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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石料購銷合同

砂石料購銷合同

  在當今不斷髮展的世界,合同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平衡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砂石料購銷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砂石料購銷合同1

  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銷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承建衢州市公安局衢江偵查技術大樓工程專案中需用砂石料與乙方共同協商,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達成以下購銷合同以便雙方共同依約履行。

  1、甲方承建該工程專案中所需的砂石料均由乙方處採購。

  2、質量:乙方必須保證改專案砂石料達到甲方工程質量要求。

  3、進度:乙方根據甲方工地場地確保連續施工要求,但甲方必須提前兩天通知乙方所需用量。

  4、價格:粗砂每方單價1—4每方單價方單價55元,人工混合料每方單價28元,混合料每方單價24元,廢料每方單價18元。

  5、結算方式:乙方每月向甲方結算一次,結算後每月付清,不得拖欠,如甲方未按合同及時付款,乙方有權向甲方停止供料。

  6、其他各項:隨著衢州市建設規模不斷的擴大,建築材料價格變化莫測,施工中,如出現以上材料上漲幅度較大時,乙方如難以承受的情況下,需經甲乙雙方協商,補充協議,按協商後的價格進行結算。

  購方:

  7、違約責任:上述各款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有違約,違約方應賠償另一方違約金壹萬元整,並承擔法律責任。認為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和場地問題,另行協商。

  8、本合同一式貳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砂石料購銷合同2

  出包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本砂場實際情況,為提高本砂場的效益,保證股東合法權益和盈利,保證正常交易程式,經本砂場股東研究決定,同意將本砂場所有砂石料承包給乙方銷售,為此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承包方式:太陽昇鎮坪段砂場所有砂石料全部由乙方銷售,甲方不得參與任何銷售行為、干涉乙方銷售,乙方保證中粗砂以22元/立方,細砂27元/立方,1—2石12元/立方,2—4石20元/立方。

  二、承包期限:以本砂場經營期限為準。

  三、結算和付款方式

  合同期內,乙方以每天的銷售量結算給甲方,當場支付現金結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雙協商一致。

  2、因人力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如與國家政策、法規相違,造成合同無法履行。

  五、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一方違約,應付對方違約金10萬元,同時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償經濟損失。

  六、解除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積極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擔違約責任,但必須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同期限內提供證明。

  八、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九、合同簽定:本合同簽字、加蓋雙方印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砂石料購銷合同3

  買方: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

  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願、公平互利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訂立本合同,經雙方友好協商,賣方同意銷售,買方同意購買由賣方提供建築用河沙及石子,並且雙方一致同意嚴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條款:

  一、品名

  1,,河沙(中沙)。

  2,石子(大三)

  二、交貨期:自賣方收到定金之日起15日內。

  三、數量:

  1,河沙5000噸

  2,石子5000噸

  四、交貨地點:成武縣紫荊花園工地(老農行家屬院)。

  五、價格及價格調整:

  單價:

  1,河沙人民幣65元/噸,共計人民幣325000元。

  2,石子人民幣45元/噸,共計人民幣

  六、付款和結算:

  在雙方簽定合同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買方須將總貨款的60%匯至賣方指定的帳戶,貨物全部到達交貨地點後買方一次清支付總貨款的35%,剩餘總貨款的5%作為賣方的質保金,買方於本合同簽訂後一年內支付給賣方;賣方憑正本過磅單向買方進行結算貨款。

  七、貨物發運:

  運輸方式:汽運。賣方承擔運費。

  八、爭議的解決:

  雙方由於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發生爭議時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提交合同簽約地法院進行裁決,該裁決結果為最終結果,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九、違約及違約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項合同義務,違約方須向對方支付本合同總標的額的5%作為補償。

  十、生效及變更:

  本合同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本合同經雙方簽字捺印後生效。

  買方                賣方

  指定賬戶

  年 月 日

砂石料購銷合同4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雙方責任及義務,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坐落於南康市第三中學運動場改建工程,使用乙方提供的建築用砂、石材料,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照執行:

  一、供貨時間:

  協議簽訂日起至工程完工。

  二、供貨數量:

  以實際供貨數量為準。

  三、供貨價格:

  1、砂(規格0.1~1mm),單價為:46元/m3

  2、石子(規格2~4cm),單價為:46元/m3

  四、供貨方式:

