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讀屋>信託> 財產信託合同補充條款

財產信託合同補充條款

財產信託合同補充條款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財產信託合同補充條款,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立合同人:

  委託單位(簡稱甲方):_____

  受託單位(簡稱丙方):_____

  甲方向丙方辦理財產信託,除確認財託字第_____號“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的各項條款外,有關財產信託的具體事項,補充訂立以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將準備出售給_____單位的裝置(物資),向丙方提出財產信託,並要求丙方在購貨單位延期付款期間提供融資。

  第二條 甲方保證執行供需雙方訂立的供貨合同。凡發生脫期交貨或產品質量等違約事項,概由甲方負責處理。

  第三條 丙方同意按“財產信託基本協議”第四條規定,在收到需貨單位的銀行承兌匯票後的`二天內,按承兌匯票金額向甲方一次墊付全部貨款。

  第四條 甲方收到墊付的乙方貨款後的二天內,一次付清丙方財產信託手續費_____元。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資本息止為財產信託期,在此期間如發生任何意外事項,而使丙方無法按期收回融資本息時,甲方確認丙方有權向甲方連帶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資本息。

  甲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簽章)

  丙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簽章)

  簽約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財產信託合同補充條款】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