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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考核方案

有關績效考核方案範文彙編七篇

  為了保障事情或工作順利、圓滿進行,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闡明具體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企劃案。我們應該怎麼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績效考核方案7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績效考核方案 篇1

  一、考核目的:

  透過有效的績效考核機制使食堂工作人員收入和工作業績掛鉤,以提高員工的素質、能力、和工作熱情。促使管理者與員工之間的交流,在企業內部形成開放,積極參與,主動溝通的氛圍,增強企業的凝聚力。

  二、考核週期:

  月度考核、對當月工作表現進行考核,考核時間是下月五號前,遇節假日順延。

  年度考核:年度內12月月度考核各項平均分的總計,考核時間是每年的1月15日前。

  三、考核結果使用:

  1、月度考核結果等級劃分

  以100分為標準,並根據事態工作人員的具體表現將其考核結果納入相應的等級,以此作為食堂人員績效工資發放的依據。

  (1)績效考核成績在80--100分者,當月績效工資按100%發放。

  (2)績效考核成績在70--79分者,當月績效工資按80%發放。

  (3)績效考核成績在60--69分者,當月績效工資按60%發放。

  (4)績效考核成績在60分以下者,當月績效工資全部扣除。

  2、年度考核結果將作為食堂人員晉級、異動、年終獎金髮放、續簽勞動合同的重要依據。

  四、績效工資設定:

  依據食堂人均工作量情況,每年對績效工作設定固定數額。當工作量發生較大變化時,(就餐員工人數增減20%以上,或者增加食堂人員定員編制)另行調整績效工資考核基數。其他部分按照公司薪資體系執行。20xx年績效工資考核基數設定如下:

  崗位 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考核基數 工資結構

  廚師 崗位基本工資+全勤+考核+職務津貼+福利

  幫廚

  五、食堂考核方案實施細則

績效考核方案 篇2

  為了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業績,不斷完善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並達到實際在工作中的效果,透過對員工在實際工作中的績效管理,使每位員工都很清楚的熟知自己的職責和工作目標,以及知道完成部門予以自己的工作目標完成的情況等,最終實現酒店的經營要求,使酒店達到最佳的運營狀態。行政人事部結合酒店的現狀,特制定月度績效考核方案,具體操作方法如下:

  一、考核目的

  透過績效管理,提高部門工作業績及員工的工作能力,讓員工更好的履行工作職責,以達到最佳工作狀態,同時也使酒店達到最佳營運狀態。

  二、實施時間

  從 年 月 日執行

  三、考核物件

  酒店全體員工

  四、考核辦法

  1、為了簡單有效的實施績效管理,全酒店分三個層次進行績效考核,即基礎員工層、基礎管理層(領班、主管)、管理層(部門經理),考核比例為工資總額的30%。

  2、員工工作考核和工作表現的評估分別為分值係數。

  3、由行政人事部根據不同層級的績效結果設定統一的考核分值,在一個考核週期內,每個員工表現評估的結果,作為工作考核的結果得到自己的分值,分值係數由兩部分組成,即100分的固定分值,20分的浮動分值,當員工當月表現十分優秀時,最高分值為120分。

  4、員工獎勵和處罰直接對應分值的變化;

  5、每月先由員工對自己本月的工作表現作出評估,然後由上一級領導作出評估,基礎員工層和基礎管理層評估結果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後報人力資源部稽核。

  6、各個部門由於工作任務和特點不同,在工作技能、工作能力、工作效果的評估中,允許部門新增具有部門特點的工作內容指標,但是必須上報行政人事部並總經理批准,不得任意改動。

  7、部門經理的考核由兩個部分組成,即責任目標考核和管理目標考核(詳見部門經理績效考核表)

  五、評估時間及形式

  每月 號前採取書面方式由酒店各級管理層進行績效評估。

  六、結果應用

  1、考核結果作為評選月度優秀員工的依據;

  2、考核評分標準為:

  120分為優秀,員工將得到績效工資1:1.2的績效獎勵(不超過部門總人數的10%); 119分—100分為優良;員工將得到績效工資1:1.1的績效獎勵(不超過部門總人數的12%);

  99分—90分為良好,員工將得到100%的績效工資;

