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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信基本格式與寫法

辭職信基本格式與寫法

  “人在職場走,哪有不辭職”,改革開放帶來一大變化就是:多數人不會一輩子只從事一份工作了,那麼辭職就是成為多數職場人士都要面對的問題。辭職其實也是一門學問,如果辭職者不瞭解辭職的程式,不能握好一些辭職的技巧,很有可能給自己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煩或損失。

  俗話說,“人走茶涼”,當你告知你的主管、上司或老闆你決定辭職的時候起,得到的肯定不是笑臉,因此,如何順利地辭職,充分維護個人的合法利益就成為辭職者要認真考慮的。

  鑑於辭職多發生在企業,本文主要介紹的是在企業辭職的一些相關事宜。如果是政治機關、事業單位則需要辭職者另行考慮。

  一)分析要辭職的原因,辭職前要慎重考慮。

  辭職的原因分為兩種,一種是給自己的,自己為什麼想要辭職;一種給是企業負責人的,告訴企業你為什麼理由辭職。辭職是一種行為,但是兩種辭職理由是不一樣的,關於後者將在第三部分選擇辭職的理由裡說明。

  辭職並不是一件小事情,辭職者在作出辭職之前一定要慎重考慮,千萬不可意氣用事,在考慮如何向企業提出辭職之前,先要將自己要辭職的真實緣由列出來,看看事情是不是到了非要辭職不可的地步,如果理由是充分的,辭職會帶給自己更多大的發展與機會,那麼辭職才是應當的。

  為什麼要辭職?可能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原因,大致歸納了一下,導致辭職的原因包括以下幾方面:

  1、有一份更適合自己的工作的等著你,就是所謂的“跳槽”。更適合自己的標準有兩方面,一方面是工資有相當幅度的提高,一方面是個人的能力可以得到充分發揮。如果單純是前者的原因,一定要考慮清楚,比如我有一個朋友,他在一家大型的貿易公司工作,一家規模較小的公司以更高的底薪及更高的提成標準邀請他加盟,但是過去之後他才發現自己的收入不但沒有增加,反而是降低了,因為新公司的影響力及實力導致他業績下降,自然無法獲得更高的收入,他悔之不已。

  2、準備個人創業。這個原因是最無可厚非的。當然,如果關於創業的計劃還沒有準備好的時候,不妨不要急於辭職,一邊工作,一邊籌備自己的創業事宜也是一個不錯的方式。

  3、以退為進,以辭職為由想要企業提高自己的職務或者加薪。個人認為,因為這種原因而提出辭職,無論以什麼理由提出辭職都無疑是玩火自焚,不是所有的企業都會執意挽留提出辭職的人員的,即使一時滿足你的要求,對你在企業的發展並無好處,留用你可能只是權益之計,在物色到可以替代你的人選之後,你可能要面對的就不僅僅是辭職那麼容易了。

  4、對於企業的現狀不滿意,希望換個環境。人在職場,總會有種心態“自家園裡的草不如人家園內的綠”,其實在新的工作沒有得到基本確定的時候,不要急於辭職,許多人都是在匆匆辭職之後才發覺原來的企業甚至要更好一些,這可就是得不償失了。

  5、因為需要學習、進修而辭職。許多人因為要考研、繼續教育、出國而需要辭職,這樣的原因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是可以接受的。

  6、因為工作位置的原因而辭職,比如離家太遠,與愛人相隔兩地。這也是造成辭職的一個較常見的原因。其實,如果你現在的工作實在不想放棄,也可以考慮一下有沒有其它解決辦法,畢竟好的工作機會不是哪裡都有的。

  9、企業流露出對你不滿意的跡象,希望你主動提出辭職。處於這種情況下的人無疑是十分悲慘的,在這種情況下選擇辭職無疑是一種維護個人尊嚴的行為,不過要在將自己的下一步安排好之才再考慮辭職,不宜選取匆匆辭職。

  10、個人因為在企業犯了錯誤,覺得無顏面呆下去而辭職。有的人因為犯了錯誤,想趕緊走人了事,雖然這種辦法能暫時擺脫困境,但對自己以後求職會有不好影響,最好的辦法就是堅持一段時間,等別人漸漸忘記自己的`錯誤後再辭職。

  所以,辭職之前,要認真考慮辭職的後果,比如對於自己的發展是不是有利,自己的經濟利益會不會受損,在辭職之前,請先問自己這樣幾個問題:

  1、辭職是唯一的解決辦法嗎?有沒有比辭職更好的辦法?

