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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什麼是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什麼是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社會保險基數簡稱社保基數,是指職工在一個社保年度的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繳費基數是以參保人上年的工資總額為基礎,根據當地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來衡量確定的:

  參保人上年的工資總額在當地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300%之間的,按參保人上年的工資總額確定繳費基數;

  參保人上年的工資總額低於當地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當地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

  參保人上年的工資總額高於當地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上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確定。

  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是計算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社保費和職工社會保險待遇的重要依據,是制定最低工資標準、計算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以及計發有關工傷保險待遇等方面的參考依據。

  單位繳費基數這麼算

  用人單位依據上年度實際發生的工資總額,如實申報單位20xx年度工資總額及職工個人20xx年度月平均工資。根據規定,工資總額包括以任何形式支付給本單位從業人員的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不計入個人繳費基數;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繳費基數。單位繳費基數為本單位參保人員個人繳費基數之和。若其小於單位上年度工資總額,以上年度工資總額作為單位繳費基數。

  對於未按時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按上年度單位繳費基數的110%確定本年度單位繳費基數。

  長沙20xx年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長沙確定了20xx年度社會保險費繳納和社會保險待遇基準數為2540元/月。根據有關規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最高不得高於2540元/月的.300%,即7620元/月;最低不得低於2540元/月的60%,即1524元/月。對20xx年7月31日前一直在同一單位正常參保繳費和靈活就業在職參保繳費人員,參保繳費基數低於1524元/月的在職人員,從20xx年8月起調整為1524元/月,實際工資高於7620元/月的調整為7620元/月,並補收1至7月差額。

  對20xx年7月31日前已經辦理暫停參保、轉出和退休等異動(含退休稽核期)的單位參保人員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維持原繳費基準數,不作調整。對於20xx年7月31日前在不同單位參保的人員,只對目前正常參保的繳費基數進行調整。單位參保人員基數調整後,其養老、醫療個人賬戶同時進行補記、補劃,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進行補記。20xx年1至3月按10%比例繳納醫療保險的,按原比例補收差額,並補劃個人賬戶。

  現在各項繳費比例為: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2%,個人1%;工傷單位0.5%,個人不需要承擔;生育單位0.7%,個人不需要承擔。總計1500元*42.2%=633元/月(含單位和個人自付部分),公司(20%+8%+2%+.5%+.7%)*1500=468;個人:(8%+2%+1%)*1500=165。還有一個大病互助險是90元/年,這個可由個人承擔,也可由公司承擔,就看公司的福利了。從20xx年1月開始執行。

  即日起至8月31日,長沙將開展20xx年度社保繳費基數申報工作。20xx年12月31日前在市本級和各區參加各項社保的用人單位,均須進行申報。20xx年1月1日以後參保登記的用人單位,本年度不需申報。

  長沙市人社局要求,用人單位須如實統計填寫單位20xx年度工資總額、職工個人20xx年度月平均工資等資訊,申報前須列印相關表格並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未如實申報、漏報、錯報造成職工個人權益受損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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