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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駕照前讓駕駛員做交通協管員體驗責任先行

領駕照前讓駕駛員做交通協管員體驗責任先行

  領駕照前讓駕駛員做交通協管員體驗責任先行

  與此前傳得沸沸揚揚的“科目五”“高速道路模擬”迥然不同的是,三亞讓駕駛員當交通協管員的創新大大出乎意料,雖然這並不是傳統的駕駛考試,但卻能讓新駕駛員更深刻地領會交通駕駛的要義——遵守規則、安全行駛。領駕照之前讓駕駛員做一回交通協管員,就是讓責任先行一步的好辦法。

  駕車上路,從小裡看,駕駛員身上揹負著自身安全和家庭完整的責任;從大里看,駕駛員揹負著他人人身安全的責任。但是,我國交通安全事故和交通違法違章事件高發的現實尷尬,說明駕駛員的安全意識和社會責任感並沒有得到最大限度的激發和釋放。

  但是目前駕照考試過於強調技術性,雖然在科目一和科目四中有涉及交通法規的內容,但事實證明其並不能有效幫助駕駛員自覺樹立社會責任感。讓新駕駛員設身處地參與交通執勤,有利於加深其對“安全駕駛、規則先行”的理解,有效減少“馬路殺手”、交通事故的`產生。

  讓駕駛員上路當協管員,可以使其通過了解交警工作的特點獲得認同感,加深對交通安全法規的切身體驗和對交警工作的理解,幫助其更加自覺地遵守交通安全法規、維護交通秩序、珍惜自身和他人生命健康安全。交警的工作是枯燥的、繁瑣的,甚至有時還要受氣捱罵,但交警的工作又是十分有意義的。只有讓駕駛員親身體驗交警工作的辛苦和難處,才能達成彼此之間的“心意相合”,找到執法者與被執法者相互博弈的平衡點。

  當然,也有人擔心讓駕駛員當兩個小時的協管員,勢必擠佔工作時間。筆者認為,科目一到科目四都考了,就別用時間來搪塞,更何況用兩小時的交通執勤,換來對交通規則的深刻認識和對安全駕駛的清醒理解,十分值得。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準駕駛員們應該身到、心到,而不能走過場。對此,三亞交警部門可以對準駕駛員們的上路執勤進行培訓,並對其執勤情況予以監督,並變現有的“先發證、後執勤”為“先執勤、後發證”,對其執勤情況進行嚴格考核,不合格予以重考,使這一創新規定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科目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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