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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範本(精選3篇)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各種行政法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制度到底怎麼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1

  為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明確公司各級領導,安全生產專職管理機構,有關責任部門及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責任,保障施工人員在施工作業中的安全和健康,公司依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法規,結合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如下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一、公司董事長(經理、法定代表人):

  1.嚴格遵守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掌握本企業安全生產動態,定期研究安全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組織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領導編制和實施本企業中,長期整體規劃及年度、特殊時期安全工作實施計劃,建立健全和完善本企業的各項安全生產主獎懲辦法。

  3.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保證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落實和有效實施。

  4.組織制定並實施公司的生產安全事故救援預案。

  5.督促、檢查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聽取安全生產情況彙報,及時消除安全生產事故的隱患及存在的不安全問題。

  6.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領導組織本企業有關部門或人員做好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調查處理的具體工作,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後,迅速採以有效措施組織搶救並及時如實向有關部門報告,並親臨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監督防範措施的制定和落實,預防事故的重複發生。

  7.完成上級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二、公司主管生產副經理:

  1.在公司董事長領導下工作,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要求,組織制定並落實公司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2.組織實施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目標及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3.參與編制特殊複雜工程專案或專業性工程專案施工方案。

  4.組織制定專案經理部、分包隊伍安全生產考核辦法及指標。

  5.領導組織公司的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制定公司施工現場設定及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的統一標準,安全生產考核。

  6.審批每項工程專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所需材料裝置,並協助專案部調配。

  7.領導組織公司定期(每月)的、特殊時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解決施工中的安全問題。

  8.認真聽取、採納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保障公司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

  9.組織並配合董事長主持做好工傷事故、配合調查組做好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

  10.每半年以書面形式向董事長彙報公司安全生產工作情況,並保障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獎懲辦法。

  11.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任務。

  三、公司技術負責人(總工程師):

  1.在公司董事長的領導下工作,對公司施工安全生產負技術領導責任,協助董事長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公司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技術要求。

  2.審批施工組織設計的同時,嚴格審查依施工組織設計所列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負責審批如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1)地下暗挖作業;

  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

  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

  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

  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

  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

  7)起重吊裝作業;

  8)拆除、爆破作業。

  3.審批季節性施工技術措施時,要重點審查其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並對其可行性提出決定性意見。

  4.對公司使用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從技術上負責,嚴格審查其安全技術措施和保證安全的工藝要求,領導安全技術攻關活動,確定勞動保護研究專案,並組織鑑定驗收。

  5.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從技術上分析事故原因,制定防範措施。

  6.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四、總會計師

  1.組織落實公司財務工作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獎罰規定。

  2.組織編制年度財務計劃的同時,審批安全技術措施經費使用計劃,保證安全措施經費到位。

  3.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市有關勞動保護用品的規定和防暑降溫經費的使用標準,並按規定負責審批購置的勞動保護用品經費。

  4.完成公司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五、技術質量科長

  1.認真學習,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規程規定,保障施工生產中的安全措施的制定與實施。

  2.在編制和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方案的過程中,要在每個五一節中貫穿安全技術措施,對確定後的方案,若有變更,應及時修定。

  3.檢查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實施情況,對施工中涉及安全方面的技術性問題,提出解決辦法。

  4.對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操作規程。

  5.對改善勞動條件、減輕笨重體力勞動、消除噪聲等方面的治理進行研究解決。

  6.參加重大傷亡事故和重大已、示遂事故中技術性問題的調查,分析事故原因,從技術上提出防範措施。

  六、財務審計科長

  1.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及企業安全技術措施經費的需要,按計劃及時撮安全技術措施經費、勞動保護費及其他安全生產所需經費,保證專款專用。

  2.按照國家及上級對勞動保護用品的有關標準和規定,負責查購置勞動保護用品的合法性,保證其符合標準。確認合同中所使用的安全防護用品。

  3.協助安全主管部門辦理安全獎、罰款的手續。

  4.辦理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和工程專案意外傷害保險。

  5.根據設計要求評估專案所需安全保障用品資金投放。

  6.提供安全保障資金參考資訊。

  七、安全科長

  1.協助領導組織推動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法令,方針和政策。

  2.彙總和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並督促有關部門貫徹執行。

  3.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定和修訂安全生產製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對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4.經常進行以抓點帶面的動工對現場檢查,協助解決問題,存在特別緊急的不安全因素,有權指令先行停止施工,並且立即通知有關責任人整改。

  5.總結和推廣安全生產的先進經驗。

  6.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檢查、監督基層單位安全培訓工作,特別是新工人的上崗前培訓。

  7.指導基層專(兼)職安全員工作。

  8.督促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發放和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9.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和處理,提出預防事故的措施,並督促按期執行。

