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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失業保險金申領材料

泰安失業保險金申領材料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透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用人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及國家財政補貼等渠道籌集資金建立失業保險基金,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泰安失業保險金申領材料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申領材料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應由本人按月到經辦機構領取,同時應向經辦機構如實說明求職和接受職業指導、職業培訓情況。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就醫的`,可以按照規定向經辦機構申請領取醫療補助金。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持失業人員死亡證明、領取人身份證明、與失業人員的關係證明,按規定向經辦機構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其供養配偶、直系親屬的撫卹金。失業人員當月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可由其家屬一併領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積極求職,接受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求職時,可以按規定享受就業服務減免費用等優惠政策。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期滿後,符合享受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可以按照規定申請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泰安失業保險金申領流程:

  1、失業登記後,本人提出領取失業金申請。前臺櫃員查詢稽核本人勞動關係解除(終止)時間、是否有工商登記及失業保險繳費情況資訊。若在勞動關係解除(終止)60日內提出申請、無工商登記且符合其他申請條件的,指導失業人員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否則,一次性告知服務物件“您已超期或不符合其他申領條件,無法辦理失業金申請”;

  2、前臺櫃員指導申請人做好登記,填寫工作臺賬《失業金申領及應用社會保障卡發放確認登記表》;

  3、前臺櫃員登入“山東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資訊系統”,獲取申請人解除合同時間、原工作單位資訊,在省集中就業平臺→個人→公共就業服務→做失業檔案接收、失業支付申請業務。核定享受失業金期限、標準,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資訊系統資訊錄入;

  4、前臺根據業務辦理情況做好《失業人員享受待遇登記表》;

  5、後臺人員按照失業核定情況按月編制《失業保險金髮放表》,報財務申請資金;

  6、次月按規定透過銀行網銀撥付至失業人員社保卡金融賬戶。

  《失業保險金申領表》、《失業金申領及應用社會保障卡發放確認登記表》、《失業人員享受待遇登記表(電子版)》,辦理材料影印件按週轉交後臺留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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