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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中國對東盟直接投資研究

淺談中國對東盟直接投資研究

  摘 要:隨著經濟全球化程序不斷加快,直接投資已成為各國企業向外發展的重要手段。憑藉地理毗鄰和文化相近的優勢,今年來中國對東盟直接投資已經從初始階段向發展階段轉變。本文主要探討中國對東盟直接投資的現狀和問題,並提出一些相應的對策。

  關鍵詞:直接投資;東盟;中國東盟

  對外直接投資是指國內投資者將貨幣資金直接投入國外投資專案,形成實物資產或者購買國外現有企業的投資方式。近年來積極推行“走出去”戰略,鼓勵國內企業對國外進行直接投資,伴隨著中國與東盟間貿易的不斷拓展,中國對東盟直接投資已經成為我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目前中國與東盟相互投資主要呈現以下特徵:雙方相互投資不斷擴大,中國對東盟投資呈現加速發展的趨勢;東盟老成員國依然是對華投資的主力,而4 個東盟新成員國則成為中國對東盟投資的熱點;服務貿易領域成為東盟國家對華投資的重點;能源、礦業、農業成為中國對東盟國家投資的亮點;民營企業已成為中國對東盟投資的生力軍。

  目前中國對東盟直接投資主要存在以下三個方面的問題

  一、投資的產業分佈不合理。中國對東盟直接投資在產業分佈上還與主要的發達國家存在很大的差距,需要進一步地調整和最佳化。目前中國對東盟的直接投資偏重初級產品和勞動密集型產品,如生產供應業、製造業,對科技含量高的領域較為忽視。

  二、投資的國別分佈不平衡。中國對東盟國家的直接投資分佈不平衡,主要集中在柬埔寨、印尼、緬甸、新加坡、泰國、越南這六個國家。隨著對經濟水平較高國家直接投資持續攀升,對經濟較落後的東盟國家直接投資緩慢增長甚至負增長,中國對東盟各國直接投資分佈不平衡的狀態將持續並更為顯著。

  關於促進我國對東盟直接投資的建議

  一、建立完善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法律體系。發展對外直接投資對中國經濟的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然而在這一發展過程中,離不開相關法律法規的監督和保障,目前我國這方面的立法滯後,管理中無章可循、無法可依,難以滿足甚至限制了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發展。我國政府應儘快制定和完善對外直接投資的相關法律法規,為企業在海外直接投資營造一個安全穩定的法律環境。

  二、重視對東盟直接投資的產業導向。我國對東盟的直接投資還處在投資規模小、投資產業層次較低的層次,雖然投資領域大部分集中在第二產業、第三產業,我國對東盟直接投資多數集中於投資週期短、科技含量低的勞動密集型產業上,而對我國急需發展的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的投資卻很少。需要在兼顧企業利益的同時,引導對東盟直接投資朝技術密集型,高新技術產業方向發展。只有在最佳化對東盟直接投資產業的基礎上,才能夠使直接投資帶來企業自身利潤的增長,並且透過技術的傳遞和市場的擴充套件帶動國內產業結構的最佳化調整,促進我國產業結構的合理化、高階化。

  三、針對不同經濟狀況的東盟國家,進行有區別的直接投資。對汶萊、柬埔寨等經濟較落後國家,對它們的`直接投資應與對新加坡等經濟發達國家的投資活動有所區別。經濟落後的國家,勞動成本低、受教育程度和科技水平相對較落後,在國內勞動成本不斷上升的形勢下,中國企業在對外直接投資過程中,可優先考慮將勞動密集型產業向這些國家遷移,降低運營成本,提高企業的利潤和產品在國際上的競爭力。而新加坡等經濟較發達國家,受教育程度、科技水平較高,根據比較優勢理論,國內企業在對東盟國家進行直接投資時,應注重考慮在經濟較發達國家發展高新產業,而不是在經濟落後地區進行高新產業領域的直接投資。在合適的國家投資合適的產業,在充分利用各個國家優勢的同時,也有利於我國實現市場多元化。

  四、中國對東盟直接投資的方式過於單一,主要還是以新建企業為主,投資總額的80%是以該種方式進行,且其中合資方式佔絕大部分。單一的投資方式,不僅使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承擔巨大風險,而且不利於我國對外直接投資的多元化發展。

  五、注重跨國經營人才的儲備。與在本土經營相比,跨國經營存在各方面的複雜因素,經營者需要熟知國際貿易知識和國際會計準則,對投資地區相關法律、市場狀況,甚至民俗風情的瞭解。只有充分掌握這些知識,才能在對外直接投資活動中運籌帷幄,避免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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