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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放假扣工資合理嗎

春節放假扣工資合理嗎

2015年春節放假安排

2015年2月18日至2015年2月24日調休,放假7日。

2月18日(星期三,農曆除夕)、2月19日(星期四,農曆正月初一)、2月21日(星期五,農曆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

2月27日(星期六)、2月28日(星期日)分別公休調至2月23日(星期一),2月24日(星期二)

2月28日(星期六)、3月1(星期日)日照常上班。

春節放假扣工資合理嗎?

春節7天假其實由兩部分組成,即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2015年的春節假期前三天是國家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用人單位在法定節假日期間安排加班的,應按300%支付加班工資。

2015年春節假期,法定假日為2月18日、2月19日、2月20日共計3天。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初三至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按規定,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等於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300%×加班天數。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加班費規定】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勞動者應注意保留加班證據】

春節加班費最遲應在什麼時候發?如果單位拒不給勞動者發加班費,作為勞動者應該怎麼辦?該負責人說,今年春節加班費最遲須在3月發工資時兌現。勞動者應注意保留加班證據,比如考勤表、交接班記錄、加班通知單等。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加班費,勞動者可以向縣級以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或投訴。

2015年其他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 元旦:

按照標準,1月1日當天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 春節:

春節長假放7天,除夕不放假,而這7天是由兩部分組成的(法定休假日和法定休息日)。春節前三天(1月31日、2月1日、1日)是法定節假日,後四天(2月3日、4日、5日、6日)是休息日。

按《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凡在春節前三天(1月31日、2月1日、1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春節後四天(2月3日、4日、5日、6日)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 清明節: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清明節當天(4月5日)要求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日工資3倍的`加班費,用人單位不得以換休和調休的名義拒付加班費。另外,7日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的,每天需要支付勞動者兩倍日工資。

● 勞動節:

按照《勞動法》規定,5月1日當天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5月2日、3日是休息日,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可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在這三天上班的勞動者視為加班,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

● 端午節: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2014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14年端午節放假3天,其中端午節當日(6月2日,星期一,與週末連休)為法定節假日,如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則需按照勞動者日或者小時加班工資計發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5月31日及6月1日,用人單位可給勞動者安排調休。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 中秋節:

2014年9月8日,中秋節當天,適逢星期一,與週末連休。8日這天如果加班,應發放3倍工資的加班費,而2014年9月6日、7日加班,按照勞動法雙休日加班的規定,則應發放2倍工資的加班費,如企業不發放加班工資,可安排倒班。

● 國慶節:

按照規定,2014年國慶節從10月1日至10月7日,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共放假7天。這7天,只有前三天是法定假日,後四天是雙休日調休。因此,勞動者在前三天法定假日上班,用人單位應該按照日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這筆錢不得以調休來抵銷。10月4日至7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除了法定節假日,週末和8小時外加點的加班工資該如何計算呢?

週末加班工資: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計算公式: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21.75天×200%×加班天數。

8小時外加點加班:

根據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於150%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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