  89分—80分為及格;員工將得到80%的績效工資(不超過部門總人數的10%); 80分以下為不及格,員工將得到70%的績效工資(不超過部門總人數的10%)。 連續三個月考核不及格者,將給予降職、降級、勸退或半年內不得加薪; 連續三個月考核優秀者,將給予晉升、晉級獎勵。

  3、考核結果作為職務調整(升遷、降職),薪資調整等有效依據;

  4、考核結果將進入到員工個人檔案以備案

  5、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績效工資的發放依據

  七、附件

績效考核方案 篇3

  為了增強責任意識,調動大家的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執行力,確保“保證提前交貨”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績效考核辦法。

  第一條 被考核物件:木製品車間、塗裝車間、地板車間、裝飾板車間班組長及其以上管理人員。

  第二條 考評成員:生產部、人事部 第三條 考核內容:

  生產計劃完成率、產品合格率、產品返工期限。

  第四條 考核方式:

  1、車間助理級及以上幹部與本車間的綜合指標完成率掛鉤獎懲。

  2、班長、組長以所管轄班組綜合指標完成率掛鉤獎懲。其中,造型班與飾板班掛鉤考核,木線班與框架班掛鉤考核;飾板班以壓飾面及櫃筒頭產品為考核專案,框架班以木線指接產品為考核專案。

  3、工資與績效掛鉤基數的確定:

  ⑴班長、組長按被考評者工資收入總額的80%與績效掛鉤;績效考核辦法⑵助理級及其以上幹部按被考評者工資收入總額與績效掛鉤。

  第五條 生產計劃完成率考核標準

  1、以《月生產計劃表》與《生產計劃跟蹤日報表》為計算依據,《生產計劃跟蹤日報表》中的資料均為實際交接的合格產品數。月終的《產品返修跟蹤日報表》上未交接的返工產品的數量應作衝減。

  2、木製品車間木線班、造型班月生產計劃進度與周生產計劃進度各佔完成總量的50%。每月的工作日均分為4個階段,第階段計劃進度佔月度計劃的12.5%,第三、四階段超出計劃部分按50%計核產能。

  4、獎勵標準:

  木製品、塗裝車間: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102%,不足107%,按掛鉤基數獎8%。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107%,不足112%,按掛鉤基數獎12%。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112%,不足120%,按掛鉤基數獎16%。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或超過120%,按掛鉤基數獎20%。

  裝飾板、地板車間: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102%,不足107%,按掛鉤基數獎5%。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107%,不足112%,按掛鉤基數獎8%。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112%,不足120%,按掛鉤基數獎10%。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或超過120%,按掛鉤基數獎15%。

  5、處罰標準:

  木製品、塗裝車間: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95%,不足102%,不予處罰;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90%,不足95%,按掛鉤基數扣罰6%;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85%,不足90%,按掛鉤基數扣罰8%;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80%,不足85%,按掛鉤基數扣罰10%;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為80%以下,按掛鉤基數扣罰15%。

  裝飾板、地板車間: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95%,不足102%,不予處罰;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90%,不足95%,按掛鉤基數扣罰6%;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達到85%,不足90%,按掛鉤基數扣罰8%;

  月綜合產品計劃完成率為85%以下,按掛鉤基數扣罰10%;

  第六條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考核標準

  1、以質檢部《質量月報表》為計核依據。

  2、產品合格率達成率=本工序月累計合格率/本工序計劃指標

  3、獎勵標準(四個車間):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為101%(含),不足103%,按掛鉤基數獎6%。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為103%,不足106%,按掛鉤基數獎8%。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為106%(含)以上,按掛鉤基數獎10%。

  4、處罰標準(四個車間):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為99%(含),不足101%,不予處罰。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為97%(含),不足99%,按掛鉤基數扣罰5%。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為95%(含),不足97%,按掛鉤基數扣罰7%。

  產品合格率達成率為95%(不含)以下,按掛鉤基數扣罰10%。

  第七條 產品返工考核標準

  1、返工產品滯留期限處罰標準:

  ①以《產品返工跟蹤表》為依據,按交接單批次和日期計算。

  ②各工序考核標準量化如下:

  造型班產品返工不超過5天,每超過一天罰款20元/件;

  木線班產品返工不超過5天,每超過一天罰款20元/件;

  打磨班產品返工不超過3天,每超過一天罰款20元/件;

  描色班和索色班產品返工不超過2天,每超過一天罰款20元/件;

