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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財務管理制度

社群財務管理制度範本

  在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一般制度是怎麼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社群財務管理制度範本,歡迎閱讀與收藏。

  第一條 為做好本社群財務管理,加強本社群規範化建設,促進本社群健康發展,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社群各部門及下屬委員會,辦理財會事務、社群公共支出必須遵守本制度。

  第三條 社群財務部門的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各種規章制度,定期編報財務計劃及相關會計資訊資料,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對專案分別進行核算,加強財務管理,並分析財務計劃的執行情況,檢查監督財務紀律;

  (三)加強內部控制和管理,歷行節約,合理安排資金流向,保證資金安全並對本社群資金使用加強監督和管理;

  (四) 對行業主管部門(業務主管單位)及財政、稅務、銀行部門瞭解、檢查財務工作,主動提供有關資料,如實反映情況;

  (五)定期向社群居委會行政負責人、彙報財務管理情況。

  第四條 本社群財務部由會計、出納(報賬員)組成。

  第五條 會計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按照國家會計制度的規定,記帳、覆帳、報帳做到手續完備、數字準確、帳目清楚、按期報帳;

  (二)按照經濟核算原則,定期檢查、分析本社群財務狀況、成本和費用的執行情況,挖增收節支潛力,考核資金使用效率,及時向社群行政負責人提出合理化建議,每年度向居民會議提交財務分析報告,當好本機構參謀;

  (三)妥善保管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各類票據和其他會計資料;

  第六條 出納(報賬員)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認真執行現金管理制度;

  (二)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超過部分必須及時送存銀行,不坐支現金,不認白條抵壓現金;

  (三)建立健全現金出納各種帳目,嚴格稽核現金收付憑證;能轉賬支付的專案,一律執行轉賬支付。

  (四)嚴格公務卡管理制度,編制公務卡使用手續,使用公務卡須經行政負責人簽字後,方可生效;

  (五)積極配合銀行做好對帳、報帳工作;

  (六)配合會計做好各種帳務處理。

  第七條 本社群實行財務預算制度。本社群的財務預算必須報請社群居民會議審批透過。

  第八條 社群在執行財務計劃和使用經費過程中,必須堅持勤儉理財,統籌兼顧,遵循專款專用的原則:

  (一)報賬的票據必須真實、合規、齊全(合同、協議、簽字、批准人簽字等),報銷專案必須嚴格按照街道(鎮)財政下發的預算專案填寫,經分管領導簽字後方可報銷;沒有納入年度預算中的費用,不予報銷。

  現金報銷金額超過額度的必須提前一天通知中心財務室出納。

  (二)批准下達的年度預算不予變更。確需變更的,社群必須提出申請,報街道(鎮)分管領導,主要領導審批,在財力許可的範圍內進行調整。對違反預算規定的社群,財政部門暫停報賬。

  (三)添置辦公用品等政府採購目錄所規定的專案,必須報街道(鎮)採購辦按規定用公務卡辦理,嚴禁自行採購,否則不予報銷。

  (四)在公務活動中用公款支付取得的有獎普通發票的報銷,應持該發票的未剪、撕發票聯和兌獎聯(即未參加兌獎活動的發票聯和兌獎聯)作為單位費用報銷憑證。

  (五)社群單位贊助費應按紀委“關於規範贊助費管理和使用的通知”要求執行,收到贊助費應開具《XX市行政事業統一收據》,不得以其他發票,尤其是餐飲發票到贊助單位直接報銷;贊助款必須全額上繳“財政專戶”作為預算外資金,贊助實物應做好財產登記。

  (六)贊助費要按照預算外資金審批程式使用,專項專用,不得移作它用,不得違規使用。

  第九條 會計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十一日止。

  第十條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各類票據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真實、準準確、完整,並符合會計制度的規定。

  第十一條 會計、出納(報賬員)辦理財務事項必須根據稽核的原始憑證編制記帳憑證。會計、出納員記帳,都必須在記帳憑證上簽字。

  第十二條 出納(報賬員)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補充。

  第十三條 本社群應當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做好內部審計。會計、出納(報賬員)應當會同辦公室專人定期進行財務清查,保證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相符。發現帳簿記錄與實物、款項不符時,應及時向社群行政負責人書面報告,並請求查明原因作出處理。

  第十四條 出納人員(報賬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及收入、費用、債權和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

  第十五條 法人離任應進行財務審計,審計人員根據審計事項實行審計,並做出審計報告,報送社群黨組織和上級主管部門。

  第十六條 會計、出納(報賬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七條 會計、出納(報賬員)辦理交接手續,由本機構派人監督交接工作。

  第十八條 本社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會計檔案和其他有儲存價值的資料,均應歸檔。

  第十九條 會計憑證應按月、按編號順序每月裝訂成冊,標明月份、季度、年起止、號數、單據張數,由會計及有關人員簽名蓋章(包括制單、稽核、記帳、主管),由社群行政負責人指定專人歸檔儲存,歸檔前應加以裝訂。

  第二十條 會計報表應分月、季、年報、按時歸檔,由社群行政負責人指定專人保管,並分類填制目錄。

  第二十一條 會計檔案不得攜帶外出,凡查閱、複製、摘錄會計檔案,須經社群行政負責人批准。

  第二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會計、出納(報賬員)予以警告並扣發本人月月薪1-3倍:

  (一)在執行預算過程中,應嚴格按年初預算細目支出,嚴禁巧立名目錯項支出,嚴禁隱瞞收入。凡故意錯項支出或隱瞞收入,將報街道(鎮)分管領導追究出納(報賬員)及社群居委會主任責任;財政部門視具體情況採取暫停撥款,扣減當年預算撥款等形式予以處理。

  (二)超出規定範圍、限額使用現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庫存現金金額留存現金的;

  (三)用不符合財務會計制度規定的憑證頂替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的;

  (四)未經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資金(包括現金)或支付款項的;

  (五)利用帳戶替其他單位和個人套取現金的;

  (六)未經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範圍和限額坐支現金的;

  (七)保留帳外款項或將本機構款項以財務人員個人儲蓄方式存入銀行的;

  (八)會計、出納(報賬員)調動工作或者離職,未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的;

  (九)違反本制度其他條款認定應予處罰的。

  第二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會計、出納(報賬員)應予解聘;情節嚴重涉及犯罪的,交司法部門處理:

  (一)違反財務制度,造成財務工作嚴重混亂的;

  (二)拒絕提供或提供虛假的會計憑證、帳表、檔案資料的;

  (三)偽造、變造、謊慌報、毀滅、隱匿會計憑證、會計帳簿的;

  (四)利用職務便利,非法佔有或虛報冒領、騙取本社群財物或貪汙擲用本社群款項的;

  (五)在工作範圍內發生嚴重失誤或者由於翫忽職守致使本社群利益遭受損失的;

  (六)發生其他瀆職行為和嚴重錯誤的。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於XXX年X月XX日經XX社群第X屆居民會議第X次居民(代表)會議審議透過,即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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