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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員工績效考核方案範文集合6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順利進行,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方案制定工作,方案的內容多是上級對下級或涉及面比較大的工作,一般都用帶“檔案頭”形式下發。我們應該怎麼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員工績效考核方案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篇1

  第一條、工作績效考核,簡稱考核,目的在於透過對員工一定期的工作成績、工作能力的考核,把握每一位員工的實際工作狀況,為教育培訓、工作調動以及提薪、晉升、獎勵表彰等提供客觀可靠的依據。更重要的是,透過這些評價可促使員工有計劃地改進工作,以保證公司營運與發展的要求。

  第二條、績效考核原則。

  1、考績不是為了製造員工間的差距,而是實事求是地發現員工工作的長處、短處,以揚長避短,有所改進、提高;

  2、考績應以規定的考核專案及其事實為依據;

  3、考績應以確認的事實或者可靠的材料為依據;

  4、考績自始至終應以公正為原則。決不允許營私舞弊。

  第三條、適用範圍。

  本規則除下列人員外適用於公司全員。

  1、考核期開始進人公司的員工;

  2、因私、因病、因傷而連續缺勤三十日以上者;

  3、因公傷而連續缺勤七十五日以上者;

  4、雖然在考核期任職,但考核實施日已經退職者。

  第四條、本公司員工考核分為試用考核、平時考核、年終考核三種。

  (一)考核依本公司人事規則規定任聘人員,均應試用三個月。

  試用三個月後應參加試用人員考核,由試用部門主管考核。如試用部門主管認為有必要縮短、延長試用時間或改派他部門試用亦或解僱,應附試用考核表,註明具體事實情節,呈報經理核准。延長試用,不得超過3個月。考核人員應督導被考核人提具試用期間心得報告。

  (二)平時考核

  1、各部門主管對於所屬員工應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態度、學識每月進行考核,其有特殊功過者,應隨時報請獎懲。

  2、員工假勤獎懲應統計詳載於請假記錄簿內,以提供考核的參考。

  (三)年終考核

  1、員工於每年12月底舉行總考核1次。

  2、考核時,擔任初考各部門主管參考平時考核記錄及人事記錄的假勤記錄,填具考核表送複審。

  第五條、考核年度為自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第六條、考核標準

  (一)人事考核的種類。

  人事考核可以分為兩種:

  1、能力考核,就是參照職能標準,以員工在一定時間當職務的能力,進行評定。

  2、業績考核,就是參照職務標準,對員工在一定時間務工作完成的情況,進行評定。

  (二)人事考核必須把握的能力。

  人事考核把握並測評的能力是職務擔當的能力,包括潛在能力和顯在能力。潛在能力是員工擁有的、可開發的內在能力;顯在能力是指職工工作中發揮出來的,並表現在業績上的努力。潛在能力,可根據知識技能、體力以及經驗效能力來把握;顯在能力,則可能透過工作業績(質和量),以及對工作的態度來把握。具體包括:

  知識、潛在能力、體力、能力、經驗效能力、顯在能力、工作業績和質量、態度

  第七條、考評者的職責。

  1、第一次考評者,必須站在直接監督的立場上,並且,對於想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以及對評定有顯著影響的事項,必須予以註明。

  2、第二次考評者,必須在職務、級別上高於第一次考評者。有關需要特別強調的評分和評語,或與第一次評定有明顯差別的地方,必須予以註明。

  特別在遇到與第一次評定有顯著差別的情況下,需要傾聽一下第一次考評者的意見,有必要的話,相互商討,對評定作出調整。

  在不能做出調整的情況下。至少應該把第二次評定的結果,告訴給第一次考評者。

  3、裁定、拍板者,參考評定經過報告,作出最終評語。

  4、在職務級別層次很少的部門,二次考核可以省掉。

  5、為了使人事考核公平合理的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作出評價。

  (2)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發惡感、同情心等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在自己的信念基礎上作出評價。

  (3)考核者應根據自己作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4)在考核過程中,要注意加強上下級之間的溝通與能力開發,透過被考核者填寫自考表,瞭解被考核者的自我評價及對上級的意見和建議,以便上下級之間相互理解。

  第八條、考核結果的運用。

  為了把考核的結果,應用於開發利用員工的能力,應用於人事管理的待遇方面的工作中去,做法如下:

  1、教育培訓。

  管理者以及教育工作負責人,在考慮教育培訓工作時,應把人事考核的結果作為參考資料。藉此掌握教育培訓,進而是開發、利用員工能力工作的關鍵。

  2、調動調配。

  管理者在進行人員調配工作或崗位調動時應該考慮事爭考核結果,把握員工的適應工作和適應環境的能力。

  3、晉升。

  在根據職能資格制度進行晉升工作時,應該把能力以及業績考核的評語,作為參考資料加以運用。考核評語是按職能資格制度要求規範化的。

  4、提薪。

  在一年一度的提薪之際,應該參照能力考核的評語,決定提薪的幅度。

  5、獎勵。

  為了能使獎勵的分配對應於所做的貢獻,應該參照業績考核的評語進行。

  第九條、考核結果的反饋,部門經理透過面談形式,把考核的結果,以及考核的評定內容與過程告訴被考核者本人,並指明今後努力方向,自我培養和發展的要點,以及相應的期待、目標和條件等等。

