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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常識基本知識

法律法規常識基本知識

  隨著社會的進步發展,法律是平常生活中十分重要的,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已逐步引起人們的重視。繁重而瑣碎的工作,稍有不慎就會釀成不良的後果,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法律法規常識基本知識!

  法律法規常識基本知識包括以下幾種法律法規:法律,法律解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和規章等。

  1、法律 :

  我國最高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立法通過後,由主席簽署主席令予以公佈。因而,法律的級別是最高的。

  法律一般都稱為既定法,如憲法、刑法、勞動合同法等。

  2、法律解釋:

  是對法律中某些條文或文字的解釋或限定。這些解釋將涉及到法律的'適用問題。法律解釋權屬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其做出的法律解釋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還有一種司法解釋,即由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檢察院做出的解釋,用於指導各基層法院的司法工作。

  3、行政法規:

  是由國務院制定的,通過後由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佈。這些法規也具有全國通用性,是對法律的補充,在成熟的情況下會被補充進法律,其地位僅次於法律。

  法規多稱為條例,也可以是全國性法律的實施細則,如治安處罰條例、專利代理條例等。

  4、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

  其制定者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相當於是各地方的最高權力機構。

  地方性法規大部分稱作條例,有的為法律在地方的實施細則,部分為具有法規屬性的檔案,如決議、決定等。地方法規的開頭多貫有地方名字,如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辦法等。

  5、規章:

  其制定者是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這些規章僅在本部門的許可權範圍內有效。如國家專利局制定的《專利審查指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的《藥品註冊管理辦法》等。

  還有一些規章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僅在本行政區域內有效。如《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修改《北京市天安門地區管理規定》的決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佔用稅暫行條例》辦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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