不合格的乙方須立即將該批鋼材全部運走,複檢不合格次日內將合格鋼材運至甲方施工現場,若超期,應向甲方償付該批次貨款的1%的違約金。

  第八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如甲方不按約定辦理手續和支付貨款,乙方有權按本合同第五條第二款約定計算違約金額。

  第九條其他

  本合同如發生糾份,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請公司領導截決。

  第十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需方 ):(公章) 乙方(供方):(公章)

  專案經理: 物供處經理: 專案責任人: 代 表 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需合同 篇3

  供方:(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為明確供水企業(以下簡稱甲方)和自來水使用者(以下簡稱乙方)在自來水供應和使用中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合理、安全有序地供水和用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互利、友好地簽訂本合同,共同信守,互相制約,嚴格履行。

  第一條供水方式及產權分界

  1、經乙方要求,根據甲方的供水能力,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甲方從城市供水管上接管並安裝dn口徑水錶只,核定日用水量為噸。

  2、新建多層住宅乙方不得采用屋頂水箱供水,當城市供水管網壓力不能滿足直接供水時,由乙方自建加壓設施及管理,待城市供水管網條件允許直接供水時自行拆除。新建住宅應使用無汙染的、符合國家或地方標準的輸水管材,並在住宅單元的公共集中部位實行分戶設表計量。

  3、甲方與乙方的產權劃分和管理責任。甲、乙雙方產權分界點為計費水錶。從取水口到進戶總水錶以前的供水管道及設施(含計費水錶)產權屬甲方,並由其負責維護管理。進水總表以後的供水管道及設施由乙方負責維護管理。因乙方對水質、水壓有特殊要求,需列換管道及附屬設施所發生的'工程費用由乙方負責。

  4、法定計量表具由甲方統一提供,並負責統一檢修、校驗、撤換。表井規格由甲方提供,費用由乙方承擔,並由乙方維護管理,防止有汙物、積水、雜物,以免損壞而影響抄表、換表。如有損壞,乙方應及時整修。

  第二條供水質量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自來水,出廠水質必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標準》,按國家規定標準定期進行取樣化驗分析,嚴格做好源水、出廠水、管網水的管理,水質綜合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2、甲方確保供水壓力合格率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壓力合格標準為主幹管末梢不低於0.14mpa。

  3、甲方必須保持不間斷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因甲方工程施工或供水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降壓或停水,在計劃停水、降壓供水之前24小時公告通知乙方(不可抗力或突發原因除外)。在停水期間乙方有困難,經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甲方應啟動應急措施,以保證乙方應急的生活用水需要。

  4、因災害或緊急事故、故障發生降壓、停水的,乙方發現後應及時反映,甲方應組織連續搶修,儘快恢復供水。

  第三條供水計量

  1、乙方用水以單位、門牌、幢或單元立戶裝表,在技術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可以實行分戶設表計量。同一門牌號碼牆院內有用水戶要求用水,可安裝分表用水,原用水戶不得拒絕,產生的費用由用水戶與原各用水戶合理分攤。

  2、乙方因施工或公用性臨時用水,應申請辦理或簽訂臨時供水合同,施工結束或不需要用水時,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終止臨時供用水合同。

  3、甲方按規定日期查抄水錶,計取水費。對尚未實行分戶設表計量的用水戶,乙方應及時收取單元(幢、牆院)內的水費,向甲方交納。由於乙方的原因連續三個月不能抄見水錶,經交涉無效,水費按水錶額定流量二十四小時計費,直到抄見到表為止,對已按水錶額定流量收取的水費不退還。

  4、法定計量表具如發生故障,則按正常時三個月平均用水量或去年同期用水量計算月用水量,乙方的用水量低於水錶最小流量標準的,由甲方按最小流量標準收取額定水費,乙方對法定計量表具計量準確值有懷疑的,可向甲方提出驗表要求,驗表結果證實表具計量正確,乙方應承擔驗表費用等,並按正確計量交納水費。驗表結果有誤,則由甲方承擔驗表費用等,並按正常流量三個月的平均數退還或追補水費。

