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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借調幹部情況自查報告

清理借調幹部情況自查報告5篇

清理借調幹部情況自查報告1

  ××市市政園林局:

  我司於××××年×月××日中標承建的××市××路市政道路工程,原施工合同造價為312.7925萬元。按原中標通知書要求,於××××年×月××日開工,××××年×月××日竣工,總工期145日曆天,由於遇拆遷難等多方面原因工程無法開工,直至××××年×月××日方接到貴單位專案負責人需進場施工的通知,我司於××××年7月12日進場,因施工現場暫未全部具備開工條件,直至7月21日經監理單位同意先對具備開工條件的部位進行開工。在施工過程中,由於電力管線、自來水管網、×××大廈變壓器遷移、房屋及臨時搭蓋無法及時全部拆遷到位,工程施工處於半停滯狀態,嚴重影響施工進度,使得雨(汙)水管道專案到××××年×月××日方施工完畢,管道專案實際施工工期為22日曆天。

  在雨、汙水管道完成後,由於道路斷面高程調整和樁號K0+066處遇有一條橫穿主車道的排水溝,由於該排水溝承擔著整個×××村的排洪洩洪作用,無法將該排洪溝填埋,其是否進行設計修改增設排洪溝的處理方案遲遲無法確定,造成路面施工停工,××××年×月××日接到經市政府批准同意增設排洪溝的處理意見(詳見××市市政園林局檔案【×市政(××××)××號】)以及將樁號K0+254~K0+282路段北側“×××”地下室和樁號K0+008~K0+030路段南側臨時搭蓋無法拆遷到位的位置暫不施工的口頭通知,以致於主車道水泥混凝土路面在12月9日方基本施工完畢,路面專案實際施工工期為35日曆天。

  人行道具備施工的位置於××××年×月××日全部施工完畢,自××××年×月××日起專案部陷於全面停頓狀態。××××年×月××日樁號K0+170~K0+280 “××××有限公司”值班室、樁號K0+008~K0+030路段南側臨時搭蓋拆除和樁號K0+203~K0+223路段北側×××的高壓配電室室外消防管下調,我司於××××年×月××日對拆遷部位人行道進行施工,並於××××年×月××日完成,人行道專案實際施工工期為20日曆天。

  目前,尚有如下未具備施工條件而再無法繼續施工:

  ①、樁號K0+236~K0+282路段北側變壓器、自來水管網和“×××”地下室拆遷不到位致使該部位人行道及K0+254~K0+282路段混合車道一車道無法施工。

  ②、樁號K0+246~K0+283路段南側“××××”一樓走道無法解決導致該部位人行道無法施工。

  上述情況,使得原來合同工期為145天就應該完成的工程,延長至將近半年,但仍無法全部施工完成,造成我司對該工程成本投入的大大增加,為此,我司要求貴方以現場實際情況出發,延長合同約定工期,並按實際工期作為該工程合同工期,請給予批准為荷!

  特此申請。

  施工單位:××省××建設發展有限公司

  日 期:××××年×月××日

清理借調幹部情況自查報告2

  區政府:

  目前,隨著大建設、大發展深入推進,招商引資力度不斷加大,我區工業經濟快速發展,工、商、貿及物流企業數量急劇增加;原市轄危化企業逐步下劃我區,生產規模迅速擴大;停產、半停產老工業企業改制程序加速,市建投、城投公司在我區收儲企業向個體經營戶出租廠房、場地數量越來越多,產生經營情況越來越複雜;大量中小企業安全生產欠賬嚴重,基礎薄弱,管理難度越來越大;我局安全監管力量不足,低於省、市要求的5人最低配置標準。隨著國家、社會對生產安全要求的提高,國家安監總局24號令的頒佈實施,對市、縣(區)級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計劃、執法計劃執行情況的執法監督力度越來越大、要求越來越嚴。另外,我區目前安全生產形勢嚴峻。

  鑑於我局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和綜合監督任務越來越重,而監管力量嚴重不足的現實,為更好地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迅速扭轉我區安全生產工作面臨嚴峻局勢,根據《安全生產法》第八條第二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應當及時予以協調、解決”之規定,現特此報告區政府,請予以調配2名人員充實我局安全監管力量。

  妥否?請批示。

清理借調幹部情況自查報告3

  XXXX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

  我司承建的XXXX外經貿大廈安全維修工程,按照雙方施工合同約定應該於20xx年1月19日竣工。但在施工過程中出現相關簽證及合同中約定的可延長的情形,導致工程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完成竣工。現我司就施工過程中出現工期滯後情況進行總結匯報:

  一、在20xx年7月3日我公司和貴局同時接到市安質總站“建築工程安全質量整改書”,內容為:主樓結構安全性鑑定尚未完成,原結構情況不明,要求全面暫停施工。經過貴局與檢測單位檢測資料成果確定後,有監理工程師下發編號為07通知單,從20xx年8月7日恢復正常施工。直接影響施工進度達36日曆天。

