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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礦山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非煤礦山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範本(新增3篇)

  在當下社會,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範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執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你所接觸過的制度都是什麼樣子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非煤礦山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範本,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非煤礦山職業衛生管理制度1

  為了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我廠職工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改善生產作業環境,搞好職業衛生工作,經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制定本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一、各部門、各車間在總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履行各自職責,做好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及有關檔案,並妥善儲存。

  二、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的規定。

  三、依法履行向勞動者職業病危害告知義務。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時,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如實告知勞動者,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並以標誌、公告等形式提高職工對職業病危害的防範意識。

  四、依法執行建設專案“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的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式。

  五、對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場所逐步採取技術改造、配備必要的防護設施、防護用品等,落實各項防護措施,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向勞動者提供符合職業病防治要求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六、定期、不定期組織對各部門、各車間職業病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或上報領導小組處理,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七、依法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的職業有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並妥善安置。依法組織本單位職業病患者的診療。

  八、依法組織對勞動者的職業衛生教育與培訓。

  九、組織開展對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儲存。

  十、定期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並向勞動者公佈。

  十一、建立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嚴格執行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制度。

  非煤礦山職業衛生管理制度2

  1、安全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用人單位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核心,是用人單位行政崗位責任制度和經濟責任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最基本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按照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管生產的同時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將各級負責人員、各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崗位生產工人在職業安全健康方面應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用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核心是實現安全生產的“五同時”,就是在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的同時,計劃、佈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其內容大體分為兩個方面,一是縱向方面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類人員(從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二是橫向方面各分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即各職能部門(如安技、裝置、技術、生產、財務等部門)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2、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制度是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有計劃地改善勞動條件和安全衛生設施,防止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重要措施之一。這種制度對企業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保障職工的安全和健康,促進企業生產經營的發展都起著積極作用。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編制的主要內容包括:(1)單位或工作場所;(2)措施名稱;(3)措施內容和目的;(4)經費預算及其來源;(5)負責設計、施工的單位或負責人;(6)開工日期及竣工日期;(7)措施執行情況及其效果。

  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的範圍應包括:改善勞動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等內容,具體有以下幾種:

  1、安全技術措施,即預防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的各項措施,包括防護裝置、保險裝置、訊號裝置、防爆炸設施等措施。

  2、職業健康措施,即預防職業病和改善職業健康環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塵、防毒、防噪音、通風、照明、取暖、降溫等措施。

  3、輔助用室及設施,即為保證生產過程安全衛生為目的所必須的用室及一切措施,包括更衣室、休浴室、消毒室、婦女衛生室、廁所等。

  4、職業安全健康宣傳教育措施,即為宣傳普及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教材、圖書、資料,職業安全健康展覽和訓練班等。

  編制職業安全健康措施計劃主要依據以下幾方面:(1)國家釋出的有關職業安全健康政策、法規和標準;(2)在職業安全健康檢查中發現而尚未解決的問題;(3)造成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原因和所應採取的措施;(4)生產發展需要所應採取的安全技術和工業衛生技術措施;(5)安全技術革新專案和職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議。

  編制計劃時,用人單位領導應根據本企業的情況,分別向車間提出具體要求,進行佈置。車間領導要會同有關單位和人員制定出本車間的具體措施計劃,經群眾討論,送安技部門審查彙總,技術部門編制,計劃部門綜合後,由用人單位領導召開各管理、生產部門等負責人參加的會議,確定措施專案,明確設計、施工負責人,規定完成日期,經領導批准後,報請上級部門核定。根據上級核定的結果,與生產計劃同時下達各車間貫徹執行。

  3、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用人單位的安全教育工作是貫徹用人單位方針,實現安全生產、文明生產、提高員工安全意識和安全素質、防止產生不安全行為、減少人為失誤的重要途徑。其重要性首先在於提高用人單位管理者及員工做好職業安全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幫助其正確認識和學習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基本知識。其次,是能夠普及和提高員工的安全技術知識,增強安全操作技能,從而保護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與健康,促進生產力的發展。

  1995年11月8日勞動部頒佈的《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勞部發[1995]405號)對生產崗位員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和組織管理作了具體規定。安全教育的形式一般包括: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職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和經常性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管理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對企業法定代表人和廠長、經理主要應進行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安全生產管理職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知識及安全文化;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教育。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四十學時。

  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人員教育內容應包括: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職業安全健康標準;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安全技術、職業健康知識、安全檔案;工傷保險法律、法規;職工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程式;有關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項內容。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一百二十學時。