  5、乙方每月要按時繳納水費。現金繳納水費時間在每月8-14日,繳費地點:鐘樓路126號水廠營業所(繳費時間、地點如有變動,水廠另行通知),乙方也可委託銀行託收或個人銀行存摺代扣,但乙方必須要保證帳戶有足夠餘額。若乙方超期拖欠水費,經甲方催繳仍未支付的從逾期之日起,要按日加收1%滯納金。乙方在甲方催繳後拒不繳費的,甲方有權停止供水,並追索拖欠水費及滯納金。乙方在每月月底前未收到水費通知單,應到水廠營業所查詢(營業所電話:6211289)。

  6、乙方因拆遷等原因需要停止用水時,應及時通知甲方,結清費用,中止合同,辦理銷戶手續。因辦理不及時,水錶未及時拆回而造成供水設施損壞和水量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

  7、報停或暫時中止合同後又需要恢復供水的,乙方應與甲方再續簽供用水合同,並向甲方支付復接費用。

  8、乙方因房產轉移需要變更名稱或用水性質的,應在結清一切費用後,給予辦理過戶或變更手續,並重新簽訂供用水合同。過戶時如遇用水性質發生變化或因改建、擴建、新建的工程專案需要,乙方要重新辦量給水申請的相關手續;如不及時過戶或拒不過戶,則可視為中止合同,甲方可以銷戶停水。

  9、乙方不得擅自轉供水,如確需

  轉供,必須經甲方同意並簽訂供用水合同後方可轉供。

  第四條供水設施維護管理責任

  1、總水錶以外的城市供水設施是城市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城市供水專用的水源地、取水口、引水河、輸水渠道、水廠、儲水池、泵站、管道以及閘門、閘門井、消火栓、擴管涵洞、測壓點、空氣閥、洩水閥、水錶等設施均由甲方事實管理,乙方不得侵佔、毀壞、擅自拆除、遷移或移作他用。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建城市供水設施,乙方(建設單位)應同甲方協商,經同意後由甲方組織實施。遷移、改建工程費用由乙方(建設單位)承擔。

  2、乙方不得在埋設的供水設施上(國家規範要求的範圍內)埋設其他管線以及植樹、採石取土、堆積物料、修建與供水設施無關的臨時或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

  3、甲、乙雙方都應按照管理責任加強對供水設施的維護,共同執行有關供水設施維護的技術標準和規範,保證安全供水。

  4、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開啟或使用滅火專用的市政消火栓是對甲方的民事侵權行為。市政園林、環衛等部門需要用水,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到甲方辦理用水手續,乙方須承擔相應的工程直接費用,由甲方定點定位設定專用供水設施並安裝水錶計量,乙方按時向甲方交納水費。

  第五條約定事項

  1、乙方的自建設施供水管網系統不得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連線,確需連續時,應經城市供水企業同意,並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批准,並在管道連線處採取必要的防護措施。禁止生產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質單位的生產用水管網系統及裝置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系統直接連線。

  2、對需要不間斷供水的乙方,應實施二路供水或自建儲備水源,以確保48小時的用水量(含內部消防用水)。

  3、對新裝用水或增加用水量的乙方,在與甲方簽定供用水時,應向甲方提供初步設計檔案及地形圖、總平面圖、水施圖、批准檔案等有關資料。

  4、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專案的用水設施竣工後,應經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城市供水企業驗收合格,並向城市供水企業辦理供水手續。建設單位在投入使用時,應對使用者用水設施進行沖洗、消毒,並經衛生部門和水質監測部門檢測合格後方可正式通水。

  5、凡新建、擴建、改建的建設專案,其單位內部的消火栓直接與城市供水管網連線的,應與甲方簽定消防供用合同,並設立消防水錶,按該表最小流量的收費標準支付水費。

  6、使用加壓供水裝置的用水戶,禁止在城市公共供水輸配管網上直接裝泵抽水或採用其他方式盜用供水。不得擅自在使用者用水設施的供水管道上直接裝泵抽水。確需使用加壓供水裝置的使用者應徵求供水企業意見,並透過儲水裝置加壓供水。如裝泵抽水,應視為對甲方的侵權,甲方有權以最大流量收取水費(以每日8小時,30天一次計量)。城市供水管網中的加壓泵站應在進出水管道上裝有計量裝置,由產權單位支付耗用水量的水費。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方的違約責任

  甲方的違約責任按《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執行。

  2、乙方的違約責任

  ①擅自開啟消火栓,用於與消防無關活動的。

  ②損壞、拆換總水錶或採用技術手段致使總水錶停滯、逆行、失靈的。

  ③有過錯的乙方應當承擔由於過借而造成違約的民事賠償責任,除賠償甲方的實際經濟損失外,無法核定流量的以最大流量計算。

  ④乙方的其他違約責任按《浙江城市供水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執行。雙方有法律、法規和合同依據或有合法正當理由證明過錯的,可以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合同的變列和解除