  第十條、考核表的保管與查閱

  (一)考核表的保管。

  1、保管者。

  考核表由規定的保管者加以保管。

  2、保管期限

  考核自制成之日起,儲存十年。但是,與退休、退職人員有關的考核表,自退休、退職之日起,儲存一年。

  (二)表內容的查閱。

  管理者在工作中涉及到某員工人事問題,需要查閱有關內容時,可以向考核表的保管者提出查閱要求。

  第十一條、考核者的培訓

  (一)在取得考核者資格之後,必須經過考核者培訓。

  (二)培訓包括:

  1、理解考核制度的結構;

  2、確認考核規定;

  3、理解考核內容與專案;

  4、統一考核的基準。

  第十二條、人力資源部負責考核考績的計劃和具體組織工作。

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篇2

  一、績效考核規定:

  1) 主管級以上(含主管級、不含分店店長)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和考評表並用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2) 主管級以下(不含主管級)績效獎金主要是在月績效考核浮動工資中體現,以處罰單形式執行;第一檔(優秀檔)分數為90分;第二檔(良好檔)分數為75分;第三檔(及格檔)分數為60分。

  3) 累計12月績效考核為一個年度週期,每月1日至月底最後一日為一個整月的考核週期,各分店月內每週一和第二月1日前將處罰單按崗位分類彙總,上報行政人事部進行統計。

  4) 第二月初行政人事部對各部門和各分店考核成績彙總後報財務部。

  5) 領班級以上(含領班級)績效考核分數為百分制,扣分執行,月底彙總;績效獎金具體發放金額是根據月績效考核成績剩餘分數彙總,達到相對應檔位分數,領取相應的績效獎金;未達標月績效獎金取消;若月績效考核分數出現負數,負分部分將按照5元1分的標準在固定工資中扣罰。

  6) 基層員工績效考核以績效獎金一檔位基礎分數,採取倒扣形式;月底剩餘分數為績效獎金;若月底績效分數出現負分,負分部分按照1元1分的標準進行扣罰。

  7) 分店店長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團隊建設與管理合格率、營業指標完成率幾方面。

  8) 主管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9) 領班級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10) 基層員工績效考核表內容包括:崗位職責、標準化工作流程的執行、顧客投訴、綜合表現幾方面。

  二、獎罰程式與許可權:

  1、 公司部門、分店獎罰流程:直屬上級下獎罰單—受獎罰人簽字確認—執行—周彙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稽核備檔。

  2、 行政檢查獎罰流程:檢查部門對店長下獎罰總單—店長對獎罰總單簽字確認—店長根據總單下獎罰單—執行—周彙總分類報行政人事部稽核備檔。

  3、 獎罰許可權:

  1) 公司、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2) 公司、分店獎懲許可權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總經理、行政人事部經理;

  3) 公司各部門獎懲許可權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財務經理、採購部長、營銷經理;

  4) 分店有權取消員工績效獎金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5) 分店獎懲許可權最高為10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店長

  6) 分店獎懲許可權為3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廚師長(見習廚師長)、前廳經理(見習前廳經理)

  7) 分店獎懲許可權為20分/人的管理人員:各分店組長(見習組長)

  注:

  1) 各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此規定,行使許可權;如超出許可權,可向自己直屬上級申請執行;

  2) 如公司各部門經理空崗,由總經理指定該部門下一級管理人員暫為執行此許可權;見習崗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直接可以行使此許可權。

  3) 同級別管理人員之間行使獎懲許可權,必須由直屬上級管理人員簽字確認;行政人事部經理除外。

  4) 管理人員不得以累計獎懲的形式,規避許可權行使。

  三、獎勵制度細則:

  (一) 在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中,有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1-50分獎勵:

  1) 工作富有成效,分店管理經濟效益特別突出者;

  2) 分店經濟效益長期保持穩定並有一定增長幅度者;

  3) 戰勝嚴重或特殊困難,使分店保持較好經濟效益者。

  4) 分店保持高水平的管理且具有推廣價值,經濟效益良好者;

  5) 提出的營銷策劃方案對公司系統內各分店具有普遍而明顯的實際效果並被採納者;

  6) 針對公司的管理、營運、發展等方面做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者;

  7) 積極致力於新產品的開發,其創造、發明對公司的發展具有重大影響者;

  8) 所領導的分店受到當地政府或職能部門授予榮譽稱號者;

  9) 其它具體情況;

  (二) 各分店員工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當月予以2-20分獎勵:

  1) 行政檢查多次受到表揚者;

