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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處工作職責

人事處工作職責

人事處工作職責1

  一、負責全校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用人計劃以及全校教職工的調配及聘用工作;

  二、負責全校師資隊伍建設和引進人才工作;

  三、負責全校各類人才的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校教職工的考勤、年度考核和獎懲,以及科級以下(含科級)幹部的任免工作;

  五、負責全校專業技術人員的職務評審、聘任工作;

  六、負責全校教職工的工資、福利和獎酬金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校教師和科級、科級以下幹部職工的培訓工作;

  八、負責教職工出國(境)的政審工作;

  九、協助有關單位處理教職工喪事及有關事宜;

  十、負責辦理教職工的社會養老、失業保險和退休手續;

  十一、負責青年教師、幹部下鄉扶貧,支教人員的選派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校人事統計報表工作;

  十三、負責本部門的接待和會議會務工作;

  十四、負責未聘人員的分流安置工作;

  十五、負責博士後流動站的建設與管理;

  十六、負責各單位自聘人員人事代理工作;

  十七、完成學校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事處工作職責2

  1.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及資訊產業部人事管理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制定本局人事管理方面的規定和辦法。

  2.負責省局人事管理工作,代管或指導行政關係隸腐於省局的事業單位的人事工作。負責局屬各處室、單位領導班子的組織、思想、作風建設;負責局內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作;承辦處級及以下幹部的任免事項;負責人員錄用、接收、安置、轉正定級等工作。

  3.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乾部管理工作。負責開展電信運營企業領導班子依法經營年度考核工作;負責配合開展電信運營企業幹部考核和管理工作。

  4.負責全域性工作人員的調配、考核、專技職務評審、晉級、獎懲、工資和津貼補貼管理及其他勞資工作。

  5.負責承辦處級及以下人員離退休、退職的審批工作。做好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6.負責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人事勞資統計報表工作。

  7.負責人事勞資方面的信訪和政審工作;配合對本局各部門、局屬各單位、黨員、領導幹部、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配合開展本局黨員領導幹部違反行政法規、公務員條例的案件處理。

  8.承擔完成部人事Pj佈置的人事工作任務;完成局黨組交辦的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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