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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選擇單幹還是合夥

創業選擇單幹還是合夥

  單幹創業的優點是任何事情都可以一個人說了算,這樣就有利於減少不必要的意見和分歧,但是自行創業則必須獨自承擔經營的風險,在籌措創業資金時也有一定的困難;合夥創業則有多人可以與你一起承擔風險,任何事情都有人一起分擔責任和參與決策,大大降低經營者的盲目性和隨意性,此外在籌集資金方面也相對容易一些。但隨著企業的成長,也很可能會產生一些諸如企業發展規劃、分配原則等方面的分歧。

  所以我建議創業者在操作中要根據自己和生意規模等具體情況進行分析選擇。原則上,小本生意比如說開個小門店或小型公司一般投入不大的生意還是單幹較為合適,經營模式越簡單越好。如因資金問題可以透過借貸的方式解決。如果是投資規模較大的生意,可以考慮尋找一個或多個適合的合作伙伴一起創業。這些未來的生意夥伴起碼要志趣相投,至少是接近的經營理念與價值觀,人品好及道德品質高尚是首要條件,另外各人也要有明確的分工。

  在制定合夥協議之初,就要想到並制定好合理的退出機制,包括一旦中途有股東突然退出時的補救辦法,有關的股東合作協議最好能在權威的公證機構辦理公證,以免日後生變時能有合理合法的解決途徑。

  我人認為在尋找合夥人時一定要以“可不可替代”作衡量,如果在合夥經營的整盤生意裡你是可以替代的,那麼你的處境就很危險,比如,當初要你做股東是因為對方資金上有需求,當你入股後,企業走上正軌,資金再也不是困擾企業的問題時,你的存在對公司也是可有可無時,你就很容易就被大股東趕出局。

  如果你的合作伙伴在整盤生意裡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你的處境就更危險,比如,你和別人合夥開了一家飯店,但是,對方是一個很有經驗的廚師,而且又有人脈,餐館生意的成敗完全掌握在他的手裡,顧客來光顧完全是衝著的他的手藝和情面而來的,如果有朝一日他向你叫板,你如果不滿足他的要求,他拍馬走人,你餐館的生意就有可能陷入困境。基本上與有專業技能的人合作,當合夥雙方有矛盾時,結局也很可能是以你最終的出局而告終,因此,與別人合夥創業的最佳模式是你是不可替代的,而對方是可以替代的,只有這樣你才能立於不敗之地。

  在創業實況中,我們常常看到這樣的例子,一個等著救命的人並沒有等到能救他一命的施主,等來的是一條兇惡的豺狼,因而導致自己最終也被吃掉,所以尋找合夥人要慎之又慎。另外,我們也要看到,任何企業在不同的發展階段會有不同的經營理念,假如一開始沒有完備的規範,至少也應該在企業發展的過程中設法使之逐步完善。

  在十年前,很多創業人基本上採取的是單幹的方式。單幹有很多顯而易見的優點,例如一個人決定整個公司的風格,例如決策會很快,例如執行力度很強。但是這兩年,我發現多人組合尤其是三人組合取代這一方式的趨勢性正越來越明顯,據我的觀察後者的創業成功率正在大幅提高。因為市場競爭日漸激烈,機會土壤越來越少,市場留給創始人逐漸成長的時間越來越少,多人的智慧顯然勝過一個。

  大家都比較熟悉的網易、匯源、百度、小肥羊、搜狐、安踏、萬向、盛大等上市公司的創始人,他們最初都是採用單幹的方式,最後獲得了很大的成功。

  怎麼去理解這背後的原因呢?我認為創業最重要的是你必須在合適的時機做一件合適的事。過去二十年,可能你的能力還有種種缺陷,但市場會給你時間和空間讓你慢慢長大。比如說騰訊,他們以單一的即時通訊軟體起家,而市場給了馬化騰相對充裕的時間讓他在成長過程中逐漸尋找新的`商機,補充對團隊的管理能力以及和投資者的溝通能力,並慢慢地隨著公司的成長而成為一個成熟的大公司掌舵者,最終造就了一個有很強競爭優勢的企業。

  但是今天的情況已經有很大不同了。在網際網路和無線網際網路行業內,現在新的創業者,由於行業環境變化太快,他們獲得的市場縫隙越來越窄,創業者沒有那麼多的調整時間,一開始創業就面臨幾家巨無霸網際網路公司的擠壓和慘烈的競爭。在這裡我打一個比方,你比較喜歡戶外活動,前些年戶外運動還不大普及,你到了一個野外營地的時候經常是空無一人,你可以隨意選擇紮營地點。可是現在戶外運動越來越流行,你經常需要和別的團隊去競爭優質的營地、水源和紮營地點,這樣就對你和你的戶外團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例如是不是需要提高行進速度、儘早達到營地,是不是需要多幾位有經驗的成員去尋找其他的營地,是不是需要提高紮營技巧、以便在“夾縫中生存”等等,最終你需要一個更優秀的團隊、一些更優秀的幫手。舉這個例子的意思是,在目前的創業環境中,規避風險、提高創業成功率的一個辦法是,創業公司需要有一個“創始人組合”,這樣大家能力互補,以便應對各種可能出現的問題。在市場上我們看到最近一兩年出現越來越多的這種“合夥”公司,他們的成功率相對要比單幹的高。

  當然,凡事都有利弊。只要是團隊組合就會涉及到一些挑戰,最忌諱是幾個人臨時搭臺唱戲,其實並沒有長期的默契和良好的配合。因此,這個組合成員之間應該是知根知底的,大家性格能夠磨合到一塊,這樣成功機率就會增大。或者他們原來在成熟的大公司裡面共事過幾年,或者很多人過去是同學、曾經長期相處過。比如開心網的陳炳浩,他團隊中的幾個副總,都是長期在新浪共事多年的,大家配合非常默契。

  那麼,哪種合夥結構是比較好的呢?其實沒有一個確定的答案。我覺得,三個人的組合,可能會好過兩個人。對於一個科技公司來講,一個人不可能同時懂產品、技術和運營,一個公司如果有三個創始人的話,最佳組合應該是三個人分別管產品、技術和運營,而且最好是懂產品的人做老大,因為最終一個公司的成敗,更多取決於產品有多優秀。請創業者們注意,這裡我講的“產品”的定義不是狹義的,而是泛指以產品為核心,同時對消費者行為、市場環境和公司戰略方向有深刻的理解和長期的佈局,這樣的人比較適合做領袖。此外,三人組合還有一個好處,其中兩個人矛盾很大的時候,有一個人能起到調節的作用,公司管理就不容易陷入僵局,投票表決的時候也會相對容易。

  隨著創業環境的改變,我個人認為今後創業者選擇“合夥”結構將會越來越多,美國的情況可以作為一個參照。近20年來,美國IT網際網路行業內的一些代表性公司如Microsoft、Yahoo、Google、MySpace等都是聯合創始人模式,也即我們所說的“合夥”方式,這種方式在美國已經變得越來越主流。

  對早期VC來講,初創公司稚嫩一點、不成熟一點是很正常的,但關鍵要創始人懂得找到企業發展的路徑和團隊壯大的方式。我覺得如果這些創始人能早一點知道公司的短板在哪、自己的不足在哪,並儘快尋找恰當的解決方案,那麼就是一個值得期待的創業者。解決方案之一,可能就是我上面所講的“合夥”方式,用團隊組合來應對挑戰。

  初創型公司創始人的領導能力、創新能力、溝通能力都非常重要,但能帶這個公司越走越遠的,是這個創始人的胸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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