  2) 顧客給予口頭、書面、電話表揚;

  3) 在店長帶領下分店全員月績效考核合格率達到98%以上;

  4) 努力鑽研業務,對提高業務技術水平和工作效率有所發明、創造、改革、提出合理建議被採納、成效突出者;

  5) 愛店如家、積極工作、熱情服務,為本店贏得榮譽者;

  6) 妥善幫助客人處理困難,受到客人高度讚揚者;

  7) 努力拓展業務,對本店經營有特殊貢獻者;

  8) 控制開支、節約有顯著成績者;

  9) 同壞人、壞事和不良傾向作鬥爭,捨己為人,保護賓客、同事的人身安全及本店資財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10) 在特殊情況下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者;

  11) 拾到客人遺失的貴重物品或現金上交或歸還失主者;

  12) 檢舉損害本店利益或其他不法行為,經查屬實:向公司舉報本店管理人員違犯規章制度經查屬實者;

  (三) 其它獎勵:

  1) 月績效考核員彙總員工流失率控制在5%以內,節省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獎勵。

  2) 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8次,年度績效考核加5分;

  3) 年度彙總績效考核優秀率達10次,無須考評可直接晉級。

  四、處罰制度細則:

  (一) 1、其它處罰:

  1) 公司下店行政檢查發現問題按照兩倍扣績效考核分數。

  2) 月績效考核員彙總員工流失率超出5%,超出部分按照店長3分/人,前廳經理、廚師長按照2分/人處罰。

  3) 月彙總分店全體員工約績效考核不合格率達30%,店長當月崗位工資按照85%領取。

  4) 月考勤彙總,有一次曠工記錄當月績效考核獎金取消;未按照制度請病、事假超過三天(不含三天),當月績效獎金按照50%領取;未按照制度請病、事假超過七天(含七天)取消當月績效獎金。(國家法定假日補休或制度規定的假日除外)

  5) 年彙總出勤率:有曠工記錄;年累計病、事假超過20天,取消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6) 顧客表揚獎勵,須經前廳經理或店長證實真實性,報行政人事部稽核後方可給予獎勵;如出現虛假顧客表揚獎勵,該職員當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取,取消當月所有浮動工資和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7) 本年度工作出現嚴重失職事件,給企業造成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和名譽影響;取消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8) 連續兩個月績效考核不合格,該員工第三個月崗位工資按照80%領取。

  9) 年度彙總績效考核不合格率達6次,給予降級處理。

  10) 年度分店店長出現本店員工或其它部門員工的重大投訴;年度晉級考核延長一個週期。

  11) 年度彙總月績效考核全員不合格率達到6次,取消店長近期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12) 年度出現顧客到社會行政部門投訴服務質量或產品質量,給企業造成名譽影響或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經濟損失,取消店長年度晉級考核資格。

  (二) 員工有以下行為之一者給予1—20分/次處罰:

  1) 上班無故遲到、早退2分/次;

  2) 事假2分/天;

  3) 曠工20分/天;

  4) 病、事假未按照制度申請,即開始休假10分/天;

  5) 管理人員未按照制度,給員工批假10分/人;

  6) 管理人員在月考勤相關證明不完整的情況下,批准給予發放工資10分/人;

  7) 財務人員在月考勤相關證明不完整的情況下,給予發放工資10分/人;

  8) 上班期間儀容儀表不整;

  9) 當值區衛生不合格;

  10) 當值區擺臺標準不合格;

  11) 當值區備品未按要求準備;

  12) 未按照標準化工作流程操作;

  13) 上班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者;

  14) 工作時間吃東西;

  15) 上班時間打私人電話、圍堆聊天、嬉戲打鬧、串崗者;

  16) 交接班未詳細交接事宜就離開;

  17) 在公共場所大聲喧譁、吹哨、唱歌或做不雅的動作。

  18) 越權擅自運用設施裝置者;

  19) 隨地吐痰,隨手亂扔菸頭,果皮,紙屑等雜務;

  20) 上班時間看書報雜誌,收聽(看)廣播、錄影、電視者,

  21) 前廳、後廚基層員工在工作時間接聽私人電話或手機;

  22) 下班後無故在餐廳逗留者;

  23) 將閒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者;

  (三)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5—30分處罰:

  1) 第二次違反第一條過錯;

  2) 私自換班、換休者、脫崗者;

  3) 上班睡覺;

  4) 損壞制服;

  5) 在公共場所、食品製作場所或禁止吸菸區域吸菸;

  6) 上班期間在酒店內喝酒;

  7) 擅自使用餐廳客用餐具;

  8) 擅自張貼、塗改通告、檔案;

  9) 因工作失職造成輕微損失或其他輕微事故者;

  10) 無正當理由不參加例會、培訓、會議者;

  11) 在同事中拉幫結派、惡語傷人者;

  12) 因帶情緒工作,造成顧客就餐投訴者;