  1、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國務院《城市供水條例》和《浙江省城市供水管理辦法》所規定的條款辦理。

  2、在雙方簽定變更、解除合同的書面協議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3、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經雙方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圖紙、資料也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4、乙方為房屋開發商,在其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時需變更戶名給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在合同變更前按建築用水性質計取水費。在合同變更後,按新過戶的房屋使用人或所有人的實際用水性質計取水費。

  第九條合同效力及未盡事宜

  1、乙方在合同簽定前,對有關條款不清楚或有異議時,由甲方提供說明或解釋,也可以直接將修改意見或不能接受的有關條款在本合同附件中約定明確,雙方協商一致後簽定本合同。經雙方確定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4、本合同自年月日在簽定。

  5、本合同附件和說明,經

  雙方協商後,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它包括:

  以上附件為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經辦人:經辦人:

  年月日

供需合同 篇4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定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雙方協議,訂立本合同如下:

  產品型號

  名稱

  規格型號

  數量

  單價

  總 額

  其它要求

  貨款總計(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預付金額(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尚欠金額(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一、質量驗收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包裝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交貨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貨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結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違約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對方一切經濟損失。但遇天災人禍或其它人力不能控制之因素而導致延誤交貨,需方不能要求供方賠償任何損失。

  七、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經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可向當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解決。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供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蓋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供需合同 篇5

  肉類供需合同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 肉類 供貨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供貨的品種名稱、數量、規格、價格、包裝等

  詳見出貨單

  二、質量標準

  1、乙方供應甲方之所有相關產品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及地方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肉類產品全部來源於國家認可的正規肉聯廠且必須保證每次供應的產品新鮮無異味。應甲方要求可隨時出具當前批次的檢驗檢疫報告。

  2、乙方供應的產品、質量及規格與甲方要求如有不符,甲方有權拒收,或更換所需產品類別,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3、因乙方所送產品的質量問題而引起的食品安全和生產安全事故,經有關單位鑑定原因後,如確實為乙方提供之產品問題,乙方除需負擔全數之醫藥費外,並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及甲方的所有損失。甲方並可自行辦理解約事宜。

  三、定價辦法

  1、乙方供應產品價格不得高於市場批發價格,也不得高於本市各供貨單位同貨品價格。

  2、在一個固定價格執行週期內,當市場價格出現較大浮動的情況下,乙方提出異議且要求變動供應價格的,乙方應提前3天通知甲方,以便甲方有足夠的時間進行採價。最終由甲乙雙方協商調整結算價格,雙方簽字確認,雙方各留一份,作為貨款結算依據。

  四、交貨事宜

  1、甲方每次補貨前應提前____天通知乙方。

  2、乙方必須按甲方要求的時間準時將貨物送至甲方指定地點。

  3、在貨品不能正常供應特殊情況下,乙方應提前3天通知甲方;甲方如有特殊的緊急訂單,乙方應全力給予滿足。

  五、貨物驗收

  1、甲方對每批貨物進行驗收時,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供衛生許可證、屠宰資質等證件及每批貨物的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明等票據檔案。

  2、貨物配送運輸途中如有破損或數量短缺,憑承運部門證明,由乙方負責更換補充。

  3、乙方為甲方送貨時均需出具詳細出庫明細單,甲方在收貨時進行驗收工作,經甲方驗收後並在出庫明細單上簽字蓋章確認,雙方各留一份底單。驗收如有質量、包裝等問題,甲方有權拒收,並將情況及時通知乙方,由乙方負責退換貨。

  4、因產品質量問題可隨時退、換貨。無質量問題未銷售的產品,包裝完好且不影響二次銷售,可進行退換貨處理,由乙方負責退換貨。

  5、甲方可在乙方提供產品保質期到期前三個月提出退貨申請,經檢驗屬實,乙方收回產品並補充相應數量合格產品給甲方。

  六、運輸辦法

  由乙方全權負責運輸事項,包括交通工具、費用等。

  七、結算方式

  甲方次月10號之前與乙方核對上月賬務,甲方將於每月25號之前結算乙方的上月貨款。如遇節假日不能正常支付的,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結算貨款時,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有效發票。

