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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投資結構可以更給力

民間投資結構可以更給力

  固定資產投資是社會經濟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目前我國經濟規模儘管已經位列世界第二,但人均水平仍然位列世界末列,經濟發展階段仍然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推動科學發展仍然是硬道理的關鍵時期,繼續突出發揮投資對經濟社會發展的積極推動作用,具有重要的歷史和現實意義。

  努力減少投資波動,促進經濟長期穩定、持續增長

  投資增長與經濟增長關係密切,投資波動與經濟波動緊密相連。無論是投資波動還是經濟波動,均會造成投資過程和經濟增長過程的暫時中斷,對社會經濟發展造成較大損失或破壞。為確保經濟長期穩定、持續增長,就需要努力減少投資波動,延長投資波動週期,減少投資波動波幅,熨平投資執行過程,實現投資長期持續、穩定增長,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發揮正面積極的推動作用,減少負面影響和負面作用。

  著力調整投資產業結構,提高經濟增長的質量和效益

  當期(或未來)的產業結構是由過去(或當期)的投資結構決定的,而當期(或未來)經濟執行的產出質量和產出效益則與當期(或未來)的產業結構狀況密切相關。為確保經濟增長質量和效益能夠得到穩步提高,就需要努力改善投資產業結構。

  一是充分利用投資活動的均衡和非均衡原則,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不同發展階段的客觀要求,對投資結構進行適時調整和調節。

  (1)利用投資均衡分配原則,促使投資結構與社會需求結構相適應。具體說,在當期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不合理、出現非均衡狀態時,重點是增加對社會“短缺”行業和“瓶頸”制約行業的投資,促進這些行業擴張生產能力、增加供給,確保國民經濟各行業保持協調、均衡發展。噹噹期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比較合理、國民經濟各行業呈現均衡發展態勢時,則重點是增加需求彈性大的行業,包括支柱產業、新興行業和高新技術行業的投資規模,促使這些行業不斷髮展壯大,從而帶動產業結構和經濟結構的升級換代和高度化。

  (2)利用投資非均衡分配原則,對能夠迅速促進經濟發展、提高社會生產率的主導行業和重點行業增加投資,促進重點行業和主導產業加快發展速度和發展程序,以重點行業和主導產業的優先發展,帶動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和全面進步。

  二是綜合採取產業政策、資訊引導、財政和貨幣政策等宏觀調控手段,對社會或民間投資結構進行調整和調節。例如可透過產業政策和資訊引導政策,向社會提供各類準確的投資資訊和市場資訊,為社會企業或民間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提供幫助,引導社會投資行為;還可採取諸如財政貼息、投資補助、稅收優惠和差別利率等政策,透過降低投資者投資成本的方式,鼓勵社會投資者向政府產業政策鼓勵發展的行業不斷擴大投資規模,促進這些政府鼓勵行業的發展,從而最終實現政府對投資結構和經濟結構調整的總體目標。

  合理調整區域投資結構,促進區域經濟均衡和協調發展

  區域經濟結構是由區域投資結構決定的,尤其是在我國政府主導型的經濟發展模式下,投資結構對區域經濟執行結構的影響更大。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地區投資結構主要是由市場因素決定,由企業根據市場導向、比較優勢和經營成本最低的原則,自由自主地選擇投資區域和投資地點。但在當前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完善、全國統一市場尚未完全形成、政府對經濟發展的干預作用依然較大的現實情況下,政府的投資結構管理政策不僅將在“市場失靈”領域會發揮重要作用,而且會在企業投資和社會投資領域產生較大影響。為此,當前,還應在一定程度上充分發揮政府在投資結構管理方面的積極影響和作用。

  一是深化區域經濟管理體制改革,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投資要素流動市場,鼓勵投資要素和資源在區域間的自由流動和組合,充分發揮市場在提高投資資源配置方面的基礎性作用,不斷提高投資配置效率。

  二是制定有效的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促進區域間形成合理分工,鼓勵區域間聯合,不斷提高資源空間配置效益,降低各種非經濟政策目標對投資效益和效率的影響,減少應付出的經濟代價。

  三是加強國土規劃和國土整治工作,保護和改善我國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空間環境。當前尤其應按照推進主體功能區建設的要求,在合理引導重點發展區和最佳化發展區的經濟建設的同時,努力做好限制和禁止發展區內的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正確處理開發利用和保護之間的關係,為我國經濟和社會長期可持續發展提供良好的空間環境。

  四是運用政府直接投資和轉移支付、投資補助、財政貼息、政策性信貸、扶貧開發等綜合性的政策手段,鼓勵企業和社會向廣大中西部落後地區進行投資和建設,支援落後地區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縮小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差距,彌補“市場失靈”領域的投資配置缺陷,實現社會公平的發展理想和發展目標。

  建立健全投資增長與經濟增長協調發展的體制機制

  首先,繼續推進市場化導向的.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充分尊重企業在投資經營活動中的市場主體地位,不斷減少政府對投資規模、投向、效益等微觀企業投資經營活動的直接或間接干預,讓企業按照市場經濟原則自主投資、自負盈虧、獨立承擔投資風險並享有投資收益,從而建立健全促進投資增長與經濟增長相互協調的微觀經濟執行基礎。

  其次,努力改善政府對投資活動和經濟執行活動的宏觀調控。一是儘快改變目前宏觀調控分割的管理體制。二是充分發揮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市場準入政策、技術標準、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間接調控政策對投資活動和經濟活動的引導和規範作用,為投資與經濟增長相互協調、相互促進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三是逐步加強和改善政府對全社會投資及經濟執行活動的監管。充分發揮法律法規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對投資及經濟執行活動監管的作用,不斷強化投資主體和經濟執行主體的社會責任,努力控制投資及經濟活動的外部性負影響及作用,儘量減少投資及經濟活動對資源生態環境、社會公平、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乃至整個國家的政治和文化安全產生的不利影響,確保投資及經濟活動規範運作,依法經營,促進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互協調、同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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