  13) 代客人在本店外購本店有售的商品,造成本店經濟損失者;

  14) 對所屬物品保管不善或造成丟失者;

  15) 發現營私舞弊行為而又不及時上報者;

  16) 未按規定時間查夜或查夜中有徇私者;

  17) 對賓客不禮貌,與客人爭吵;

  18) 在店內聚眾賭博或觀看賭博。

  19) 偷吃分店或客人的食物;

  20) 未經店長允許私拿店內公物使用者;

  21) 在爐灶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未造成事故;

  22) 未定期進行盤點,對財務清算工作造成不便,情節較輕者;

  23) 丟失出入庫單據或其它原始憑證,情節較輕者;

  24) 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損失;

  25) 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性質類似者;

  (四)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通報批評並處以20-50分處罰:

  1) 未經領導允許在店內擅自向客人販賣、索取、舉行募捐活動或要求客人代辦私事;

  2) 上班前飲酒,當班飲酒或管理人員無應酬當班飲酒;

  3) 未經總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批,私調員工工資;

  4) 將店內物品、工具、材料、裝置、器材等私藏;

  5) 未經批准私自將客人遺忘的物品或同事遺忘的物品收藏;

  6) 打架鬥毆之雙方當事人或與顧客發生鬥毆之當事人;

  7) 向顧客索要小費或其他報酬;

  8) 盤點時未及時清理、檢查快過期食品,造成財產損失者;

  9) 接受供貨商的宴請娛樂者;

  10) 店長違反工作制度或對下屬督導不嚴,造成較嚴重影響者;

  11) 未嚴格執行檢查制度造成安全隱患者;

  12) 營業時間內無正當理由拒客者;

  13) 擅自移動或動用消防器材、裝置、設施或改做它用;

  14) 管理人員對員工投拆打擊、報復;

  15) 遺失本店重要物品導致中度損失;

  16) 擅自越權打折、簽字;

  17) 在爐灶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造成較輕事故;

  18) 保安人員擅離職守、造成損失;

  19) 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相類似者;

  (五)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50分以上處罰:

  1) 對客人及同事粗言穢語、出言不遜或恐嚇、威脅同事;

  2) 拒不執行公司對其最終處罰決定;

  3) 不服從或拒絕執行上級工作安排;

  4) 對違法行為視而不見甚至包庇隱瞞;

  5) 蓄意損耗、破壞本店或客人物品者;

  6) 在爐灶上有明火時,擅離崗位,造成較重事故;

  7) 所犯錯誤與上述條款性質類似者。

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篇3

  方案名稱:績效目標責任書

  甲方:董事長

  乙方:廚師

  甲方現聘請鄧春秀、李忠信擔任公司餐廳廚師。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經雙方充分協商,特制訂本考核協議書。

  一、考核期限

  20xx年2月15日至20xx年2月15日

  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擁有對乙方的監督考核權,並負有指導、協助乙方展開必要工作的責任。

  2、乙方負責所在部門的一切日常事物,要求保質、保量地完成公司規定的相應工作。在工作上服從甲方的安排。

  三、薪酬標準:

  1、乙方年薪為1.98萬元(乙方年薪=固定薪酬х65%+浮動薪酬х35%)

  2、每月固定發放薪水為XXX元人民幣。每月浮動部分為XX人

  民幣。根據月度考核打分確定發放額度,並當月發放。

  (注:每月出勤天數為30天)其餘的固定工資年底一次清算。

  四、工作目標與考核

  序號 考核指標 考核內容及方式 分值

  1 食堂環境狀況 食堂環境要整潔、乾淨 25分

  2 食品衛生情況 食品衛生,不能引起食物中毒或腹瀉現象 25分

  3 菜品更新 及時更新菜品,菜色豐富 25分

  4 裝置保護 廚房裝置使用得當 25分

  五、附則

  1、考核的結果作為每月浮動發放的依據,為下年度或下階段制定經營計劃的參考。

  2、總經辦、財務部、辦公室,對目標責任書執行情況進行過程填制,加強審計、監察力度。

  3、本目標責任書未盡事宜,特殊情況發生時在徵求董事長意見後,由公司研究確定解決辦法。

  4、本責任書解釋權歸公司總經辦。、

  六、考評的組織機構

  組長:朱建嶺

  副組長:劉振立

  成員:王丙信、耿福亮、李德勇、常君、劉洪勇

  書記員:王智慧

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篇4

  第一條目的

  (一)根據《車間員工工資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車間績效考核辦法,車間員工績效考核制度。

  (二)提高生產效率,實現增產增效。

  第二條適用範圍

  (一)本辦法適用於直接參與生產作業人員(含固定月薪制人員),不包括車間管理人員。

  (二)新招收的試用期內員工、學徒不參加本考核。

  第三條職責

  (一)各製造、裝配部門主管負責指導所屬員工進行自我評價,根據員工的績效評估結果,與員工進行溝通,幫助員工認識到工作中存在的有待解決的問題,並與員工共同制訂績效改進計劃;對考核結果依照車間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接受員工申訴。

