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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開始自考一年開設4次考試

明年開始自考一年開設4次考試

  昨日獲悉,明年開始,自考一年開設的4次考試,每次都可報考專業課程,增加兩次報考專業課機會。

  此次教育部門從四個方面對自考進行改革:

  一是申請免試英語(二)課程考試的考生,年齡不再有限制。

  二是取消跨專業報考本科考加試課程的規定,報考本科門坎降低。

  三是明年起,每年4次考試計劃中均安排專業課程。

  四是考試均安排在週六和週日進行,考生考試不再需要向單位請假。

  重慶晚報

  從海南考試局瞭解到,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應考者在完成本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的考試和考核,並取得合格成績,思想品德經鑑定符合要求者,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畢業證書,主考學校在畢業證書上副署。

  1、申請辦理畢業手續的考生,經所在地自考辦進行稽核後,按要求填寫《畢業生登記表》一式三份。

  2、考生將《畢業生登記表》、課程合格證書、准考證、轉、免考有關證明材料、專科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一份(限申請本科的畢業生)交所在地自考辦,由所在地的市縣級自考辦在規定時間內統一送省自考辦。

  3、自學考試應考者的畢業時間為上半年6月,下半年為12月。凡達到畢業要求的應考者,應根據當地自考辦的通知於每年的'6月10日、12月10日前將有關材料送當地自考辦,市縣自考辦認真稽核畢業材料後,於每年6月15日、12月15日前將畢業生材料報省自考辦,集中辦理有關畢業手續。逾期送材料者,推遲到下屆辦理。

  4、遺失畢業證書的,按有關規定一律不予補發,只辦理相應的學歷證明。學歷證明的辦理程式為:

  ①由畢業生本人向領證單位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辦理學歷證明登記表》一式二份,由當地自考辦或有關學校稽核蓋章。

  ②畢業生將《畢業生登記表》原件或經所在單位人事部門、主考學校檔案室蓋章的影印件等材料到《海南日報》刊登遺失宣告。

  ③遺失宣告刊登後,省自考辦為其辦理學歷證明。

  (以下所有本、專科專業為助學單位委託開考,各市、縣報名點均不接受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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