  企業其他管理負責人(包括職能部門負責人、車間負責人)專業技術幹部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內容主要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本職安全生產責任制;典型事故案例剖析;系統安全工程知識;基本的安全技術知識。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二十四學時。

  班組長和安全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內容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的知識、技能及本企業、本班組和一些崗位的危險因素、安全注意事項;本崗位安全生產職責;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搶救與應急處理措施等。安全教育時間不少於二十四學時。

  4、特種作業人員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特種作業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容易發生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稱為特種作業人員。根據國家經貿委《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13號令)的規定,特種作業的範圍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鍋爐作業(含水質化驗);壓力容器操作;製冷作業;爆破作業;礦山通風作業(含瓦斯檢驗);礦山排水作業(含尾礦壩作業);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綜合管理部門或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提出,並經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批准的其他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和操作技能的培訓教育,增強其安全生產意識,防止由於缺乏安全教育和必要的技能培訓而引起傷亡事故。因此,國家經貿委對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推行全國統一培訓大綱、統—考核教材、統一證件的制度。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進行專門的安全技術培訓,並獲得證書後方可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試與實際操作技能考核兩部分,以實際操作技能考核為主。《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由國家統一印製,地、市級以上行政主管部f1負責簽發,全國通用。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者,每兩年進行一次複審。未按期複審或複審不合格者,其操作證自行失效。

  5、用人單位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用人單位員工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主要有新員工上崗前的三級教育、“四新”教育和變換崗位教育、經常性教育三種形式。

  1995年勞動部《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提出了“企業新職工上崗前必須進行廠級、車間級v班組級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求。三級教育時間不得少於四十學時。廠級安全教育由企業主管廠長負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內容應包括職業安全健康法律、法規,通用安全技術、職業健康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識,本企業職業安全健康規章制度及狀況、勞動紀律和有關事故案例等項內容。車間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由車間負責人組織實施,車間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協助,內容包括本車間的概況,職業安全健康狀況和規章制度,主要危險因素及安全事項,預防工傷事故和職業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應急處理措施—等。班組級職業安全健康教育由班組長組織實施,內容包括遵章守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間工作銜接配合的職業安全健康事項,典型事故及發生事故後應採取的緊急措施,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效能及正確使用方法等項內容。企業新職工須按規定透過三級安全教育和實際操作訓練,並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企業職工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管理規定》明確指出:“企業在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使用新裝置、新材料時,必須對有關人員進行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企業職工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相應的車間級或班組級安全教育。”因此,在新工藝、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投產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參加操作的崗位工人和有關人員,使其瞭解新工藝、新裝置、新產品的安全效能及安全技術,以適應新的崗位作業的安全要求;當用人單位內部職工從一個崗位調到另一個崗位、或從某工種改變為另一工種、或因放長假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用人單位必須進行相應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現崗位安全生產特點和要求。

  6、經常性職業安全健康教育

  無論何種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勞永逸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同樣如此,必須堅持不懈、經常不斷地進行,這就是經常性的職業安全健康教育。在經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最重要。進行安全思想、安全態度教育,要透過採取多種多樣形式和安全活動,激發員工搞好安全生產的熱情,促使員工重視和真正實現安全生產。經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斑前、班後會上說明安全注意事項;安全活動日;安全生產會議;事故現場會;張貼安全生產招貼畫、宣傳標語及標誌等。

  非煤礦山職業衛生管理制度3

  (一)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特制定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1、安全科為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專(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單位的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並妥善儲存。依法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體驗。

  3、定期對勞動者進行職業衛生健康教育、培訓。

  4、向勞動者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改善工作條件。

  5、安全科負責職業病危害因素日常監測計劃的下達。每年主動聯絡有相關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評價。其結果由安全科向勞動者公佈。檢驗人員負責內部檢測,並及時記錄上報存檔,對查出的問題及時處理。

  6、依法執行建設專案“三同時”審查制度,按照《職業病防治法》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審查認可、職業病控制效果評價、驗收認可等程式。

  7、依法履行職責,向勞動者提供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

  8、建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成立應急救援分隊,落實職責,以利急需。

  (二)職業危害預防制度

  為了提高非煤礦山職工的預防意識,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訂本制度。職業病是指企業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粉塵、噪音、振動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職業病危害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有害粉塵、物理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職業有害因素。礦山企業應配備有效的通風、除塵、消音、防振等職業病防護裝置和應急救援設施,併為勞動者提供防塵毒口罩、耳塞、防護服(鞋帽、手套、眼睛)等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1、企業依據建設專案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中確定的職業病危害類別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申報職業病危害專案。

  2、企業應有專人負責對職業病防護裝置、應急救援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經常性的維護、檢修,保證其效能和效果。