  10.組織有關部門研究執行防止職業中毒的措施。

  11.督促有關部門搞好勞逸結合和女工保護工作。

  八、生產經營科長

  1.協助主管經理編制公司生產經營計劃和措施,召開有關生產經營會,解決施工生產中的疑難問題。

  2.負責工程投標具體工作,協助聯絡工程活動,徵求建設單位意見和要求,隨時掌握各項施工進展情況。

  3.嚴格執行各項有關政策的規定,負責工程預決算工作,確保工程預決算的質量及各項費用準確率達到國家規定標準。

  4.負責對工程專案的施工資料日常檢查落實,按公司的《管理制度》抓兌現。

  5.負責各項工程圖紙預算,圖紙會審,施工中的變更通知,質量檢記錄等各項施工資料收集,歸檔工作。

  九、辦公室主任

  1.執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根據企業實際,配備具有一定文化、技術和實踐經驗的安全乾部,保證安全乾部的素質。

  2.加強新調入、轉業的施工、技術及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工作。

  3.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規定,負責審查安全管理人員資格,有權向主管領導建議調整和補充安全檢查人員。

  4.組織對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認真執行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5.有關的學習,要安排安全生產的學習。

  6.教育納入職工培訓教育計劃,負責組織職工的安全技術培訓和教育。

  7.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對職工進行體格檢查,對特種作業人員要定期檢查,提出處理意見。

  8.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塵毒濃度,做好職業病預防工作。

  9.正確使用防暑降溫費用,保證清涼飲料的供應與衛生。

  10.對冬季取暖火爐的安裝、使用負責監督檢查,防止煤氣中毒事故發生。

  11.對施工現場大型生活設施的建、拆,要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定,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12.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上報並積極組織搶救、治療,並向事故調查組提供傷勢情況,負責食物中毒事故的調查與處理,提出防範措施。

  十、專案經理:

  1.對所承接的工程專案在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全面領導責任,為本專案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積極組織專案經理部管理人員及參與本專案施工管理的相關人員學習國家、市、區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定及《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結合相關要求及專案工程特點,制定本專案工程和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及各項管理措施並按要求組織具體執行。

  3.開工前負責向建設單位索取地下管線交底資料並領導制定地下管線保護措施。

  4.開工前組織編制以施工組織設計中所列所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及監理公司總監審批簽字後實施。

  5.進場前依據相關要求及公司規定編制施工現場、生活區設定方案,報工程部初審,主管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後實施,保障生產、生活硬體條件符合標準要求。

  6.開工前組織制定專案部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專案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專案部安全管理機構。

  7.開工前組織編制各項專項施工方案,經公司總工程師及監理公司總監審批簽字後實施:(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控制措施;(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4)一定規模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1>地下暗挖作業;<2>深度超過1.5米的基坑;溝槽土方開挖施工作業;<3>人工挖擴孔樁作業;<4>腳手架、水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5>大模板和跨度超過6米的梁、板、模板施工作業;<6>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7>起重吊裝作業。(5)冬、雨季施工方案。

  4.負責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5.編制的總體施工方案(施工組織設計)和重點專案及部位的專項措施應由具體法人資格的企業技術、安全等相關部門和技術負責人審批後,向操作者進行嚴密交底。交底後要跟蹤檢查實施情況,及時解決實施中發現的問題。

  6.積極配合施工員、安全員做好現場安全防護,內部管理等工作。

  7.負責對隱患、傷亡事故、已未遂事故進行技術分析和鑑定,並提出技術方面的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故重複發生。

  8.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三、質檢員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專案工程特點,落實公司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對本專案安全生產負協查管理責任。

  2.對施工現場環境安全和一切安全防護設施的完整、齊全、有效、是否符合安全標準要求負監督責任。

  3.日常工作檢查時,及時糾正工人違章作業,協助安全員消除事故隱患。

  4.發生傷亡事故時,協助保護現場並立即上報專案部。

  5.有權拒絕不科學、不安全、不衛生的生產指令。

  十四、安全員

  1.對專案工程施工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生產負直接責任。2.按照施工現場生活區設定方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要求,監督檢查現場設定,確保其符合標準要求。

  3.審查勞務分包方,專業分包隊伍的資質手續;管理人員、特殊作業人員等的相關崗位證書;保障分包方的手續及參與工程施工的管理及作業人員符合公司要求。

  4.認真做好對新入場施工人員的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的專項培訓及日常安全生產教育,提高所有施工人員的安全意識、安全知識技能。建立安全教育檔案,施工人員入場一週內必須將其詳細個人資料及培訓情況存入管理檔案。

  5.編制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急性職業中毒應急控制措施、消防方案預案、協議,編制較大危險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1)平安全網搭設和拆除作業;(2)施工升降機、整體提升式腳手架、高空作業吊籃的安裝、頂升、拆除作業;(3)起重吊裝作業;(4)大型腳手架搭、拆;(5)模板工程。負責與勞務分包方、專業分包方及工程專案施工現場範圍內同時作業的`相關單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6.認真做好公司自有機械裝置(包括施工機具及物料升降機)的安裝、檢查與驗收。

  7.認真做好公司租賃裝置(包括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等)的裝置出租方、裝置、人員三個方面的相關手續及證件的審驗,並做好裝置安裝、頂升、日常使用、拆除四個關鍵階段的安全檢查。