  面漆工序產品返工不超過3天,每超過一天罰款20元/件。

  ③返工產品在本工序滯留超期兩天以內,由該班班長、組長分別承擔60%、40%罰款,超三天(含)以上由該班班組長、車間助理級及以上管理人平均承擔罰款。

  ④返工產品滯留超期10天(含)以上或由於車間管理人員原因造成延期,由車間助理級及以上管理人員平均承擔罰款(班組長不承擔罰款)。

  2、產品返工費用考核標準:

  ①按公司檔案《關於產品返工管理規定》相關條款進行責任劃分。

  ②按財務部統計《產品返工費用匯總表》進行相關人員扣款。

  第八條 其它原因考核

  ①被考核部門因外部因素影響完不成考核指標的,受影響的產品數量不列入考核基數,此外部因素由生產部裁定。

  ②產品計劃完成率是指根據生產部制定的月生產計劃去完成相對應的產品,超出指定範圍內的產品,超出部分數量按30%計核產量(因材料影響除外)。 第九條 考核期限

  本考核辦法從20xx年3月1日起施行,以往考核辦法與本辦法不相符合的,以本辦法為準。

績效考核方案 篇4

  一、被考核人員

  財務部經理、主管、會計人員、出納

  二、考核方法:

  1、所有人員均採取自我述職報告和上級主管考核綜合評判的方法,每月度及每年度進行。

  2、述職報告:每月須按規定時間要求交書面述職報告給上級主管領導;每年須在12月底交書面述職報告給上級主管領導。

  3、上級評價:採用級別評價法,即直接領導初評打分、上級主管領導複評打分的方法。

  三、考核時間:

  1、年度考核:所有在職員工應於每年12月25日前將個人全年工作述職報告及下年度個人工作計劃交直接上級,直接上級及上級主管領導於12月30日前完成上級評價並交人事行政部彙總,經總經理稽核後,報財務部。

  2、在試用期間的管理人員不參加年度考核。

  注:由人事行政部將考核資料整理歸入員工個人檔案。

  四、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以考核表的形式計分,具體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崗位職責考核(考核的重點):

  指對每個管理人員要擔當的本職工作、完成上級交付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評價。基本考核要素由部門規定的工作目標、工作質量、工作交期和工作跟進等構成,此項考核佔總考核的70%。

  2、能力考核:

  指對具體職務所需要的基本能力以及經驗效能力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擔當職務所需要的理解力、創造力、指導和監督能力等經驗效能力以及從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工作效率、方

  法等,此項考核佔總考核分數的10%。

  3、品德考核:

  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工作責任感、工作勤惰、協作精神以及個人修養等構成,此項考核佔總考核分數的10%。

  4、組織紀律考核:

  指對達成工作目標過程中所表現出的紀律性以及其他工作要求等進行測評。基本要素包括遵紀守律、儀表儀容、環境衛生以及接聽電話語言規範等,此項考核佔總考核分數的10%。

  五、考核等級:

  1、A級(優秀級)95—100分 工作成績優異,有創新性成果。

  2、B級(良好級)80—94分 工作成果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且成績突出。

  3、C級(合格級)65—79分 工作成果均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

  4、D級(較差級)60—64分 工作成果未完全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但經努力可以達到。

  5、E級(極差級)59分以下 工作成果均未達到目標任務要求標準,經督導而未改善的。

  六、考核紀律:

  1、上級考核必須公正、公平、認真、負責,不可對親自培訓或招聘的部屬予以過高評價;上級領導不負責任或利用職務之便考核不公正者,一經發現將給予降職或扣分。

  2、各部門負責人要認真組織、慎重打分。凡在考核中消極應付、敷衍了事者,一經查實,將給予扣分或免去全月獎金。

  3、考核工作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按時完成。管理人員次月1日之前未按時交總結及計劃者扣除考核總分的10%;每月5日不按時報送考核表的部門,扣其考核總分的15%。

  4、扣分必須要有依據,做到認真、客觀、公正。

  5、弄虛作假者,一律按總分的50%記分。

績效考核方案 篇5

  第1章 考核的目的

  第1條 績效考核的目的:提升組織運營效能、提高員工工作效率。

  第2章 考核的範圍

  第2條 公司及下屬分店。

  第3章 定義

  第3條 績效——員工在一定時間和條件下,利用必要的資源為實現預定的工作目標而採取的有效工作行為和實現有效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效果、效率和效益等。