  八、違約責任

  甲方違反合同的責任:

  1、在合同執行中退貨的,應償付乙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因此使乙方造成損失的,還應根據實際情況賠償其損失。

  2、無故拒收送貨或代運的產品,應向乙方償付被拒收貨款總值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並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3、未按合同規定期限付款的,應按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延期付款的違約金。

  4、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的,無權收回未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5、被拒收的一般產品,在代保管期間,必須按原包裝妥善保管保養,不得動用。一經動用即視為接收,應按期向乙方付款,如不按期付款,則應按延期付款處理。對被拒收的易腐爛變質的產品及鮮活產品,乙方應允許甲方在取得有關部門同意後,及時就地處理。

  乙方違反合同的責任:

  1、交貨數量少於合同的規定而甲方仍然需要的,應照數補交。其補交部分按本條第四款有關逾期交貨的規定處理。超過規定期限不能交貨的,應償付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2、如因不可抗拒的客觀原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類)而無法準時送達的,需在第一時間向甲方通報,並立即採取應急方案,以確保甲方能有最大限度的反應時間立即展開應急措施。

  3、在交售的產品中摻雜使假、以次頂好的,甲方有權拒收,乙方同時應向甲方償付所造成的損失費。交售的產品如有汙染或疫病的,除甲方應拒收外,還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4、包裝不符合同規定,發貨前需返修或重新包裝的,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並承擔因此而支付的費用,發貨後因包裝不善給甲方造成損失時,應賠償其實際損失。由於返修或重新包裝而造成逾期交貨的,按逾期交貨的規定處理。

  5、交貨時間比合同規定提前而甲方不同意接貨的,可以拒收;甲方同意接貨的,可按合同規定的時間付款。逾期交貨而甲方仍需要的,應照數補交,並比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延期付款的規定,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計算,向甲方償付該部分貨款總值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因逾期交貨甲方不再需要的,由乙方自行處理,並向甲方償付該部分貨款總值百分之____的違約金。

  6、因數量、質量、包裝或交貨期限不符合同規定而被拒收的產品,需由甲方負責代為保管的,在代保管期間,乙方應負責支付實際開支的一切費用,並承擔非因保管、保養不善所造成的損失。

  7、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預購合同的,應加倍償還不履行部分的預付定金。

  8、錯發到貨地點或接貨單位(人)時,應按合同規定重新發貨或將錯發的貨物送到合同規定的地點、接貨單位(人),並承擔因此而多支付的運雜費及其他費用;造成逾期交貨的,還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9、在接到甲方驗收產品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在十五天內負責做出處理(當事人雙方商定有期限或另有規定的除外),如乙方未按時處理的,可視為預設。

  九、糾紛解決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事項

  本合同有效日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合同期滿如有續約意向另行協商續約。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上述條款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共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蓋章) (蓋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供需合同 篇6

  需方單位:(以下簡稱甲方)

  供方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工程商品砼具體情況,經 河南廣泰建工集團有限公司(需方)與 河南瑞泰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供方單位)協商達成一致,需方專案所需混凝土由供方全部供應,簽定以下商品砼供需合同。

  第一條:工程概況及供需要求:

  1、工程名稱:鄭州溪景桂園小區9#樓

  2、需方單位:廣泰建工集團有限公司

  3、監理單位:

  4、建築面積:

  5、結構層數:

  6、交貨地點:

  7、工程工期:

  8、運輸方式:

  9、原材料供應:

  10合同簽約地: 供方住所地

  第二條:使用單位對混凝土的技術要求

  第三條:商品砼價格:

  商品砼結算價格由以下專案組成:

  一、 商品砼出廠價格:商品混凝土的價格按照鄭州市建委造價辦釋出的材料價格資訊同期商品混凝土基準價格下浮17%點為計(該價格為稅前價格)。供方不得模的實際尺寸計算,混凝土的浪費由需方全權承擔。

  二、費用:

  1、運費。

  2、抗滲劑費用:P6: / 元/m,P8: /元/m,防凍劑費用:/m; 以上費用發生時計取。

  第四條:計量與結算方式

  1、計量按設計圖紙所示尺寸進行計算。送入現場並澆築的砼,施工單位簽字的票據只能證明供方把砼送進施工現場,不作為施工方與供方計算的依據。

  2、泵送砂漿以容重相應標號混凝土計算,單價按相應標號混凝土單價計算。

  3、每次砼供應澆注完畢後三日內雙方指定專人對帳核算,確認每次供應砼數量並填寫砼 結算單作為雙方結算付款依據;需方不能及時對帳,供方有權暫停供貨,因此造成的 損失由需方負責。