  8.負責在如下危險部位設定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施工現場出入口、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基坑邊沿、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

  9.按照安全技術措施及相關標準要求編寫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並向作業人員作書面交底,負責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10.對專案生產、生活所有場所進行巡查,制止違章冒險行為,消除不安全狀態,排除安全隱患。

  11.如實記錄安全內業資料。

  12.參加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分析及處理,制定防範措施,負責工傷事故的統計上報工作,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作好本專案安全生產資料的管理以及其他安全檔案工作。

  13.完成領導安排的其它安全生產工作任務。

  十五、材料員

  1.要有強烈的事業心和誠實正派的工作作風,遵守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熟悉材料規格、型號、產地、效能、結構特徵、構造原理、內在質量和用途。

  2.掌握材料的市場價格變化,本著節約、就近取材的原則,精打細算降低材料的成本價。

  3.採購材料做到七個堅持:1.要核實材料計劃單;2.要貨比三家,質量價廉;3.要有主要材料的質保書、五金交電產品的出廠合格證及名優產品證書,必須隨貨交驗;4.要具備正當齊全的結算憑證;5.要辦妥遺留事務;6、要確保工程施工用料的需要;7.要材料進場及時辦好入庫手續。

  4.積極參與專案的成本核算,堅持“三不”採購:一是無施工部門需要材料計劃不採購;二是不合質量要求的物資不採購;三是感情投資的物資不採購。

  5.隨時瞭解所在專案的材料庫存情況,杜絕因積壓而影響材質和資金週轉,同時也要防止因疏忽致使材料供應脫節,影響施工生產。

  6.完成專案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六、機械管理員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頒發的各項機械裝置管理制度、操作規範,管理好本崗位範圍內的機械使用、檢查、維修、保養工作。

  2.嚴格實行定機、定人、定職責、持證上崗,安全交底、交接班等安全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向上級主管彙報。

  3.負責搞好機械裝置臺帳管理,對分管的機械日常運轉、維修、保養的情況作詳實記載。

  4.參加制定機械管理的目標、措施、辦法等並組織實施,參加現場中小型裝置安裝驗收,監督整改措施落實,必要時行使安全否決權。

  5.定期向主管領導彙報現場機械管理情況,提出改進方案或建議。

  6.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對機操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檢查機操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協助處理機械事故,落實“四不放過”的措施。

  7.完成專案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七、施工班組長

  1.真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規程,合理安排班組人員工作,對本班組人員在生產中的安全和健康負責。

  2.經常組織班組人員學習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班組人員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不斷提高自保能力。

  3.認真落實安全技術交底,做好班前講話,不違章指揮,冒險蠻幹。

  4.經常檢查班組作業現場安全生產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並上報有關領導。

  5.認真做好崗全安全技術操作教育,未經教育考試合格,不準分配上崗作業。

  6.發生因工傷亡未遂事故,保護好現場,立即上報有關領導。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1、安全生產協議

  與所有參與工程施工的分包隊伍,簽訂安全生產協議和安全生產責任狀,作為合同附件。使安全生產製度化、具體化,保證安全生產各項措施的落實實施。

  2、安全技術交底制

  根據安全措施和現場實際情況,各級管理人員逐級進行書面交底。

  3、班前檢查制

  專業安全工程師督促與檢查施工方、專業分包對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進行了檢查。

  4、腳手架、塔吊及大中型裝置安全驗收制

  大中型裝置安全實行驗收制,凡未經驗收合格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需政府部門驗收的,在自檢合格後,由總包報驗。

  5、周安全活動制

  經理部每週要組織全體工人進行安全教育,對上一週安全方面存在的問題進行總結,對本週的安全重點和注意事項做必要的交底,使廣大工人能心中有數,從意識上時刻繃緊安全這根弦。

  6、定期檢查與隱患整改制

  經理部每週要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對查處的安全隱患必須定措施、定時間、定人員整改,並做好安全隱患、整改消項記錄。

  7、管理人員年度考核制

  每年由單位統一組織進行,加強施工管理人員的安全考核,增強安全意識,避免違章指揮。

  8、危急情況停工制

  一旦出現難以控制的安全隱患或險情,立即停止有關作業,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及時採取措施排除險情。

  9、事故報告制

  發生安全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及時搶救傷員並採取措施保護現場,按“四不放過”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

  10、安全生產獎罰制

  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評比,對每次檢查中位於前兩名的單位給予1200-3000元獎勵,對最後兩名給予1200-2000員罰款或停工整頓。

  11、持證上崗制

  特殊工種必須持有上崗操作證,嚴禁無證操作。

  建築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3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必須遵守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裝置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四條 建設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他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有關的單位,必須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規定,保證建設工程安全生產,依法承擔建設工程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國家鼓勵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推進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科學管理。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築物和構築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並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建設單位因建設工程需要,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查詢前款規定的資料時,有關部門或者單位應當及時提供。

  第七條 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建設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

  第九條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裝置、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第十條 建設單位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建設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依法批准開工報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自開工報告批准之日起15日內,將保證安全施工的措施報送建設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拆除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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