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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籤合同的注意事項

期房籤合同的注意事項

  在現在的房地產交易市場,購買期房是很常見的現象。但是,稍不留意,就會引發很多購買期房的糾紛。購買期房的時候,必不可少的就是簽訂購買期房的合同,簽訂購買期房的合同時,也有不少細節需要注意。

  一、簽訂認購書、繳納定金

  1、確認認購書中的“定金”二字,定金是一個專門的法律概念,其目的是在於對合同的成立、履行其擔保作用,並有特定定金的規則,它有特定的法律內涵,叫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該雙倍返還定金。而訂金不是對合同的成立起擔保作用,它只是起預訂作用,叫做給付訂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可以要求返還訂金。所以,在認購書中寫的定金一定要分清是哪個“定”(訂),因為有不同的法律概念。通常房地產開發商在認購書中有這樣的條款,買房應該在簽訂認購書多少之日起買房,否則的話不給退還。

  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認購書的時候,將這個條款改為買房應當在簽訂認購協議之日起多少日之內前來與賣房商談正式合同,如因對合同條款的分歧導致合同未能簽署,所收的定金應予退還。這樣對購房者應該是比較有利的。

  而且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開放商一般提供的都是格式合同,寫的都是定金,一定要注意。

  對於定金的退還條件一定要明確,因為到銀行的按揭辦理是在簽訂購房合同後,那就肯定在簽訂認購合同後,而銀行是否按照購房者所意願的給予意向中的按揭比例、貸款年限及利率是不能事先確定的,因此在認購合同中一定要對這類情況具體約定退款條件;

  二、簽訂購房合同

  1、先了解這三個檔案

  a.《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88號)

  b.《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1994年11月15日建設部令第40號釋出,2001年8月15日修正)

  c.《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

  要先看開發商的兩證“國有土地使用證”、“預售許可證”,其中國土使用證一定要看仔細該土地的使用年限與用地性質,預售許可證一定要注意您所預購的房屋是不是在預售範圍之內,以確保將來順利的辦理產權證。這兩證最好是看到原件;

  2、簽約時帶上《商品房預售合同文字》或《商品房購房合同文字》(網上有),好與開發商提供的格式合同相對照

  3、付款方式要和開發商協商好,是分期、一次性、按揭,其中按揭的成數、年限、銀行都要談好。一旦銀行不批准按揭,也要約定處理方法

  4、交房日期以及房產證的辦理日期和違約責任要談好

  5、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算問題,有三種計算方式。一個是按套計價,一個是按建築面積計價,還有一個是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值。通常,按套內面積計價的方法比較少用,而通常用的是按照建築面積,它是指按住宅面積外圍線來計算。一般商品房的銷售面積是套內銷售面積和分攤的公用面積之和,是對購房者最為有用的是套內的使用面積,因為這種面積是購房者真真切切能夠具體使用的。所以,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候,要把套內的建築面積和公攤的面積寫清楚。一定要明明白白、真真切切的在合同裡寫清楚我本身的使用面積是多少、分攤的公用面積是多少,這樣才能有效的避免使用面積縮水給消費者帶來的壞處。

  6、在購房過程中,怎麼處理面積的誤差呢?通常在標準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裡,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雙方自行約定,只要雙方約定使用面積不能大於1%,或者0.5%,都可以,只要是雙方約定都可以,多了怎麼辦、少了怎麼辦都可以約定。通常,現在房地產開發商提供的房屋購銷合同都不是這樣,都有一個比的絕對值,通常是3%。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的.通常約定據實結算房款,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購房者或者退房或者是約定開發商應該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當然,如果約定得這麼明確,建議還是可以接受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沒有超過據實結算房款,如果超過的話,開發商必須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允許購房者退房。

  7、在商品房購銷合同中,通常裡面約定有一個不可抗力條款。在商品房買賣合同裡,開發商對於延期交房的免責理由一般說是不可抗力。按照我們國家的規定,不可抗力應該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比如說地震、發洪水等等,這種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這種不可抗力才能夠免除開發商延期交付房屋的責任,也就是說免責。如果不是這種情況,就不能約定成不可抗力,一般開發商通常把不可抗力的範圍擴充套件了,比如說施工中如果遇到異常困難或者重大的事故問題不能解決,比如說契約協定後政府頒佈的法規和原來不同,比如說施工配套的批准和安裝的延誤,都認定為不可抗力。從法律角度講,我們覺得對購房者是不公平的,等於把不可抗力的範圍擴充套件了。所以,建議購房者對於不可抗力這個條款一定要僅僅把握住三個條件,就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情況下,約定在最小的範圍內,不要擴充套件,擴充套件以後,延期交房的時候,他都可以說我免責。

  三、收房時

  1、買完房以後還要查驗或者叫驗收“兩書”。什麼是兩書呢,兩書是開發商在竣工驗收合格時通知購房者入住之後提供的兩份法律檔案,一個是住宅質量保證書,第二是住宅使用說明書。住宅質量保證書通常包括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核驗的登記,在使用年限內承擔的保修責任,正常使用情況下,各部件的保修期,比如說防水是三年,牆面、管道滲漏是一年,牆面抹灰脫落是一年,地面大面積起沙是一年,包括供熱供冷系統等裝置,衛生潔具、開關等等。其他部位或者部件的保修時間可以由房地產開發商和使用者約定。

  2、住宅使用說明書,通常應該包括開發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委託監理單位、住宅的結構型別、裝修裝飾注意事項、上水下水、電、燃器、消防等設施配製的說明,以及門窗型別使用事項,配電負荷,承重牆、保溫牆、陽臺等部位需要說明的問題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問題。生產廠家另有說明書的,應附於住宅使用說明書裡。

  我們知道:在司法實踐中,因為房地產買賣市場引發的糾紛數不勝數。其實,其中很大的原因就是買賣雙方關於房產買賣合同的約定不明確、不具體導致的,還有就是開發商利用購房者的經驗不足故意設定一些購房陷阱。因此,購房者只有在全方位瞭解購房的細節和多留意細節的時候才能更好的避免購房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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