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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師自主選擇外出培訓方案

小學教師自主選擇外出培訓方案

  為了確保我們的努力取得實效,常常需要提前進行細緻的方案准備工作,方案可以對一個行動明確一個大概的方向。我們應該怎麼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小學教師自主選擇外出培訓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小學教師自主選擇外出培訓方案1

  為了推進教師素養提升工程實施,並加快建設名師群體,建設有效、有序、相對公平的外出學習機制,特制訂本制度。

  一、教師外出培訓的原則:機會均等,總額包乾。

  二、培訓總額包乾標準:

  1、以2個學年時間為界限,從上一年的9月1日至下一年的8月31日;第一個時間段為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之後再以2學年為時間段。

  2、經費標準:

  (1)每位在編在崗教師(每週任教語文、數學10節以上,其它15節以上)為1800元;

  (2)因個人原因課時量明顯不足的教師,沒有兼課的行政職員,原則上不享受培訓經費;

  (3)經學校批准參加區級以上研修班培訓的學員,如果經費超過包乾額的,超出部分酌情給予報銷;但該學員參加其它培訓的,不再安排經費。

  3、包乾經費用可用於有學分的培訓,也可用於沒有學分的培訓、教研會、學術報告。

  4、教師外出學習後,憑規定發票填寫差旅單按學校規定程式辦理手續後到財務人員處報銷,按上級規定的要求,在規定總額內的按實報銷,超出標準的部分或不符合上級要求的專案經費由教師自負;若報銷時總量超額,在2個學年結束時由財務主管統計報銷額,超過部分在該教師的績效工資中扣回。

  5、在2個學年的時間段內,如果經費使用不了,屆時將清零,不轉入下個時間段使用。

  6、參加90學時培訓經費報銷另行商議。

  三、教師外出學習的'類別:

  1、上級指派,經學校研究同意外出;

  2、學校提供外出學習的資訊,由各組報名,經學校研究同意外出;

  3、教師自己瞭解資訊要求外出,經學校研究同意;

  4、學校培養教師需要,指派教師外出;

  5、教師可以選擇在假期外出參加培訓(非培訓專案類不能報銷)。

  四、下列情況,原則上限制外出:

  1、需要調課3天(不含3天)以上者;

  2、自行調課有困難,經學校協調仍困難者;

  3、外出培訓不對口或經學校研究對該教師成長無多大作用者;

  4、申請當日上溯一年時間,該教師因各種原因請假已達2周以上者;或者有曠課記錄者;或者對培訓學習態度不認真造成不良影響者。

  五、外出學習程式:

  1、學校委派教師外出程式:

  (1)校長室、教導處、教科室等相關科室通知;學校委派若不想出去,可當場說明原因;若已答應,必須認真參加培訓;

  (2)向學校校長請假並經校長批准。

  2、自選申請外出培訓程式:

  (1)提供學習檔案、通知,報校長審批;

  (2)辦理請假手續,自行調課將調課清單交予教導處,並安排好相關工作。

  六、其他說明:

  1、教師參加的各類學習均包括在包乾經費中;教師應在外出回來一月內辦理報銷手續;超過一個月未報銷者,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須由校長簽字;

  2、與學校榮譽相關,經學校研究同意參加的各類比賽、公開課、會議講座等,相關經費由學校另外支付,不算入包乾經費;凡上級行政部門和教科研部門組織的各類會議我校必須派人參加,經學校研究特別指派代表學校參加活動的人員,不算入包乾經費。這些經費報銷,填寫非包乾培訓經費申請表,由派出科室負責人簽名,由財務人員稽核票據,報校長簽字後辦理報銷手續。

  3、教師外出學習期間的調課、代課相關情況,按學校請假制度實施。

小學教師自主選擇外出培訓方案2

  為了推進教師素養提升工程實施,並加快設建名師群體,設建有效、有序、相對公平的外出學習機制,特制訂本制度。

  一、教師外出培訓的原則:機會均等,總額包乾。

  二、培訓總額包乾標準:

  1、以2個學年時間為界限,從上一年的9月1日至下一年的8月31日;第一個時間段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之後再以2學年為時間段。

  2、經費標準:

  (1)每位在編教師為1000元,每週任教語文、數學10節以上,其它15節以上的非在編教師(在本校代課未滿一年、臨時機動代課的教師不享受)為1000元;

  (2)因個人原因課時量明顯不足的教師,沒有兼課的行政職員,原則上不享受培訓經費,若情況特別,需由校區校長在1000元範圍內審批經費;

  (3)校名師共同體導師加1000元,學員加500元;

  (4)語文兼任兩個班、數學兼任三個班的教師,加1000元(若2個學年內只兼任一年,按500元計);

  (5)有效制訂個人發展規劃並著力實施的教師,加500元。

  (6)經學校批准參加區級以上研修班培訓的學員,如果經費超過包乾額的,超出部分酌情給予報銷;但該學員參加其它培訓的,不再安排經費。

  (7)班子成員外出培訓,統一由校長審批經費。

  3、包乾經費用可於有學分的培訓,也可用於沒有學分的培訓、教研會、學術報告。

  4、教師外出學習後,憑規定發票填寫差旅單按學校規定程式辦理手續後到財務人員處報銷,按上級規定的要求,在規定總額內的按實報銷,超出標準的部分或不符合上級要求的專案經費由教師自負;若報銷時總量超額,在2個學年結束時由財務主管統計報銷額,超過部分在該教師的績效工資中扣回。

  5、在2個學年的時間段內,如果經費使用不了,屆時將清零,不轉入下個時間段使用。

  三、教師外出學習的類別:

  1、上級指派,經學校研究同意外出;

  2、學校提供外出學習的資訊,由各組報名,經學校研究同意外出;

  3、教師自己瞭解資訊要求外出,經學校研究同意;

  4、學校培養教師需要,指派教師外出;

  5、教師可以選擇在假期外出參加培訓(非培訓專案者不能報銷)。

  四、下列情況,原則上限制外出:

  1、需要調課2天(不含2天)以上者;

  2、自行調課有困難,經學校協調仍困難者;

  3、外出培訓不對口或經學校研究對該教師成長無多大作用者;

  4、近期班級學生思想波動較大者,或者多名家長反映問題者;

  5、申請當日上溯一年時間,該教師因各種原因請假已達2周以上者;或者有曠課記錄者;或者對培訓學習態度不認真造成不良影響者。

  五、外出學習程式:

  1、學校委派教師外出程式:

  (1)教導處、名師辦、德育處、教科室、資訊處等相關中層科室通知;學校委派若不想出去,可當場說明原因;若已答應,必須認真參加培訓;

  (2)向校區校長請假。

  2、自選申請外出培訓程式:

  (1)提供學習檔案、通知,報校區校長同意;

  (2)辦理請假手續。

  六、其他說明:

  1、教師參加的各類學習均包括在包乾經費中;教師應在外出回來一月內辦理報銷手續;超過一個月未報銷者,原則上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須由校長簽字;

  2、與學校榮譽相關,經學校研究同意參加的各類比賽、公開課、會議講座等,相關經費由學校另外支付,不算入包乾經費;凡上級行政部門和教科研部門組織的各類會議我校必須派人參加,經學校研究特別指派代表學校參加活動的人員,不算入包乾經費。這些經費報銷,填寫非包乾培訓經費申請表,由派出科室負責人簽名,由財務人員稽核票據,報校長簽字後辦理報銷手續。

  3、教師外出學習期間的調課、代課相關情況,按學校請假制度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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