  第五條:付款方式

  供方具有一定的砼生產能力和墊資能力,保證墊資全部工程五層封頂,需方需向供方支付所用砼款的80%,以後每澆築五層為節點,需方向供方支付該五層所用砼款的80%,主體封頂日起90天內供方所有的技術資料交於需方,需方需向供方支付剩餘20%的全部貨款。

  二、其他約定

  需方付款時由供方委派專人辦理正式手續,其他人員無權辦理任何支款事宜。

  第六條:雙方職責

  一.需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需方應在澆築混凝土的24小時前,以提交訂貨單或其他有效方式,將所需混凝土的強度等級、數量、塌落度、澆築部位、澆築方式、交貨地點,及其他有關要求書面通知供方;並做好業務技術交遞。否則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2、需方應在建築工地為商品混凝土的運輸、使用提供必備的條件,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有必要的供水,照明等設施和停車場地,並安排專人在現場負責排程指揮,保證車輛和隨車人員順利進出工地,並保證運輸人員及施工機械的安全,如供方人員或車輛在需方工地造成的人生傷害或財產損害,由責任方承擔全部責任。需方負責砼管安裝、拆卸、清洗、及泵管堵塞等處理工作。

  3、安排專人在生產期間負責施工;供方砼到達現場,需方必須在90分鐘內卸料完畢若卸料時間超過120分鐘,由此產生的混凝土的質量問題由需方承擔。

  4、對運送到工地的砼應按相應的規範進行施工操作,並不得擅自在砼里加水或新增其他材料。如不按相應的規範進行操作或自行新增材料出現任何質量問題,由責任方負責。

  5、需方應依照合同規定按時向供方支付砼款,如超過合同付款時間規定逾期達5層即構成違約,並按本合同約定的供砼量總價款的5‰/天的違約金支付給供方,否則供方有權自行停止繼續供貨,需方不得使用其他廠家混凝土。

  6、工程連續停工或停止發貨達30天,需方應在壹個月內付清供方砼的全部貨款。

  二、供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生產企業應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嚴格按國家標準和規範組織生產,根據合同和需方書面通知要求,保質、保量按時完成混凝土生產供應任務。

  2、人員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後應服從需方合理調配,並積極配合現場施工。供方負責施工現場以外的運輸道路周邊關係,若外部關係導致混凝土不能及時澆築,造成的一切壎失均由供方承擔。

  3、應對商品砼所用的原材料質量和攪拌、運輸、泵送過程中的混凝土質量負責;

  4、供方應積極配合需方對混凝土質量和供應量的抽查,出現爭議時,供方應及時派人員進行協商處理。

  5、由於不可抗力造成供應中斷或停產,供方應在澆築砼10日前及時通知需方,並協助需方採取應急措施,否則由供方承擔全部責任。

  9、由於供方原因造成混凝土質量問題的,其責任將由供方承擔。

  三、產品支付

  1、商品砼的交貨地點:送到需方的施工現場或需方所指定的其他地點時起,商品砼的所有權即轉移給需方。

  2、所有權移交過程中,需方認為砼不符合合同中的技術要求時,經雙方確認後可以退貨。 3、需方指定下列人員代為簽收商品砼 ,該人員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籤的一切字據,需方均給予全部認可,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人員為:

  第七條:質量驗收

  1、 商品砼拌和物的質量驗收按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的有關規定驗收:供、需雙方均應委派專人負責;

  2、 商品砼強度評定:按照GB14902-20xx《預拌混凝土》、《鄭州市預拌商品砼質量監督管理》的規定,在施工現場由供、需雙方留置交貨檢驗試件;經28天、60天、90天標準養護,按照GBJ107-87《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統計法進行評定。滿足評定要求,應視為商品砼合格。對強度不合格的混凝土供應方負全部責任。

  3、抗滲指標應符合設計要求。

  4、環保指標應符合規範要求。

  第八條:爭議及違約責任

  1、雙方出現爭議時應及時協商解決,對雙方確認的事項以補充協議的形式共同參照執行。如出現糾紛,均有鄭州市二七區人民法院受理;