  第4條 績效管理——對員工實施動態指導與管理,以促進其績效水平的提升與公司發展目標一致的管理過程。

  第5條 工作目標——為使工作成果達到規定要求而設定的目標。

  第6條 關鍵績效指標——決定或密切影響員工實現工作目標的關鍵工作層面和工作要素。

  第7條 績效標準——界定關鍵績效指標的實現程度對工作目標的實現是否有效的規定尺度和衡量標準。

  第4章 職責

  第8條 總經理

  1.制定公司戰略發展格局,確定公司保持長期發展的方針、政策、策略和目標。

  2.審批公司年度或階段性經營目標。

  3.審批分管副總經理的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準。

  4.分管副總經理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9條 總經理辦公室

  1.擬定公司年度或階段性經營目標。

  2.擬定分管副總經理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準。

  3.審批各部門、分公司、分店的總體工作目標。

  4.審批各部門負責人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及標準。

  5.審批各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績效評估結果。

  6.分管副總經理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0條 分管副總經理

  1.擬定分管部門的年度或階段性總體工作目標。

  2.擬定分管部門負責人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3.審批各級管理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4.稽核各級管理人員和重要崗位人員的績效評估結果。

  5.部門負責人的績效評估和績效改進指導工作。

  第11條 各部門、分店負責人

  1.擬定管理崗位的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2.審批其他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3.所屬員工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2條 各級管理人員

  1.擬定管理範圍內各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2.所屬員工的績效評估和改進指導工作。

  第13條 員工

  1.與主管人員共同擬定所屬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2.完成設定的目標、績效指標和標準。

  第14條 人力資源部

  1.提供有關績效管理體系相關內容的培訓和諮詢。

  2.協助制定和評估各級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

  3.監督績效管理過程符合規範操作要求。

  4.就績效管理過程的有效性和效率與公司高層保持順暢溝通。

  5.績效管理過程形成的檔案、資料和其他資訊的收集、儲存和管理。

  6.受理績效投訴。

  第5章 考核的程式

  第15條 績效管理原則

  1.工作目標及關鍵績效指標管理原則。以各層級工作目標為績效導向,以支援工作目標達成的關鍵績效指標的實現程度為績效評估的重要引數。

  2.實效原則。透過績效管理過程的實施,促成實際工作成果和業績的實效提升。

  3.關鍵績效指標設定原則。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來源於財務、顧客、內部經營和學習成長四個方面。

  4.職業規劃原則。將員工績效評估和改進提升與其職業生涯規劃緊密結合起來。

  5.物質激勵原則。將員工績效水平與其工作收入部分掛鉤。

  第16條 績效管理手冊

  1.建立《績效管理手冊》的部門包括:

  (1)本部各部門;

  (2)本地分公司;

  (3)異地分公司、分店各部門。

  2.《績效管理手冊》採用活頁資料夾的形式,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製作和發放,各建立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領取、記錄和管理。

  3.《績效管理手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1)所屬部門各崗位的《崗位說明書》;

  (2)年度或階段性的《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

  (3)“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

  (4)“績效管理日誌”;

  (5)“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

  (6)“績效資訊(資料)採集表”;

  (7) 《績效評估報告》。

  4.確保加入《績效管理手冊》中的任何有關資訊都是經其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的。

  5.各部門每月25日至30日將《績效管理手冊》送交人力資源部稽核檢查:本地分店的手冊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查;異地分店的手冊送交行政人事部門。

  第17條 績效管理區間

  1.完整的績效管理區間應包含以下內容和階段。

  (1)設定工作目標。

  (2)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和統計方法。

  (3)制訂工作計劃和進行績效面談。

  (4)中期改進指導。

  (5)績效評估與面談。

  (6)績效評估結果輸出。

  2.設定階段性績效管理區間一般不超過半年;設定年度績效管理區間,應在每個季度終了時進行中期改進指導與修正。

  第18條 設立工作目標

  1.依據公司經營發展戰略,相關管理人員在各管理層面上設定年度或階段性工作目標。部門的工作目標由部門負責人的直接上級設定;各工作崗位的工作目標由該崗位的直接上級設定。