  甲方應按工程進度實際需求量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安排供貨;乙方負責用自卸汽車將砂、石運送至該工地指定的堆放地點卸貨,甲方應保證工地堆放點的道路暢通。

  五、砂、石驗收:

  甲方在對砂、石材料進行驗收時,對不合格砂、石材料拒絕簽收。砂、石材料的數量以每車實際丈量的數量進行計算。

  六、乙方責任:

  1、乙方應確保合同期內的砂、石材料的`供應(不可抗拒因素除外)。所供應的砂、石材料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七、結算方式:

  乙方在每月月末前報送當月材料的數量送交甲方稽核,甲方稽核完後在次月15號前支付乙方所供應材料總量90%工程款,餘10%待工程完工後一個月內付清。

  八、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一份,一份留底。

  十、本協議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簽訂日期:

砂石料購銷合同5

  甲方:

  乙方:

  因施工需要由乙方為甲方負責砂子的供應,為明確雙方的責任和權利,經充分協 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達成如下協議。

  一、材料要求 砂子應級配良好、質地堅硬、顆粒潔淨、粒徑小於 5 ㎜ ,含泥量應小於 3%,其它指 標也應符合《公路工程集料試驗規程》有關規定。

  二、收料地點 由乙方運輸至甲方的使用地點後收料。

  三、單價 出廠單價: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元/立方米

  運至 段內時單價:

  運至 段內時單價:

  以上單價含一切費用。

  四、計量與支付方式

  1、計量:對所購砂料的數量由甲乙雙方在甲方指定的卸料點現場按照裝車收方計量或由乙方 現場堆料一定數量後,甲乙雙方共同收方。具體採用那種方式收方,由甲方根據工程具體 施工情況而定。此收方數量經現場核實後,將作為結算的依據。

  2、支付:甲方按實際拉運數量和本協議價格計算出的總價,每 支付一次。不開具發票。

  五、雙方責任與義務

  (一)、甲方責任與義務

  1、向乙方提供所需砂料的規格和技術要求;

  2、按照雙方確定的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材料款額;

  4、甲方有權拒絕乙方提供的不合格材料,卸車時發現材料不符合質量要求或乙方不 按甲方指定地點卸料時,甲方有權拒收;

  5、甲方委託聯絡人 或樁號,以保證乙方及時供應。

  電話:

  (二)乙方責任與義務

  1、保證按甲方要求供應砂料(此要求包括砂子的質量、數量、規格、供應時間、供 應地點等) ;

  2、乙方為甲方提供所需的一切材料過程中的安全責任由乙方全部負責,甲方不負任 何責任。

  3、乙方聯絡人: 電話: 乙方接到甲方材料使用要求後在 24 小時內供貨到現場。

  六、本協議一經簽定,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否則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協議一經簽定,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否則違約方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七、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 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另行商議。 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

  八、在執行本協議過程中雙方發生爭執,應當協商解決或由有仲裁管轄權的勞動仲 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裁委員會或法院解決。

  十、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本協議一式兩 甲乙雙方各執一 本協議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在供應結束、費用結清後自行失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甲方代表: 電 話: 乙方代表: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砂石料購銷合同6

  購貨單位: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由甲方承建施工的內蒙古準興過載高速公路A9標段,需要砂石料,決定部分由乙方負責供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及互惠互利的原則,為明確雙方在購銷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和經濟責任,經雙方協商,同意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材料的規格及數量

  砂礫的粒徑需級配合理,數量大約為 66000 m3;數量以每月供貨計劃為準,最終結算以實際收方量為準。

  第二條 材料質量要求

  各類砂礫料的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工程質量標準要求,要有地方質檢部門出具的質保書,且含泥量小於2%,粒徑均勻一致,級配合理,符合混凝土澆築要求,石子必須堅硬,不含風化石,並經甲方質檢部門檢驗合格及駐地監理認可後,方能進入甲方工地料場,對不合格的材料,甲方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材料供應及運輸方式

  乙方根據甲方的材料總用量情況進行備料,送貨地點以甲方通知為準,要確保甲方的施工使用,乙方要合理安排產量、儲存量,並自備好儲料場地,充分保證材料的供應,否則因乙方供給不足而影響甲方正常施工所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運輸的具體辦法由乙方自行決定。

