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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的開始期限

交通事故調解的開始期限

  交通事故調解的開始期限是多久

  對於一般的交通事故而言,如果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的話是可以由交警部門進行調解的。那交警部門什麼時候可以介入調解呢?交通事故調解的開始期限是多久呢?為您介紹交通事故調解的相關知識,幫助您進一步瞭解交通事故的內容。

  因事故造成的損失不同,調解的開始時間也不同:

  (一)造成人員死亡的,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員受傷的,從治療終結之日起;

  (三)因傷致殘的,從定殘之日起;

  (四)造成財產損失的,從確定損失之日起。

  交通事故調解的'期限:

  1、損害賠償的調解期限為三十日,公安機關認為必要時可以延長十五日。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規定的辦理喪葬事宜時間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2、經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書,由當事人和有關人員、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後即行生效。公安機關應當將調解書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3、調解期滿後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製作調解終結書,由調解人簽名,加蓋公安機關印章,分別送交當事人和有關人員。

  4、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機關不再調解,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交警部門在對交通事故進行調解的時候是根據事故造成損失的不同,而開始調解的時間也是不同。具體開始調解的時間大家可參照小編蒐集的文章進行了解,希望能幫助大家瞭解交通事故調解期限的內容。如果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遇到什麼無法解決的問題,歡迎您諮詢的線上律師,我們會幫助您解決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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