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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公司倉儲服務的合同

物流公司倉儲服務的合同

  物流公司倉儲服務合同

  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經雙方充分協商,就甲方為乙方提供倉儲服務過程中涉及到的雙方責、權、利等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以自有庫房、辦公室等為乙方提供以下服務專案:

  1、甲方提供倉庫供乙方儲存貨物,並提供辦公室供乙方辦公使用。乙方已對倉庫、辦公室及其附屬設施現場實地勘察,乙方確認倉庫、辦公室及其附屬設施建築完好,符合本合同約定,並能夠滿足乙方使用目的,本合同載明的倉庫、辦公室面積由雙方共同測量。

  1、地點:寬城區奮進鄉邱家村亞奇物流園__;

  2、庫房面積:_平方米,分別為 號倉庫;辦公室間,分別為:。

  3、臨時面積:以《臨時面積確認表》為準,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每年只允許一次增減調整。

  4、附屬設施包括:電、水設施。

  5、甲方倉庫應具備以下條件:

  5.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庫房應安全、衛生、乾燥、整潔;

  5.2、庫區道路和庫區外圍的主要幹道應平整、暢通、便利;

  5.3、庫房高度最低內高空4.5米;

  5.4、倉庫內有足夠的庫房照明裝置;5.5、具備倉儲服務所需的庫管、裝卸、配送服務資訊管理裝置介面,如:寬頻網路接入介面等,但裝置介面以倉庫現狀為準,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投資。

  第二條 甲方責任和義務

  1、 乙方因業務需要增加電話、寬頻設施及供電增容時,甲方有義務協助申請辦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2、 甲方的倉庫、辦公室存在質量問題造成乙方的財產或人身傷害時,甲方承擔賠償責任(不可抗力的自然災害除外)。

  3、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能私自更改倉庫,如確需更改必須徵求甲方書面同意,具體事項雙方協商解決。

  4、 庫房內有足夠的照明設施,照明設施的維護、更換由甲方負責。

  5、 甲方提供倉庫、辦公室供水、供電服務,負責對倉庫、辦公室及附屬設施裝置進行維修並承擔正常的維修費用。乙方發現倉庫、辦公室及附屬設施存在問題的,應當立即通知甲方,雙方協商修繕完畢的時間,甲方未在前述協商約定時間內進行修繕,乙方自行修繕後,費用直接在甲方應收款項中扣除。

  6、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倉庫、辦公室及其附屬設施以及相應服務進行整體運營及管控。

  第三條乙方責任和義務

  1、 乙方有權利用甲方提供的倉庫、辦公室自行經營,倉庫、辦公室內財物由乙方自行管理。

  2、 乙方內部管理制度由乙方自行制定和管理。

  3、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的物流配套業務(如:裝卸搬運、短途配送、流通加工),在相同條件下優先委託甲方。

  4、 乙方必須愛護甲方提供的倉庫、辦公室及其附屬設施裝置,造成損壞、損失乙方負責維修、賠償。

  5、 乙方按合同要求及時足額支付甲方倉儲服務費。6、 乙方因業務發展需要有權要求增加或減少倉儲面積,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甲方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優先滿足乙方的需求。

  7、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自行負責為其在倉庫及辦公室記憶體放的貨物購買保險。因乙方管理不善發生貨物坍塌、火災等造成甲方倉庫、辦公室及其附屬設施裝置受損或其他業戶經濟損失的,乙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如因此導致甲方需向其他業戶支付違約金、賠償金等的,該等費用應當由乙方承擔。

  8、乙方使用倉庫、辦公室等期間,因其自行經營產生的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9、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不得擅自將倉庫、辦公室全部或部分轉租、轉借第三人(含與第三方以承包、聯營或以其他方式合作經營),不得改變倉庫、辦公室用途。否則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已經支付的倉儲服務費不予返還,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條 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為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有效期限屆滿,本合同終止。雙方有意續簽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應當在有效期限屆滿的1個月前書面通知對方,經對方同意後,雙方重新簽訂合同。

  第五條 合同的解除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書面解除本合同。

  2、甲、乙雙方經營專案調整或無力經營,不再提供本合同約定服務的,需提前解除本合同時,應當提前30日告知對方,並按庫房面積月倉儲服務費的2%向對方支付違約金;辦公室解除,應當提前30日告知對方,按照退還辦公室的間數,每間額外支付一個月的房款作為違約金給對方。

  3、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均有權立即解除本合同,且無需支付違約金。甲方應向乙方返還乙方已支付尚未履行部分的倉儲費用。第六條 費用

  1、庫房費用:元/平方米/月,房間元/間/月 ;(此價格含稅),其他相關配套設施使用費納入前述費用一併計算,不另計價。

  2、結算方式:季度預付。甲方當月月末對乙方開據各項應收費用發票,乙方應於次月15日前向甲方支付(以付款劃出日為準,同時乙方將匯款單以傳真形式通知甲方)。

  逾期支付的,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應繳費用總額的1%/ 日違約金,直至乙方實際支付費用。

  第七條 保證金

  1、本合同簽訂之日,乙方應當向甲方支付保證金元;

  2、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甲方有權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金額充抵違約金、賠償金等。

  3、乙方應當保障保證金充足,保證金不足本條第1款約定金額的,乙方應當於收到甲方通知後3日內補足,否則,自逾期之日起,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繳保證金/日的1%作為違約金。

  4、本協議履行期限屆滿或提前解除,乙方無違約行為的,甲方向乙方無息返還保證金或其餘額。

  第八條 不可抗力

  由於不能預見並且對其發生和後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只是直接影響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約定條件履行時,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應立即將事故情況電話通知對方,並在7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按約定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證明檔案,此項證明檔案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地級機構出具。按照事故對履行合同的影響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

  因發生嚴重自然災害(如:地震、颱風、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時,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應立即通知對方,並在7日內提供相關證明及不能按約定履行合同的'情況說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由此免責。

  第九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附件及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遵照執行,違反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2、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滿終止,乙方拖欠費用、違約金或賠償金的,甲方有權留置乙方存放於甲方倉庫或辦公室內的財物,留置期間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使用甲方辦公室或庫房月費用(除以30天)摺合日費用的2倍計算。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滿 7日乙方仍未向甲方支付前述費用的,甲方可以將留置物拍賣、變賣,甲方就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清償順序為留置財物期間違約金、乙方的拖欠賠償金、違約金、倉儲費用,乙方確認對甲方拍賣、變賣留置物並就其拍賣、變賣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無異議。

  3、除前款約定情況外,本合同提前解除或合同期滿終止,乙方應於解除或終止之日搬離,並保障倉庫、辦公室完好,乙方添設的固定於倉庫、辦公室的設施裝置甲方不予補償。乙方逾期交還的,視為乙方放棄財產所有權,甲方有權自行處置。

  4、乙方如需在倉庫的本體或周圍設廣告牌需經甲方書面同意,廣告審批、製作等事宜及責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擔。

  5、合同雙方透過下列任何一種方式送達方為有效:

  (1)對方授權工作人員簽收,簽收即為送達。

  甲方負責簽收人員:

  乙方負責簽收人員:

  (2)向本合同載明的對方地址郵寄郵件,郵件寄出三日期滿即為送達。 載於本合同的甲、乙雙方提供的聯絡人、註冊地、通訊地址如有變更,變更方應於日內通知相對方,否則視為未變更。

  6、合同期內,乙方在甲方提供的辦公室、庫房及場地內經營作業發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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