  2.根據不同的工作內容和性質,應擬定合理和適當的工作目標。當業務狀況須形成階段性成果時,應設立階段性工作目標;當業務狀況以年度為總結區間時,應設立年度工作目標。

  3.設定年度工作目標或跨季度的階段性工作目標時,應在每季度對工作目標的實現情況進行評估、檢查與修正,以確保目標的達成。

  4.設定好的工作目標應與責任人簽訂“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19條 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和統計方法

  1.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的原則

  (1)關鍵績效指標、績效標準、測量、統計方法和評估資訊收集渠道的確定,由員工與其直接上級共同進行,員工應服從直接上級合理的設定與安排。

  (2)設定的'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必須能夠直接支援工作目標的實現,否則視為無效指標標準。

  (3)設定的關鍵績效指標和標準必須滿足SMART原則。

  2.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維度

  (1)財務類指標。指從財務管理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財務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現金流、投資回報率、銷售額、支出費用等。

  (2)顧客(含內部顧客)類指標。指從顧客與關聯方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顧客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服務滿意度、工作效率、服務人性化、市場份額等。

  (3)內部經營(業務流程)類指標。指從主幹業務流程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內部經營過程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專案週期、專案開發等。

  (4)學習與成長類指標。指從學習與成長的角度影響目標達成和績效水平的指標,可列為但不限於學習與成長類關鍵績效指標的包括培訓、獎懲等。

  3.設定關鍵績效指標應能夠直接證實工作目標的達成,即當各項指標達標時,可以確認工作目標達成。管理崗位的關鍵績效指標每一維度設定1~3個;其他工作崗位的關鍵績效指標每一維度設定1個。

  4.設定關鍵績效指標後,結合工作目標的可完成情況,應制定出各指標的績效標準、測量與統計方法和評估資訊的收集方。

  5.關鍵績效指標、標準、測量、統計方法和評估資訊收集方確定後,應填報“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經員工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6.公司制訂績效考核計劃(一)(見附表)來考核員工績效中的可量化部分,制訂績效考核計劃(二)(見附表)考核員工績效中的不可量化部分,各個部門和人員可採用其中符合的指標制定相應的考核表進行考核。

  第20條 制訂工作計劃和進行績效面談

  1.每一績效管理區間開始時,部門或工作崗位的直接上級應與部門負責人或在崗員工進行績效面談,確保員工瞭解:

  (1)績效管理區間和流程;

  (2)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和達標標準;

  (3)目前的準備狀態和可使用資源情況;

  (4)達成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必須制訂的工作計劃。

  2.績效面談應使直接上級與員工在績效管理區間內達成工作目標和達到關鍵績效指標標準方面雙方認可與接受,如有分歧,可圍繞上一級工作目標達成的可能性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上報隔級上級裁定,裁定結果應獲得遵守並執行。

  3.當員工在達成工作目標、達到關鍵績效指標標準方面面臨困難時,直接上級應協助其制訂完成工作目標的工作計劃,並提供必要的幫助和指導。

  4.績效管理面談結果填報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21條 中期改進指導

  1.直接上級應密切關注所屬部門或員工的績效水平和工作狀況,及時掌握相關資訊,記入績效管理日誌。

  2.在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出現無法達成目標和關鍵績效指標標準的徵兆或工作表象時,直接上級應對其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無法達標的因素包括但不限於:

  (1)能力不足與技能欠缺;

  (2)客觀情況轉變,完成工作部門難度加大;

  (3)個人情況變化。

  3.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的時間一般為每季度末,緊急情況下可隨時給予改進指導。

  4.進行中期改進指導的方法包括但不限於:

  (1)直接上級面談;

  (2)隔級上級面談;

  (3)現場工作指導;

  (4)修正工作計劃;

  (5)參加培訓。

  5.中期改進指導的資訊與結果應記入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該部門或工作崗位的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6.透過改進指導仍無法達成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的,經隔級上級批准,直接上級可與員工討論修改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但應確保修改後不影響隔級工作目標的實現。

  7.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須修改的,應重新填寫“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和“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報經直接上級確認、隔級上級承認。

  第22條 績效評估與面談

  1.績效管理區間終了時,直接上級對員工的績效狀況進行評估,評估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

  (1)工作按計劃完成的進度和效果;

  (2)設定的各項關鍵績效指標的達標情況;

  (3)設定的工作目標的達成情況;

  (4)其他能夠反應績效水平高低的資訊。

  2.績效評估資訊的收集、整理與分析

  (1)績效評估資訊向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上規定的資訊提供方收集,績效評估資訊應經資訊提供方的部門負責人簽署確認,認可其有效性。