  2、辭職是主動的,還是被動的?

  3、辭職是不是隻是因為受了別人影響?

  4、辭職是不是隻是一時心血來潮?

  5、辭職之後你的現狀是不是會得到改善?

  6、有沒有考慮辭職的成本?

  回答完這幾個問題,在綜合分析各方面因素並權衡利弊後,你仍然做出辭職的決定,那麼就要進入實質性的操作階段了。

  熟悉企業關於辭職的條文規定及辭職時需要辦理的各種手續。

  作出辭職決定後,辭職者需要先了解企業關於辭職的條文規定,再按照相應的程式進行辭職,這樣才可以不會給企業以理由處罰自己從而使自己的權益受損。

  辭職前要認真研究企業章程中關於辭職的條款,企業章程中一般都對辭職的手續有相應規定。

  和企業已經簽有勞動合同尚未到期,辭職就實質就是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辭職者要認真研究勞動合同中關於解除勞動合同方面的規定,以免因為不熟悉相關的規定而受到損失。

  《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並需要企業批准才行,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於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覆函》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法》一方面賦予了職工絕對的辭職權,另一方面又賦予了用人單位一定的請求賠償損失的權利。《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原勞動部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的第4條明確規定了賠償的範圍:“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根據這一條款,許多辭職者往往會面臨企業要求賠償的情況,尤其是大專院校畢業生在分配工作不久辭職被企業要求賠償是很常見的。提醒辭職者的是,在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要留意其中解除勞動合同方面關於賠償方面的條款,這關係到你的切身利益。

  辭職並一定要提前三十天,也可以按照企業規定的提前時間向企業提出辭職,例如有的企業規定提前一週提出辭職,許多企業都規定提前半個月提出辭職。

  辭職者按照相關規定提出辭職之後,企業一般會按照規定進行辦理的,結算相應工資,為辭職者轉出檔案,交接社保等相關事宜。

  如果企業沒有按規定辦理,辭職者應該在與企業因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損失方面發生爭議後應當在60天內及時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請勞動爭議當然,許多企業並沒有關於辭職方面的相應規定,也沒有同就職者簽定勞動合同,辭職者的檔案與人事關係根本不在企業,這樣的辭職辦理起來相對容易一些。

  在合適的時機,以合適的理由,選擇合理的辭職方式。

  辭職者如果希望自己可以從企業順利地辭職,就應該選擇合適的時機,以合適的理由,選擇合理的辭職方式,這樣自己的辭職才會得到企業的理解,個人的相關權益可以得到最大的保護。

  合適的時機就是說辭職的時候,不會給企業造成損失,同時也不會讓自己的利益受損,比如,你是一個專案經理,企業交給你的專案剛剛開始執行,在這個時候辭職顯然難度會很大,即使企業無法阻止你辭職,也會在辭職後的賠償方面讓你受到損失。再比如,你是在11月份提出的辭職,你就要喪失年底雙薪及個全年的獎金,這方面的事情也要認真權衡。

  合適的理由就是讓企業比較接受的理由,這樣也會減少辦理辭職手續時的壓力,根據企業人力資源主管們的共識,以下理由是企業願意接受的:考研、進修、出國接受教育,與家人團聚、照顧家人,身體不適,個人原因,想要面對更大挑戰等。一些對企業不利的辭職理由則應該避免,比如不適應企業管理、薪酬太低、人際關係太複雜。

  合理的辭職方式就是按照企業規定的辭職方式提出辭職,辭職所採用的方式是企業所接受的,比如寫辭職信,e—mail辭職,或者與負責人私交不錯,那麼只需要口頭提出也可。一般情況下,辭職者不宜採用先離開再通知的方式。人在職場也應該養成良好的習慣,尊重給予我們工作機會的企業或個人,無論是在求職時,還是辭職時,也因為你曾經有過的這段工作經歷將會記錄進你的履歷中,而且你永遠也不知道何時會需要前任上司的介紹信或幫助。

  這裡介紹一下辭職信的基本格式與寫法。辭職信不要寫成長篇大論,只要結構清晰、簡明扼要地將所有重要資訊描述清楚即可。以下是一些建議:

  1、抓住重點。在辭職信的開頭要直接表明辭職的意圖,說明你辭職的原因。

  2、說明個人打算離開的時間。一般提前2—4個周或根據企業規定時間提出辭職。

  3、對過去接受的培訓、取得的經驗或者建立的關係向公司表示感謝。

  4、辭職信應該標明提出辭職的時間。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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