  (二)班長負責所屬班組員工和某項具體考核指標的績效考核日常工作,根據考核標準客觀公正地對所屬員工的績效進行評估。

  (三)車間所有員工:根據考核結果認真進行自我評價,並與車間主管進行開放的交流溝通。

  第四條考核程式每月初(10號前)由各班組長負責考評員對上月計件員工進行考評,並將考評結果及應有的考評依據交於車間核算員處,核算員將各項考核得分及考評依據在每月8號前記錄於《計件員工績效考評表》上,車間負責人對《計件員工績效考評表》進行稽核修改後進行簽發,管理制度《車間員工績效考核制度》。

  第五條考核內容及辦法

  (一)考核內容月度績效考核就是考核員工當月工作職責履行情況。主要涉及員工的勞動紀律、勞動態度、工作成績、工作效率、工作質量、生產安全、裝置保養等方面。

  (二)考核辦法

  1、勞動紀律(總分10分,該項最後得分可出現負分):

  (1)該項起評分為15分,出現以下不良記錄進行扣分;

  (2)遲到、早退:扣1分/次;月內2次及以上者扣2分/次;

  (3)串崗:車間員工應在規定的工作場地作業,凡發現超出規定場地與人聊天或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達10分鐘以上1小時以內的則視為串崗,扣1分/次,月內2次及以上者扣2分/次並進行經濟處罰(20元/次);

  (4)曠工:扣5分/次。

  (5)出現打架鬥毆事件,主要責任人該月績效總分為0分,扣次要責任人當月績效總分50分,並按公司管理制度另行處理;

  (6)員工違反部門其他有關制度規定,扣責任人當月該項績效分2分/次,並根據情況進行罰款20-50元;

  (7)其他違反公司有關制度規定、員工守則等行為:扣責任人當月該項績效分5分/次,並進行罰款50-100元;

  2、勞動態度(總分15分,該項最後得分可出現負分):

  (1)該項起評分為15分,出現以下不良記錄進行扣分;

  (2)主動協助車間處理或承擔困難工作,在權重欄中加1-3分;(須有準確的依據)

  (3)為車間生產獻計獻策,並最終被車間採納,在權重欄中加2分。

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篇5

  一、總則

  為規範公司對員工的考察與評價,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目的

  1、在同方造就一支業務精幹的高素質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 並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2、及時、公正地對員工過去一段時間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肯定成績,發現問題,為下一階段工作的績效改進做好準備。

  3、為同方中層管理、技術類員工的職業發展計劃的制定和員工的薪酬待遇(含員工持股權重調整)以及相關的教育培訓提供人事資訊與決策依據。

  4、將人事考核轉化為一種管理過程,在同方形成一個員工與公司雙向溝通的平臺,以增進管理效率。

  三、考核原則

  1、以公司對員工的經營業績指標及相關的管理指標,和員工實際工作中的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

  2、以員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式和方法為操作準則;

  3、以全面、客觀、公正、公開、規範為核心考核理念。

  四、適用物件

  本制度主要是為同方公司總部職能部人員和分公司副總級以上經營管理類專業技術類人員設計(分公司副總級以下人員由分公司參照總部形式自行考核)。另有下列情況人員不在考核範圍內:

  1、 試用期內,尚未轉正員工

  2、 連續出勤不滿六個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職六個月以上

  3、 兼職、特約人員

  五、各類考核時間排定表

  考核類別 考核時間 複核時間 考核終定時間

  年中考核 6月1日到5日 6月5日到8日 6月15日

  年度考核 1月15日到20日 1月21日到23日 1月25日

  轉正考核 按公司招聘調配製度執行

  晉升考核 按公司內部晉升制度執行

  注:1、考核時間主要是指由各業務部門、職能部門主管與下屬就績效表現,績效改善計劃,新的績效目標共同進行討論的時間

  2、人事複核時間主要由人事決策委員會對有爭議的考核結果及員工申訴的事件進行調查瞭解和仲裁

  3、 考核終定時間是人力資源部將考核結果進行彙總,新的績效目標進行備案歸檔的時間。

  4、 年度考核是公司對全體(正式)員工年度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年中考核是對年度考核評分“有待提高”及“急需提高”二類人員的考核。

  六、考核體制

  考核實行直接主管評估部屬,部門主管複評制。人力資源部對員工考核有政策制(續致信網內容)度諮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人事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總裁、常務副總裁、相關副總裁、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及相關部門主管組成)是同方公司員工考核政策的最終仲裁機構。具體許可權見下表:

  考核物件 初評(員工自評後) 彙總部門 複核

  分公司副總級 總經理、相關職能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總工 分公司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企管部、財務部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相關副總裁、公司總裁

