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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終止的效力如何介紹

關於合同終止的效力如何介紹

  合同終止的效力如何?

  一份有效的合同因為各種原因可能會被解除,合同解除終止的效力如何呢?是無效?還是怎麼?我們的合同法中有沒有具體的規定呢?現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分析合同解除終止的效力問題。

  合同解除終止的效力如何: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簡稱為合同的終止,又稱合同的消滅,是指合同關係在客觀上不復存在,合同權利和合同義務歸於消滅。

  我國合同法從實際出發,借鑑國外經驗,遵循經濟活動高效的原則,對合同解除的效力作了比較靈活的規定,即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所謂根據履行情況,指根據履行部分對債權的影響。如果債權人的利益不是必須透過恢復原狀才能得到保護,不一定採用恢復原狀。當然如果債務人已經履行的部分,對債權人根本無意義,可以請求恢復原狀。

  所謂根據合同性質,指根據合同標的的屬性。根據合同的屬性不可能或者不容易恢復原狀的,不必恢復原狀。這類情況主要有:

  1、以使用標的為內容的連續供應合同。比如水、電、氣的供應合同,對以往的供應不可能恢復原狀;租賃合同,一方在使用標的後,也無法就已使用的部分作出返還。

  2、以行為為標的的'合同。比如勞務合同,對於已經支付的勞務,很難用同樣的勞動者和同質量的勞務返還。

  3、涉及善意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比如,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已經轉讓給他人,如果返還將損害第三人利益;解除委託合同,如果允許將已辦理的委託事務恢復原狀,就意味著委託人與第三人發生的法律關係失效,將使第三人的利益失去保障。

  以上就是我們的合同解除終止的效力問題,它需要根據具體是什麼合同,以及合同履行到什麼程度來決定合同效力問題,我們不能一概而論,當然了合同效力的認定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問題,同時關於更多合同有效與無效,合同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等合同問題,請具體聯絡我們,我們會根據您的具體問題,給出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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