  2、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一方出現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約定的內容時,均應承擔5‰的違約金。

  第九條:其它

  1、本合同壹式 4份,供需雙方各持

  2、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生效後,雙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單方解除合同者,違約方支付對方違約金人民幣貳拾萬元整;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並受本合同相關規定的約束,任何單方面修改條文均視為無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需合同 篇7

  供方:______ 分配號:______

  需方:______ 合同編號: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 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1.產品名稱、質量、數量 供貨時間

  ┌───┬──────────┬───────────┬───┬───┐

  │產品 │ 質量(%) │ 數量(噸) │ 單 │ 金 │

  │ ├─┬─┬─┬─┬──┼─────┬─────┤ │ │

  │名稱 │錳│鐵│磷│矽│粒度│ 分配量 │ 合同量 │ │ │

  │ │ │ │ │ │ ├──┬──┼──┬──┤ 價 │ 額 │

  │ │ │ │ │ │ │ 塊 │ 粉 │ 塊 │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接上表

  ┌──────────────────────────────────┐

  │ 分期交貨量(噸) │

  ├─┬──┬──┬──┬──┬──┬──┬──┬──┬──┬──┬──┤

  │一│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十一│十二│

  │月│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 月 │月 │月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計量標準:需方有軌道衡,以軌道衡為準,途耗__%,無軌道衡則按供方礦石比重劃線裝車為準,其他損耗不負責任。

  3.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按雙方約定的質量為準,允許錳品位誤差為__%,允許含水分__%。若超差,由需方保留原礦並電告供方,在30日內到需方,以共同取樣化驗為準;但過期以需方複驗為準;若需方30日內未電告供方或需方未保留原礦或動用了礦石的,以供方原化驗資料為準。

  4.運輸方式及其費用負擔:運輸由供方代辦到需方指定火車站。發車後,在__小時內電告需方:貨物品種、數量、質量(猛、鐵、磷)車號、發車日期等。短途運雜費每噸__元,火車運雜費憑鐵路運單結算,每噸收服務費__元(交省錳礦公司)以上費用均由需方負擔。

  5.價格:錳礦石按國家物價局、冶金工業部__規定執行,富猛渣按___規定執行,若國家價格變動,按新檔案規定執行。

  6.結算方式及期限:供方託收承付,貨到需方15天內付款(包括其他幾項承付費用)。

  7.違約責任:供方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時供貨,必須提前一個半月通知需方,否則按未發部分貨款總額的1%承付違約金,需方不按時付款,按每日萬分之___承付滯納金。

  8.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發生糾紛,協商解決。協調不成,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兩者任選一)

  9.其他約定事項:

  供方: 需方: 錳產品主管部門意見(章):__

  單位名稱(章):__ 單位名稱(章):__

  單位地址:_____ 單位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委託代理人:____ 委託代理人:____

  代表:_____

  電話:_______ 電話:_______

  傳真:_______ 傳真: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 開戶銀行:_____

  帳號:_______ 帳號: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 郵政編碼:_____

供需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採購合同(下稱“本合同”)如下:

  1. 採購產品

  1.1. 定義:本合同所指產品為乙方確認過甲方的有效樣品進行產品的製作,並嚴格按照行業標準所規定之材料及技術要求進行製作。

  注:此價為境內人民幣交貨價。□含17%增值稅價 □未含增值稅價 □含運費 □未含運費

  1.3. 付款方式:■現金:乙方先付甲方貨款總金額30%,即: ( )訂金,甲方於

  12日內生產合同所指產品,乙方在付完總金額另外70%的餘款: 後,甲方發貨。

  1.4. 開票方式:乙方付完全款後,甲方公司開具17%增值稅票(注:發票內容要求註明中文產品名稱及相應型號,金額要與合同相符)

  1.5. 交貨日期:以甲乙雙方確認的訂單交期為準。

  1.6. 交貨地: (以雙方簽署的訂單為準)。

  1.7. 驗收:乙方在收到所訂購產品7日內對產品進行驗收,30日內如未對產品質量提出異議,則視為產品合格。

  2. 產品的退換貨:

  2.1. 產品採購後不能退貨,但是如果因為品質問題或者其他原因,乙方可要求對於所購產品進行同樣規格產品的更換,如果更換後仍無法使用,乙方可要求退貨。

  2.2. 如因產品自身的品質問題,乙方請在收到產品的30日內告之甲方甲乙雙方共同確認後,由甲方負責對問題產品在20日內進行更換;超過30日後乙方不能以品質問題退換貨。