  (2)直接上級對收集到的資訊進行整理與分析,必要時向人力資源部尋求協助,確定在績效管理區間內該員工的工作目標、指標標準達成狀況。

  3.績效評估等級

  (1)優秀——指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達到且超過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

  (2)合格——指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

  (3)有待改進——指未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個別未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透過努力和指導可以達成。

  (4)不合格——指未達成制定的工作目標,全部或多數未達到制定的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判斷其無法達成。

  4.經對績效資訊進行分析後,直接上級形成績效評估報告,報經員工隔級上級和人力資源部(分店行政人事部門)稽核與備案。

  5.績效面談

  (1)績效評估結果形成並經隔級上級和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門)稽核後,直接上級應儘快安排與員工進行績效面談,績效面談包括但不限於:

  ① 工作目標和關鍵績效指標的達標評估結果;

  ② 績效管理區間內的工作表現優點;

  ③ 績效管理區間內的工作表現不足;

  ④ 工作改進方法、途徑和計劃。

  (2)員工對績效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向隔級上級或人力資源部(行政人事部門)申訴,獲得答覆為最終回覆。

  (3)績效面談的資訊與結果記入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經直接上級確認和隔級上級承認後,加入《績效管理手冊》。

  第23條 績效評估結果輸出

  1.獎懲輸出

  (1)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優秀的,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準,給予0.1~0.3的獎勵係數,即獎金=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的月基本工資總額×獎勵係數。

  (2)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合格的,全額髮放工資總額。

  (3)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有待改進的,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準,減發0.1係數的工資。即減發金=績效管理區間內員工的月基本工資總額×減發係數。

  (4)績效評估等級評定為不合格的,如預計在下一績效管理區間內可以改善,則依據員工基本工資標準,減發0.2~0.3係數的工資;如預計不可改善或績效水平過低的,給予調整崗位或辭退處理。

  2.規劃輸出

  用於制定下一績效管理區間工作目標、關鍵績效指標、標準和工作計劃時參照使用。

  第24條 其他規則

  1.績效管理區間的間隔時間最多不超過兩週,逾期而未形成的,由員工隔級上級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詳細解釋,無合理理由的,將對隔級上級按二級處罰執行罰款並限令形成。

  2.績效管理區間內,出現下列情況的,將對責任方直接上級處以月工資總額的20%罰款,不能改善或情節嚴重的,給予調整崗位或辭退處理:

  (1)關鍵績效指標的設定不能促成工作目標達成的,員工直接上級不能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合理、詳細解釋的;

  (2)績效評估資訊收集方不能提供準確資訊的,直接上級不能向公司人力資源部做出合理、詳細解釋的;

  (3)員工在績效管理區間內發生嚴重工作失誤和造成嚴重工作事故的。

  第25條 記錄

  1.《工作目標管理責任書》、關鍵績效指標明細表、績效管理日誌、績效面談(指導)記錄表、績效資訊(資料)採集表由各部門、分店保留三年。

  2.績效評估報告一式兩聯,分別由各部門、分店和人力資源部保留三年。

績效考核方案 篇6

  1、 目的

  為明確銷售人員績效工資、晉升及年終獎金的計算、發放標準,並激勵銷售人員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特制定銷售人員績效考核辦法。

  2、 適用範圍

  適用對銷售人員的考核。

  3、 職責

  3.1 財務部、倉儲物流部提供銷售人員的績效資料給人事部。

  3.2 行政部根據各部門提供的資料計算績效獎金和年終獎金,績效獎金隨工資發放。年終獎金由財務部負責發放。

  3.3行政部負責提供銷售人員晉級、降級所依據的資料。

  4、 工作程式

  4.1 銷售人員績效考核內容:

  銷售人員績效考核表解釋說明:

  (1)銷售毛利=銷售額 - 產品成本 - 對應客戶群體發生的所有費用 – 公司內部分攤費用;

  (2)產品售價由公司統一制定價格政策,特殊情況低價銷售,必須報請總經理同意;

  (3)月度毛利提成率=(月度績效工資×60%)/月度計劃毛利總額; (4)月度銷售提成率=(月度績效工資×40%)/月度計劃銷售總額;

  (5)回款提成率=回款率<60%,回款提成為0;60%<回款率<70%,回款提成為 %;