  3、企業應在醒目的位置設立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在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和應急救治措施)。

  4、企業應主動聯絡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資質認證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評價,檢測評價專案,檢測評價的結果存入職業衛生檔案,專人保管。內容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施工工序或工藝流程、生產人數、職業病防護裝置運轉和個人防護用品佩帶情況、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和檢測時的氣溫、氣壓、風速、相對溼度。

  5、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時,企業應當採取相應的治理措施;使其達到標準和要求。

  6、企業不得將產生職業危害的作業轉移給不具備職業病防護條件的單位或個人。

  7、企業負責人應當接受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依法組織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並組織勞動者參加上崗前、在崗期間的定期(每年一次)職業衛生培訓,學習相關的職業衛生知識,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正確使用、維護職業病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及時報告。

  8、應當採用有利於防治職業病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裝置。

  9、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三)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

  1、為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加強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治水平,切實保障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條的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是從組織上、制度上落實“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使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生產部門和職工明確職業病防治的責任,做到層層有責,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做好職業病防治,促進生產可持續發展。

  3、本制度規定從公司領導到各部門在職業病防治的職責範圍,凡本公司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責任。

  四、為保證本制度的有效執行,今後凡有行政體制變動,均以本制度規定的職責範圍,對照落實相應的職能部門和責任人。

  各部門和人員的職責:

  (1)經理職責

  ①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

  ②設定與企業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建立三級職業衛生管理網路,配備專業或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

  ③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規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職工對本企業職業衛生工作的意見,並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解決提出的合理建議和正當要求。

  ④每季召開一次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彙報,親自研究和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落實職業病防治所需經費,督促落實各項防範措施。

  ⑤根據“三同時”原則,企業新、改、擴建或技術改造、技術引進專案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職業健康技術服務機構進行預評價。職業危害預評價報告送當地安監部門備案。切實做到職業病防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

  ⑥親自參加企業內發生的職業病危害事故的調查和分析,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⑦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

  (2)企業分管職業衛生的副經理、職業衛生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在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

  ①組織制定(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並督促執行。

  ②根據企業機構設定,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

  ③制定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並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

  ④直接領導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

  ⑤組織對全廠幹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由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指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

  ⑥經常檢查全廠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

  ⑦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安技人員、職工關於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彙報,及時採取措施。

  ⑧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採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並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

  ⑨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

  (3)企業技術部門(職業衛生領導小組)的職責

  ①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進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職工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

  ②編制生產過程的技術檔案、技術規程,製作和提供生產過程中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來源、產生部位等技術資料。

  ③對生產設施、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執行。

  ④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技術責任。

  (4)兼職職業衛生專業人員(安全員)職責

  ①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彙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並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

  ②組織對職工進行職工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

  ③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並建立健康檢查檔案。

  ④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

  ⑤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⑥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

  ⑦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

  ⑧負責建立企業職業衛生管理臺帳和檔案,負責登入、存檔、申報等工作。

  (5)車間主任職責

  在分管副總的領導下工作,具體職責:

  ①把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的措施貫徹到每個具體環節。

  ②組織對本車間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發放個人防護用品。

  ③督促職工嚴格按操作規程生產,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嚴加阻止違章、冒險作業。

  ④定期組織本車間範圍的檢查,對車間的裝置、防護設施中存在的問題及時報領導小組,採取措施,

  ⑤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迅速上報,並及時組織搶救。

  對本車間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部責任。

  (四)職業危害告知制度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河北省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公司所屬各單位應當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並採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

  (2)公司與已進、新進公司的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後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職工,並在勞動合同中寫明。

  未與在崗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應按國家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與員工進行補籤。

  (3)公司員工在已訂立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與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安全科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並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補充合同。

  (4)企業應當在醒目位置設定公告欄,公佈有關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定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載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後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5)公司環應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所屬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實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確保告知制度的落實。

  (6)公司職業衛生管理部門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考核,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

  (五)職業危害申報制度

  為了規範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工作,加強對本單位職業健康工作的監督管理,根據《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制定本制度。

  1、在識別職業危害因素的基礎上,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分類目錄》規定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種類進行申報,按照《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規定填報好各種申報表。

  2、按規定對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並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

  3、職業危害專案申報的主要內容是:

  ①生產經營單位的基本情況;

  ②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

  ③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種類、濃度和強度的情況;

  ④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分佈情況;

  ⑤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及個人防護用品的配備情況;

  ⑥對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

  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資料。

  4、職業危害申報採取網上申報和紙質文書兩種方式,透過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電子資料申報,同時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主要負責人簽字後上報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審查。

