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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勞動合同

成都市勞動合同範本

成都市勞動合同範本1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聯絡電話:

  乙方(勞動者)姓名:

  性別:

  住址: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型別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第 種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即行終止。

  雙方約定的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期限為 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雙人協商一致,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或工種)工作,工作地點在 市 縣(區)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以下第 種工時制度。 1、實行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2、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在合同期內實行集中工作、集中休息,以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的週期(周、月、季或年)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綜合計算後超出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延長工作時間的規定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當事先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甲方對乙方可實行相對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等方式。

  第五條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有國家規定以及本企業安排的各項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第六條 雙方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 種工資形式: 1、實行月(周、日、小時)工資制。乙方月(周、日、小時)工資為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為 元。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第十八條 甲方應當在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時,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十九條 符合《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情形的,甲方應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逾期不支付的,甲方應按照應付金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乙方加付賠償金。

  第二十條 甲方違法解除和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八、其 他

  第二十一條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對甲方造成損失的,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十一條 雙方協商簽訂的以下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1、培訓協議。 2、保密協議。 3、崗位協議。 4、其他協議。

  第二十三條 雙方協商一致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解決;與今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使 用 說 明

  一、本合同書可作為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時使用,在簽訂勞動合同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應充分了解《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並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勞動合同有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二、甲方不得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與職工簽訂違背職工意願的勞動合同。使用本合同書籤訂勞動合同時,凡需要雙方協商約定的內容,協商一致後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確定簽訂勞動合同後,甲方應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應本人簽字或蓋章。

  三、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用人單位應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試用期長短按照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確定。其中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四、根據工作崗位和工作要求的不同,按規定程式報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後,雙方可以選擇執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五、經當事人雙方協商需要增加的條款,以及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可在合同中約定,也可在本合同書後附頁說明,並雙方簽章認可。除約定服務期和競業限制條款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六、建築、餐飲、旅遊等行業根據行業特點,可就報酬支付方式、工作時間等方面內容對本文字依法進行修改補充後使用。

  七、本合同一經簽訂,任何一方不得隨意塗改。

  八、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應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字不得由甲方代為保管。

成都市勞動合同範本2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經甲乙雙方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 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_ 年 月 日止,共計 個月。

  第二條 本合同試用期自至 年 月 日。

  第三條 若乙方開始工作時間與約定時間不一致,以實際到崗之日為合同起始時間建立勞動關係。

  二、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四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作,乙方的工作地點為甲方的經營場所。

  第五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根據公司業務需要及乙方的技能、工作業績等,在與乙方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六條 在合同有效期內,甲方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工作內容時,不再與乙方另外簽訂勞動合同,只需在原訂合同上進行相應的變更說明;乙方應履行新任崗位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和相關協議,待原訂合同期滿後,再按照新任崗位、工作地點簽訂合同。

  三、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七條 甲方依法制定員工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乙方須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工時、休息和休假制度,並按照規定上下班。

  第八條 乙方依法享有的婚喪假、女職工產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執行20xx年成都市勞動合同範本20xx年成都市勞動合同範本。

  第九條 甲方因專案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節假日加班加點的,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統一安排;加班費用在專案提成裡支付。

  第十條 乙方加班不能自行決定,須經上級安排或者按照程式報上級批准,否則不視為加班。

  四、 勞動報酬

  第十一條 甲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按勞分配的原則,結合本公司實際和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資水平。

  第十二條 乙方試用期間工資標準為 元/月,試用期滿後的轉正工資標準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或者約定工年 月 日起資 )執行,但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政府公佈的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

  第十三條 甲方有權根據其生產經營狀況、乙方工作崗位的變更和依法制定的薪酬管理辦法等公司制度調整乙方的工資待遇。

  第十四條 甲方於每月 日以貨幣形式,按照公司規定的月工資標準足額向乙方支付工資,如遇節假日則提前一天或延至節日假滿

  第十五條 乙方如果對甲方發放的工資表示異議,則應在工資結清之日起10日內 向甲方書面提出,超過時間則視為無異議。

  五、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應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險和福利的規定。

  第十七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 相關制度執行。

  第十八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待遇,按國家及本省有關規定執行。

  六、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十九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標準的工作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切實保護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思想政治、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乙方應自覺遵守國家和本公司規程。