  70%<回款率<80%,回款提成為 %;80%<回款率<90%,回款提成為 %;90%<回款率<100%,回款提成為 %;回款率=100%,回款提成為 %;

  (6)回款率=(月初回款+當月銷售-月末未回款)/月末未回款*100%(大於1時,按1計算)

  (7)業務員共同產生的費用,按照誰受益、誰承擔的原則,或在報銷時寫清分配比例。店展

  或經銷商會議等大型活動,可以將費用平均到全年計算。公司級廣告、市場策劃活動另議;(8)新客戶有效期:一年。(老客戶間隔一年以上重新採購的產品也算新客戶)。由業務員獨立開發的新客戶做額外獎勵。

  (9)因為市場發生突然變化,或者其他意想不到的原因,導致年度銷售計劃出現重大偏差。如果實際銷售額超出計劃的50%,公司有權對毛利提成和銷售提成進行封頂,以年度計劃的1.5倍為上限;如果非個人原因導致實際銷售額低於計劃的50%,業務員可以申請調整計劃指標,經公司認可後調整提成率。業務員獨立開發的新市場,提成不封頂。

  (10)財務部於每月 號之前將上月銷售人員除物流費用之外的其他費用、辦事處費用、超期賬款提報給行政部,由行政部負責彙總。銷售內勤於每月 號之前將上月銷售人員銷售資料及超期庫存提報給行政部部。行政部於每月 號之前將上月銷售人員實際銷售額、銷售利潤、新客戶新品銷售額、費用匯總、超期賬款、超期庫存、銷售計劃、提成係數及績效獎金計算結果提報總經理。由總經理進行復核。各項提報資料均需提報部門經理簽字確認。 4.2 銷售人員晉級、降級標準: 4.2.1晉級標準:

  (1)新入職銷售人員在試用期間(1-3個月)經部門經理、分管領導綜合評定合格後轉正——初級銷售工程師;

  (2)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80%,且六個月總體毛利≥ 萬——中級銷售工程師;

  (3)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90%,且六個月總體毛利≥ 萬——高階銷售工程師;

  (4)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100%,且六個月總體毛利≥ 萬——特級銷售工程師; 4.2.2降級標準:

  (1)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50%——淘汰(因市場發生重大變化或其他

  不可抗力導致的計劃完成率<50%,可報請總經理批准免於淘汰); (2)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80%由中級銷售工程師降為初級銷售工程師;

  (3)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90%由高階銷售工程師降為中級銷售工程師;

  (4)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100%由特級銷售工程師降為高階銷售工程師; 解釋說明:

  (1)符合晉級標準的銷售人員,由部門在一個月內提出申請。超過時效不予審批;

  (2)業務素質、素養較高者經評議審批後,可直接定級;

  (3)晉級、降級均可連跳。舉例說明:初級銷售工程師連續六個月總體計劃完成率≥90%,六個月總體毛利≥ 萬,經批准可直接晉級為高階銷售工程師,而無需經過中級銷售工程師階段;

  (4)因嚴重違紀或個人原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者,由銷售總監決定降級標準.

  4.3銷售人員年終獎金髮放辦法: 4.3.1關於30%績效獎金的發放:每半年以現金形式發放一次。每年9月份發放當年1-6月份的獎金,次年2月發放7-12月的獎金。

  4.3.2關於年終獎金的發放:

  (1)每年1月底對所有銷售人員上一年度進行綜合排名,對前三名分別給予 元、 元、 元的紅包獎勵。綜合考評內容:團隊負責各項考評專案按人均計算

  (2)每年1月底對各銷售組銷售毛利與去年進行對比,如果毛利高於去年,對超額部分按照 %對銷售小組進行獎勵。

  (3)對於銷售人員獨立開發的重大客戶,由銷售人員提報具體資訊,經公司認定後,對銷售人員給予純利 %- %的獎勵。

  (4)年終獎金髮放時間:次年農曆春節以前計算、發放完畢,如因時間關係無法取得12月份績效資料,則發放前11個月的獎金。 (5)以上獎金由財務部負責發放。

績效考核方案 篇7

  一、考核原則

  1.業績考核(定量)+行為考核(定性)。

  2.定量做到嚴格以公司收入業績為標準,定性做到公平客觀。

  3.考核結果與員工收入掛鉤。

  二、考核標準

  1.銷售人員業績考核標準為公司當月的營業收入指標和目標,公司將會每季度調整一次。

  2.銷售人員行為考核標準。

  (1)執行遵守公司各項工作制度、考勤制度、保密制度和其他公司規定的行為表現。

  (2)履行本部門工作的行為表現。

  (3)完成工作任務的行為表現。 (4)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社會公德的行為表現。