  第四條 材料的驗收

  以運至交貨地點,甲方實際驗收合格的數量為準,甲方現場接收人員可按現場實際情況自由選擇提供量方或檢斤(過磅)計量或者兩者相結合的方式,乙方不得干預。

  過磅時材料的實際重量即實際淨重=毛重-皮重-雜質重量-含水量(說明:材料中所含雜質量、含水量以甲方試驗人員現場抽樣檢驗資料為依據)。甲方提供過磅單,接收單及過磅單上需同時有甲方指定的拌合站人員、甲方現場收料人員、乙方送貨人員三方簽字後方才生效,過磅單不得轉讓、倒賣或有任何塗改,否則作廢,甲方不負任何責任。

  第五條 材料價格

  本材料價格實行綜合單價:砂礫綜合單價為每立方 捌拾 元整(80元/m3)其中包含運輸費。

  以上材料綜合單價為乙方材料運抵甲方施工現場指定的任一料場的價格,包括材料料費、各項運雜費、二次倒運費、保管費、管理費及所有各項稅費,此綜合單價一次性包死,不作任何調整,且不隨市場價格調整而調整。

  第六條 結算付款方式

  材料款按人民幣結算,採取月結方式,每月25日至月底進行對賬,次月10日前支付該批貨款。乙方結算時,要持國家正式發票,憑雙方籤認的驗收單據到甲方財務結算,甲方用銀行轉帳方式將料款匯入乙方的帳戶。

  第七條 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交貨的,應向甲方償付合同總價款的10%的違約金,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質量不符合規定或約定的,乙方負責包換,並承擔調換或退貨而支付的實際費用;不能包換的,甲方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中途更換砂石產地,如中途發現乙方更換產地或品質甲方將有權終止合同並對乙方進行必要的索賠。

  4.乙方逾期交貨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貨部分的3 ﹪向甲方償付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所受的損失費用。

  5.乙方提前交貨的,甲方有權拒絕接貨。乙方逾期交貨的,乙方應在發貨前與甲方協商,甲方仍需要的,乙方應照數補交,並負逾期交貨責任;甲方不再需要的,應當在接到乙方通知後15天內通知乙方,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第八條 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退貨(因質量原因除外),應向乙方償付退貨部分貨款3%的違約金。

  2.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應交的技術資料的,交貨日期可以順延。

  第九條 不可抗力

  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在取得有關機構證明以後,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並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一致同意將爭議提交 和林縣 仲裁委員會仲裁;

  若要對本合同規定的爭議解決方式進行變更,必須經雙方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並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委託代理人簽字的補充協議予以確認;若以其他方式進行的變更均被視為無效。

  第十一條 安全事項

  乙方在運輸材料的過程中,要遵守交通安全規則,注意安全,若發生安全事故,責任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石料涉及地方所需交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2、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後生效,料完帳清本合同自動失效。

  3、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以補充合同條款解決。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執四份,乙方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砂石料購銷合同7

  買方(甲方):

  賣方(乙方):

  第一條 品名、規格、質量要求及數量

  1、機制砂:

  細度模數:ц=3.0~2.4,含泥量(或石粉含量≤5%),泥塊含量≤1%,含水量≤3%(質量指標由貴州玉屏錦鑠混凝土有限公司試驗室確定)。合同總量不定,最終以甲方實際需求量為準。

  2、碎石:

  細度ц=25~31mm,片狀顆粒含量≤20%,含泥量(或石粉含量)≤1%,泥塊含量≤0.5%,壓碎值≤10%(質量指標由貴州玉屏錦鑠混凝土有限公司試驗室確定)。合同總量不定,最終以甲方實際需求量為準。

  3、瓜米石:

  細度模數:8—12mm,片狀顆粒含量≤15%。含泥量(或石粉含量)≤2%,泥塊含量≤1%,壓碎值≤10%(質量指標由貴州玉屏錦鑠混凝土有限公司試驗室確定)。合同總量不定,最終以甲方實際需求量為準。

  4、細砂:

  細度模數:3—6mm,片狀顆粒含量≤8%,含泥量≤10%,壓碎值≤8%(質量指標由貴州玉屏錦鑠混凝土有限公司試驗室確定),合同總量不定,最終以甲方實際需求量為準。

