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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合同

有關房地產合同3篇

  在當前社會,合同不再是罕見的東西,合同是解決糾紛的保障。但是你知道怎樣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關於房地產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房地產合同 篇1

  委託方:房主本人 (以下簡稱甲方) 協議編號:

  受託方: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關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在合法、平等、自願、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籤訂以下協議,並共同遵守。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1、甲方(全體共有人)自願將座落於 區 與產權證一致的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委託乙方全權銷售。

  2、該房屋的基本情況如下:

  房屋性質:所有權人: 房型:朝向: 結構: 房齡:面積:地下室(小房)面積為: 地下室?平米(在本)/約?平米樓層: 總層數: 使用性質: 附屬設施: 。

  第二條:銷售價格

  1、甲乙雙方商定該房屋委託銷售價格為人民幣 元,(大

  寫)此價格不包括該房屋辦理產權及配套過戶的相關費用。

  2、在甲乙雙方商定的委託銷售價格基礎上,乙方有權將實際銷售價格上浮,甲方保證無任何異議。

  第三條:合同期限

  限時委託期限為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合計日,合同到期後三日內如甲方不辦理終止手續,視為甲方同意自到期之日起合同以一個月為週期自動順延,委託銷售合同繼續有效《限時包銷協議》繼續有效。

  第四條:收費標準

  1、委託銷售期限內,甲方若為乙方提供買方客戶並協助簽定了《房屋買賣合同》則該協議自動解除且該協議由乙方收回,雙方繼續履行《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的各項責任。

  2、若最終該房屋的實際成交價格超出原甲已雙方商定的委託銷售價格,則超出部分雙方按本合同第九條約定另行分配。

  第五條:甲方責任

  1、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檔案:

  (1)該房屋的產權證原件。

  (2)產權人身份證影印件。

  (3)乙方留存甲方的證件及物品明細如下:該房屋的產權證原件、產權人身份證影印件

  2、 因甲方不能滿足下列情況造成該房屋無法正常交易的視同違約:

  (1)“該房屋”的實際情況與產權證所標內容相符。

  (2)“該房屋”的基本情況應屬實。

  (3)“該房屋”同時轉讓的設施裝置等齊全完好,並能正常使用。

  (4)“該房屋”沒有拆改現象,如已拆改,應取得合法有效的證明。

  (5)“該房屋”不屬於經行政司法機關依法裁定或決定查封和扣押的房屋。

  (6)“該房屋”若為共有房屋,甲方須保證在簽訂本合同時,已取得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

  (7)“該房屋”不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8)甲方應如實向乙方介紹此房屋歷史情況,不得隱瞞且應積極配合辦理過戶手續,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拖延。

  3、委託銷售期限內,乙方負責以連鎖銷售渠道的優勢全力推銷該房屋,並及時將該房屋的銷售情況告知甲方,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帶客戶看房已保證該房屋的正常銷售。

  4、委託銷售期內由乙方跟買方確定該房屋的最終售價,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約定的總價或推託交易,不得另行委託他人或自行出售,否則視為違約。

  5、該房屋最終實現售出時,甲方應與乙方及買方簽定《房屋買賣合同》,不得以任何藉口推諉,如因甲方原因造成《房屋買賣合同》無法簽定,視同違約。

  6、甲方承諾在該房屋售出後協商天數日內將該房屋騰空,售出日期以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日為準,《房屋買賣合同》對騰房時間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7、甲方負責承擔該房屋在辦理完產權過戶手續前所產生的一切費用:如供暖、水、電、煤氣、物業、電話、有線電視等費用,並將相關票據在房屋交接之日交於買方。

  第六條:乙方責任

  1、 乙方應如實將甲方所提供的該房屋的資訊在自身的銷售渠道內全面釋出,並要求所屬連鎖店積極推薦。

  2、 該房屋售出後,待過戶手續完畢,且買賣雙方確認該房屋相關事宜全部交接清楚三日後,由乙方向甲方交付扣除乙方應得收益及相關費用以後的其餘房款。

  3、 委託銷售期限內,乙方若以低於委託銷售價格銷售該房屋,乙方應及時告知甲方,徵得甲方同意(以《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價格為準,甲方簽字最終確認),中介服務費同樣按照標準收取。

