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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家簽約合同

實用的藝術家簽約合同3篇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藝術家簽約合同3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藝術家簽約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弘揚書畫藝術、推動書畫藝術流通,以及平等公正,合作雙贏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相關法規、法律規定,經雙方協商,就組織藝術家進行中國書畫藝術品現場表演事宜達成以下共識,共同遵守。

  一、合作形式:甲方在乙方提供的場所現場進行藝術創作並拍賣,目的是宣傳甲方及其藝術品,吸引並維護乙方高階客戶。

  二、表演內容:甲方在乙方處現場創作書畫藝術品,作品的內容和規格由甲乙雙方協商或者按現場客戶提出的要求確定。

  三、甲方責任

  3、1 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到達約定場點,及時進行書畫的現場表演和創作,按規定的時間或數量創作優秀作品。

  3、2 甲方提供印鑑和自身簡歷光碟等宣傳資料。

  3、3 甲方必須保證書自身的資格及其作品來源合法並且是真跡,否則處以該作品3倍罰金,並終止協議。

  四、乙方責任

  4、1 乙方負責廣告宣傳、演出組織和現場拍賣(可選),維持現場秩序。 4、2 乙方提供現場所用的場地、電源、寫字檯、音響投影儀及墨水和宣紙等輔助工具,營造現場氛圍和效果。

  4、3 現場拍賣剩餘作品歸甲方所有,經甲方同意後乙方若以任何形式向顧客饋贈作品,一律按約定價結算。

  五、協議期限:有效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六、分成與結算:

  1、 現場銷售後甲方獲取銷售額扣除約定價格後的%分成,乙方獲取銷售額扣除約定價格後的%分成,銷售價值按現場實際拍賣售價確定。作品銷售後乙方向甲方支付約定價格。

  2、 每次演出結束後雙方(代表)當場在銷售統計表簽字確認,結算,按照銷售額扣除乙方分成後直接匯入甲方賬戶或現金付清屬於甲方的全部款項。

  七、誠信專屬條款:

  1、本協議內容和合作方式為商業機密和甲方專有智慧財產權,甲乙雙方承諾現

  場銷售價格對外保密;

  2、乙方同意一旦違反上述條款,按照實際收入2倍賠償甲方經濟損失。

  八、其他約定:

  1、協議經雙方簽訂後,即產生法律效力。雙方在協議生效期內,因任何一方的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違約方都應按實際損失價值給予另一方賠償(第七條額外處理)。

  2、對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後簽訂補充協議。

  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並蓋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

  甲方地址:

  聯絡電話:

  結算賬戶:

  銀行帳號:

  年月 日乙方(蓋章) 委託代理人(簽字):乙方地址: 聯絡電話: 年月 日

藝術家簽約合同 篇2

  甲方:北京青年派藝術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代表:賈海龍(身份證號:152628199216105495)

  乙方:(身份證號:)

  為弘揚書畫藝術,淨化藝術市場,促進書畫市場的健康發 展,倡導真品與精品意識,建立有秩序的書畫藝術品銷售絡,便利書畫收藏者需求,甲乙雙方在誠信友善、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基礎上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申明,雙方都以理解並認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內容,同 意承擔各自應承擔的權利和義務,忠實地履行本合同。

  二、合作期限: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8月1日

  三、合作內容:

  1、 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所有原創作品(包括油畫、素描、等)

  的市場銷售及市場推廣。(包括合作之前未售出遺留的 作品)。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合作期間所創 作的所有作品,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出售或贈與其他個人 和單位。

  2、在合作期間乙方所有作品(包含合作之前未出售遺留的'作 品,乙方自己珍藏的除外) 的版畫。製作數量和選擇 作品由甲方決定,製作完成後,乙方負責簽名,及製作時 間,製作總量的5%留給乙方自行處理,剩餘作品由甲方進 行銷售和收藏。

  3、 甲方負責乙方作品的市場推動,乙方協助。推廣的費用由 甲方負責。具體的推廣方案雙方協商。

  四、簽約期內乙方享有以下權利:

  1、乙方作品在合同期內可免費在甲方場地內展賣。

  2、乙方提供給甲方的作品所需的裝裱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3、甲方免費為乙方提供有關書畫交流、創作、會談、展覽 及拍賣等藝術交流活動平臺;

  五 、乙方提供給甲方代理出售的書畫作品必須內容健康,創作風格既要有較高的藝術性,又有很好的觀賞性,符合國家法律和社會道德規範,具有較高的藝術欣賞價值和收藏價值。

  五、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代理作品,不得有非法侵佔他人勞動成 果和名譽的行為,如含有任何虛假成份,因此產生的一切不良影響和後果由乙方自負 。

  六、乙方交付甲方的代理作品,非以下情況,甲方應承擔全部 責任:

  1、乙方在郵寄或轉送中損壞或丟失;

  2、遭遇地震等不可抗拒因素等。

  七、甲方代理銷售乙方藝術作品,經甲乙雙方共同商定由乙方 對代理銷售作品定價成交後,雙方按各自50%的比例分 成。

  八、合同到期,乙方有權收回或更換作品。

  九、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章後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年 月日 年 月日

藝術家簽約合同 篇3

  甲 方:(網紅培訓公司)

  地 址:

  法人代表:

  身份證號:

  乙 方:(網紅姓名)

  性 別:

  地 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決定,甲方為乙方的網紅培訓公司,雙方同意按照以下條款簽訂網紅培訓合同,並嚴格遵守,有關合約內容如下:

  一、合同內容:

  乙方聘請甲方為網紅培訓公司,在合同期間由甲方全權代理乙方涉及到出版、演出、廣播、電視、廣告、 電影、錄音、錄影等與演藝有關的商業或非商業活動,以及與乙方公眾形象有關的活動。乙方為此支付甲方網紅培訓費用。

  二、合同期限

  為期(中文大寫)年,即20xx年 月 日至年月 日,自簽約後立即生效.