  5、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每年申報一次,如下列事項發生重大變化時,應按規定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

  ①新建、改建、擴建、技改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專案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進行申報。

  ②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發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③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

  (六)職業健康教育培訓制度

  為了搞好職業健康安全宣傳教育,增強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意識。普級職工職業健康安全技術知識,增強職工自我防護能力,現根據企業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的有關規定,制訂職業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1、新工人入廠職業健康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工人,分別由公司安全科進行一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車間進行二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班組長進行三級職業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內容為:

  (1)公司教育:

  ①講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職業健康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②講公司職業健康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勞動、職業健康安全紀律,危險源辨識。

  ③講“三不傷害”即:遵守操作規程不傷害自己,講究職業道德不傷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傷害。

  ④講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操作。

  ⑤講公司內、外工傷故血的教訓。

  (2)車間教育:

  ①講職業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與獎懲制度。

  ②講崗位生產特點,危險地段,應注意的事項及存在的危險源,防範措施與方法。

  ③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3)班組教育:

  ①講各崗位的職業健康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職業健康安全、勞動紀律。

  ②講生產現場應注意的危險源,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

  ③講使用生產工具(裝置的效能,用途和構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講勞保用品的使用與保管,愛護和保管生產工具(裝置)和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職業健康安全標誌。

  公司及車間兩級教育,對教育內容要進行考核,造冊登記。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簽字備查。

  (七)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保證從業人員在生產活動中的作業安全,避免職業病和其他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本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審批、購買、驗收、發放、使用和監督管理適用本制度。

  2、安全科會同人事管理部門統計各工種從業人員數量,根據國家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編制年度勞動防護用品採購計劃,報請主管副經理審批,財務部門根據計劃從安全費用中落實資金,後勤供應部門根據計劃進行採購。

  3、所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安全鑑定證和產品合格證,由安監科驗收後方可入庫。

  4、使用者憑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到安全科開具出庫單,後勤供應部門根據出庫單發放勞動防護用品。領取時須做必要的質量檢查,一旦使用後出項質量問題不得退庫,由個人負責。

  5、使用者嚴格按照規定方法使用、佩戴、維護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滿後,到安全科辦以舊換新手續。未到期損壞或丟失勞動防護用品者,須寫出書面說明,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核實簽字,再到安全科申請補領,並應當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價款,試用期限順延。

  6、安全科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綜合管理。統一建立管理臺帳,實行每人一卡制,詳細記錄姓名、工種、品名、發放標準、領用時間等事項。發放標準執行國家或行業標準,不得降低標準或減少勞動防護用品種類。

  7、從業人員調離原崗位或離職,公司人事部門須開具工種變更證明,報安全科備案。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的,只執行高標準勞保待遇。離職學習或外借期間,勞保用品停放。

  8、勞動防護用品費用由企業負擔,統一購買,不得以實物或現金代替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

  9、有下列行為之一者,一經發現核實,由安全科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警告或罰款處理:

  ①採購勞動防護用品無“三證”,或屬偽劣產品的;

  ②故意損壞勞動防護用品的;

  ③不按規定使用、佩戴勞動防護用品的;

  ④弄虛作假騙領勞動防護用品的;

  ⑤個人私自購買勞動防護用品的;

  ⑥使自己損壞或失效勞動防護用品的。

  (八)職業危害因素日常監測管理制度

  安全科負責本單位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管理,由專人負責作業環境、應急及其它監測聯絡工作。

  (1)制定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計劃,確保監測正常執行,建立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並妥善儲存。包括以下內容:

  ①監測點分佈圖

  ②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③監測的週期

  ④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

  (2)委託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作業場所進行職業病危害檢測與評價。

  ①檢測與評價結果及時上報公司領導。

  ②向勞動者公佈。

  (3)監測中發現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時的處理原則:

  ①及時向所在部門告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情況;

  ②在現場設定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

  ③進入職業病危害因素超標場所配備必須的個人防護用品;

  ④對超標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制訂治理計劃並加以落實;

  (4)實施部門及經費保障

  每年安全科提出經費計劃,保證必要的經費來完成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和評價。

  (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制度

  為了規範職業健康監護工作,加強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安監總局《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制度。

  (1)建立本單位各作業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檔案:

  ①監測點分佈圖;

  ②監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

  ③監測的週期;

  ④監測結果的登記與報告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

  (2)建立員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

  ①上崗前職業健康體檢;

  ②在崗期間每年一次職業健康體檢;

  ③離開企業職業健康體檢。

  (3)建立員工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①上崗前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②在崗期間的職業健康培訓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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