  第二十一條 如乙方在工作過程中產生職業危害病,甲方則按《職業病防治法》等 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相關權益。

  七、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第二十二條 甲乙雙方在本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可以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 原則,依法變更勞動合同部分條款。

  第二十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導致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時,可以對本合同相關內容進行變更。

  第二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或解除本合同20xx年成都市勞動合同範本百科

  第二十五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本勞動合同:

  1. 乙方被查實在應聘時向甲方提供的個人資料是虛假的,包括:離職證明、身份證明、戶籍證明、學歷證明、體檢證明、過去工作經歷、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係等資料。

  2. 嚴重違反本合同或甲方的規章制度。

  3.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 的相關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終止:

成都市勞動合同範本3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勞動者: 性 別: 住 所: 年 齡: 文化程度: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成都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監

  成都市勞動保障代理服務中心印

  籤 約 須 知

  1、 簽約雙方應仔細閱讀本合同書以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

  2、 勞動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託代理人與勞動者本人簽訂。

  3、 本合同一律使用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合同中凡需雙方協商的經協商一致後明確填寫在空格內涉及貨幣數字應填寫“0000.00”式樣或大寫金額。合同中空格處雙方如無約定內容須畫“/”或填“無”。本合同一經簽訂不得塗改。對勞動合同的效力有爭議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確認。

  4、 甲方招用乙方時應查驗乙方提供未與其他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憑證後方可與其簽訂勞動合同乙方與原用人單位未解除勞動關係的以及甲方聘用的退休人員不能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乙方應當如實說明。

  5、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年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6、 社會保險費按國家規定繳納雙方不能協商約定。

  7、 按照國家就業准入制度的規定甲方招用技術複雜以及涉及到公民生命安全和消費者利益工種的從業人員必須從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中錄用。

  8、 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出具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書。

  9、 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人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甲方發生合併、分立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10、 甲方雙方可以就保守甲方商業秘密與智慧財產權的內容和範圍、權利義務、保密期限、違約責任以及競業限制另行簽訂專項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型別為 期限勞動合同填“有固定/無固定”中一項。 本合同期限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從 年 月 日起到任務完成時止並以 為工作任務完成的標誌。 合同期限屆滿即行終止。如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延續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 .

  第三條 甲方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乙方的工作能力在徵得乙方同意後可以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乙方應按照甲方的崗位職責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四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作制度填“標準工時/綜合計算工時/不定時”中一項。 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的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四十小時。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

  在綜合計算週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法定節日除外不應超過計算週期內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超過的部分按延長工作時間處理。對從事第三級以上含三級體力勞動強度工作的員工每日連續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十一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不定時工時制。 第五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的加班報酬按延長工作時間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報酬休息日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報酬法定休假日加班工作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報酬。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第六條 甲方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安全衛生設施和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建立、健全符合安全衛生的操作規程保障乙方安全與健康。乙方在勞 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甲方應當定期組織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未成年工和在孕期、產期、哺乳期間的女職工提供勞動保護。

  五、勞動報酬 第七條 乙方執行標準工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間的月工資 元。 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甲方每月 日前支付乙方的工資按 執執行。 第八條 乙方在法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不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九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當地社會保險機構的有關規定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繳費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第十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或甲方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的規章制度執行。

  七、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 第十二條 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公示或者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

  八、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

  第十四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九、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六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十九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以及重大技術革新、轉產、經營方式調整、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裁減人員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條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條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四方解除本合同

  1、 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2、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 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4、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條件惡劣、嚴重危害乙方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的。

  5、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6、以欺詐、脅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十、勞動合同的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甲方被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違約責任 第二十四條 甲乙雙方對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作以下約定

  第二十五條 甲方採取了保密措施保護的商業秘密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有競業限制條款約定的甲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乙方一定數額的補償費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終止時乙方應當歸還甲方的保密資料。 雙方約定

  十二、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六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內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三、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增加以下內容 十四、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以簽訂補充合同、專項協議。無特別約定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共8頁塗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甲方公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託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鑑證機關蓋章 鑑 證 員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成都市勞動合同範本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

  乙方(勞動者)姓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勞動合同型別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型別及期限按下列第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條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乙方從事工作,工作地點在四川成都。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第三條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週期:按結算。

  二、甲方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元。

  二、試用期滿後,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確定為。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合同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後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相牴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簽名:

  簽約日期: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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