  二、20xx年10月6日接中央氣象臺23號颱風預報。為防颱抗臺,根據實際安全情況,工程實施全面停工措施。這次颱風對我市造成特大的洪澇災害,市政府及三防指揮部多次在電視節目中告知,不要輕易出門,重點抗臺排澇,對學校及在建工程採取停課、停工措施。這次颱風後的洪澇災害造成本工程停工至20xx年10月12日,持續停工為7日曆天。

  三、鑑於現場實際情況,由於物業需拆除屋頂廣播鐵塔,為了安全起見,造成我司在20xx年5月底至6月初直接影響施工工期達7日曆天。

  四、由於整幢大樓玻璃幕牆拆除無在招投標範圍,業主要求我司以料

  抵工進行拆除,在原玻璃幕牆拆除時整個外牆施工必須停工。從20xx年9月16日~10月5日玻璃幕牆全部拆除,在這段過程中,延誤本工程施工工期為19日曆天。

  綜上所述,施工過程中累計延誤本工程整體施工進度達69日曆天,致使原計劃的`施工工期難以實現。上述情況均屬於合同中工期延長的情形,為此,我司請求貴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延長合同施工工期,並按實際工期作為該工程合同工期。敬請領導給予審批為感!

  特此報告。

  XXXXX集團有限公司

  20xx年1月16日

清理借調幹部情況自查報告4

  根據x辦發【20xx】58號檔案精神和主管部門有關要求,我校接到通知後,立即召開了教育幹部、教職工代表會議,認真學習檔案精神,明確了清理範圍、清理的主要內容、方法步驟、具體政策把握、工作要求和進行這項工作的重大意義。透過學習,我們統一了思想,提高了認識。

  透過自查,依據我校編制員額,現無人員借調到外單位工作的情況。

  特此報告。

  20xx.4.28

清理借調幹部情況自查報告5

  1、本管理規定中的員工調配、借調是指集團部室之間、各子公司之間、集團部室與各子公司之間的人員調動。

  2、審批程式

  2.1 員工調配,用人單位需填寫《員工調配審批報告》,經單位負責人籤批後報集團人力資源部。

  2.2 人力資源部接到《員工調配審批報告》後,當日內傳遞調出單位,調出單位需2日內籤批完畢並報人力資源部;如有異議,及時與人力資源部聯絡。

  2.3 調出單位在收到集團公司行政公佈檔案或集團人力資源部調動函後,在1日內通知所在單位進行工作交接,一般員工填寫《離崗報告》,中層及以上幹部填寫《幹部交接明細表》,人力資源部門按調動函要求開出《職工調配介紹信》報人力資源部。

  2.4 調配員工到崗後,用人單位必須3日內,將崗位安排情況書面反饋集團人力資源部及人事關係所在單位。

  2.5 集團公司領導直接安排的調配員工,在到崗5日內,由調出、調入單位書面報集團人力資源部,補辦調配等手續。

  2.6員工借調,用人單位需填寫《員工借調審批報告》,經調出、調入單位負責人籤批後在5日內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3、審批許可權

  3.1 一般員工的調配

  3.1.1 子公司之間一般員工的調配,由各子公司負責人籤批。

  3.1.2 集團部室一般員工的調配,由分管副總籤批。

  3.1.3 銷售公司一般員工的調配,由銷售公司負責人籤批。

  3.2 幹部的調配

  3.2.1子公司之間中層幹部的調配,由子公司負責人雙方協商,特殊情況的由子公司負責人請示集團董事長或總經理。

  3.2.2集團部室中層幹部的調配,必須報集團董事長批准。

  3.3子公司之間班子成員的調配,必須報集團董事長批准。

  3.4子公司之間一般員工、總經理助理(含)以下幹部的借調由子公司負責人籤批。

  3.5子公司班子成員的借調,必須呈報集團董事長批准。

  4、其他

  4.1調配、借調員工不適應崗位,應立即退回原單位,原單位應無條件接收。

  4.2調配、借調員工如遇工傷、違紀(程度)、離職、違約、全月病假或不能適應現工作崗位者,由用人單位報其人事關係所在單位和人力資源部,並辦理相關退回手續。

  4.3員工在接到調動函後,必須按時間、按要求報到,嚴禁以任何藉口拒絕到崗或拖延到崗時間。

  4.4員工借調,最長時間為2個月,因特殊情況必須延長借調時間的,各子公司需補辦調配或借調手續。

  5、責任考核

  5.1違反程式調配人員的,對責任子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處以1000元罰款,子公司主要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

  5.2子公司借調人員,未及時提報集團公司備案的,每次對子公司人力資源處負責人處以500元罰款,子公司主要領導陪罰200元。

  5.3在借調期內,擅自停發借調人員工資的,每次對子公司人力資源處負責人罰拿一個月基本工資,子公司主要負責人陪罰500元。

  5.4違犯其它條款,視情況對責任人處以200-500元罰款。

  6、本管理規定適用於集團部室、各子公司。

  7、本管理規定由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人力資源部門負責監督落實。

  8、本規定自下發之內起實行,若有與本規定衝突者以本規定為準。

  附:《員工調配審批報告》(兩表)

  《員工借調審批單》

  《離崗報告》

  《幹部交接明細表》

  人力資源部 二OO五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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