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考試> 司法考試民法考點

司法考試民法考點

司法考試民法考點

  導語:學而不厭,誨人不倦。關於20xx國家司法考試《民法》考點:保證期間的基本含義是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保證人在什麼時間內承擔保證責任)。基本涵義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保證人在什麼時間內承擔保證責任)

  種類①當事人可自由約定保證期間。注意以下兩種特殊情況:

  →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或等於主債務履行期限的,視為沒有約定,保證期 間為 6 個月

  →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直至主債務本息還清時為止的,視為約定不明, 保證期間為 2 年

  ②若當事人沒有約定,保證期間一律為 6 個月

  起算點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特別注意: 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 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性質除斥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後果

  與保證債 務訴訟時 效的關係①一般保證

  →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 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②連帶保證

  →連帶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 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 注意:只有保證期間內債權人依上述法律規定的方式行使了權利,方有 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之起算。此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時間之長短,轉由訴 訟時效制度調整,而不以保證期間經過為標準;相反,若保證期間內債權人 未依法定方式行使權利,則保證期間屆滿後,保證責任免除,無訴訟時效適 用之可能

  特殊問題:保證債務訴訟時效與主債務訴訟時效的關係

  A.在一般保證中:

  →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中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止, 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B.在連帶保證中:

  →主債務訴訟時效中斷,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不中斷;主債務訴訟時效中 止,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同時中止

  小結:主債務訴訟中止,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一律中止;主債務時效中斷, 一般保證訴訟時效中斷,連帶保證訴訟時效不中斷

【司法考試民法考點】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