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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應該怎樣計算

交通事故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應該怎樣計算

  一、交通事故都賠償哪些專案

  交通事故賠償專案,是指交通事故當中肇事者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專案,主要包括:

  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交通事故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如何計算

  法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三十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可由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人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則被扶養人生活費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確定被撫養人生活費有四個重要因數:一是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也就是傷殘程度,二是被撫養人的資格確定,三是被撫養人戶口和年齡,四是受訴法院所在地和被撫養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

  1、關於喪失勞動能力的程度,需要由傷殘等級鑑定確認,本案傷殘等級為一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2、確定哪些人屬於被撫養人。被撫養人一般有兩種,一是依法應當承當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二是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前者一般是子女或養子女,後者一般是有贍養或撫養關係的老人以及其他沒有勞動能力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親屬。這種撫養的身份關係必須透過戶口本或民政部門證明等權威證據證明,如果缺乏權威證據,也可以根據居委會證明或醫院出生證明等間接證據證明受害人和被撫養人之間的撫養關係,但這些證據的效力要低於戶口本等公文書的效力,於法院判定證據效力。本案中原告的子女均未成年,丈夫也是三級殘疾,喪失勞動能力,沒有其他生活來源,屬於被撫養人的範圍。

  3、確定被撫養人的戶口和年齡,這都需要透過戶口本、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檔案加以確認。

  4、通過當地的統計部門獲得受訴法院所在地和被撫養人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根據法律規定選擇最有利於己方的計算標準。

  另外需要提醒的是被撫養人的計算還有兩個限制:

  一是被撫養人如有其他撫養人的,則受害人只在其撫養責任範圍內獲得被撫養人生活費。本案中原告的丈夫若具有勞動能力,則原告對所有被撫養人只需要承擔一半的撫養責任,被撫養人生活費減半。

  第二個是總額上的限制。如果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之所以如此規定,是因為從實際生活看,殘疾人健康時或者死者生前平均每月可以用來自己支配的總收人,減去其本人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包括儲蓄)支出後剩餘的部分才能用於支付扶養他人的生活費,換句話說,個人用於家庭的全部支出包括殘疾人本人的費用。所以如果累計計算,會出現喪失勞動能力後撫養能力遠遠高於喪失勞動能力前的狀況。

  第三被撫養人的證明在我國農村地區常常會遇到困難。某些偏遠落後的農村地區存在戶籍管理制度混亂的問題,許多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超生的孩子沒有上戶口,俗稱黑戶,這些小孩的產生和存在並沒有法律程式予以確認,必須提供其他證據證明被撫養人與交通事故受害人的關係以及被撫養人的年齡,否則關於撫養費的主張就得不到支援。在這種情形下,當事人需要提供證人證言來證明,特別是村委會組織的證明就相當關鍵。在證據的效力上,由法官裁量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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