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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銀行貸款合同

房屋抵押銀行貸款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那麼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房屋抵押銀行貸款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房屋抵押銀行貸款合同1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甲方同意對乙方開發的位於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專案的購房人提供商業用房抵押貸款(以下簡稱“商業用房貸款”)。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特訂立本協議。

  第一條甲方向乙方所開發的上述專案商業用房的購房人提供商業用房貸款。具體購房人指與甲、乙雙方簽訂《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借款人。

  第二條 甲方對該專案提供的商業用房貸款最高限額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萬元)。抵押貸款額度有效使用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満未使用的額度經甲方同意後可以展期。

  第三條 甲方為該專案購房者提供不超過房價或評估價(兩者取低者)_____%的貸款(其中營業用房貸款不超過房價的______%)。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______年。

  第四條 每筆貸款的金額、期限、利率、擔保方式、違約責任等,以借款人與甲方簽訂的《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為準。對於不符合甲方規定條件的借款人,甲方有權拒絕貸款。

  第五條 甲方應按照《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約定及時足額地發放貸款,並負責一次性將貸款劃到乙方在甲方設立的售房專用帳戶上。

  第六條 乙方承諾

  1.所開發的專案為合法專案,開發和銷售的各項手續完備,售房專戶的資金專項用於本專案的建設,不挪作他用,按時、保質地完成專案的建造,使借款人能夠按時入住。

  2.與該專案有關的建造和銷售活動存款、結算業務集中在甲方辦理。

  3.該專案物業管理單位在甲方開立存款帳戶,統一辦理與該專案物業管理有關的代收、代付業務。

  4.協助甲方辦理抵押貸款項下商業用房的抵押登記或預登記手續,並將房屋他項權證等記檔案直接交甲方執管。

  5.在借款人辦妥抵押登記手續之前,對甲方提供的商業用房貸款承擔回購保證責任,並在甲方開立“回購保證金專戶”,按照甲方商業用房貸款餘額的______%存入回購保證金。當借款人不能按期還本付息時,負責代為償還,授權甲方直接從保證金賬戶中扣收。有關回購保證責任的具體內容以《商業用房抵押借款合同》的記載為準。

  第七條乙方應在本協議簽訂後、甲方發放貸款前,辦理抵押貸款專案工程質量保險。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甲方。保險金額不低於本協議確定的抵押貸款最高限額。保險期限至專案竣工驗收合格可交付使用止,保費由乙方承擔,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

  保險期間,被保險的抵押貸款專案工程如發生保險責任內的問題,須以保險理賠款代借款人償還相應的貸款本息,理賠款不足以償還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如發生保險責任外並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問題,使住房部分或全部驗收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的,由乙方負全部責任,代借款人清償所欠甲方的貸款本息。

  經甲方同意不辦理工程質量保險的,應在本協議“其他事項”中另作約定。

  第八條乙方如發生承包、租賃、股份制改造、聯營、轉讓、合資、分立以及企業領導變更等重大事項,應當及時通知甲方,並落實相應措施,確保其回購責任的承擔。

  第九條 在售房及房屋使用過程中,乙方與購房人發生的有關房屋質量、價格、交付時間等方面的問題,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十條乙方在印製售樓說明書、廣告宣傳中,有關涉及甲方的名稱或其他文字,事先應當徵得甲方同意。

  第十一條一方不履行本協議約定時,另一方有權解除本協議並要求對方賠償損失。

  第十二條 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透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第十四條 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持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條 提示

  甲方已提請乙方對本協議各印就條款作全面準確理解,並應乙方要求作了相應的條款說明。簽約各方對本協議含義認識一致。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

  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或授權代理人: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抵押銀行貸款合同2

  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1.房地產坐落

  2.地號

  3.土地面積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來源

  6.土地出讓(轉讓、劃撥)合同號

  7.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8.房屋建築面積

  9.共有權份額

  10.房屋所有權證號

  11.房屋預售、買賣契約號

  第三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情況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積

  2.抵押土地評估價值

  4.抵押房屋部位

  5.抵押房屋建築面積

  6.抵押房屋評估總價值

  7.房地產評估總價值

  8.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轉讓、出租、出售。

  第四條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貸款用途為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六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檔案由乙方代為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將房屋所有權證一併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二條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戶,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四條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七條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八條 甲方因隱瞞抵押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設定抵押權等情況而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金額______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乙方損失的,甲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對上述違約金、賠償金以及甲方未承擔抵押擔保責任的貸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費用,乙方有權直接用甲方存款賬戶中的資金予以抵銷。

  第十九條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二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

  甲方(印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抵押銀行貸款合同3

  抵押權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____年____ 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____ 市(縣)________區(鎮)________路(街)________號 ________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行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檔案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吸哪個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五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宣告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餘額的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第二十六條 雙方商定的其他條款: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七條 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按期付清合同約定的借款本息及其他費用,並履行本合同的全部條款及其他所有責任後,本合同即告終止。甲方將協助乙方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注銷登記手續,並將抵押房產的所有權權屬證明檔案和收據退還乙方。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均有同等效力。由____方各執一份,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抵押權人住所:____________ 抵押人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簽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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