  3. 保修及售後服務

  3.1. 自甲方購買產品透過驗收之日起,合同中的產品保修和售後服務按甲方規定的標準服務執行。

  3.2. 甲方承諾合同中的產品免費保修年,期間產生的運費由雙方各自承擔寄給對方之費用。

  3.3. 合同中的產品免費保修期過後,保修服務為有償保修服務,期間產生的運費及零件費用皆由乙方承擔。

  4. 違約責任:

  4.1. 甲方嚴格遵守交貨日期,逾期交貨每逾一日,甲方須支付給乙方所延誤產品對應的交易金額的0.5%作為罰金。按日累計。

  4.2. 乙方須嚴格遵守付款期限約定,逾期付款每逾一日,乙方須支付給甲方該逾期付款所涉及金額的0.5%作為罰金。按日累計。

  4.3. 不可抗力:因颱風、地震、火災以及其他非甲方、乙方責任造成的,不能預見、並在盡最大努力後不能避免、並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視為不可抗力。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將事件情況通知對方,並在10天內提供事件詳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按事件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決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延期履行。

  5. 合同變更

  5.1. 對於本合同的修改、補充及變更,應由合同各方協商,以書面形式做出,並由合同雙方蓋章方為有效。經修改、補充及變更的條款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2. 本合同在執行過程中,因本合同的修改、補充及變更引起的費用等問題應由合同各方協商解決和調整。

  6. 乙方責任

  在甲方交付產品無質量問題和法律問題,並按期交付產品的情況下,乙方不能退貨。(備註:若有質量和法律問題,乙方可退貨甲方。)

  7.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和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首先透過協商方式解決,如經協商無法達成,則雙方約定,雙方均有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8. 智慧財產權和專利

  乙方因合同而瞭解、熟悉甲方相關業務、技術上的秘密,應負保密責任。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洩露給第三方,否則將承擔一切法律與經濟責任,該義務並不因為本合同的終止而免除。

  9. 合同的終止和解除:

  任何一方違反或不履行本合同之任何約定, 除上述已有之約定外, 他方可在訂單期間要求對方予以改善, 期滿未改善者, 他方不得終止或解除本合同

  9. 未盡事宜,雙方應依誠信原則及有關法令解釋辦理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合作相關的條款如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執行,如協商無法達成一致時,提交法律訴訟解決。

  10. 本合同共兩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簽訂蓋章之日起生效。

  11. 簽訂地點:深圳市福田區。(此合同傳真件依然有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名) 代表人: (簽名)

  負責人:(簽名) 負責人: (簽名)

  年月日:

供需合同 篇9

  供方:

  需方: 簽訂地點:

  簽定時間:

  供需雙方經友好協商,在公平、自願的前提下,秉著互惠互利、合作共贏的原則,就供方配送需方鋼材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1、產品名稱、鋼號、型號、廠家、數量及金額:以上數量、單價、金額以需方在供方送貨單上簽收的為準,作為雙方結算的依據。

  2、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及責任期限:材質符合國家標準,鋼材隨貨提供材質證書、吊牌,螺紋鋼按GB1499.2-20xx產品標準檢驗,高線按GB1449.1-20xx產品標準檢驗。如有數量異議,需方應在當時接貨驗收時當場提出;如有質量異議,需方在貨到一週內提出書面異議並由需方提供有權威檢測機構出具的產品質量檢驗報告,供方積極協助鋼廠質量部門處理異議,並及時換貨。

  3、計量驗收標準:螺紋鋼、圓鋼按國家理論重量交貨,線材按鋼廠出廠吊牌重量計算交貨(線材合理磅差按國家標準為3‰)。

  4、結算方式:先貨後款:按需方要求送至需方指定地點,雙方每月月底結算一次,次月10日付清全部鋼材款。

  5、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協商,如協商不成,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6、其他約定事項:。

  ①本合同如有修改變動內容由雙方簽字蓋章認可生效,必要時以附件形式予以補充,附件同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供需雙方債權,債務履行完畢合同自動終止。

  ③未盡事宜,另行協商解決。

  7、本合同一式兩份:供方執一份,需方執一份,簽字蓋章生效。兩份都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供方 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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