  第二條 砂石料到場價格

  砂石料從生產現場至工地現場的運費由乙方承擔。砂石料的定價為:

  1、碎石:33元/方(含運費);

  2、機制砂:31元/方(含運費);

  3、瓜米石:36元/方(含運費);

  4、細砂:38元/方(含運費)。

  第三條 交貨辦法

  每月25日甲方向乙方提供下月材料計劃(包括名稱、規格、數量、質量要求),乙方簽收後按材料計劃組織生產或供應。

  施工過程中,乙方按甲方電話通知送料至甲方工地現場,並在施工現場辦理丈量方量籤認手續。

  第四條 價款結付方式

  每月25日根據實際籤認單據彙總數量和合同單價進行計量結算,次月10日前結清上月價款。

  第五條 關於質量和供應保持約定

  1、乙方所供應的砂石,質量及規格應符合本合同第一條規定,如供應過程中砂石質量不達標,甲方可拒收料,而乙方必須立即採取措施,保證供應的砂石質量及規格達到合同要求。

  2、乙方應按甲方提供的材料計劃數量供應,即乙方不論採取何種方法,都必須保證甲方施工需要。

  第六條 其它約定

  本合同供應單價隨市場的上浮或下跌來作定價;

  第七條 違約與爭議處理

  1、合同履行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都可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2、任何一方違反合同,按合同所需求量總價款的5%償付另一方違約金。

  第八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砂石料購銷合同8

  購買方(甲方):

  供貨方(乙方)

  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以及有關法律,遵循平等、自願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結合該工程的實際情況簽訂本合同,望共同遵照執行。

  二、品名及數量:建築工程中砂、碎石m3左右。

  三、結算單價:中砂及碎石價格由甲方按照臺安建築中樓盤其中三家的綜合價格裁定。

  四、質量:由檢測中心檢測合格,產地不限,質量不合格乙方將貨物拉回,換質量合格產品。

  五、付款方式:工程全部完工後結算,雙方約定此合同工程款用金帝華都商品房立體砍塊抵頂,房價按售樓處銷售價格計算,結算時按面積多退少補。

  六、乙方房屋自行出售,其銷售價格必須與甲方統一,如因乙方銷售價格比樓盤價格低給甲方銷售造成影響和損失乙方負責賠償。甲方有權收回房源。

  七、乙方售出的房屋。甲方將按照本公司要求配合乙方客戶辦理房屋交接及入住。

  八、乙方客戶如有辦理按揭貸款的,甲方將協助乙方客戶辦理,辦理貸款的相關手續及費用乙方客戶負責,甲方不承擔法律責任。等銀行放款時,甲方將貸款付給乙方。

  九、供貨時間:按照甲方工程的實際情況。甲方要求供貨提前五天通知乙方。供貨期間乙方對甲方裁定的基礎價格不同意的或不按期及時供貨,視為違約,自行退場,先期供貨費用轉為違約金,甲方不負責退還。簽訂日乙方付合同約定金伍萬圓整,若違約此款不退。

  十、以上條款雙方認真執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如乙方不能履行由擔保方負責。期間如發生爭議,可訴訟至法院。

  十一、此合同一式兩份,一份兩頁,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砂石料購銷合同9

  需方單位:(簡稱甲方)

  供應單位: (簡稱乙方)

  為了規範產品交易行為,保護供需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係,正常交易程式,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 產品供應:

  甲方長期收購乙方砂石料,乙方保證每月向甲方供應 立方砂石料。

  二、交貨時間、地點及方式:

  1、交貨地點:甲方公司院內貨場。

  2、交貨方式:乙方送貨。

  3、交貨時間、數量:隨時交貨、數量以甲方收貨單為準。

  4、其他約定

  三、結算和付款方式:

  具體結算價格以甲方財務在供貨時公佈的市場價格為準,甲方有權調整砂石料價格。

  乙方向甲方供應價值10萬元的材料作為供貨保證金 ,超過保證金部分甲方當即現款付清,在甲方資金週轉困難時,可以延期支付貨款,但最長不超過30天。

  合同到期後,甲方在30日內將保證金無息退還乙方。

  四、技術要求:乙方應嚴格按照甲方要求產品標準供應,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權拒收。