  (5)其他。

  其中:當月行為表現合格者為0.6分以上,行為表現良好者為0.8分以上,行為表現優秀者為滿分1分。如當月能有少數突出表現者,突出表現者可以最高加到1.2分。

  如當月有觸犯國家法律法規、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發生工作事故、發生工作嚴重失誤者,行為考核分數一律為0分。

  三、考核內容與指標

  銷售人員績效考核表如下表所示。

  銷售人員績效考核表

  考核專案考核指標權重評價標準評分

  工作業績定量指標銷售完成率35%實際完成銷售額÷計劃完成銷售額×100% 考核標準為100%,每低於5%,扣除該項1分

  銷售增長率10%與上一月度或年度的銷售業績相比,每增加1%,加1分,出現負增長不扣分

  新客戶開發15%每新增一個客戶,加2分

  定性指標市場資訊收集5%1.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市場資訊的收集,否則為0分

  1.每月收集的有效資訊不得低於×條,每少一條扣1分

  報告提交5%1.在規定的時間之內將相關報告交到指定處,未按規定時間交者,為0分

  2.報告的質量評分為4分,未達到此標準者,為0分

  銷售制度執行5%每違規一次,該項扣1分

  工作能力分析判斷能力5%1分:較弱,不能及時的做出正確的分析與判斷

  2分:一般,能對問題進行簡單的分析和判斷

  3分:較強,能對複雜的問題進行分析和判斷,但不能靈活的運用到實際工作中

  4分:強,能迅速的對客觀環境做出較為正確的判斷,並能靈活運用到實際工作中取得較好的銷售業績

  溝通能力5%1分:能較清晰的表達自己的思想和想法

  2分:有一定的說服能力

  3分:能有效地化解矛盾

  4分:能靈活運用多種談話技巧和他人進行溝通 靈活應變能力5%應對客觀環境的變化,能靈活的採取相應的措施

  工作態度員工出勤率2%1.月度員工出勤率達到100%,得滿分,遲到一次,扣1分(3次及以內)

  3.月度累計遲到三次以上者,該項得分為0

  日常行為規範2%違反一次,扣2分

  責任感3%0分:工作馬虎,不能保質、保量地完成工作任務且工作態度極不認真

  1分:自覺地完成工作任務,但對工作中的失誤,有時推卸責任

  2分:自覺地完成工作任務且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3分:除了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外,還主動承擔公司內部額外的工作

  服務意識3%出現一次客戶投訴,扣3分

  四、考核方法

  1.員工考核時間:下一月的第一個工作日。

  2.員工考核結果公佈時間:下一月的第三個工作日。

  3.員工考核掛鉤收入的額度:月工資的20%;業績考核額度佔15%;行為考核額度佔5%。

  4.員工考核掛鉤收入的計算公式為:z=

  公式中具體指標含義如下表所示。

  公式中具體指標含義

  指標含義

  A不同部門的業績考核額度

  B行為考核額度

  C當月業績考核指標

  X當月公司營業收入 Y當月員工行為考核的分數

  Z當月員工考核掛鉤收入的實際所得

  5.員工考核掛鉤收入的浮動限度:為當月工資的80~140%。

  6.員工掛鉤收入的發放:每月員工考核掛鉤收入的額度暫不發放,每季度發放三個月的員工考核掛鉤收入的實際所得。

  五、考核程式

  1.業績考核:按考核標準由財務部根據當月公司營業收入情況統一執行。

  2.行為考核:由銷售部經理進行。

  六、考核結果

  1.業績考核結果每月公佈一次,部門行為考核結果(部門平均分)每月公佈一次。

  2.員工行為考核結果每月通知到被考核員工個人,員工之間不應互相打聽。

  3.每月考核結果除了與員工當月收入有掛鉤以外,其綜合結果也是公司決定員工調整工資級別、職位升遷和人事調動的重要依據。

  4.如對當月考核結果有異議,請在考核結果公佈之日起一週內向本部門經理或行政人事部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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