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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高階職務聘任合同

教師高階職務聘任合同

  聘任方:_________(簡稱甲方)

  受聘方:_________(簡稱乙方)

  甲方根據工作需要,設定_________(崗位名稱)教授/副教授崗位(崗位編號_________),乙方自願申請應聘甲方該崗位,並明知、認可甲方公佈的該崗位工作職責和工作目標的含義、內容。為保障甲乙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其它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經雙方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聘期

  甲方設定該崗位聘期為三年。聘任期滿,聘任合同自動終止。聘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條續聘

  聘任期滿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聘期考核結果以及甲乙雙方意向,甲乙雙方可續簽聘任合同。聘任期限另行商定。

  第三條乙方的崗位工作目標及任務

  根據公開招聘明確的崗位職責及工作目標確定,如要變更崗位內容須經雙方約定共同一致,並且不得低於原定崗位標準,修改過程及結果須受到公開監督。

  一、乙方在聘期內應完成的工作目標:_________

  二、乙方在聘期內應履行的工作任務:

  1.教學任務(包括承擔核心課程講授任務、培養博士、碩士研究生,指導博士後研究人員、高階訪問學者)_________

  2.科研任務:_________

  3.學科建設任務:_________

  4.人才培養任務:_________

  5.其他任務:_________

  第四條權利和義務

  一、甲方權利

  1.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學校規章制度以及該崗位工作目標及任務,對乙方進行管理。

  2.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對乙方工作進行考核和獎懲。

  二、甲方義務

  1.依法維護乙方應享有的各項權利。

  2.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包括:實驗室及儀器裝置條件、科研配套經費、工作助手、辦公條件、生活條件、招生條件等等,能夠明確的請各院系儘量明確,需要學校解決的應明確書面提出協商)

  3.乙方在聘期內做出突出成績的,甲方應積極推薦申報有關獎勵或資助。

  4.按照學校規定的標準和程式,公正、公平對待乙方職務晉升、工資福利和其他方面的利益機會。

  三、乙方權利

  1.乙方在聘期內享受甲方根據國家規定的等級工資和按照甲方規定評定的崗位津貼。同時享受學校按國家規定提供的保險、福利等其他待遇。

  2.享受甲方為其提供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3.甲方如不能按規定履行其應盡義務時,有權向甲方提出履行請求,直至向甲方上級有關部門進行申訴。

  四、乙方義務

  1.認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2.聘期內保證全職在甲方教授/副教授崗位上工作。(甲方安排乙方執行外出合作研究、進修、培訓任務的除外)

  3.全面履行教授/副教授崗位職責,完成崗位工作目標及任務;接受甲方的監督、考核及管理。

  4.乙方在聘期內所取得的教學、科研等成果均屬職務成果,其發表有關論文、著作或申報有關獎勵、專利和科研專案及經費等,均須同時署乙方及甲方名(作者單位只能署甲方名)

  第五條考核

  1.甲方每年按確定的崗位目標和工作任務對乙方進行年度考核。乙方須向所在院系聘任委員會(或學術委員會、考核委員會)彙報履行崗位職責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並提出下一年度的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甲方根據院系意見確定考核結果。

  2.對考核不合格者,經甲方專業職務聘任委員會審議,甲方有權解除聘任合同。

  3.乙方三年聘期結束後甲方對乙方進行屆滿考核,依據乙方履行崗位職責的`情況明確考核等級,並依據考核結果以及工作需要決定續聘與否。

  4.甲方應保證行使考核權時做到公平公正,符合規定程式,並保證相應的透明度。乙方對考核結果不滿時,有權向甲方有關部門提出申訴。

  第六條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乙方在聘期內如不能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職責,考核不合格或有違法違紀行為,經甲方專業職務聘任委員會審議,甲方有權予以解聘,終止本協議,並保留在媒體公佈解聘訊息的權利。

  2.乙方在聘期內因特殊原因提出辭聘的,需提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申請,經甲方同意,方可辭聘,並承擔賠償因為乙方辭聘給甲方帶來損失的違約責任。

  3.聘任期間如發生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防範,致使合同無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聘任雙方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處理。

  4.甲乙雙方合同解除後,乙方應歸還甲方在聘用期間由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裝置和財產,乙方不得再以甲方教授/副教授的名義從事學術及其他社會活動。

  第七條附則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及乙方所在院系各持一份。

  2.除發生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外,雙方應嚴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項條款,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處理,對合同有關條款的變更,應徵得對方同意。

  3.本合同如有未盡事項,應由雙方協商,做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書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法(簽章)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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