  職能副總級 職能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

  考核物件 初評(員工自評後) 彙總部門 複核

  職能總經理 員工自評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

  部門經理級 主管副總經理 分公司人事 總經理、相關職能總經理

  部門職員 直接主管評 分公司人事 間接主管核定

  技術人員 技術主管評 分公司人事 間接主管核定

  注:對於分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人員,均是由員工先自評,再由直接主管複評,員工間接主管(高於員工兩級)最後核定認可。

  七、考核標準

  人事考核不能用統一的標準來評價不同崗位的任職人,尤其是對同方這樣的高科技企業。同方在設計考核標準的核心理念是(員工)分層分類考核、客觀評價過去著眼將來。公司依據員工經營責任大小,將員工分為三個層次,總部人力資源部針對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專門設計考核標準與量表;其次,針對同方高科技公司的特點,將員工劃分為管理類與技術類業務類,並專門設計考核標準與量表。

  公司的考核標準主要是從經營業績、工作態度、任職能力三方面,不同部門類的員工,其考核標準的權重也不一樣,具體如下:

  各類員工考核權重比例圖:

  考核專案 職位類別 經營管理類 職能管理類 技術類

  業績考核 約佔70% 50% 40%

  能力考核 約佔15% 30% 30%

  態度考核 約佔15% 20% 30%

  員工考核總得分=業績分+能力分+態度分

  八、考核表

  1、 考核表按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分為經營管理類和職能管理類研發技術類三種,各類下面再細分成主管和非主管,由人力資源部與各相關部門研究和設計統一的表格。人力資源部對考核的指標制定有一定通用性的評分參考表,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對考評因素和要點進行調整,但未經與人力資源部協商透過前,不能擅自調整考評結構和要素賦分。

  2、 年終考核成績由人力資源部存於員工個人檔案中,除人事決策委員會和各部門總經理外,其他人員一概不得查閱。

  九、考核評價

  1、 考核結果的等級評定:

  全部型別的考核結果按員工考核總分,劃分為“特優”、“優秀”、“中等”、“有待提高”、“急需提高”五等級,並作如下界定:

  等級 特優秀 優秀 中等 有待提高 急需提高

  考核總分 95分以上 85―95分 70-84分 50-69分 50分以下

  2、 考核等級比例控制:

  為減少考核的主觀性及心理誤差(暈輪效應,對比效應,平均化等),考核結果經過除權處理實行部門(分公司)比例控制,各部門,各分公司在向人力資源部申報考核結果時,一律按下面比例:

  特優秀人數:不超過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5%

  優秀人數:不超過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15%

  中等人數:佔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65%

  有待提高人數:約佔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10%

  急需提高人數:約佔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5%

  注:考核列入極優秀或急需提高者,必須同時提供具體的事實依據

  十、考核程式

  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式:

  1、 員工自評:按照“考核許可權表”,員工選擇適當的考核量表進行自我評估

  2、 直接主管複評:直接主管對員工的表現進行復評。

  3、 間接主管複核:間接主管(高於員工二級)對考核結果評估,並最後認定。

  補充建議:

  當直接主管欲評分數與員工自評分數差距很大,甚至跨越檔級時:

  1、 直接主管應讓員工本著客觀的原則再次自評

  2、 如員工再次自評分數變化不大時,直接主管可以進行復評,並向該員工的間接主管說明情況

  3、 當員工自評分數與直接主管分數出現檔級上的差別,建議主管應該與該員工進行面談,並完成“績效面談表”

  當員工最後考核分數歸入“急需提高”或“特優”時

  1、 建議該員工主管與員工進行面談,並完成“績效面談表”

  2、 如有必要,可另外附具體的`事實說明,作為考核結果的補充材料。

  十一、考核申訴

  1、 考核申訴是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過程中真正做到公開、公正、合理而設定的特殊程式。

  2、 部屬與直接主管討論考核內容和結果後,如有異議,可先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訴,由部門主管進行協調;如部門主管協調後仍有異議,可向人事決策委員會提出申訴,由人力資源部門專員進行調查協調。

  3、 考核申訴的同時必須提供具體的事實依據。

  十二、考核與獎懲

  1、 公司將考核結果與崗位津貼相掛鉤,按員工的年度考核成績對員工的職位工資進行調整,調整原則如下:

  ①特優員工:原則上崗位津貼上調一級

  ②優秀員工:崗位津貼不作調整,在機會適當時,可作職務晉升處理

  ③中等員工:崗位津貼不作調整。

  ④有待提高員工:崗位津貼不作調整,但列為年中考核物件。

  ⑤急需提高員工:崗位津貼下調一級,且列為年中考核物件。

  2、年度考核為“有待提高類”員工的處理

  ① 崗位津貼暫不調整,在年中考核前不作晉升處理

  ② 若年中考核再評為“有待提高”,則崗位津貼下調一級,若等級在“有待提高”之上,則崗位津貼不調整,也可按正常程式作晉升處理。

  ③ 若年中考核再評為“有待提高”,且在第二次年度考核又評為“急需提高”,則公司與此員工解除勞動用工關係。

  3、年度考核為“急需提高類”員工的處理

  ① 該員工崗位津貼在年度考核結束後下調一級。

  ② 同時,如在年中考核前,公司與該員工聘用合約到期,則該員工與公司聘用期滿後,公司不再聘用。在這期間,該員工崗位津貼相應下調一級

  ③ 如在年中考核時,公司與該員工聘用合約仍未到期,則對員工進行年中考核,如仍評為“有待提高”或“急需提高”,則公司與此員工解除勞動用工關係;如評為“中等”或以上等,則公司繼續聘用,但崗位津貼在第二次年度考核開始前不作調整。

  十三、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2、本制度的最終決定權、修改權和廢除權歸人事決策委員會。

  3、本制度生效時間為**年1月10日。

員工績效考核方案 篇6

  一、總則

  為規範公司對員工的考察與評價,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目的

  1、在同方造就一支業務精幹的高素質的、高境界的、具有高度凝聚力和團隊精神的人才隊伍。 並形成以考核為核心導向的人才管理機制。

  2、及時、公正地對員工過去一段時間的工作績效進行評估,肯定成績,發現問題,為下一階段工作的績效改進做好準備。

  3、為同方中層管理、技術類員工的職業發展計劃的制定和員工的薪酬待遇(含員工持股權重調整)以及相關的教育培訓提供人事資訊與決策依據。

  4、將人事考核轉化為一種管理過程,在同方形成一個員工與公司雙向溝通的平臺,以增進管理效率。

  三、考核原則

  1、以公司對員工的經營業績指標及相關的管理指標,和員工實際工作中的客觀事實為基本依據;

  2、以員工考核制度規定的內容、程式和方法為操作準則;

  3、以全面、客觀、公正、公開、規範為核心考核理念。

  四、適用物件

  本制度主要是為同方公司總部職能部人員和分公司副總級以上經營管理類專業技術類人員設計(分公司副總級以下人員由分公司參照總部形式自行考核)。另有下列情況人員不在考核範圍內:

  1、 試用期內,尚未轉正員工

  2、 連續出勤不滿六個月或考核前休假停職六個月以上

  3、 兼職、特約人員

  五、各類考核時間排定表

  考核類別 考核時間 複核時間 考核終定時間

  年中考核 6月1日到5日 6月5日到8日 6月15日

  年度考核 1月15日到20日 1月21日到23日 1月25日

  轉正考核 按公司招聘調配製度執行

  晉升考核 按公司內部晉升制度執行

  注:1、考核時間主要是指由各業務部門、職能部門主管與下屬就績效表現,績效改善計劃,新的績效目標共同進行討論的時間

  2、人事複核時間主要由人事決策委員會對有爭議的考核結果及員工申訴的事件進行調查瞭解和仲裁

  3、 考核終定時間是人力資源部將考核結果進行彙總,新的績效目標進行備案歸檔的時間。

  4、 年度考核是公司對全體(正式)員工年度工作表現進行考核,年中考核是對年度考核評分“有待提高”及“急需提高”二類人員的考核。

  六、考核體制

  考核實行直接主管評估部屬,部門主管複評制。人力資源部對員工考核有政策制(續致信網內容)度諮詢、執行監督、申訴調查等職能。人事決策委員會(由公司總裁、常務副總裁、相關副總裁、人力資源部總經理及相關部門主管組成)是同方公司員工考核政策的最終仲裁機構。具體許可權見下表:

  考核物件 初評(員工自評後) 彙總部門 複核

  分公司副總級 總經理、相關職能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總工 分公司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企管部、財務部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相關副總裁、公司總裁

  職能副總級 職能總經理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

  考核物件 初評(員工自評後) 彙總部門 複核

  職能總經理 員工自評 人力資源部 主管副總裁

  分公司副總經理以下人員的考核

  部門經理級 主管副總經理 分公司人事 總經理、相關職能總經理

  部門職員 直接主管評 分公司人事 間接主管核定

  技術人員 技術主管評 分公司人事 間接主管核定

  注:對於分公司副總經理級以下人員,均是由員工先自評,再由直接主管複評,員工間接主管(高於員工兩級)最後核定認可。

  七、考核標準

  人事考核不能用統一的標準來評價不同崗位的任職人,尤其是對同方這樣的高科技企業。同方在設計考核標準的核心理念是(員工)分層分類考核、客觀評價過去著眼將來。公司依據員工經營責任大小,將員工分為三個層次,總部人力資源部針對公司中層以上幹部專門設計考核標準與量表;其次,針對同方高科技公司的特點,將員工劃分為管理類與技術類業務類,並專門設計考核標準與量表。

  公司的考核標準主要是從經營業績、工作態度、任職能力三方面,不同部門類的員工,其考核標準的權重也不一樣,具體如下:

  各類員工考核權重比例圖:

  考核專案 職位類別 經營管理類 職能管理類 技術類

  業績考核 約佔70% 50% 40%

  能力考核 約佔15% 30% 30%

  態度考核 約佔15% 20% 30%

  員工考核總得分=業績分+能力分+態度分

  八、考核表

  1、 考核表按工作性質進行分類,分為經營管理類和職能管理類研發技術類三種,各類下面再細分成主管和非主管,由人力資源部與各相關部門研究和設計統一的表格。人力資源部對考核的指標制定有一定通用性的評分參考表,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實際情況對考評因素和要點進行調整,但未經與人力資源部協商透過前,不能擅自調整考評結構和要素賦分。

  2、 年終考核成績由人力資源部存於員工個人檔案中,除人事決策委員會和各部門總經理外,其他人員一概不得查閱。

  九、考核評價

  1、 考核結果的等級評定:

  全部型別的考核結果按員工考核總分,劃分為“特優”、“優秀”、“中等”、“有待提高”、“急需提高”五等級,並作如下界定:

  等級 特優秀 優秀 中等 有待提高 急需提高

  考核總分 95分以上 85―95分 70-84分 50-69分 50分以下

  2、 考核等級比例控制:

  為減少考核的主觀性及心理誤差(暈輪效應,對比效應,平均化等),考核結果經過除權處理實行部門(分公司)比例控制,各部門,各分公司在向人力資源部申報考核結果時,一律按下面比例:

  特優秀人數:不超過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5%

  優秀人數:不超過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15%

  中等人數:佔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65%

  有待提高人數:約佔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10%

  急需提高人數:約佔本部門(分公司)員工總數5%

  注:考核列入極優秀或急需提高者,必須同時提供具體的事實依據

  十、考核程式

  考核的一般操作程式:

  1、 員工自評:按照“考核許可權表”,員工選擇適當的考核量表進行自我評估

  2、 直接主管複評:直接主管對員工的表現進行復評。

  3、 間接主管複核:間接主管(高於員工二級)對考核結果評估,並最後認定。

  補充建議:

  當直接主管欲評分數與員工自評分數差距很大,甚至跨越檔級時:

  1、 直接主管應讓員工本著客觀的原則再次自評

  2、 如員工再次自評分數變化不大時,直接主管可以進行復評,並向該員工的間接主管說明情況

  3、 當員工自評分數與直接主管分數出現檔級上的差別,建議主管應該與該員工進行面談,並完成“績效面談表”

  當員工最後考核分數歸入“急需提高”或“特優”時

  1、 建議該員工主管與員工進行面談,並完成“績效面談表”

  2、 如有必要,可另外附具體的事實說明,作為考核結果的補充材料。

  十一、考核申訴

  1、 考核申訴是為了使考核制度完善化和在考核過程中真正做到公開、公正、合理而設定的特殊程式。

  2、 部屬與直接主管討論考核內容和結果後,如有異議,可先向部門主管提出申訴,由部門主管進行協調;如部門主管協調後仍有異議,可向人事決策委員會提出申訴,由人力資源部門專員進行調查協調。

  3、 考核申訴的同時必須提供具體的事實依據。

  十二、考核與獎懲

  1、 公司將考核結果與崗位津貼相掛鉤,按員工的年度考核成績對員工的職位工資進行調整,調整原則如下:

  ①特優員工:原則上崗位津貼上調一級

  ②優秀員工:崗位津貼不作調整,在機會適當時,可作職務晉升處理

  ③中等員工:崗位津貼不作調整。

  ④有待提高員工:崗位津貼不作調整,但列為年中考核物件。

  ⑤急需提高員工:崗位津貼下調一級,且列為年中考核物件。

  2、年度考核為“有待提高類”員工的處理

  ① 崗位津貼暫不調整,在年中考核前不作晉升處理

  ② 若年中考核再評為“有待提高”,則崗位津貼下調一級,若等級在“有待提高”之上,則崗位津貼不調整,也可按正常程式作晉升處理。

  ③ 若年中考核再評為“有待提高”,且在第二次年度考核又評為“急需提高”,則公司與此員工解除勞動用工關係。

  3、年度考核為“急需提高類”員工的處理

  ① 該員工崗位津貼在年度考核結束後下調一級。

  ② 同時,如在年中考核前,公司與該員工聘用合約到期,則該員工與公司聘用期滿後,公司不再聘用。在這期間,該員工崗位津貼相應下調一級

  ③ 如在年中考核時,公司與該員工聘用合約仍未到期,則對員工進行年中考核,如仍評為“有待提高”或“急需提高”,則公司與此員工解除勞動用工關係;如評為“中等”或以上等,則公司繼續聘用,但崗位津貼在第二次年度考核開始前不作調整。

  十三、附則

  1、本制度的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2、本制度的最終決定權、修改權和廢除權歸人事決策委員會。

  3、本制度生效時間為**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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