  第七條:違約責任

  如甲、乙任何一方拒絕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則違約方須向另一方支付委託銷售價格的2%(如低於1200時,須按1200元支付)作為違約金,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總額的,責任方應據實賠償。

  第八條:免責條款

  在委託銷售期限內,如因洪水、地震、火災和法律、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合同不能全面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本合同自動終止並由乙方收回。

  第九條:約定其它事宜

  甲乙雙方約定在合同期限內該房屋售出後,若售出價格高出雙方約定限時銷售價格,超出部分由甲乙雙方平均分配,甲方同時授權在乙方向甲方轉交房款同時將乙方應所得部分收益(僅限超出部分分成收益)自行扣除。

  第十條:其它

  1、 本合同一式兩份,一份兩頁,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 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應共同遵守,認真履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雙方可透過協商,訴訟的方式解決。

  甲方(簽章):本人簽字按手印 乙方(簽章):

  身份證號:

  經手人(簽字): 簽約連鎖店:

  身份證號:經辦人: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聯絡地址:簽約日期: 年月日

房地產合同 篇2

  委託代理方(甲方):

  地址:

  代理方(乙方):

  地址: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本著“精誠合作,互惠互利,共同發展”的原則,就甲方委託乙方(獨家)代理銷售甲方開發經營或擁有的_____專案達成以下協議,並承諾共同遵守:

  底價包銷合作方式

  1、 合作範圍 甲方指2、 定乙方為在(地區)的獨家銷售代理,3、 銷售甲方指

  4、 定的,5、 由甲方在_____興建的_____專案,6、 該專案為住宅,

  7、 銷售面積共計_____平方米。

  二、包銷價格 銷售基價(本代理專案的均價)由甲乙雙方確定為_____元/平方米。

  三、保證金支付方式及數額:

  1、代銷協議簽訂後十個工作日以內乙方支付甲方定金人民幣萬元;

  2、五證齊全後乙方再支付甲方人民幣 萬元;

  四、 代理佣金及支付

  1.乙方的代理佣金為實際銷售價格超出銷售基價的所有款項,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幣形式支付。

  2.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銷售合同簽訂並獲得首期房款後,乙方對該銷售合同中指定房地產的代銷責任即告完成,以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的總金額為依據按月全額結算,並按比例同期返還乙方所交納的保證金,由甲方在結算後的3天內將代理佣金和返還的保證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轉來的代理佣金後應開具收據;

  3.因客戶對臨時買賣合同違約而沒收的定金和簽訂《商品房購銷合同》後收取的違約金,由乙方支配。

  五、合作期限

  1.本合同約定的代理期限為___個月,五證齊全後開始計算銷售時間;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除非甲方或乙方違約,雙方不得單方面終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內,甲方不得指定其他代理商。

  六、 費用負擔 本專案的推廣費用、銷售人員薪金及日常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 甲方的責任

  1.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以下檔案和資料: (1)甲方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和銀行帳戶; (2)新開發建設專案,甲方應提供政府有關部門對開發建設_____專案批准的五證(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銷售(預售)許可證》); 舊有房地產,甲方應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書、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3)關於代售專案的所需的有關資料,包括:外形圖、平面圖、地理位置圖、室內裝置、建設標準、電器配備、樓層高度、面積、規格及物管費的估算等; (4)乙方代理銷售該專案所需的收據、銷售合同,以實際使用的數量為準,餘數全部退給甲方。以上檔案和資料,甲方應於本合同簽訂後 天內向乙方交付齊全。 甲方保證若客戶購買的_____的實際情況與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產權不清,所發生的任何糾紛均由甲方負責;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的銷售,並保證乙方客戶所訂的房號不發生誤打;

  3.甲方應按時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各項費用。

  八、 乙方的責任

  1.在合同期內,乙方按照約定的銷售計劃進行銷售,並配合甲方財務人員進行賬款的催受事宜;

  2.乙方在銷售過程中,應根據甲方提供的_____專案的特性和狀況向客戶作如實介紹,盡力促銷,不得誇大、隱瞞或過度承諾。

  九、合同的終止和變更

  1.在本合同到期時,雙方若同意終止本合同,雙方應通力協作作妥善處理終止合同後的有關事宜,結清與本合同有關的法律經濟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終止,雙方的合同關係即告結束,甲乙雙方不再互相承擔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規定向乙方支付應付費用的除外。