  五、驗收標準:以甲方現場驗收為準,甲方以驗收結果確定乙方材料等級及價格。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指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4、一方延遲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 天內仍未履行:

  5、一方延遲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以上3、4、5項權利由守約方行使。

  七、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各項條款,如一方違約,由違約方承擔責任,並參照合同法及雙方商定的有關條款賠償經濟損失。

  八、解決合同爭議的方式:

  本合同產生爭議,甲、乙雙方應本著友好協商的積極態度進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分中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的向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免除承擔違約責任,但必須及時通知對方,並在合同期限內提供證明。

  十、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 月,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為止。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十二、合同簽定:本合同簽字、加蓋雙方印章後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 份。

  供方: 需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砂石料購銷合同10

  甲方:

  乙方:

  甲 、乙 雙 方根 據 合 同 法 ,本 著 公 平、公 正、平 等 、 互 利 的 原 則 ,雙方經過友好協商,自願簽訂本砂石骨料購銷合同,並商定如下條款,共同遵守執行。

  一、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和質量

  1、產品的名稱、品種、規格:砂:5mm以下。 石:5~20mm 20~40mm、

  2、產品的質量要求

  細骨料不允許含有泥塊,其含水率應小於6%,細度模數應控

  2.4~2.9,含泥量應小於2%,含水率波動不得超過0.2%。粗骨料的抗壓強度不得低於60MPa,超徑小於5%,遜徑小於10%(用原 孔篩檢驗)。針片狀顆粒含量小於18%。石子表面含水波動不得超過±0.2%。砂石骨料的其它品質指標要求按照JTG B01--20xx 《公路混凝土施工規範》執行。試驗取樣及檢驗方法按JTGD40-20xx和有關標準執行。

  二、產品的數量和計量單位、計量方法

  1、產品的數量:滿足甲方施工高峰期至少連續 5天的各級配標號混凝土澆築所需的各種規格的骨料的需求。

  2、計量方法:計量方法按乙方將砂石骨料運至甲方砂石骨料場,由甲方質檢人員進行品質檢驗合格後,方能進行收方。計量方法為砂、小石、中石按甲方人員實測自然方量為準。並現場進行收方簽字,結算憑單經甲方現場負責人稽核簽字後方可有效,乙方有關人員必須在憑單上簽字認可。經甲乙雙方簽字的憑單作為砂石骨料結算依據。砂石骨料的交貨地點為甲方的砂石骨料場。乙方運送砂石骨料的運輸單由甲方現場人員簽字驗收方可有效。

  2、乙方砂石骨料運輸由甲方現場負責人通知,接到通知後12小時內必須將砂石骨料運至甲方砂石骨料場。

  四、砂石骨料的價格與貨款的結算

  價格指運至甲方砂石骨料場的價格(包括運輸費、過路費等)。

  1、砂石骨料價格:砂按每100.00元(壹佰元)/立方。各型骨料按90.00元(玖拾元)/立方計價。

  3、砂石骨料的貨款結算

  乙方憑由甲方收方人員籤認的砂石骨料運輸單到甲方核實本月砂石骨料方量。經甲方確認的當月砂石骨料方量作為結算依據。並在本工程完工後結清全部款項。

  五、對不符合要求的砂石骨料的處理辦法

  1、甲方在驗收中,如果發現砂石骨料的品種規格和質量不符合要求規定,甲方現場驗收或收方人有權拒收不合規定的砂石骨料,乙方應承擔由此而發生的責任,其有關人員應給予配合。

  2、由於乙方提供的砂石骨料不合規定,乙方負責砂石骨料成本、運輸等的一切責任。

  六、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應嚴格按甲方對各種砂石骨料數量的要求供應砂石骨料,不得以任何藉口拒絕供應。

  2、若乙方不能按時、按量、符合質量要求的提供砂石骨料時,甲方將對 乙方進行當月砂石骨料總價格30%的經濟處罰,並追加乙方由此原因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3、由於乙方違約,甲方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追溯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4、甲方提供砂石骨料堆放場地,並保證堆料場道路的暢通。

  七、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2、本 協 議 一 式 貳 份,甲 乙 雙 方 各 持 一份。本 協 議 自 雙 方 簽字 之 日 起 生效,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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