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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支部書記工作心得體會

團支部書記工作心得體會

  在支委會里,書記是一班之長,負責全面工作,要召集並主持會議,集中大家的意見,協調委員之間的關係,發揮“一班人”的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講,書記起著領導的作用。但書記和委員之間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因為,團組織是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實行集體領導,而不是“一長制”。在支委會里,書記和其他委員一樣,也是支委會的成員之一,都只有一票的權利,書記和委員處於平等的地位。在工作中,書記要以平等、謙虛的態度與支委們合作共事,要注意尊重委員們的意見,凡支部裡的重大問題,如制訂計劃,開展活動,發展團員,表彰或處分團員,都必須經過支委會充分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不能團支部書記一人說了算。支委會決定了的事情,任何個人,包括支部書記都無權隨意改變。

  如果團支部書記以領導者自居,認為和其他委員不是平等關係,在處理問題時,經常是一個人說了算,而不是透過支委會討論決定,不實行集體領導,使其他委員完全處於被動的地位,不能很好地發揮各自的作用,這樣就要影響各個委員的主動性和責任心,團的工作勢必受到影響。同樣,如果委員弄不清楚與書記的關係,工作責任心不強,凡事推給書記,甘當“掛名”委員,也會使團的工作開展不好。

  當好團支部書記,要正確行使團員大會和團支委會賦予團支部書記的職權。第一,實行集體領導。支委會一般設有三至五個委員,除書記外,還設有副書記、組織委員、宣傳委員、文體委員等,組成一個領導集體。團支部的工作,支部書記要和支委們共同商量,重大事情要召開支委會,集體研究討論再作出決定。實行集體領導,可以集思廣益,集中大家的智慧和經驗,做出切實可行的`決定。同時,又能把支委們的積極性和主動性發揮出來,大家團結協作,共同做好工作。第二,用人要放手。實行集體領導不等於取消或削弱支委的個人作用,支部工作要有明確的分工,各項工作要有專人負責。團支部書記要注意發揮每個支委的特長,允許他們在自己的職責範圍內,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使他們的聰明才智得以充分施展。同時,還要做到用人所長,容人之短,不能求全責備。第三,方法要靈活。青年工作是黨的群眾工作的一部分,涉及許多方向性、原則性的問題,這就要求團支部書記必須頭腦清醒、立場堅定。但日常工作中大量接觸到的是群眾工作中的一般性問題。團支部書記在注意原則性的同時,還應注意靈活性。不能事事“原則”,死搬教條,搞得支委和團員畏首畏尾,不敢發揮主動性、創造性,使支部工作缺乏應有的生機和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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