  2.經雙方同意可簽訂變更或補充合同,其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違約責任

  1.如甲方不按期向乙方支付應得的代理費或應返還的保證金,則每延遲一天,甲方須向乙方支付 ‰的滯納金,超過30天則按甲方違約處理,並向乙方補償相應的損失。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經濟損失,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

  3.在簽署本合同後至合同期滿止,如甲方違約不將該專案交由乙方總代理或中途無故終止合同,則甲方需向乙方雙倍返還已經支付的保證金;如乙方違約無故終止合同,則乙方需向甲方賠償經濟損失萬元人民幣。

  十一、其他條款

  1.甲方派設專職財務人員負責收款,辦理銀行按揭,乙方全力進行協助;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委託期限結束,代理費在十天內結算,如未能按時結算,該合同繼續生效,結清後合同自動終止。

  3.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修改條款由甲、乙雙方共同簽定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協商不能解決,約定由該專案所在地仲裁機構或人民法院裁定。

  4.本合同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蓋章)法定代表人:(蓋章)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地址: 地址:

  郵 政 編 碼:郵 政 編 碼:

  聯 系 電 話:聯 系 電 話:

  簽約時間: 年 月日 簽約時間: 年 月日

房地產合同 篇3

  甲方(當戶):

  乙方(典當行):

  甲、乙雙方根據物權法、擔保法、典當管理辦法等法律、規章之規定,經協商一致,甲方願意以房地產(當物)抵押出當,乙方接受並提供相應的當金。星當票的格式限制,為明確典當雙方的權利、義務,維護典當雙方的合同權益,特訂立本合同,以期共同執行。

  第一條 當物、當金及用途

  1、甲方願意以其合法擁有並有處分權的房產及所屬土地使用權作為當物乙方抵押出當。經乙方同意後,雙方即對本次房地產抵押辦理抵押登記。

  2、甲方所提供的抵押擔保房地產(當物):

  抵押權的.效力及於當物及其從物,從權利、附著物、附合物、附加物、孳息及代位物,如無特殊說明,本合同所稱“房屋”或“當物”均包括上述所有內容。

  3、經雙方協商上述房屋的當金為人民幣(大寫): 元。

  4、本次當金用於: 。

  第二條 典當期限

  1、本合同典當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考慮雙方在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的時間因素,起止日期以乙方支付當金之日,在雙方簽署的當票上約定確認。

  2、典當期內或典當期限屆滿5日內,甲方不能贖當,可按本合同第六條第二小項執行。

  第三條 典當綜合費率、利率和息費計算

  1、按《典當管理辦法》規定,房地產抵押典當當月綜合費率不得超過2.7%,本合同項下當金的月綜合費率確定為當金金額2.7%,綜合費在乙方向甲方支付當金時即應交付。

  2、本合同項下當金的月利率為3‰.

  3、為方便息、費計算,按銀行通常的划算方式,日綜合費率=月綜合費率/30,日利率=月利率/30。

  4、本合同項下典當逾期的綜合費,按典當管理辦法規定上限按日計算,同時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銀行逾期貸款罰息水平給予罰息。

  5、當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關費用。

  6、經雙方協商,甲方提前贖當的,按合同約定的綜合費率、利率和實際用款天數計算綜合費和利息,多收的綜合費即時返還。

  第四條 典當當金支付

  甲方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本合同項下典當有關的批准、登記、交付及其他手續,雙方簽章後,乙方應支付當金。

  第五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

  甲方抵押擔保範圍包括本合同項下的當金本息、綜合費,逾期的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當物處置費、過戶費、保全費、執行費、律師費等)。

  第六條 贖當、續當和絕當

  1、甲方按期償還當金本息,支付完所有相應費用,全部履行合同各項條款,本合同即告終止,乙方應即時辦理贖回手續,交還甲方提供的有效證明和權利憑證,協助甲方辦理登記登出事宜。

  2、本合同典當期屆滿,甲方不能贖當,應在典當期間或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5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續當申請,經乙方同意續當後,甲方應當結清合同第三條約定的典當期限內的利息和當期綜合費後方可辦理續當。雙方另行簽署《續當憑證》,續當一次的期限最長為6個月,續當期自典當期限或者前一次續當期限滿日算起,本合同約定的事項在續當期間繼續有效。