  三、合同期內,甲方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 甲方應努力透過各種新聞媒體及其他方式宣傳乙方,儘可能地提高乙方的知名度,透過強有力的宣傳運作獲得最佳效果,使乙方建立、保持良好的公眾藝員形象。

  2、 甲方在合同期間獨家擁有乙方之名稱、肖像及聲音的商業和非商業的公眾活動代理權,並擁有乙方錄製演唱之音樂製品(含錄音帶、CD、VCD、LD、MP3

  及其他由於科技發展而使用的新型載體之音像製品)出版、發行等相關事項的代理權。

  3、 甲方有權安排乙方的所有演藝工作並作為乙方的委託代理公司簽署有關演藝合同,但合同內容應徵得乙方的同意。合同期間,甲方對乙方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影、製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活動相關之活動擁有最終決定權,乙方在力所能及的範圍內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參與由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但是必須充分考慮到乙方的身心狀況和勞動強度,在乙方可以勝任的情況下,乙方應積極參與甲方安排的演藝活動。

  4、 乙方從事商業性演藝或非商業性演藝活動的有關工作酬勞,如果第三方拖欠、欠款或拒付時,甲方應盡力協助追討,並承擔相應的損失比例,但不負責賠償。

  5、甲方安排乙方在重要場合演出或參加其他活動時,甲方有義務派出宣傳人員陪同前往,以保障宣傳效果。

  6、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固定電話、手機等,以便乙方可以立即與甲方取得聯絡。

  四、 合同期內,乙方享有的權利和應盡的義務

  1、 乙方在合同期間,應根據甲方的安排進行演藝活動。

  2、 乙方有權參加與其本人有關的歌曲創作、製作、宣傳、演出等一切與演藝事業有關的相關活動的企劃過程並瞭解收支情況,表達個人意願,但是一經甲乙雙方商定確認,乙方必須遵守,按照甲方提出的方案安排日程、企劃、定位、籌備、訓練、錄音、錄影、宣傳等內容,不得藉故拖延或拒絕。

  3、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為商業目的為甲方指定範圍以外的個人或機構錄製任何歌曲,不得以任何目的、任何形式擅自參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公眾活動,不得向任何個人或機構提供與商業或非商業演出、形象展示有關照片,不得擅自實施整形手術(包括面部、身體、髮型等)。

  4、 在甲方安排的演出、錄音、錄影、拍攝專輯、製作MTV等活動中,資金應由甲方負責安排,乙方應全力配合甲方。

  5、 乙方在其非演出事業等情況下發生的收入歸乙方所有,與甲方無關。如乙方

  的受贈、繼承、買賣有價證券、個人投資等。

  6、 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有效的聯絡方式、,包括固定電話、手機等,以便甲方可以立即與乙方取得聯絡。

  7、 乙方有權在涉及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的領域內享有權利、承擔義務,對此甲方不得干涉。

  8、 乙方有權按照《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享有勞動的權利、義務。如果因為演藝事業的特殊要求需要加班加點,乙方也應無條件的積極配合。

  9、 乙方應自尊、自重、自愛,在甲方的協助下慎重對待自己的言行,以使自身的公眾形象得到儘可能的維護和提高。乙方在向新聞媒體以及任何個人、機構公佈自身的隱私、立場、觀點時,應事先徵得甲方的同意。

  10、 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聘請除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擔任其演藝事業的網紅培訓公司或網紅培訓人。

  11、 乙方有權對自身的企劃、定位、外型等事宜提供建議並與甲方協商解決。

  12、 乙方將承擔保密義務,確保任何與甲方合作的內部事務不以任何形式、渠道對外公佈。

  13、 乙方如果因為不可抗力退出演藝事業,復出後應繼續聘請甲方擔任網紅培訓公司,除非甲方拒絕或因甲方公司內部問題不能繼續勝任。

  五、 酬金及稅費

  乙方從事商業或非商業演出活動及有關工作之酬勞(限於貨幣、實物等),應有甲方代為收取並支付相關個人所得稅。如遇乙方自行收取酬勞之情況時,乙方同樣在收取酬金後兩週內主動支付甲方。待甲方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交納有關稅費後,乙方收取稅後酬勞的30%,剩餘70%由甲方支配,該70%包括乙方演藝事業運作費用和甲方網紅培訓代理費。

  六、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 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不能繼續為乙方提供網紅培訓服務時,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2、如因甲方原因使得乙方的演藝事業受到不應有的負面影響時,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解除合同。

  3、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合同。變更時應採取書面形式。

  4、 如因乙方原因使得其不再適合從事演藝事業(身體、名譽等遭受損害),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5、 合同期內,乙方如因意外使得身體或外型受到傷害並影響其外在形象時,甲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本合同。

  6、 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有損乙方公眾形象的行為,否則,乙方有權決定繼續或終止合同。

  七、 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之原則進行合作,一旦出現糾紛,應儘可能地協商解決,但是發展到只能用終止合同的辦法才能解決問題時,應該按照以下方式處理:

  1、合同期內,甲乙雙方中任何一方如不能誠實履行合同及違反合同條款時,視違約情節,按照下列條款單獨或並處;

  1)延遲或停止,違約方承擔一切或者部分演藝、宣傳等運作活動費用;

  2)將部分演出收入全部交付守約方;

  3)罰款,罰款金額按照簽約以來歷年累計收入總額的300%計算,並繼續履行合同;

  4)終止合同,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50萬元整。

  八、糾紛解決方式

  甲乙雙方之間的任何合同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以訴訟方式予以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 ,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確認後立即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 代表人:

  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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