  3、典當期限屆滿後5日內,甲方贖當的,除應向乙方交付當期當金本金、利息、綜合費率外,還應按當金的1.5%/日補交當金逾期利息和有關費用。典當期限屆滿後逾期5日不贖當,又不辦贖當手續的,視為甲方自願放棄回贖權,即為絕當。

  第七條 絕當物處理

  甲方應自絕當之日(即典當期限屆滿之日起第6日)起10日內將絕當房屋交給乙方處理,若屆時不移交,乙方將向甲方發出定期移交的書面通知。期限屆滿未能移交的,乙方有權申請公證處對該絕當房屋屆時的狀況作證據保全,並依法對該絕當房屋進行清場並委託有關拍賣機構公開拍賣,拍賣所得款項優先償還當金本息、綜合費用、逾期的當金利息和有關費用,以及乙方為實現債權發生的費用,剩餘部分款項返還甲方。拍賣所得不足清償上述專案的部分,乙方有權向甲方追索。有關拍賣手續甲方在此同意均委託乙方代為辦理。絕當物在本合同第一條中當金不足3萬元的,乙方可以自行變賣或折價處理,損益自負。

  第八條 甲方保證與承諾

  1、甲方是合法的獨立民事主體,具備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義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2、甲方是本合同項下房地產的完全、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有權處分者,本合同項下典當的房地產不存在所有權或處分權方面的爭議。

  3、甲方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已對本合同項下典當房地產的瑕疵作了充分合理書面說明,且已經乙方認可並書面簽收。

  4、本合同項下的典當房地產未發生被查封、扣押、監督和被採取其他強制措施等情況,且未被公示列入徵用、拆遷範圍。

  5、本合同項下的典當房地產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甲方保證將設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並將有關出租情況書面告知乙方,且已經乙方認可並書面簽收。

  第九條 乙方保證與承諾

  1、乙方是經有權部門批准,依照《典當管理辦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典當經營的合法企業,能夠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2、乙方保證在雙方辦妥相關手續、簽發當票後,按雙方約定向甲方支付當金。

  3、在甲方按期償還當金本息,全部履行合同所有條款後,乙方應將所有房地產抵押他項權證歸還甲方,登出抵押登記。

  第十條 抵押物和抵押權屬憑證的佔管

  抵押權存續期間,若抵押物發生毀損、滅失或其他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情形時,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並在5日內恢復抵押物價值或向乙方提供為乙方所認可的其他擔保。因恢復抵押物價值或設定新增擔保支出的費用,概由甲方承擔。

  抵押權存續期間,抵押物他項權證由乙方佔管,乙方應妥善保管好抵押物他項權證。

  第十一條 抵押物的保險

  抵押權存續期間,甲方應根據有關法律及乙方指定的險種,投保金額、保險範圍辦理抵押物的財產保險。保險期限不短於債務履行期限加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保險金額不低於主合同項下債權本金、綜合費和利息。保險期內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保險單正本由乙方保管,且保險單應當註明乙方為抵押保險的第一受益人,乙方有權直接以保險賠償金受償或提前受償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

  第十二條 第三人損害賠償

  若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損害賠償金應存入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對上述損害賠償金,甲方同意乙方有權選擇下列方式進行處理,並協助辦理有關手續。

  1、清償或提前清償主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債務;

  2、經乙方書面同意,用於修復抵押物,以恢復抵押物價值;若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不足以清償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的,甲方應重新提供乙方認可的擔保,抵押物價值未減少部分,仍作為債權的擔保。

  第十三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發生爭議,可以透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依法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爭議期間,雙方應繼續履行未爭議的條款。

  第十四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有權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甲方為自然人的簽字即可)之日起有效。若抵押房產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應在本合同簽約前,簽署有效的相關檔案。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叄份,甲、乙方各執一份,房地產抵押登記部門存檔一份,需要公證的公證處存檔一份,法律效力相同。

  第十六條 涉及本合同所有的通知事項應寄往本合同首頁所列的地址。任何一方變更地址和聯絡電話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並得到對方的確認後,變更事項方才生效。怠於履行通知義務導致通知無法送達對方的,由負有通知義務的一方承擔責任。

  甲方: 乙方: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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